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计划生育 #育儿假 #托育 #幼儿园 #母婴设施 #疫苗接种 #避孕 #养老 #抚养 #计划生育证明 #社会抚养费 #行政处分 #独生子女 #失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五、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十六、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十八、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删去第四项中的“或者社会抚养费”,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九、删去内容有:
第十九条第一款(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新华社)
乌鸦观察注:括号内部分摘自2015版计划生育法,并非本次受权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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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新华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五、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十六、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十八、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删去第四项中的“或者社会抚养费”,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九、删去内容有:
第十九条第一款(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新华社)
乌鸦观察注:括号内部分摘自2015版计划生育法,并非本次受权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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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新华社
#教育 #双减 #托管 #课后服务 #社团 #教师 #弹性上下班 #幼儿园 #考试 #重点班 #作业 #睡眠 #手机 #体育 #课外读物 #家长 #抚养 #一对一家教
【0830 教育部介绍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及“双减”“五项管理”督导有关情况】
第四,推进课后服务全面覆盖。
推进课后服务是支撑实现“双减”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近两年来,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效缓解了家长接孩子难的问题,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今年6月,教育部发出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暑假期间,据我们了解,各地对课后服务工作做了精心准备,新学期课后服务工作要实现校校开展全覆盖、保障时间“5+2”、丰富内容上水平、吸引学生广参与。这四句话是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目标。
学校课后服务要体现办学特色,充分挖掘教师潜力,既要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答疑辅导、指导完成作业,又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拓展学生学习空间,努力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求,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学校要加强对家长和学生的宣传引导,促进学生更好地自愿选择回归校园参加课后服务。
要关心爱护教师,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补助。课后服务也可以聘任退休教师、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参与,并充分利用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
第五,有效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
《通知》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要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严禁超课标超教学进度命题。要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关系,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各地各校要认真按照这个《通知》的要求,切实规范考试管理工作。
第六,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指导要点,幼儿园要帮助做好入学准备,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积极探索实施入学适应期过渡性的活动课程。
第七,严明教育教学工作纪律
落实学校承担的“双减”工作任务,必须强化教学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纪律。新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组织考试,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家长和学生,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督查发现的问题,从三个层面来看,有这么几项:
二是学校落实不到位。手机管理还不严,有少数学校没有设立手机管理装置和明确手机管理责任人。睡眠时间还不达标,38%的中小学生就寝时间晚于规定要求,67%的中小学生睡眠时间不达标。读物管理欠规范。少数学校存在教师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读物的问题。作业负担仍然偏重,22%的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反映有书面家庭作业,17%的中小学生书面作业总量超标,也还有部分学校的少数教师在用手机布置作业。体质管理还有漏洞。22%的中小学生反映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设的课时不达标,体育课被挤占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初三、高三年级,体育课被挤占的问题尤为严重。
三是家校协同不到位。应该说,各地普遍存在学校“一头热”现象。家长虽然认同“五项管理”政策初衷,但也担心孩子掉队,输起跑线上,除学校作业外,不少家长还要额外给孩子布置作业,结果是“老师减负、家长增负”。还有少数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把管理孩子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
新华社记者:教育部出台了支持各地探索暑期托管服务的举措,请问一下司长,这次的暑期托管,您认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吗?
一是覆盖范围广泛。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开展了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有几个省份是在全省域开展的,包括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江西、海南等一些地方,是面向全省做了部署推动。
二是师生参与踊跃。我们做了初步统计,今年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学生约有302.6万人,我们在了解过程当中也注意到,在暑假期间,一些家长可能事先已经安排了暑期带孩子出游的活动,所以有的地方参与比例高一些,有的地方参与比例低一些。有33.9万名教师和志愿者参加了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其中教师有24.2万名。
中国网记者:吕司长,现在很多中小学教师非常关注基础教育精品课的遴选工作,麻烦您介绍一下具体是如何开展的?谢谢。
四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遴选这些精品课程的资源放在平台上,让更多的地方共享共用,加快缩小区域城乡的教育差距。
中国日报记者:“双减”政策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有人担心“一对一”家教会因此盛行起来,学科培训会因此转向家庭、地下、网上,对此教育部怎么看?如何打消家长顾虑,让“双减”政策真正落实好?
