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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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 #海水稻 #柴达木 #青海

【袁隆平团队在柴达木盐碱地试种海水稻】
近日,在青海柴达木盆地的盐碱地中,俗称“海水稻”的高寒耐盐碱水稻开始试种,这是海水稻在柴达木盆地首次试种植。袁隆平海水稻科研团队针对当地自然条件,专门培育出了高原寒地海水稻,目前计划先试种100亩,为后期大面积试种提供数据样本。(央视新闻)
#袁隆平 #杂交水稻 #双季稻 #亩产

【袁隆平团队杂交水稻双季亩产突破1500公斤】

经测产专家组评定,晚稻品种“叁优一号”亩产为911.7公斤。在此之前,同一基地种植的早稻品种亩产为619.06公斤。这意味着双季亩产达到1530.76公斤,实现了“1500公斤高产攻关”的目标。

据了解,第三代杂交水稻技术被袁隆平看作是突破亩产“天花板”的关键。专家认为,第三代杂交水稻的“基因强大”,具有高产、抗病、抗寒、抗倒等特点。(新华视点)

目前亩产突破1000公斤的品种,都是一季稻,也叫中稻。从我国水稻产区的普遍实际和栽培模式来说,同一块耕地,种了一季稻就无法再种双季稻。分开比,中稻产量一般都比早稻和晚稻高,但合在一起比,中稻产量又高不过早稻加晚稻之和。(新华网
#袁隆平 #CGTN #总想搞个大新闻

【袁隆平秘书:袁隆平目前在医院,网传逝世是假消息】

5月22日上午,澎湃新闻从袁隆平院士秘书杨耀松处获悉,网上关于袁隆平逝世的消息是假消息。袁隆平目前在医院,身体状况不太好。“我们目前正在医院”。(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从湖南省委相关部门证实,袁老先生系病危正在医治,逝世系假消息。(澎湃新闻)

5月22日上午11:31,记者与中国工程院院士、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保健医生电话联系,对方告知,“袁老正在医院治疗。”据其透露,今年3月10日,袁隆平在三亚杂交稻研究基地摔了一跤,引发身体不适。4月7日,转到长沙住院治疗。(澎湃新闻)

人民日报记者从湖南省委宣传部、中国工程院和袁隆平院士秘书处等多个渠道证实,网上关于袁隆平逝世的消息不实,袁隆平院士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人民日报)

此前cgtn报道称,“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因病医治无效,于2021年北京时间5月22日上午在长沙逝世,享年91岁。但随后该消息依次从微博、推特、官网上删除。(CGTN @archive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袁隆平 #讣告

【新华社:袁隆平逝世】

记者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获悉,“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5月22日13点07分在湖南长沙逝世,享年91岁。袁隆平是我国研究与发展杂交水稻的开创者,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成功利用水稻杂种优势的科学家,被誉为“杂交水稻之父”。直到今年年初,他还坚持在海南三亚南繁基地开展科研工作。(新华社 @微博)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袁隆平 #时间线

【袁隆平去世媒体报道时间线】

2021年5月22日10:49,CGTN报道称袁隆平去世。(CGTN-archive)

11:13,澎湃新闻报道袁隆平去世的消息是假消息。袁隆平目前在医院,身体状况不太好。(澎湃新闻)

11:57,CGTN道歉,袁隆平去世为假消息。(CGTN)

13:22,湖南日报确认袁隆平于13时07分去世。(湖南日报)

13:50,新华社援引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消息通报袁隆平去世。(新华社)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天津 #袁隆平 #侮辱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 #朋友圈

【男子侮辱袁隆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5月22日,一网民“胜者为王"在微信朋友圈发表对袁隆平的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调查核实,该网民系天津市静海区人李某(男,38岁)。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平安天津 @微博)(卡斯基兔兔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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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 #英烈法

【最高检:袁隆平等已故英模人物应纳入侵害英烈名誉罪保护对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2月21日表示,对袁隆平院士等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

有记者提问,袁隆平院士并不是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规定的“英雄烈士”,为什么要适用这一罪名处理,是出于什么考虑?

罗庆东表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的界定确实存在不同认识。办案中,既要与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前置法基本对应,同时也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本意进行适当解释。

他表示,本罪中的“英雄烈士”,是指已经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对那些虽然不属于烈士,但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如袁隆平院士,因为他们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与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一样予以刑法上的一体保护。(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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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 #英烈法 【最高检:袁隆平等已故英模人物应纳入侵害英烈名誉罪保护对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2月21日表示,‌对袁隆平院士等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 有记者提问,袁隆平院士并不是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规定的“英雄烈士”,‌为什么要适用这一罪名处理,‌是出于什么考虑? 罗庆东表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的界定确实存在不同认识。办案中,‌既要与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前置法基本对应,‌同时也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本意进行适当解释。…
#天津 #袁隆平 #名誉 #侮辱 #英烈法

【利用境外网站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 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5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称,被告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在经依法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的同意后,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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