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热搜 是不是开始怀念全是明星八卦的热搜了,其实还不要着急,现在的新闻虽然让步给了科学家,但是还没有让步给将军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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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推荐算法 #高额消费 #防沉迷 #公序良俗 #主流价值观 #可解释性 #控制热搜 #热搜 #不正当竞争 #大数据杀熟 #劳动者权益 #舆情 #社会动员能力 #网信办 #未成年 #防沉迷 #可解释性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六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
第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
第十一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避免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引发争议纠纷。
第十三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第十四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运行机制等。
第十五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六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十七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务。
第十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内详👉(中国网信办)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六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
第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
第十一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避免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引发争议纠纷。
第十三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第十四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运行机制等。
第十五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六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十七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务。
第十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内详👉(中国网信办)
#网信办 #明星 #粉圈 #炒作 #流量 #热搜 #曝光 #个人信息 #宣传 #打榜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严把内容导向
2.建立 #负面清单。娱乐明星网上信息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不得宣扬流量至上、畸形审美、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不得为博眼球低俗炒作绯闻丑闻、渲染明星情感纠纷隐秘细节,不得未经授权曝光、买卖明星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行程信息等个人隐私,不得批量发布涉明星艺人及其作品,进行恶意营销或刷量控评,不得发布涉明星虚假不实信息,进行曲解诋毁、造谣抹黑,不得为违法失德明星艺人复出造势、洗地宣传,不得挑动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攻击对立,或刺激诱导粉丝群体进行过度消费、非法集资、非理性打投等应援行为。
二、规范信息呈现
细化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分类,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规范娱乐明星信息网上呈现。
3.演艺作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影视、音乐、综艺作品及相关宣传、片段、演绎、评述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下称重点环节)扎堆呈现,含有明星个人标识的,在首页首屏、热门推荐、热搜榜单等环节,同一明星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4.个人动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日常生活、行程动态、兴趣偏好、家庭成员等,原则上不在重点环节呈现。
5.商业活动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广告代言、品牌合作、商业推广等,原则上仅在各网站平台广告位置呈现,且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6.公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维权、回应、澄清、公告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同一明星同一事件的公告类信息,在重点环节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7.公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参与公益活动、救援救助、正能量宣传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恶意蹭炒热点进行营销炒作。
8.权威发布类信息,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主流媒体、行业协会等关于明星相关事件的表态、回应、公布和舆论监督等,原则上自然传播。
三、加强账号管理
9.规范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严禁在禁言期通过更改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方式变相发布信息。
10.分级监测管理明星账号。...对达到一定粉丝数量和传播能力的明星账号,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对于热点敏感社会话题中,发布带偏节奏、混淆视听、煽动极端情绪信息内容的明星账号,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严格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账号管理。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
12.严格明星经纪公司和粉丝团账号管理。...同一经纪公司(工作室)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13....对于有组织或批量发布涉明星不实爆料、恶意抹黑、拉踩引战等信息,或进行刷量控评、恶意营销炒作的娱乐类公众账号,从严处置处罚。...
四、强化舆情监测处置
14.建立监测处置机制。网站平台要建立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处置爆料明星情感纠纷、爆料明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粉丝群体性冲突等热点舆情苗头,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涉及网络暴力、寻衅滋事等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15.强化舆情引导。针对涉娱乐明星网上热点舆情,网站平台要对相关账号主体身份进行复核,对账号主体真实身份无法验证的,进行明确标注。同时,根据舆情事件性质,督促明星通过官方账号发声,引导粉丝理性看待,防止舆情持续发酵。(网信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严把内容导向
2.建立 #负面清单。娱乐明星网上信息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不得宣扬流量至上、畸形审美、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不得为博眼球低俗炒作绯闻丑闻、渲染明星情感纠纷隐秘细节,不得未经授权曝光、买卖明星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行程信息等个人隐私,不得批量发布涉明星艺人及其作品,进行恶意营销或刷量控评,不得发布涉明星虚假不实信息,进行曲解诋毁、造谣抹黑,不得为违法失德明星艺人复出造势、洗地宣传,不得挑动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攻击对立,或刺激诱导粉丝群体进行过度消费、非法集资、非理性打投等应援行为。
二、规范信息呈现
细化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分类,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规范娱乐明星信息网上呈现。
3.演艺作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影视、音乐、综艺作品及相关宣传、片段、演绎、评述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下称重点环节)扎堆呈现,含有明星个人标识的,在首页首屏、热门推荐、热搜榜单等环节,同一明星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4.个人动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日常生活、行程动态、兴趣偏好、家庭成员等,原则上不在重点环节呈现。
5.商业活动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广告代言、品牌合作、商业推广等,原则上仅在各网站平台广告位置呈现,且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6.公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维权、回应、澄清、公告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同一明星同一事件的公告类信息,在重点环节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7.公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参与公益活动、救援救助、正能量宣传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恶意蹭炒热点进行营销炒作。
8.权威发布类信息,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主流媒体、行业协会等关于明星相关事件的表态、回应、公布和舆论监督等,原则上自然传播。
三、加强账号管理
9.规范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严禁在禁言期通过更改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方式变相发布信息。
10.分级监测管理明星账号。...对达到一定粉丝数量和传播能力的明星账号,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对于热点敏感社会话题中,发布带偏节奏、混淆视听、煽动极端情绪信息内容的明星账号,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严格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账号管理。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
12.严格明星经纪公司和粉丝团账号管理。...同一经纪公司(工作室)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13....对于有组织或批量发布涉明星不实爆料、恶意抹黑、拉踩引战等信息,或进行刷量控评、恶意营销炒作的娱乐类公众账号,从严处置处罚。...
