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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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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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猪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行程单 #发票

【飞猪前员工与妻子、小姨子倒卖66亿元面额行程单,被判六年】

飞猪前员工倒卖66亿元面额行程单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阿里巴巴旗下飞猪前员工罗某及其妻子、妻妹等人倒卖行程单涉及面额66亿元以上,共非法获利超1000万元。罗某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澎湃新闻 @微博)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罗某、刘某1等人通过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ETERM系统账号密码,利用非法获取的电子客票号,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街道××村××号的家中,打印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机票销售代理平台售出的机票行程单(行程单于2008年纳入发票管理),并予以销售。经查,被告人罗某、刘某1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涉及票面额人民币66亿元以上。

期间,被告人郭某作为某甲公司实际经营人,为非法牟利,将公司ETERM系统租赁给被告人罗某等人并帮助申领空白行程单,涉及行程单张数800万张以上;被告人刘某2受被告人罗某、刘某1雇拥提供某乙公司注册、客户对接、行程单打印等帮助行为,涉及票面额人民币40亿元以上;被告人耿某从被告人罗某、刘某1处购买非法打印的行程单后向他人加价销售,涉及票面额人民币4亿元以上;被告人焦某1在成都某丙公司负责人潘某1(另案处理)授意下,将该公司非法获取的电子客票号180万余个发送给被告人罗某用于非法打印行程单,涉及行程单张数100万张以上。同时,被告人焦某1另从被告人罗某、刘某1处购买非法打印的行程单后向他人加价销售,涉及票面额人民币2400余万元;被告人万某从被告人罗某、刘某1等人处购买、获取非法打印的行程单、出租车票、办公发票等后向他人加价销售,涉及票面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