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嘉兴 #劳动者权益 #维权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投诉 #信访
【浙江公告 :嘉兴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公布】
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5次及以上。
2.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5件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8件及以上。
3.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3件及以上或者在不同法院范围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5件及以上。
4. 一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 3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5次及以上的。
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即使未达到前款要求,但经桐乡市人民法院、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桐乡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会商一致同意,也可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每年调整一次,已纳入名单的人员如不再符合本意见标准的,应从名单中移除。对被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向桐乡市人民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立即组织会商,并于七个工作日答复异议人。(浙江公告 @微信)(archive.is)
相关新闻🔗
20-05-13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法制网)(archive.vn)
【浙江公告 :嘉兴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公布】
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5次及以上。
2.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5件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8件及以上。
3.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3件及以上或者在不同法院范围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5件及以上。
4. 一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 3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5次及以上的。
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即使未达到前款要求,但经桐乡市人民法院、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桐乡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会商一致同意,也可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每年调整一次,已纳入名单的人员如不再符合本意见标准的,应从名单中移除。对被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向桐乡市人民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立即组织会商,并于七个工作日答复异议人。(浙江公告 @微信)(archive.is)
相关新闻🔗
20-05-13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法制网)(archive.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