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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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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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 #互联网金融 #金融工具 #信息垄断 #垄断 #风险隔离 #监管 #证券化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

【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

2021年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主持约谈。#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美团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数科#360数科#新浪金融#苏宁金融#国美金融#携程金融 等13家网络平台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代表参加了约谈。
...
金融管理部门针对当前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一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是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严控非银行支付账户向对公领域扩张提高交易透明度,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

四是加强对股东资质、股权结构、资本、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依法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五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落实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两参一控”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和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网络互助业务风险。

六是规范企业发行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为。禁止证券基金机构高管和从业人员交叉任职保障机构经营独立性。

七是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营销宣传行为和格式文本合同加强监督并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金融业务合作等。
...
(新华社 @微博)
#垄断 #反垄断 #腾讯 #滴滴 #苏宁 #申报

【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权案、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
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收购赢时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案、
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等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九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中新社)
#铝 #铜 #铁矿石 #钢材 #约谈 #监管 #垄断 #反垄断

【0524 中国五部门联合约谈提醒铁矿石和钢材等行业重点企业 将严厉查处垄断等行为】

担忧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是近期中国高层重点关注内容。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门周日上午召开会议联合约谈铁矿石、钢材、铜、铝等行业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重点企业;会议明确下一步将密切跟踪监测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等违法行为。

国家发改委官方微信号周一刊登相关新闻稿指出,今年以来部分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国际传导因素也有许多方面反映存在过度投机炒作行为,扰乱正常产销循环,对价格上涨产生了推波助澜作用。

“(下一步将)加强大宗商品期货和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会议称。

会议要求有关重点企业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合规有序经营,带头维护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播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
中国央行上海总部调查研究部主任吕进中上周撰文称,从趋势看,短期需求扩张有限,供给弹性较大,阶段性供需缺口或将修复,但大宗商品价格中长期上行趋势或已成型。因此要采取措施抵御输入性影响,建议坚持稳健货币政策,注重进出口平衡,增强汇率弹性,人民币适当升值。(路透中文)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字节跳动 #腾讯 #垄断 #平台 #微信 #抖音 #封杀 #短视频

【字节跳动微信号发布遭遇腾讯屏蔽和封禁大事记(20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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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4日,字节跳动微信公众号官方发布《字节跳动遭遇腾讯屏蔽和封禁大事记(2018-2021)》文章,文章中表示,腾讯以各种方式屏蔽、封禁、污名化短视频同行,对字节跳动旗下抖音、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封禁持续三年,波及用户总量超 10 亿。直到现在,由于微信的封禁,每天仍有超过 4900 万人次主动分享抖音至微信 / QQ 时受阻。

关于这三年来字节跳动遭遇腾讯屏蔽和封禁的种种事实,字节跳动此前内部汇总、制作了一本手册。今天字节跳动决定公开,供更多关心此事的公众了解知悉。
...
内详👉(字节跳动 @微信 - archive - PDF)
#阿里 #腾讯 #垄断 #生态 #消息人士 #华尔街日报

【消息:阿里和腾讯考虑彼此开放生态系统】
Alibaba and Tencent Consider Opening Up Their ‘Walled Gardens’

消息人士透露阿里巴巴与腾讯正考虑对彼此开放生态系统。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消息人士透露,两家公司正在分别制定放松生态系统壁垒的计划。阿里巴巴的初步步骤可能会将腾讯的微信支付引入淘宝和天猫。

知情人士说腾讯则会让微信更容易分享阿里巴巴的电商信息或允许阿里嵌入自己的微信小程序。

这个消息正值中国政府整顿互联网行业,削弱互联网公司垄断、鼓励竞争之际。阿里因滥用市场主导地位在4月受到28亿美元的空前金额罚款,腾讯是中国34家被要求整改垄断问题的公司之一。(华尔街日报)(联合早报)
#腾讯 #腾讯音乐 #版权 #独家版权 #解除版权 #垄断 #反垄断 #壁垒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查清本交易违法实施集中的事实充分评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消费者影响等因素。同时,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同业竞争者意见,并多次听取腾讯陈述意见。

