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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 #性侵 #律师 换个方向
【司法部:开展专职律师违规兼职清理 | 鲍毓明取得美国国籍后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
近日,司法部刊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兼职的律师的专项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律师事业改革发展。但也要看到,当前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律师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将主要精力用于律师服务业务;有的律师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特别是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为以案明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司法部决定自2020年6月25日到9月25日,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三联生活周刊)(法治江苏)
【司法部:开展专职律师违规兼职清理 | 鲍毓明取得美国国籍后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
近日,司法部刊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兼职的律师的专项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律师事业改革发展。但也要看到,当前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律师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将主要精力用于律师服务业务;有的律师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特别是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为以案明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司法部决定自2020年6月25日到9月25日,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三联生活周刊)(法治江苏)
#粤港澳 #律师 #大湾区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
中新社北京10月22日电 近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试点工作涉及的报名、考试、申请执业、业务范围、执业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中国新闻网)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
中新社北京10月22日电 近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试点工作涉及的报名、考试、申请执业、业务范围、执业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中国新闻网)
#特朗普 #律师 #弹劾
【特朗普弹劾案5名辩护律师退出团队】
布奇·鲍尔斯和德博拉·巴比尔原定担任特朗普辩护团队的首席律师,其中鲍尔斯是律师团队组建者。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以熟悉内情人士为消息源报道,两人共同决定离开辩护团队。另一消息源说,辩护团队还有三名律师也已离开。
除了这5名律师,先前没有其他人宣布将为特朗普遭弹劾一案辩护。
一名消息人士说,特朗普的辩护思路与律师团队不一致。特朗普认为应从总统选举过程存在广泛欺诈行为这一角度入手,主张自己是选举欺诈的受害者。律师团队则认为辩护应侧重于质疑对卸任后的总统发动弹劾这一做法本身的合法性,而特朗普不愿与律师团体讨论这一辩护思路。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说,特朗普方面没有提前向这5名律师支付酬劳,也没有与他们签署意向书。尚不清楚谁将代表特朗普出席本次弹劾案庭审。路透社说,特朗普第一次受弹劾时为他辩护的时任白宫律师帕特·西波隆和帕特里克·菲尔宾预计不会加入此次弹劾案的辩护团队。(新华社)(CNN)
【弹劾审判辩护律师集体出走后,特朗普宣布了新律师团队】
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办公室当地时间1月31日表示,审判律师戴维·斯科恩(David Schoen)和布鲁斯·卡斯特(Bruce L. Castor)将在参议院弹劾特朗普案审判期间,领导特朗普的辩护律师团队。
特朗普弹劾案最早将于2月9日开始审理。
1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一项针对特朗普的弹劾条款,指控他“煽动叛乱”。当时距特朗普正式卸任美国总统仅剩一周,他由此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两度遭众议院弹劾的总统。2019年12月,特朗普首次遭众议院弹劾,被指控滥用职权和妨碍国会,参议院共和党人随后否决了弹劾条款。(中新社)(路透社)
【特朗普弹劾案5名辩护律师退出团队】
布奇·鲍尔斯和德博拉·巴比尔原定担任特朗普辩护团队的首席律师,其中鲍尔斯是律师团队组建者。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以熟悉内情人士为消息源报道,两人共同决定离开辩护团队。另一消息源说,辩护团队还有三名律师也已离开。
除了这5名律师,先前没有其他人宣布将为特朗普遭弹劾一案辩护。
一名消息人士说,特朗普的辩护思路与律师团队不一致。特朗普认为应从总统选举过程存在广泛欺诈行为这一角度入手,主张自己是选举欺诈的受害者。律师团队则认为辩护应侧重于质疑对卸任后的总统发动弹劾这一做法本身的合法性,而特朗普不愿与律师团体讨论这一辩护思路。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说,特朗普方面没有提前向这5名律师支付酬劳,也没有与他们签署意向书。尚不清楚谁将代表特朗普出席本次弹劾案庭审。路透社说,特朗普第一次受弹劾时为他辩护的时任白宫律师帕特·西波隆和帕特里克·菲尔宾预计不会加入此次弹劾案的辩护团队。(新华社)(CNN)
【弹劾审判辩护律师集体出走后,特朗普宣布了新律师团队】
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办公室当地时间1月31日表示,审判律师戴维·斯科恩(David Schoen)和布鲁斯·卡斯特(Bruce L. Castor)将在参议院弹劾特朗普案审判期间,领导特朗普的辩护律师团队。
特朗普弹劾案最早将于2月9日开始审理。
1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一项针对特朗普的弹劾条款,指控他“煽动叛乱”。当时距特朗普正式卸任美国总统仅剩一周,他由此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两度遭众议院弹劾的总统。2019年12月,特朗普首次遭众议院弹劾,被指控滥用职权和妨碍国会,参议院共和党人随后否决了弹劾条款。(中新社)(路透社)
#江苏 #连云港 #性侵 #敲诈 #撤回 #撤职 #法援 #律师 #让子弹飞
【0312 获刑十三年罚款五百万:20岁女辅警涉嫌“勒索”多名公职人员,”受害人“含副局长所长】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潇湘晨报 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受害人“包括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潇湘晨报 @微博)
判决书显示,1994年出生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性辅警许某,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目前,许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3月12日,记者致电灌云县纪委,电话暂无人接听;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便透露。”(封面新闻)(观察者网 @微博)
【0312 ”女辅警敲诈案“7名涉案公职人员被处分 】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今日灌云)(北京日报 @微博)
【0312 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判决书:尚未生效】
3月12日,灌南法院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中国新闻网 @微博)
【0318 ”女辅警敲诈案“家属称连云港中院指派法援律师取代委托律师】