对于这种问题,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下一步将出台针对性举措,来指导各地进行科学鉴别,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会进行认真查处。另外对于线上的学科类培训,教育部会进行常态化的网上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的行为,也会进行认真查处,来确保“双减”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内详👉(教育部)
【中国首个教育督导问责文件出炉】
9月1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让督导“长牙齿”真正落地,必须制定专门的问责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制定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发,9月1日起实施。《问责办法》有三大创新点:第一,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督导权威性、有效性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第二,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有利于实现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的联动。第三,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中新社)
【0830 教育部介绍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及“双减”“五项管理”督导有关情况】
第四,推进课后服务全面覆盖。
推进课后服务是支撑实现“双减”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近两年来,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效缓解了家长接孩子难的问题,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今年6月,教育部发出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暑假期间,据我们了解,各地对课后服务工作做了精心准备,新学期课后服务工作要实现校校开展全覆盖、保障时间“5+2”、丰富内容上水平、吸引学生广参与。这四句话是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目标。
学校课后服务要体现办学特色,充分挖掘教师潜力,既要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答疑辅导、指导完成作业,又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拓展学生学习空间,努力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求,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学校要加强对家长和学生的宣传引导,促进学生更好地自愿选择回归校园参加课后服务。
要关心爱护教师,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补助。课后服务也可以聘任退休教师、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参与,并充分利用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
第五,有效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
《通知》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要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严禁超课标超教学进度命题。要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关系,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各地各校要认真按照这个《通知》的要求,切实规范考试管理工作。
第六,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指导要点,幼儿园要帮助做好入学准备,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积极探索实施入学适应期过渡性的活动课程。
第七,严明教育教学工作纪律
落实学校承担的“双减”工作任务,必须强化教学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纪律。新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组织考试,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家长和学生,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督查发现的问题,从三个层面来看,有这么几项:
二是学校落实不到位。手机管理还不严,有少数学校没有设立手机管理装置和明确手机管理责任人。睡眠时间还不达标,38%的中小学生就寝时间晚于规定要求,67%的中小学生睡眠时间不达标。读物管理欠规范。少数学校存在教师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读物的问题。作业负担仍然偏重,22%的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反映有书面家庭作业,17%的中小学生书面作业总量超标,也还有部分学校的少数教师在用手机布置作业。体质管理还有漏洞。22%的中小学生反映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设的课时不达标,体育课被挤占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初三、高三年级,体育课被挤占的问题尤为严重。
三是家校协同不到位。应该说,各地普遍存在学校“一头热”现象。家长虽然认同“五项管理”政策初衷,但也担心孩子掉队,输起跑线上,除学校作业外,不少家长还要额外给孩子布置作业,结果是“老师减负、家长增负”。还有少数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把管理孩子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
新华社记者:教育部出台了支持各地探索暑期托管服务的举措,请问一下司长,这次的暑期托管,您认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吗?
一是覆盖范围广泛。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开展了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有几个省份是在全省域开展的,包括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江西、海南等一些地方,是面向全省做了部署推动。
二是师生参与踊跃。我们做了初步统计,今年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学生约有302.6万人,我们在了解过程当中也注意到,在暑假期间,一些家长可能事先已经安排了暑期带孩子出游的活动,所以有的地方参与比例高一些,有的地方参与比例低一些。有33.9万名教师和志愿者参加了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其中教师有24.2万名。
中国网记者:吕司长,现在很多中小学教师非常关注基础教育精品课的遴选工作,麻烦您介绍一下具体是如何开展的?谢谢。
四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遴选这些精品课程的资源放在平台上,让更多的地方共享共用,加快缩小区域城乡的教育差距。
中国日报记者:“双减”政策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有人担心“一对一”家教会因此盛行起来,学科培训会因此转向家庭、地下、网上,对此教育部怎么看?如何打消家长顾虑,让“双减”政策真正落实好?
