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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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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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 #价格违法 #反垄断 #反倾销 #大数据 #平台 #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第十条 对 #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者,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此外,对 #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牟取暴利#未明码标价#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问题 等行为也有相应处罚。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