乌鸦观察
15.6K subscribers
7.28K photos
320 videos
491 files
16.6K links
不定期推送新闻和杂谈;您的订阅、投稿和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有任何事宜欢迎通过 @big_crow_bot 联系,因我们知识精力有限,期盼各位多多指正;

整理不易,转发请自觉标记出处;

推荐使用浅色模式阅读,深色模式加粗重点显示不明显;

同义词检索欢迎使用:https://t.me/bigcrowdev/11487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们有关,向收到此信息的世界致以美好的祝愿。
——地狱乌鸦
Download Telegram
#丰巢 #快递 #物业

【杭州一小区因超时费停用丰巢 业委会称收超时保管费损害业主利益】
5月5日,浙江杭州东新园小区业委会发文宣布将停用丰巢快递柜。文件称,丰巢快递柜在未经协商情况下,将在5月6日起收超时保管费。小区物业人员证实,已暂停丰巢快递柜使用。(蓝鲸财经记者工作平台)
乌鸦观察
5_6179121568459784540.jpg
#丰巢 #物业 解决问题好思路

【上海108小区停用丰巢之后,小区物业自费万元购买快递柜】
随着丰巢事件的发酵,南京、杭州、上海等多个小区相继宣布停用丰巢,更有不少小区物业和业主自发购买快递柜。据国内某知名批发平台的数据显示,近一周全国快递柜交易额暴涨1400%。之前上海一小区82%的业主表示支持停用丰巢,而根据商家提供的对话截图显示,一小区物业拿出3万多自费购买快递柜,而多数业主均表示支持。(观察者网)
#大连 #物业 #插队 #核酸检测

【0725 大连通报某核酸检测点有人殴打防疫人员,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

7月25日15时许,甘井子公安 分局接到报警称:大连湾某核酸检测点有人殴打防疫人员,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接警后,警方迅速临场处置。经查,庞某(男,33岁)因故意插队、不配合疏导被防疫志愿者现场控制。随后,庞某斌(男,51岁,庞某父亲)、庞某娟(女,45岁,庞某姑姑)、宁某(男,22岁,庞某表弟)闻讯到场,殴打、辱骂防疫人员、掀翻核酸检测器材,致检测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目前,以上四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大连发布)

【0727 大连一小区业主与物业冲突,疑因外来人员插队核酸检测引发】

7月27日,辽宁大连。一小区大量人员聚集,疑发生冲突。多名业主反映物业带非小区人员插队核酸检测。28日,派出所称已到现场处置,正在做调取监控等调查。(澎湃新闻)
#人脸识别 #人工智能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监控 #物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以已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信息处理者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才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但是处理人脸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二)信息处理者以与其他授权捆绑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
(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约定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该自然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自然人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违约责任时,请求删除人脸信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信息处理者以双方未对人脸信息的删除作出约定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自然人死亡后,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人脸信息,死者的近亲属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本规定。(最高法)
#广东 #江门 #人脸识别 #门禁 #小区 #物业

【7小区擅自使用“人脸识别”,广东江门检方督促公安履职】

“广东检察”披露,江门市江海区“某某花园”、“某某豪庭”等7个住宅小区物管公司在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核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且已完成大部分小区业主的人脸信息采集。小区物管公司仅口头告知收集业主的人脸信息、联系电话、住宅地址等个人信息用于安保门禁,并未明示“人脸信息”的存储、传输、提供等处理情况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2021年2月,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在对辖区所有封闭式管理的小区使用“人脸信息识别系统”的情况进行排查中发现本案公益损害线索,于3月2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
3月30日,江海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职。截至2021年5月,江海区公安分局已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对辖区住宅小区、商场学校、楼盘销售部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依法依规安装的场所要求签订承诺书,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场所责令限时整改并接入公安网管系统,对违法安装的场所作出拆除并清空所有数据的处理。

同时,江海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11个相关行政机关在全省出台《江海区关于人体生物特征的安全技防系统监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促进形成共管、共治、共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工作格局。(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