对于这种问题,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下一步将出台针对性举措,来指导各地进行科学鉴别,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会进行认真查处。另外对于线上的学科类培训,教育部会进行常态化的网上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的行为,也会进行认真查处,来确保“双减”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内详👉(教育部)
【中国首个教育督导问责文件出炉】
9月1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让督导“长牙齿”真正落地,必须制定专门的问责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制定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发,9月1日起实施。《问责办法》有三大创新点:第一,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督导权威性、有效性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第二,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有利于实现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的联动。第三,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中新社)
#未成年 #健康 #新生儿 #产检 #疫苗 #肥胖 #近视 #溺水 #防沉迷 #教育 #抚养 #隐私 #社区 #幼儿园 #留守儿童 #自来水 #厕所 #突发事件 #童工 #拐卖 #亲生子女 #寄宿制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
(二)儿童与安全。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
(三)儿童与教育。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四)儿童与福利。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
(五)儿童与家庭。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
(六)儿童与环境。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内详👉(中国政府网)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
(二)儿童与安全。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
(三)儿童与教育。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四)儿童与福利。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
(五)儿童与家庭。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
(六)儿童与环境。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内详👉(中国政府网)
#安徽 #人口 #生育 #断崖 #节育 #托育 #幼儿园 #育儿假 #产假 #公租房 #房地产 #独生子女 官宣断崖
【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民接受不孕不育症治疗、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其医疗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
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的奖励和优待不变。
第三十四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对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六条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意见稿附带的说明指出:安徽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安徽司法)
【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民接受不孕不育症治疗、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其医疗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
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的奖励和优待不变。
第三十四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对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六条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意见稿附带的说明指出:安徽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安徽司法)
#媒体 #流量 #幼儿媛 #幼儿园 #摆拍 #平台 #事实权力
【杭州一女子幼儿园门口拍露腿视频被指“幼儿媛”】
近日,一则精致打扮的女子站在杭州某幼儿园门口接孩子的视频引起网民关注。该女子在这则标题为“给小侄子送书包”的视频中穿着短裙,露出大腿整理书包和鞋子。不过,该幼儿园园长昨天澄清称,视频中的女子非孩子家长,园长和保安均不认识。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园长受访时回忆说,女子本月8日第一次来幼儿园门口拍摄视频,视频发布后在短视频平台上广泛传播,取得一定的流量,四天后再次过来拍摄,保安和家长联手向其劝离,现场也并没有孩子。
园长认为,女子就是网红过来蹭流量,已向短视频平台抖音反映实际情况。
据悉,上述视频发出后,有网民认为,这是继“佛媛”、“病媛”后,他们再度以“幼儿媛”的方式出现在视频平台上。
在另一短视频平台小红书上,同样有现场家长发布图文称在去幼儿园接送孩子时,看到视频中女子和四五个工作人员一起拍摄视频,先后更换了多套衣服,在被劝后离开并未接孩子。
家长直指该女子“为了红没有节操”。她认为,如果这样的人放到街上或者健身房,会抱着欣赏的态度去看,但在幼儿园接娃人群里就很不合时宜。
目前短视频平台上已经无法搜索该视频账号。(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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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3 工人日报指责”佛媛“有辱”佛门清净“| 抖音、小红书清理相关视频
21-10-01 “病媛”当事人晒病历本,否认曾直播带货
21-10-01 钧评以“媛”引流何时休
【杭州一女子幼儿园门口拍露腿视频被指“幼儿媛”】
近日,一则精致打扮的女子站在杭州某幼儿园门口接孩子的视频引起网民关注。该女子在这则标题为“给小侄子送书包”的视频中穿着短裙,露出大腿整理书包和鞋子。不过,该幼儿园园长昨天澄清称,视频中的女子非孩子家长,园长和保安均不认识。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园长受访时回忆说,女子本月8日第一次来幼儿园门口拍摄视频,视频发布后在短视频平台上广泛传播,取得一定的流量,四天后再次过来拍摄,保安和家长联手向其劝离,现场也并没有孩子。
园长认为,女子就是网红过来蹭流量,已向短视频平台抖音反映实际情况。
据悉,上述视频发出后,有网民认为,这是继“佛媛”、“病媛”后,他们再度以“幼儿媛”的方式出现在视频平台上。
在另一短视频平台小红书上,同样有现场家长发布图文称在去幼儿园接送孩子时,看到视频中女子和四五个工作人员一起拍摄视频,先后更换了多套衣服,在被劝后离开并未接孩子。
家长直指该女子“为了红没有节操”。她认为,如果这样的人放到街上或者健身房,会抱着欣赏的态度去看,但在幼儿园接娃人群里就很不合时宜。
