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长期羁押:虽然理论上允许,但是我们的法院前面有人民两个字,任何司法决定,都不仅仅是程序正义的问题,更是面向全民的普法活动。如果司法操作明显不符合常理,人民法院有义务向全国人民说明情况。最起码也要说一句,事关国家秘密理由不允许公开,否则就会损害整个体制的信誉,人人都会担心自己受到这种待遇。
2. 关于温州破产法庭:之所以设置专业法庭,就是因为类似的案件太多了,所以要培养一批专门的司法人员,提高处理效率。
温州人口和经济都只占浙江的十分之一左右,但是破产案件占全省38%。审结案件占到一半。而温州的破产案件增多,是因为最初温州轻工业手工业,银行贷款评估困难手续多,导致民间贷款融资快速崛起。
过于容易到手的高利贷催生了炒房团、老鼠会的金融投机现象。2012年的工业增长甚至是负数。所以破产法庭是打算彻底清算过去十几年的投机泡沫
3. 中国获卢旺达全境的矿产勘探授权。卢旺达虽然面积很小,但是钽矿产量占全球一半。
如果不考虑毛里求斯,结束种族仇杀的卢旺达竟然是非洲发展趋势最好的国家。教育文盲率已经从50%下降到25%,山地的地形仍然有每平方千米520米的公路,是非洲最高。教育和基础设施都有改善,工业投资才可能近来。
农业发展到工业需要投资,需要长期额外的投资,比如教育和基础设施,这些投资不能立刻看到回报,但需要全民的额外劳动,需要有组织的劳动,甚至是强迫性的动员。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有一个集团或阶层出来组织这种投资。
欧洲殖民者三百年来,抓了三千万奴隶,非洲损失了一亿人口,而且是体力和脑力最好的一亿人口,让非洲文明连续倒车。
因为地理位置,在黑奴贸易结束的时候,德国的殖民者才到达卢旺达,而此时的卢旺达已经进入了封建社会早期,为了节约统治成本,所以卢旺达旧统治者没有被打散送到美洲,甚至得以接受教育。
为了便于统治,殖民者凭空将实际上是不同职业的图西族和胡图族,割裂成不同民族制造种族矛盾。比利时人临走前扶持胡图族上台,但是胡图族缺乏治理经验只能靠激化部族矛盾来维持支持率。
图西族以更有组织的军队赢得内战后没有进行种族报复,而是提倡和解除了军队外,平等广泛吸收人才。挤出资源搞教育和基础设施,所以出现了黑非洲很罕见的准现代国家。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82215193 #睡前消息 #取保候审 #温州 #破产法庭 #卢旺达
2. 关于温州破产法庭:之所以设置专业法庭,就是因为类似的案件太多了,所以要培养一批专门的司法人员,提高处理效率。
温州人口和经济都只占浙江的十分之一左右,但是破产案件占全省38%。审结案件占到一半。而温州的破产案件增多,是因为最初温州轻工业手工业,银行贷款评估困难手续多,导致民间贷款融资快速崛起。
过于容易到手的高利贷催生了炒房团、老鼠会的金融投机现象。2012年的工业增长甚至是负数。所以破产法庭是打算彻底清算过去十几年的投机泡沫
3. 中国获卢旺达全境的矿产勘探授权。卢旺达虽然面积很小,但是钽矿产量占全球一半。
如果不考虑毛里求斯,结束种族仇杀的卢旺达竟然是非洲发展趋势最好的国家。教育文盲率已经从50%下降到25%,山地的地形仍然有每平方千米520米的公路,是非洲最高。教育和基础设施都有改善,工业投资才可能近来。
农业发展到工业需要投资,需要长期额外的投资,比如教育和基础设施,这些投资不能立刻看到回报,但需要全民的额外劳动,需要有组织的劳动,甚至是强迫性的动员。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有一个集团或阶层出来组织这种投资。
欧洲殖民者三百年来,抓了三千万奴隶,非洲损失了一亿人口,而且是体力和脑力最好的一亿人口,让非洲文明连续倒车。
因为地理位置,在黑奴贸易结束的时候,德国的殖民者才到达卢旺达,而此时的卢旺达已经进入了封建社会早期,为了节约统治成本,所以卢旺达旧统治者没有被打散送到美洲,甚至得以接受教育。
为了便于统治,殖民者凭空将实际上是不同职业的图西族和胡图族,割裂成不同民族制造种族矛盾。比利时人临走前扶持胡图族上台,但是胡图族缺乏治理经验只能靠激化部族矛盾来维持支持率。
图西族以更有组织的军队赢得内战后没有进行种族报复,而是提倡和解除了军队外,平等广泛吸收人才。挤出资源搞教育和基础设施,所以出现了黑非洲很罕见的准现代国家。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82215193 #睡前消息 #取保候审 #温州 #破产法庭 #卢旺达
#最高检 #少捕慎诉 #取保候审 #与士大夫治天下 #企业家
【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
2018年,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164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2572人,同比分别上升4.5%和25.5%。
2019年,检察机关共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1378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4154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75457人,较5年前分别上升32%、167%、279%。
...
