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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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通化 #传染病防治法 #妨碍传染病防治 #立案侦查 #企业培训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对“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1年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对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1年1月12日通化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经查,此次疫情系因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经营者季某某于2021年1月9日聘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某(该人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到通化市东昌区为其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引起。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于2021年1月17日对该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确保了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吉林检察)(2019nCoV
#吉林 #通化 #传染病防治法 #妨碍传染病防治 #立案侦查

【新华每日电讯:追究“0号感染源”刑责?宜依法审慎,别惜字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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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地有关部门的通报只有274个字,公众对这件事还有很多疑问。比如,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究竟是“0号传染源”林某某,还是“1号传染源”季某某?再比如,立案侦查的具体依据是什么?鉴于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为数不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而且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建议有关方面不要“惜字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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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些地方发生疫情时,网上曾流传所谓“毒王”的非理性言论,不少人因此遭遇网络暴力。公众高度关注通化这个案子,也是担心,如果在没有充分法理依据的前提下,开了追究“××号传染源”刑责的先例,万一其他地方效仿,可能会造成人人自危、惶恐不安的局面。

...当前,民众对这个案件高度关注,但官方信息比较少,期待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详情,答疑解惑,并依法、审慎处理。

内详👉(telegraph)(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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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9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对“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安徽 #蚌埠 #怀远 #隔离 #隐瞒 #妨碍传染病防治

【隐瞒接触史致88人被隔离 安徽一男子被判刑】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7日,在杨某某确诊新冠肺炎之后,怀远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数次询问杨某某是否与疫情发生地区来人有过接触史,然而杨某某故意隐瞒其与武汉返回的女儿一家有接触史,致使怀远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27人、医院病人61人被隔离。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