目前短视频平台上已经无法搜索该视频账号。(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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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大连 #寻衅滋事 #行政拘留 #实验小学 #幼儿园
【发文“不希望大连疫情停止,感染实验小学全班学生”,警方通报:系幼师,已行拘】
针对“有网友在网上发布涉疫不当言论”一事,11月17日晚,辽宁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违法嫌疑人系一名幼师,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情通报显示,11月17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默然之后蓦然”在网上发布涉疫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日12时许,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宋某(女,28岁,某民办幼儿园教师)传唤到案。
经审查,宋某对其在网上发布涉疫不当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宋某因寻衅滋事被中山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中山分局)
据此前东方网报道,大连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发现微博后已报警,并表示这名网友并非实验小学的老师。“微博发文没说自己是实验小学的,只说是老师。这次大连疫情中实验小学确实有疫情,但是没有那么多,说的都是不实的,所以我们报警了,警方正在处理。”目前,该网友微博已全部删除。(东方网)
#更新 该幼儿园已经对宋某做出开除决定。(大连晚报)
【发文“不希望大连疫情停止,感染实验小学全班学生”,警方通报:系幼师,已行拘】
针对“有网友在网上发布涉疫不当言论”一事,11月17日晚,辽宁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违法嫌疑人系一名幼师,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情通报显示,11月17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默然之后蓦然”在网上发布涉疫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日12时许,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宋某(女,28岁,某民办幼儿园教师)传唤到案。
经审查,宋某对其在网上发布涉疫不当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宋某因寻衅滋事被中山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中山分局)
据此前东方网报道,大连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发现微博后已报警,并表示这名网友并非实验小学的老师。“微博发文没说自己是实验小学的,只说是老师。这次大连疫情中实验小学确实有疫情,但是没有那么多,说的都是不实的,所以我们报警了,警方正在处理。”目前,该网友微博已全部删除。(东方网)
#更新 该幼儿园已经对宋某做出开除决定。(大连晚报)
#河南 #安阳 #教育 #幼儿园 #小学化 #教育部 #行政执法 #双减
【1130 教育部举行行政执法证颁证仪式】
11月30日,教育部举行颁证仪式,为教育部机关首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颁发证件。教育部机关共68人取得执法证,其中,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全体同志取得了执法证。
教育部称,教育部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标志着教育部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具备执法能力、具有规范证件的执法队伍,实现了持证执法人员“零”的突破。这对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特别是落实“双减”工作要求,依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
【1126 河南安阳一幼儿园因在大班开展拼音、写字、数学内容的教学被要求整改 】
据介绍,2021年11月17日下午,接到安阳市教育局通知,关于在安阳广播电视台《阳光对话 “双减”正在进行时》网络直播间,接到群众举报“电业局幼儿园在教授小学课程”的留言问题,殷都区教育局高度重视,于11月18日通知该幼儿园负责人到教育局说明情况,并于19日组织人员对该幼儿园办园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
经调查,发现安阳市电业局幼儿园为迎合家长的需求,对大班幼儿开展拼音、写字、数学内容的教学,该园大班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小学化倾向”。
对安阳市电业局幼儿园进行以下处理:
1.对安阳市电业局幼儿园投资人、负责人约谈并在全区通报。
2.责令安阳市电业局幼儿园立即纠正“小学化倾向”行为...如果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社会影响的,实行年审一票否决,直至取消办学许可证。
3.取消安阳市电业局幼儿园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北青-北京头条)
【1130 教育部举行行政执法证颁证仪式】
11月30日,教育部举行颁证仪式,为教育部机关首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颁发证件。教育部机关共68人取得执法证,其中,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全体同志取得了执法证。
教育部称,教育部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标志着教育部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具备执法能力、具有规范证件的执法队伍,实现了持证执法人员“零”的突破。这对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特别是落实“双减”工作要求,依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
【1126 河南安阳一幼儿园因在大班开展拼音、写字、数学内容的教学被要求整改 】
据介绍,2021年11月17日下午,接到安阳市教育局通知,关于在安阳广播电视台《阳光对话 “双减”正在进行时》网络直播间,接到群众举报“电业局幼儿园在教授小学课程”的留言问题,殷都区教育局高度重视,于11月18日通知该幼儿园负责人到教育局说明情况,并于19日组织人员对该幼儿园办园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
经调查,发现安阳市电业局幼儿园为迎合家长的需求,对大班幼儿开展拼音、写字、数学内容的教学,该园大班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小学化倾向”。
对安阳市电业局幼儿园进行以下处理:
1.对安阳市电业局幼儿园投资人、负责人约谈并在全区通报。
2.责令安阳市电业局幼儿园立即纠正“小学化倾向”行为...如果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社会影响的,实行年审一票否决,直至取消办学许可证。
3.取消安阳市电业局幼儿园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北青-北京头条)
#吉林 #人口 #生育率 #育儿假 #产假 #教育 #教育公平 #轮岗 #托育 #幼儿园 #抚养 #生育奖励 #单身税 #婚育信贷 #贷款 #免税 #创业 #公租房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二、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加快完善政策支撑