调查表明,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本案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责令腾讯解除独家版权等措施将重塑相关市场竞争秩序,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使竞争者均有公平触达上游版权资源的机会,有利于将竞争的焦点从利用资本优势抢夺版权资源回归到创新服务水平、提高用户体验的理性轨道上来;有利于推动与国际接轨的合理方式计算版权费用,减轻下游运营成本;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场进入者,并为现存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选择权,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促进网络音乐产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
乌鸦观察
#腾讯 #腾讯音乐 #版权 #独家版权 #解除版权 #垄断 #反垄断 #壁垒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查清本交易违法实施集中的事实,充分评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消费者影响等因素。同时,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同业…
#腾讯 #腾讯音乐 #版权 #独家版权 #解除版权 #垄断 #反垄断 #壁垒

【腾讯发布关于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的声明】

尊敬的合作伙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7月24日发布《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6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我司自决定书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与上游版权方已达成的独家协议。据此,我司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通过邮件方式正式向相关上游版权方发送《音乐版权授权合作协议解除通知函》及《音乐版权授权合作协议解除催告函》,最大限度寻求与相关上游版权方尽快解除独家协议。

截至2021年8月23日,我司已针对已达成的独家协议全部上游版权方发送相关函件,告知其需按期解约,其中,绝大部分独家协议已按期解约。2021年8月23日,我司向未能按期解约的上游版权方发送《关于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的声明》,明确放弃与相关上游版权方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并告知相关上游版权方可以自行向其它经营者进行授权。据此,我司再次通过本公告,特此声明:

一、放弃与上游相关版权方音乐版权独家协议中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与独立音乐人独家合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及新歌独家首发期不超过三十日之情形除外),上游版权方可以自行向其他经营者进行授权,并不予追究相关版权方因授权其他经营者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我司将在严格执行《决定书》基础上,以非独家方式与上游版权方继续保持合作,并就非独家合作事宜与上游版权方进行协商。

我司非常珍惜且重视与合作伙伴的良好商务关系。在未来版权合作过程中,我司将与产业各方一道,一如既往地共同推动中国音乐产业的繁荣和创新。(每日经济新闻)(鹅厂黑板报)
#高校 #网络 #垄断 #捆绑销售 #网费 #实名制

【教育部、工信部关于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通知】

三、规范基础电信企业进校管理

高等学校不得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限制或通过第三方限制、禁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展校园业务;向基础电信企业平等开放校内通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为基础电信企业在校园内从事通信设施建设提供相应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校园电信市场禁止性经营行为规范要求,守法经营,严格履行与学校的合作协议,杜绝恶意竞争,不得形成价格联盟和市场垄断;尊重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得进行捆绑式、强制性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的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不得过度营销,不在校园及其周边开展影响校园秩序的电信业务营销活动。

四、健全校园网络服务费用机制

...基础电信企业应建立面向学校的网络资费优惠政策,原则上学校网络资费不应高于所在城市网络资费平均水平。...

六、保障校园网络绿色安全稳定

...应对本单位主管的信息系统(网站)统一分配IP(网络互联协议)地址和域名,建立校园局域网的出口集中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互联网访问实名认证制度,规范外来访客网络访问管理,实行上网地址统一管理和网络准入统一认证制度,按规定做好上网访问日志记录和存储;建立网络流量监测机制,及时识别网络攻击行为、屏蔽不良网络信息,提升校园局域网安全态势感知能力...

内详👉教育部
乌鸦观察
#人工智能 #推荐算法 #高额消费 #防沉迷 #公序良俗 #主流价值观 #可解释性 #控制热搜 #热搜 #不正当竞争 #大数据杀熟 #劳动者权益 #舆情 #社会动员能力 #网信办 #未成年 #防沉迷 #可解释性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六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
#人工智能 #推荐算法 #新闻 #虚假新闻 #采编 #转载 #垄断 #反垄断 #平台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对比,其中第十二条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应当”变为“鼓励”。

新增第十三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新增第十五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妨碍、破坏其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正常运行,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信办)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二、问:《规定》中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什么?