2019年10月18日,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首场专题讲座在北京大学开讲。在当天的提问环节,一位同学的问题很是犀利:法院、检察院强调服务大局,这会不会在司法实务中影响到司法公正?
最高检领导的回答从容不迫: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我们对司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要求。我们的大局就是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方说民营企业,在当前形势下,有经济上的违法犯罪,是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个调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啊?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因为民营企业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站在法治的角度思考民生问题,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蕴含着满满的法治情怀,让民营企业家收获满满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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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江苏靖江:对一民企高管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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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164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2572人,同比分别上升4.5%和25.5%。
2019年,检察机关共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1378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4154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75457人,较5年前分别上升32%、167%、279%。
...
2019年10月18日,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首场专题讲座在北京大学开讲。在当天的提问环节,一位同学的问题很是犀利:法院、检察院强调服务大局,这会不会在司法实务中影响到司法公正?
最高检领导的回答从容不迫: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我们对司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要求。我们的大局就是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方说民营企业,在当前形势下,有经济上的违法犯罪,是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个调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啊?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因为民营企业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站在法治的角度思考民生问题,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蕴含着满满的法治情怀,让民营企业家收获满满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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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 #取保候审 #吉林 #贪污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贪污案二审宣判: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2月8日消息,当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张磊贪污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审维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项,撤销该判决中对李宁的量刑部分,对上诉人李宁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名下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李宁等参股、控股的多家公司。原审判决认为,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磊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一、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二、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三、扣押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宣判后,李宁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李宁自愿认罪认罚,提交了悔罪书,在其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二审庭审中,李宁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判决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并愿意接受法院的判罚。根据李宁的认罪态度,检察机关提出了二审的量刑建议。
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宁、原审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李宁二审期间认罪认悔罪,对上诉人李宁的量刑应予改判。根据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法庭遂作出上述二审判决。(澎湃新闻)
自2015年8月开庭之后,吉林松原市中级法院一直未就此案进行宣判。李宁的辩护律师及其家属,虽多次申请对李宁进行取保候审,但都被拒绝。(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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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名下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李宁等参股、控股的多家公司。原审判决认为,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磊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一、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二、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三、扣押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宣判后,李宁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李宁自愿认罪认罚,提交了悔罪书,在其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二审庭审中,李宁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判决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并愿意接受法院的判罚。根据李宁的认罪态度,检察机关提出了二审的量刑建议。
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宁、原审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李宁二审期间认罪认悔罪,对上诉人李宁的量刑应予改判。根据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法庭遂作出上述二审判决。(澎湃新闻)
自2015年8月开庭之后,吉林松原市中级法院一直未就此案进行宣判。李宁的辩护律师及其家属,虽多次申请对李宁进行取保候审,但都被拒绝。(凤凰网)
#吉林 #白山 #特警 #疑罪从无 #赔偿 #取保候审 #国家赔偿
【公安局员工被羁押489天三次被判刑,无罪后获国赔20余万】
因为一次走错房间引发与旅店老板的冲突,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员工郭某身陷故意伤害罪的漩涡之中,期间,郭某两次被起诉,三次一审判刑,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直至2020年4月29日,白山中院改判无罪。
案件反复,历时近5年。在几度反复的诉讼过程中,郭某两度被羁押共达489天。在无罪之后,郭某提出4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郭某于2015年8月18日与单位同事因走错旅店房间,与旅店老板王某及其妻宋某发生争吵,之后宋某因右膝盖部位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一级。由此,引发一场关于郭某是否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指控。
....
在此期间,郭某于2017年6月16日被逮捕,2018年4月25日取保候审,又于2019年3月29日被逮捕,2019年9月19日释放,实际被羁押489天。
...