7.修订完善产假等制度。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选择有条件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率先实行父母育儿假试点,实施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休20天育儿假。争取将我省纳入父母育儿假试点省份。
8.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
10.实施生育奖励政策。支持各地依据现行普通公办托、幼机构保教费收费标准,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子女3周岁或6周岁前,给予一定比例的激励奖励,省级财政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11.提供婚育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注册结婚登记夫妻最高提供20万元婚育消费贷款,按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分别给予不同程度降息优惠。
13.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夫妻创办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健全妇幼保健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
23.推动托育专项行动。组织市(州)、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土地、融资等一揽子政策支持清单,签订城企联动协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加强普惠托育设施建设,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五、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减轻生育子女夫妻生活压力
27.降低养育成本。结合国家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各级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优惠政策。将新生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做好参保缴费管理工作。
六、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保障相关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30.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内详👉(吉林省人民政府)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二、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加快完善政策支撑
7.修订完善产假等制度。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选择有条件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率先实行父母育儿假试点,实施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休20天育儿假。争取将我省纳入父母育儿假试点省份。
8.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
10.实施生育奖励政策。支持各地依据现行普通公办托、幼机构保教费收费标准,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子女3周岁或6周岁前,给予一定比例的激励奖励,省级财政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11.提供婚育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注册结婚登记夫妻最高提供20万元婚育消费贷款,按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分别给予不同程度降息优惠。
13.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夫妻创办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健全妇幼保健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
23.推动托育专项行动。组织市(州)、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土地、融资等一揽子政策支持清单,签订城企联动协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加强普惠托育设施建设,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五、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减轻生育子女夫妻生活压力
27.降低养育成本。结合国家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各级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优惠政策。将新生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做好参保缴费管理工作。
六、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保障相关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30.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内详👉(吉林省人民政府)
#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 #未成年 #隐私 #家暴 #预警 #医疗 #报案 #学校 #幼儿园 #妇联 #公安 #回访
【最高法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四、坚持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各部门在受理案件、协助执行、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工作中应当注重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受害人已搬离与加害人共同住所的,不得将受害人的行踪或者联系方式告知加害人,不得在相关文书、回执中列明受害人的现住所。人身安全保护令原则上不得公开。
五、推动建立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各部门间数据的协同共享。探索通过专案专档、分级预警等方式精准跟踪、实时监督。
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伤者,要详细做好伤者的信息登记和诊疗记录,将伤者的主诉、伤情和治疗过程,准确、客观、全面地记录于病历资料。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
十、学校、幼儿园...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加强心理疏导、干预力度。
十六、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载明协助事项。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
十七、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的内容可以包括:协助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违法行为;接到报警后救助、保护受害人,并搜集、固定证据;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情况通报人民法院等。
