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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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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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医疗 #医护 #免责 #法规条例 #联网查询 #医疗队 #安检 #伤医 #医患关系 #社保 #医保 迟来的法令

【《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沪府令40号)】

第十条(感染控制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感染控制知识培训制度,并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开展技能专项培训。...

第十一条(传染病报告及责任免除)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当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
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存在传染危害的新型病例,有权直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高级别的防护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因判断错误而报告的,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信用激励)

医疗卫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表现突出的;
(二)主动参加公共场所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突发事件现场救治,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安全检查的,进入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配合进行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
除急危重症患者外,其他人员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医疗卫生机构安保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严重失信惩戒)

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六)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使用医保就医;

内详(上海市卫健委
#深圳 #未成年 #教育 #学前教育 #抚养 #普惠性幼儿园 #幼儿园 #免试 #IPO #同岗同酬 #编制 #监控 #免责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第三条【地位与性质】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十六条【专项规划】...全市幼儿园发展规划应当至少每五年调整一次,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第三十五条【转制禁止】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十六条【逐利限制】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第四十条【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幼儿园教师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原在编教师实行同岗同酬。...

第五十条【教育活动】...幼儿园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开展教育活动。
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第六十四条【招生管理】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实行免试就近入园制度除健康检查外,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

第六十六条【安全监控】区政府应当完善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在重点区域、厨房区域和保教活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不得把监控设备安装在可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密部位的位置。
监控设备录制形成的原始视频资料由幼儿园保管,保存时间不少于九十天。
所有区域视频资料的调取由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取和外传视频资料。

第七十四条【责任免除】学前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学前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幼儿园不承担侵权责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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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五条 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师应当服从调遣。

第四十一条 国家在每年的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中,核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中国人大网

注:医师法是对1998年颁布、1999年施行的执业医师法所作的全面系统修订。与现行法相比,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修改为“医师法”,增设“保障措施”一章,条文从现行法的6章48条修改为7章67条。(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