白山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被两次羁押共计489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浑江区法院对赔偿请求人作出有罪判决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人身自由赔偿金额应为:346.75元/天×489天=169560.75元。赔偿请求人要求支付取保候审期间的误工损失及律师代理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郭某被羁押489天,其人身自由、社会评价均受到严重影响,应认定其因本案精神受到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郭某被羁押期限,个人名誉、家庭生活等受到损害的程度,结合本案实际,酌定给予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0000元。
2021年1月25日,白山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浑江区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郭某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69560.75元;浑江区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0000元;驳回赔偿请求人郭某的其他赔偿请求。(澎湃新闻)
【公安局员工被羁押489天三次被判刑,无罪后获国赔20余万】
因为一次走错房间引发与旅店老板的冲突,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员工郭某身陷故意伤害罪的漩涡之中,期间,郭某两次被起诉,三次一审判刑,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直至2020年4月29日,白山中院改判无罪。
案件反复,历时近5年。在几度反复的诉讼过程中,郭某两度被羁押共达489天。在无罪之后,郭某提出4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郭某于2015年8月18日与单位同事因走错旅店房间,与旅店老板王某及其妻宋某发生争吵,之后宋某因右膝盖部位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一级。由此,引发一场关于郭某是否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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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郭某于2017年6月16日被逮捕,2018年4月25日取保候审,又于2019年3月29日被逮捕,2019年9月19日释放,实际被羁押48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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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被两次羁押共计489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浑江区法院对赔偿请求人作出有罪判决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人身自由赔偿金额应为:346.75元/天×489天=169560.75元。赔偿请求人要求支付取保候审期间的误工损失及律师代理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郭某被羁押489天,其人身自由、社会评价均受到严重影响,应认定其因本案精神受到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郭某被羁押期限,个人名誉、家庭生活等受到损害的程度,结合本案实际,酌定给予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0000元。
2021年1月25日,白山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浑江区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郭某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69560.75元;浑江区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0000元;驳回赔偿请求人郭某的其他赔偿请求。(澎湃新闻)
#最高检 #羁押必要性 #取保候审
【最高检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记者刘硕)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发布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期6个月。
据介绍,专项活动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不必要的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以及羁押背后所反映的以押代侦、以押代罚、社会危险性标准虚置、羁押必要性审查形式化等问题。
专项活动确定选择三类重点案件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办羁押案件、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经济犯罪、与职务行为相关犯罪等)在办羁押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在办羁押案件。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专项活动旨在确保各个羁押环节准确适用、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在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依法保障被羁押人人身权利的同时,推动实现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运作,并在专项活动推进过程中健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将“少捕慎诉慎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位检察官办理的每一个羁押案件中。(新华社)
source: https://t.me/NewsFW/10209
【最高检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记者刘硕)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发布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期6个月。
据介绍,专项活动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不必要的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以及羁押背后所反映的以押代侦、以押代罚、社会危险性标准虚置、羁押必要性审查形式化等问题。
专项活动确定选择三类重点案件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办羁押案件、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经济犯罪、与职务行为相关犯罪等)在办羁押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在办羁押案件。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专项活动旨在确保各个羁押环节准确适用、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在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依法保障被羁押人人身权利的同时,推动实现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运作,并在专项活动推进过程中健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将“少捕慎诉慎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位检察官办理的每一个羁押案件中。(新华社)