十八、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协助执行的内容可以包括: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进行定期回访、跟踪记录等,填写回访单或记录单,期满由当事人签字后向人民法院反馈;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情况反馈表,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等。(界面新闻)
【最高法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四、坚持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各部门在受理案件、协助执行、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工作中应当注重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受害人已搬离与加害人共同住所的,不得将受害人的行踪或者联系方式告知加害人,不得在相关文书、回执中列明受害人的现住所。人身安全保护令原则上不得公开。
五、推动建立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各部门间数据的协同共享。探索通过专案专档、分级预警等方式精准跟踪、实时监督。
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伤者,要详细做好伤者的信息登记和诊疗记录,将伤者的主诉、伤情和治疗过程,准确、客观、全面地记录于病历资料。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
十、学校、幼儿园...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加强心理疏导、干预力度。
十六、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载明协助事项。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
十七、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的内容可以包括:协助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违法行为;接到报警后救助、保护受害人,并搜集、固定证据;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情况通报人民法院等。
十八、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协助执行的内容可以包括: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进行定期回访、跟踪记录等,填写回访单或记录单,期满由当事人签字后向人民法院反馈;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情况反馈表,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等。(界面新闻)
#四川 #成都 #舆情 #幼儿园 #监控 #猥亵 #性侵
【关于网传“成都姆明儿童之家一幼童被猥亵”的调查情况通报】
2022年6月10日,网传“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36号姆明儿童之家一幼童被猥亵”,引发社会关注。为回应关切,现将我局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接处警情况
2022年5月19日22时许,我局万年场派出所接群众杨某(女,34岁)携其女儿谢某某(女,4岁,就读于成华区槐树店路36号姆明儿童之家)到所报警称:其女儿自称当日放学回家后上厕所时下体疼痛,故怀疑19日在该机构内被猥亵。谢某某在其母亲杨某陪同下接受警方询问时,先后指认机构方保安、体能老师二人致其下体受伤。
二、警方调查情况
接报警后,我局依法受理,由刑警大队等部门于当日连夜开展侦查工作。经调取监控、DNA比对、走访询问等工作,查明:
(一)调取监控情况:事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提取姆明儿童之家监控存储硬盘,并查明除卫生间外均无监控盲区。民警调取5月17日至19日机构内大门、楼梯、过道、卫生间门口、教室(上课及午间休息区域)等所有涉及幼童及机构内教职工活动区域监控视频查看,未发现谢某某受到他人侵害,未发现谢某某所指认的保安及体能老师与其有异常接触。在监控视频中发现谢某某仅有一次在无女老师陪同下进入卫生间,且该次无其他教职工靠近卫生间,其余如厕时间均有女老师陪同。同时,在查看监控视频中发现,谢某某所指认其受侵害区域与其实际在机构内活动轨迹不符。
(二)DNA比对情况:经提取谢某某生物检材及5月19日其所穿未洗的贴身衣物,同时提取谢某某所指认人员的生物检材进行DNA比对,未检出相关人员DNA信息。
(三)走访询问情况:公安机关对姆明儿童之家教职工进行走访询问,未接到有人反映谢某某及其余幼童在机构内受到猥亵,教职工也未接到其余家长反映自己孩子有类似情况。同时,公安机关未接到该机构内其他家长报案称有幼童受到性侵害。公安机关同时对体能老师所兼职的其余教育机构部分教职工进行了询问,均未反映出其有涉嫌猥亵幼童的行为。
目前,对于该名幼童伤情形成的原因,公安机关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依法调查中。(成都成华公安)
据此前报道,今天(6月10日),一则“成都市成华区一幼儿机构4岁女童被男老师性侵”事件引起网友关注。记者从成都市成华区卫生健康局了解到,事件中的“姆明之家”托育机构未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已经“对它没有备案的情况进行了行政处罚。”(东方网)
【关于网传“成都姆明儿童之家一幼童被猥亵”的调查情况通报】
2022年6月10日,网传“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36号姆明儿童之家一幼童被猥亵”,引发社会关注。为回应关切,现将我局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接处警情况
2022年5月19日22时许,我局万年场派出所接群众杨某(女,34岁)携其女儿谢某某(女,4岁,就读于成华区槐树店路36号姆明儿童之家)到所报警称:其女儿自称当日放学回家后上厕所时下体疼痛,故怀疑19日在该机构内被猥亵。谢某某在其母亲杨某陪同下接受警方询问时,先后指认机构方保安、体能老师二人致其下体受伤。
二、警方调查情况
接报警后,我局依法受理,由刑警大队等部门于当日连夜开展侦查工作。经调取监控、DNA比对、走访询问等工作,查明:
(一)调取监控情况:事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提取姆明儿童之家监控存储硬盘,并查明除卫生间外均无监控盲区。民警调取5月17日至19日机构内大门、楼梯、过道、卫生间门口、教室(上课及午间休息区域)等所有涉及幼童及机构内教职工活动区域监控视频查看,未发现谢某某受到他人侵害,未发现谢某某所指认的保安及体能老师与其有异常接触。在监控视频中发现谢某某仅有一次在无女老师陪同下进入卫生间,且该次无其他教职工靠近卫生间,其余如厕时间均有女老师陪同。同时,在查看监控视频中发现,谢某某所指认其受侵害区域与其实际在机构内活动轨迹不符。
(二)DNA比对情况:经提取谢某某生物检材及5月19日其所穿未洗的贴身衣物,同时提取谢某某所指认人员的生物检材进行DNA比对,未检出相关人员DNA信息。
(三)走访询问情况:公安机关对姆明儿童之家教职工进行走访询问,未接到有人反映谢某某及其余幼童在机构内受到猥亵,教职工也未接到其余家长反映自己孩子有类似情况。同时,公安机关未接到该机构内其他家长报案称有幼童受到性侵害。公安机关同时对体能老师所兼职的其余教育机构部分教职工进行了询问,均未反映出其有涉嫌猥亵幼童的行为。
目前,对于该名幼童伤情形成的原因,公安机关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依法调查中。(成都成华公安)
据此前报道,今天(6月10日),一则“成都市成华区一幼儿机构4岁女童被男老师性侵”事件引起网友关注。记者从成都市成华区卫生健康局了解到,事件中的“姆明之家”托育机构未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已经“对它没有备案的情况进行了行政处罚。”(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