答:《规定》中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网信办
#快递 #快递柜 #三轮车 #操纵市场 #垄断 #劳动者权益 #个人信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支持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优化快递服务网络布局,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在重点口岸建设快件进出境设施,在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设置快件收投服务场所、智能收投设施,在农村、边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

第十三条 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在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中统筹建设。

第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快递服务品牌所属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妨碍使用其快递服务品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滥用支配地位;
(四)实施自我优待;

第二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与他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

第三十一条 ...收件人有权知悉寄件人姓名、寄件地址、快件内件品名。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第三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职业发展、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快递从业人员约定按照收寄、投递快件的数量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按照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快递从业人员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内详👉(国家邮政局)
乌鸦观察
#阿里 #淘宝 #支付 #微信 #小程序 #腾讯 #反垄断 #垄断 #消息人士 #平台 #彭博社 【阿里巴巴让步反垄断 淘宝特价版或接入微信小程序】 Alibaba to Open Up Deals App in Concession to Antitrust Campaign 知情人士透露,阿里巴巴计划将其议价服务接入腾讯控股的微信平台,向寻求打击互联网垄断的监管机构做出重大让步。 阿里巴巴和腾讯控股长期以来互相排斥,不让对方的服务进入自己的平台,在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所谓的“围墙花园”。知情人士称…
#阿里 #淘宝 #支付 #微信 #腾讯 #反垄断 #垄断 #消息人士 #平台

【淘宝内测微信支付,阿里腾讯互联互通又有新进展】

近日,有用户反映淘宝已开始内测使用微信支付进行付款。

《华夏时报》记者向淘宝内部人士了解到,目前在淘宝使用微信支付的功能仅针对部分用户逐步开放,且只支持部分商品。具体使用方法也与选择支付宝和云闪付支付不同,不是直接跳转微信支付,而是在确认订单页面使用微信扫码支付提交订单之后,淘宝会展示一个二维码,用户可以保存二维码,通过微信扫码扫一扫打开收银台进行支付。此外,用户还可以将付款链接发送给微信好友来协助付款。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此举是支付领域互联互通的一个重要进展。“腾讯的产品能够进入阿里的生态体系内,微信支付拓展到了之前根本不敢想象能够进入的电商场景。而对于淘宝上的商户和用户来说,也多了一个支付的选择权,这对于降低商户经营成本和提升用户体验都有益处,也为行业进一步互联互通做出了很好的榜样。”(第一财经)
乌鸦观察
#中科院 #知网 #论文 【网传中科院因近千万续订费停用知网 | 相关人士:属实 | 知网:不属实】 据红星资本局,近日,‌一则“中科院因近千万的续订费用不堪重负停用中国知网数据库”的消息在社交媒体流传。 疑似中科院文献信息中心于4月8日发布通知称,“2021年中科院集团中国知网数据库订购总费用已达到千万级别,高昂的订购费用已成为中科院集团资源引进中的‘巨无霸’。” 17日,中科院图书馆处某位负责落实此事的老师向红星新闻证实,网传的近“千万级别”续订费用和停用知网访问一事属实,中科院各大所正积极…
#知网 #垄断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央视新闻)

针对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四个多月来作出三次答复。总局曾在去年12月23日回复说: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研究、分析具体证据并通过相应的程序作出判定。

今年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回复表示: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市场监管总局称,“正在核实研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25日回复媒体留言时表示:已关注到各方面反映的相关问题,正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联合早报)

【0418 知网遭中科院停用,高价续费引发学者呼吁开展反垄断调查】

“根据各方面所披露的信息来看,中国知网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向记者表示,知网在学位论文领域的市场份额接近独占地位,同时又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论文下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第一款第一项“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反垄断学者、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引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的内容指出,经营者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其必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拥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应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和情形进行分析。

2021年12月,刘旭曾向国家反垄断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调查知网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建议信。

刘旭认为,在具有双边市场属性的国内学术期刊文献查询服务市场上,知网一方面在上游拥有其他竞争对手没有的学术文献资源,另一方面通过这些文献资源锁定了的大量下游用户群体,具有典型的双向锁定效应。根据《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锁定效应、用户粘性、是否具有必需设施是认定平台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21财经)
乌鸦观察
#知网 #垄断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央视新闻) 针对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四个多月来作出三次答复。总局曾在去年12月23日回复说: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研究、分析具体证据并通过相应的程序作出判定。 今年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回复表示: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市场监管总局称,‌“正在核实研究”。…
#知网 #垄断 #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2年6月23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约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据悉,知网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和涉及国防、工业、电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卫生健康、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数据,以及我重大项目、重要科技成果及关键技术动态等敏感信息。(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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