source: https://t.me/NewsFW/10209
乌鸦观察
#长沙 #死亡 #货拉拉 #过失致人死亡 #刑事案件 #跳车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一审宣判:司机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一缓一】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
#长沙 #货拉拉 #过失致人死亡 #刑事案件 #跳车 #取保候审 #保释 #指派律师
【九派新闻:货拉拉案司机已保释回家,对女乘客去世感到愧疚,没心情再做货运】
九派新闻了解到,周阳春当庭向死者家属道歉,并表示认罪认罚。 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周阳春对女乘客的去世,表示愧疚,“不管怎样是一个人嘛,当时心里还是很难平静。希望社会能接纳我们这种过失的、没有主动犯罪意识的人,希望社会对我们这种人员不要歧视,希望能够更好的回归社会。”
周阳春觉得,这件事情的发生,是不会说话导致。“当时可能说话口气比较不中听,让对方产生恐惧,现在多多少少还是希望改变。”
涉事司机周阳春的爱人李女士向九派新闻表示,在10日下午当庭宣判后不久,丈夫获得取保候审,得以回到家中。 尽管,一审的判决结果和她预想的“无罪释放”有差距,总体来说,她短期的目标达成了:丈夫回来了,每天回家能看到人,觉得踏实。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现在还是照常工作,每天有很多事情要处理。她还没跟丈夫商量要不要上诉的事,丈夫已经签认罪认罚书,她最终尊重丈夫的决定。
对于投诉长沙法律援助中心强行指派律师一事,她透露,目前还在等待一个合理的结果。
李女士说,这半年多以来,自己为丈夫争取自由而付出的努力,还没一一跟丈夫细说,“他可能还不了解全部的事情,但是没关系,时间长了,以后会知道的。”
丈夫缓刑,现在是取保候审状态,近期主要在家待着,暂时没有过多打算,适应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回归老本行,做厨师。“他不愿意再从事货车司机这一行,是因为每次回忆这件事情,内心五味杂陈。非常感谢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周阳春说,现在他对融入社会有一定的顾虑,没有心情再去从事货拉拉司机这份工作,对于向往的工作,别人也不一定会接受自己。“我估计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只能做回我的老本行,做厨师,从15岁学徒到2019年从事货运工作,期间我一直在做厨师。”(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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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说,这半年多以来,自己为丈夫争取自由而付出的努力,还没一一跟丈夫细说,“他可能还不了解全部的事情,但是没关系,时间长了,以后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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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阳春说,现在他对融入社会有一定的顾虑,没有心情再去从事货拉拉司机这份工作,对于向往的工作,别人也不一定会接受自己。“我估计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只能做回我的老本行,做厨师,从15岁学徒到2019年从事货运工作,期间我一直在做厨师。”(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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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 #看守所 #猝死 #尸检 #监控 #取保候审
【警方通报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易某某死亡的情况通报】
2021年10月13日,有媒体报道“19岁四川男孩看守所死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现就报道涉及的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易某某死亡的相关情况
死者易某某,男,19岁,甘肃迭部县人,暂住都江堰市,无业,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2020年7月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由都江堰市看守所羁押;7月21日,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易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7月29日,因疫情原因,转入成都市看守所羁押;8月7日,被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9月28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2020年11月4日凌晨,易某某身体不适,看守所接报后,驻所医生及成都郫都正诚医院医生及时到场开展医疗救治,上午10时20分,转往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0时4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
易某某因病死亡后,成都市看守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发《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下称《死亡处理规定》),立即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存放,并将死亡情况及时层报上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通知死者家属。11月6日,看守所民警陪同家属前往殡仪馆查看了遗体。
成都市公安局依照《死亡处理规定》,经封存、查看监控录像,询问同监室人员,对民警及医护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认定看守所执法合法合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经检察监督后认定:“监管民警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法医学尸表检验,可排除易某某致死性损伤死亡,检察亦未发现监管民警有体罚虐待行为。如需明确死因,建议进行全面尸体解剖。”
二、依法处置情况
易某某死亡后,因其家属拒绝查看监控录像,拒绝尸检,不认可公安和检察机关的结论认定,并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提出巨额赔偿,导致成都市看守所无法根据《死亡处理规定》进行后续处置。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的监督下,看守所在近一年的时间内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多达40余次的沟通协调,释法说理,且建议家属通过司法程序明确死因、责任,有序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死者家属一直拒不配合。
直至2021年6月,死者家属聘请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提出同意尸检、查看监控录像的申请,并于7月5日向我局递交《关于同意对易某某进行尸检的情况说明》。看守所与家属沟通后,建议由家属选定鉴定机构,家属认可,但尚未明确具体机构。我局和死者家属的沟通协调工作一直在持续中,目前其仍然坚持无法律或政策依据的巨额赔偿诉求。
三、其他相关情况
1、关于网文所称“看守所内监控不给家属看”的情况
死者家属在律师的陪同下,于2021年7月7日至10月11日期间在成都市看守所查看了2020年11月1日7时之前的完整监控录像,2020年11月1日7时至11月4日事发的监控录像,律师和死者家属商定后向看守所提出择日再行查看。网文所称“看守所以疫情为由,至今没让她看到11月4日事发前4天的监控录像”不属实。
2、关于网文所称“孩子的肋骨像鸡骨架一样,他经历了什么?”的情况
通过查看成都市看守所事发前15天的监控录像,发现易某某食量较小,每次就餐后均有剩余,其所剩饭食由监室内负责回收餐盘的在押人员进行处理,也存在易某某主动将饭食给予其他在押人员的情况。经调查,不存在同监室人员对其欺压、霸凌等行为。
