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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博 #英烈 #诋毁 #寻衅滋事 #英烈法 #刑事拘留
【南京警方对诋毁英烈的微博大V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
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平安南京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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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19 微博大V诋毁英烈被封号,此前处罚为禁言一年
【南京警方对诋毁英烈的微博大V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
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平安南京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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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信 #英烈 #诋毁 #寻衅滋事 #英烈法 #刑事拘留
【警方通报男子诋毁戍边官兵被拘:涉嫌寻衅滋事罪 已被刑拘】
据平安北京通报: 2月20日,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引发群内成员强烈不满。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1时许,将该网民陈某强(男,28岁)查获,该人对为发泄个人情绪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平安北京 @微博)(封面新闻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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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信 #英烈 #诋毁 #行政拘留
【四川绵阳一网民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被行拘7日 】
据平安绵阳通报:2月20日16时许,我局接到举报,网民”知名Zed”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了一条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图2)。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2月21日9时许,该网民杨某(男,25岁,绵阳涪城区人)迫于公安机关压力,主动到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元通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澎湃新闻 @微博)(平安绵阳 @微博)(作者海菱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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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1 北京警方通报男子诋毁戍边官兵被拘:涉嫌寻衅滋事罪 已被刑拘
【四川绵阳一网民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被行拘7日 】
据平安绵阳通报:2月20日16时许,我局接到举报,网民”知名Zed”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了一条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图2)。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2月21日9时许,该网民杨某(男,25岁,绵阳涪城区人)迫于公安机关压力,主动到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元通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澎湃新闻 @微博)(平安绵阳 @微博)(作者海菱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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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1 北京警方通报男子诋毁戍边官兵被拘:涉嫌寻衅滋事罪 已被刑拘
#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信 #英烈 #诋毁 #英烈法 #刑事拘留
【广东茂名1男子侮辱诋毁戍边英雄被依法刑拘】
2月21日12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
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2时许,将该嫌疑人田某论(男,40岁)查获,其对在微信群发表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已被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茂名滨海平安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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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2时许,将该嫌疑人田某论(男,40岁)查获,其对在微信群发表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已被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茂名滨海平安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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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信 #英烈 #诋毁 #英烈法 #行政拘留 #网警 #举报 #贵阳 #秦皇岛
【第五个:贵阳一男子发布诋毁戍边英雄官兵言论被拘13日】
2021年2月21日上午8时许,南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诋毁侮辱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
对此,南明公安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上午10时许,在南明区花果园一房屋内,将该网民代某(男,30岁,贵阳人)查获。
代某对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南明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代某作出行政拘留13日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贵阳公安南明分局 @微信)
【第六个:秦皇岛一男子发布诋毁戍边英雄官兵言论被拘15日 】
2月21日14时许,秦皇岛市公安局接网友举报,称有网民发布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
接报后,秦皇岛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于21日下午将嫌疑人唐某某(男,20岁)查获,唐某某对其发布诋毁英烈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其违法行为深感痛悔。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对嫌疑人唐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秦皇岛公安)(北京日报 @微博)
【第五个:贵阳一男子发布诋毁戍边英雄官兵言论被拘13日】
2021年2月21日上午8时许,南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诋毁侮辱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
对此,南明公安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上午10时许,在南明区花果园一房屋内,将该网民代某(男,30岁,贵阳人)查获。
代某对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南明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代某作出行政拘留13日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贵阳公安南明分局 @微信)
【第六个:秦皇岛一男子发布诋毁戍边英雄官兵言论被拘15日 】
2月21日14时许,秦皇岛市公安局接网友举报,称有网民发布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
接报后,秦皇岛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于21日下午将嫌疑人唐某某(男,20岁)查获,唐某某对其发布诋毁英烈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其违法行为深感痛悔。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对嫌疑人唐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秦皇岛公安)(北京日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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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英烈 #诋毁 #口罩 #反防疫 #四川 #遂宁
【四川一高校教师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已停职接受调查】
2月24日,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称,网传我市某学校一教师在班级群内发表不当言论一事,公安机关已关注到,并第一时间介入开展相关调查。
此前有网友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一名辅导员长期在课余时间使用班级群骚扰学生,令人反感烦厌。”截图显示,该辅导员发言内容包括侮辱牺牲英雄、反对疫情期间戴口罩等。之后该网友反映,这名辅导员已被更换。
封面新闻24日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获悉,该校某教师因被举报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已被停职接受警方调查。(观察者网)(附:涉案相关言论)
【四川一高校教师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已停职接受调查】
2月24日,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称,网传我市某学校一教师在班级群内发表不当言论一事,公安机关已关注到,并第一时间介入开展相关调查。
此前有网友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一名辅导员长期在课余时间使用班级群骚扰学生,令人反感烦厌。”截图显示,该辅导员发言内容包括侮辱牺牲英雄、反对疫情期间戴口罩等。之后该网友反映,这名辅导员已被更换。
封面新闻24日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获悉,该校某教师因被举报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已被停职接受警方调查。(观察者网)(附:涉案相关言论)
#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博 #英烈 #诋毁 #刑法修正案 #追诉 等到三月一
【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南京检察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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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南京检察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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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 一审获刑8个月】
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仇子明及其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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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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