四、强化舆情监测处置
14.建立监测处置机制。网站平台要建立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处置爆料明星情感纠纷、爆料明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粉丝群体性冲突等热点舆情苗头,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涉及网络暴力、寻衅滋事等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15.强化舆情引导。针对涉娱乐明星网上热点舆情,网站平台要对相关账号主体身份进行复核,对账号主体真实身份无法验证的,进行明确标注。同时,根据舆情事件性质,督促明星通过官方账号发声,引导粉丝理性看待,防止舆情持续发酵。(网信办)
#网信办 #流量 #控评 #刷单 #网红 #热搜 #黑公关
【中央网信办整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问题乱象】
12月22日,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视频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
一是分环节治理刷分控评、刷单炒信、刷量增粉、刷榜拉票等流量造假问题。聚焦生活服务、书影音评分、社交、短视频等平台,重点整治雇佣专业写手和网络水军虚构“种草笔记”“网红测评”,或通过“养号”、占领前排好评、劝删差评等方式,对影视、歌曲、文学作品以及商品、美食、景点进行刷分控评等问题;紧盯短视频、直播、电商平台等商品营销环节,治理制造虚假销量、虚假好评等问题;重点关注社交资讯、论坛社区、视频直播、应用商店、小程序等平台环节,整治批量购买粉丝、增加“僵尸粉”“达人粉”,组织水军制造虚假阅读量、评论量、转发量、点赞量、下载量、曝光量等问题;密切关注各类网站平台“热搜榜”“排行榜”“热门推荐”等榜单位置,严肃查处利用人工或技术手段恶意炒作、刷榜拉票等问题。
二是持续整治网络黑公关乱象。重点打击以在网上发布负面信息为由,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整治蹭炒社会热点,炮制所谓的“热文”“爆款”,刻意煽动网民情绪进行恶意营销的问题;集中处置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账号发布信息内容,以吸引关注或实现自我炒作目的的问题;严肃查处网站平台及相关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为企业或个人删除负面信息的问题;打击商家编造竞争对手负面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有组织地炒作发布、助推上升热度,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坚决查处涉网络水军信息、账号及相关操控平台。全面清理一批打着“网络兼职”“招募写手”名义推广引流或招募水军的信息;集中查处一批批量注册、发布同质信息,用于制造虚假数据、蹭炒热点话题、攻击诋毁他人、沉降负面信息的水军账号;严厉打击一批群控软件和提供刷量服务的挂机平台。(中新社)
【中央网信办整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问题乱象】
12月22日,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视频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
一是分环节治理刷分控评、刷单炒信、刷量增粉、刷榜拉票等流量造假问题。聚焦生活服务、书影音评分、社交、短视频等平台,重点整治雇佣专业写手和网络水军虚构“种草笔记”“网红测评”,或通过“养号”、占领前排好评、劝删差评等方式,对影视、歌曲、文学作品以及商品、美食、景点进行刷分控评等问题;紧盯短视频、直播、电商平台等商品营销环节,治理制造虚假销量、虚假好评等问题;重点关注社交资讯、论坛社区、视频直播、应用商店、小程序等平台环节,整治批量购买粉丝、增加“僵尸粉”“达人粉”,组织水军制造虚假阅读量、评论量、转发量、点赞量、下载量、曝光量等问题;密切关注各类网站平台“热搜榜”“排行榜”“热门推荐”等榜单位置,严肃查处利用人工或技术手段恶意炒作、刷榜拉票等问题。
二是持续整治网络黑公关乱象。重点打击以在网上发布负面信息为由,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整治蹭炒社会热点,炮制所谓的“热文”“爆款”,刻意煽动网民情绪进行恶意营销的问题;集中处置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账号发布信息内容,以吸引关注或实现自我炒作目的的问题;严肃查处网站平台及相关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为企业或个人删除负面信息的问题;打击商家编造竞争对手负面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有组织地炒作发布、助推上升热度,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坚决查处涉网络水军信息、账号及相关操控平台。全面清理一批打着“网络兼职”“招募写手”名义推广引流或招募水军的信息;集中查处一批批量注册、发布同质信息,用于制造虚假数据、蹭炒热点话题、攻击诋毁他人、沉降负面信息的水军账号;严厉打击一批群控软件和提供刷量服务的挂机平台。(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