根据看守所医疗记录显示,易某某在押期间未报告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慢性消耗性疾病,其身体健康情况及死因需通过尸检等司法鉴定手段查明。
3、关于网文所称“家属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绝”的情况
经调查,死者家属从未提出过取保候审申请。网文所称不属实。(平安成都 @微博)
相关报道📰
【19岁四川男孩看守所死亡,家属:孩子的肋骨像鸡骨架一样】- 津云新闻/archive
【警方通报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易某某死亡的情况通报】
2021年10月13日,有媒体报道“19岁四川男孩看守所死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现就报道涉及的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易某某死亡的相关情况
死者易某某,男,19岁,甘肃迭部县人,暂住都江堰市,无业,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2020年7月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由都江堰市看守所羁押;7月21日,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易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7月29日,因疫情原因,转入成都市看守所羁押;8月7日,被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9月28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2020年11月4日凌晨,易某某身体不适,看守所接报后,驻所医生及成都郫都正诚医院医生及时到场开展医疗救治,上午10时20分,转往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0时4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
易某某因病死亡后,成都市看守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发《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下称《死亡处理规定》),立即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存放,并将死亡情况及时层报上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通知死者家属。11月6日,看守所民警陪同家属前往殡仪馆查看了遗体。
成都市公安局依照《死亡处理规定》,经封存、查看监控录像,询问同监室人员,对民警及医护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认定看守所执法合法合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经检察监督后认定:“监管民警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法医学尸表检验,可排除易某某致死性损伤死亡,检察亦未发现监管民警有体罚虐待行为。如需明确死因,建议进行全面尸体解剖。”
二、依法处置情况
易某某死亡后,因其家属拒绝查看监控录像,拒绝尸检,不认可公安和检察机关的结论认定,并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提出巨额赔偿,导致成都市看守所无法根据《死亡处理规定》进行后续处置。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的监督下,看守所在近一年的时间内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多达40余次的沟通协调,释法说理,且建议家属通过司法程序明确死因、责任,有序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死者家属一直拒不配合。
直至2021年6月,死者家属聘请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提出同意尸检、查看监控录像的申请,并于7月5日向我局递交《关于同意对易某某进行尸检的情况说明》。看守所与家属沟通后,建议由家属选定鉴定机构,家属认可,但尚未明确具体机构。我局和死者家属的沟通协调工作一直在持续中,目前其仍然坚持无法律或政策依据的巨额赔偿诉求。
三、其他相关情况
1、关于网文所称“看守所内监控不给家属看”的情况
死者家属在律师的陪同下,于2021年7月7日至10月11日期间在成都市看守所查看了2020年11月1日7时之前的完整监控录像,2020年11月1日7时至11月4日事发的监控录像,律师和死者家属商定后向看守所提出择日再行查看。网文所称“看守所以疫情为由,至今没让她看到11月4日事发前4天的监控录像”不属实。
2、关于网文所称“孩子的肋骨像鸡骨架一样,他经历了什么?”的情况
通过查看成都市看守所事发前15天的监控录像,发现易某某食量较小,每次就餐后均有剩余,其所剩饭食由监室内负责回收餐盘的在押人员进行处理,也存在易某某主动将饭食给予其他在押人员的情况。经调查,不存在同监室人员对其欺压、霸凌等行为。
根据看守所医疗记录显示,易某某在押期间未报告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慢性消耗性疾病,其身体健康情况及死因需通过尸检等司法鉴定手段查明。
3、关于网文所称“家属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绝”的情况
经调查,死者家属从未提出过取保候审申请。网文所称不属实。(平安成都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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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四川男孩看守所死亡,家属:孩子的肋骨像鸡骨架一样】- 津云新闻/archive
#羁押 #羁押必要性审查 #取保候审 #听证
【最高检: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组织羁押听证】
新华社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就是否决定逮捕、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继续羁押听取各方意见。
办法明确了可以进行羁押听证的具体情形,包括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利益、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等领域,听证审查有利于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其他有必要听证审查的。
办法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羁押听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羁押听证一般不公开进行。办法还对参加听证的人员、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新华社)
【最高检: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组织羁押听证】
新华社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就是否决定逮捕、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继续羁押听取各方意见。
办法明确了可以进行羁押听证的具体情形,包括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利益、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等领域,听证审查有利于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其他有必要听证审查的。
办法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羁押听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羁押听证一般不公开进行。办法还对参加听证的人员、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