“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女辅警”案件被告人许某的舅舅今日发微博称,连云港市中院,未跟我们家属做任何沟通,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之前,并拒绝了委托律师的会见请求。
许某的舅舅援引两位律师的说法,法院说已经委托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没有辩护名额了,并且说这是许某本人的意愿,但是没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来证明他们的说法,也拒绝了家属核实委托法律援助律师是否是我许某本人的真实意愿的要求。(女辅警许某家属 @微博)
【0312 获刑十三年罚款五百万:20岁女辅警涉嫌“勒索”多名公职人员,”受害人“含副局长所长】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潇湘晨报 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受害人“包括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潇湘晨报 @微博)
判决书显示,1994年出生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性辅警许某,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目前,许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3月12日,记者致电灌云县纪委,电话暂无人接听;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便透露。”(封面新闻)(观察者网 @微博)
【0312 ”女辅警敲诈案“7名涉案公职人员被处分 】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今日灌云)(北京日报 @微博)
【0312 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判决书:尚未生效】
3月12日,灌南法院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中国新闻网 @微博)
【0318 ”女辅警敲诈案“家属称连云港中院指派法援律师取代委托律师】
“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女辅警”案件被告人许某的舅舅今日发微博称,连云港市中院,未跟我们家属做任何沟通,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之前,并拒绝了委托律师的会见请求。
许某的舅舅援引两位律师的说法,法院说已经委托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没有辩护名额了,并且说这是许某本人的意愿,但是没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来证明他们的说法,也拒绝了家属核实委托法律援助律师是否是我许某本人的真实意愿的要求。(女辅警许某家属 @微博)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 #律师 #经济困难 #未成年 #无期徒刑 #死刑 #政府预算 #税收优惠 #见义勇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
#律师 #违规 #炒作 #联署签名 #公开信 #舆情 #自媒体 #未成年 #披露 #直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四)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案件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知晓案情的律师参照执行。
第六条 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第七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九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发表评论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内详👉(中国律师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四)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案件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知晓案情的律师参照执行。
第六条 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第七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九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发表评论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内详👉(中国律师网)
#律师 #法官 #检察官 #利益输送 #离职 #政商旋转门
【“两高一部”:严禁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日消息,日前,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结合近年来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新的表现形式,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基础上,以负面清单形式详细列举了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禁止私下接触、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当交往、禁止利益勾连等。
对法官、检察官承办的案件在一定期限内由同一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代理达到规定次数的启动预警机制,除非有正当理由排除不正当交往可能的,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规范离任人员从业意见》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作出进一步规范。
一是完善离任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的,应当严格执行中组部规定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二是推动建立“双向预警”机制。明确法院、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离任人员信息库和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信息库,司法行政机关依托离任人员信息库。
内详👉(中新社)(最高检)
【“两高一部”:严禁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日消息,日前,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结合近年来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新的表现形式,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基础上,以负面清单形式详细列举了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禁止私下接触、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当交往、禁止利益勾连等。
对法官、检察官承办的案件在一定期限内由同一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代理达到规定次数的启动预警机制,除非有正当理由排除不正当交往可能的,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规范离任人员从业意见》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作出进一步规范。
一是完善离任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的,应当严格执行中组部规定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二是推动建立“双向预警”机制。明确法院、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离任人员信息库和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信息库,司法行政机关依托离任人员信息库。
内详👉(中新社)(最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