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 #平台 #山寨 #混淆 #域名 #直播 #虚假宣传 #虚假交易 #差评 #返现红包 #虚假营销 #恶意评价 #水军 #流量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流量劫持 #关键词联想 #嵌入链接 #兼容性 #反刷单 #刷单 #个人信息 #爬虫 #二选一 #屏蔽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 #双减 #补课 #校外培训 #文化传播 #家政服务 #住家教师 #众筹私教 #教师资格 #在职教师 #直播 #酒店 #咖啡馆 #一对一 #夏令营 #国学 #在线会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二、把准变异形态。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二、把准变异形态。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教育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非公有资本 #采编 #舆情 #直播 #危险物品 #非法集资 #全营养配方食品
【发改委征求意见: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8日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及,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具体描述为: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中新社)
【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清单》规定,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清单》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清单》指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第一财经)
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发改委征求意见: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8日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及,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具体描述为: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中新社)
【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清单》规定,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清单》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清单》指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第一财经)
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律师 #违规 #炒作 #联署签名 #公开信 #舆情 #自媒体 #未成年 #披露 #直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四)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案件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知晓案情的律师参照执行。
第六条 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第七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九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发表评论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内详👉(中国律师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四)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案件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知晓案情的律师参照执行。
第六条 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第七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九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发表评论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内详👉(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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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酒驾 #交警 #直播 #豪车 #玛莎拉蒂 #yuwei
【南昌一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不配合检测,要求去找“yuwei”】
11月6日, 南昌当地媒体联合南昌交警进行“夜查酒驾”直播,期间一女子涉嫌醉驾被交警查获,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吹气检测。次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称,该女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前述直播视频显示,一名驾驶玛莎拉蒂的女司机涉嫌醉驾被交警查获,交警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期间女子并不配合,多次对交警称“叫yu wei(音)过来”,并试图打电话。
交警则回复该女子,“叫谁来都没用”,“你说出任何人的名字,都是在害他”,“如果你还当你的朋友是朋友,你就配合好完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女子整个酒精测试过程长达17分钟才完成,而她一共吹气了66次,最后一次才成功,当晚被送至医院做抽血检测。
11月7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称,2021年11月6日22时许,该局东湖大队执勤民警在我市民德路依法进行酒驾临检中发现,赣AG57**小型越野车驾驶员孙某(女)呼气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随即带至就近医院提取血样。
上述通报称,11月7日10时许,经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2.68mg/100ml。孙某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澎湃新闻 @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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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不配合检测,要求去找“yuwei”】
11月6日, 南昌当地媒体联合南昌交警进行“夜查酒驾”直播,期间一女子涉嫌醉驾被交警查获,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吹气检测。次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称,该女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前述直播视频显示,一名驾驶玛莎拉蒂的女司机涉嫌醉驾被交警查获,交警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期间女子并不配合,多次对交警称“叫yu wei(音)过来”,并试图打电话。
交警则回复该女子,“叫谁来都没用”,“你说出任何人的名字,都是在害他”,“如果你还当你的朋友是朋友,你就配合好完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女子整个酒精测试过程长达17分钟才完成,而她一共吹气了66次,最后一次才成功,当晚被送至医院做抽血检测。
11月7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称,2021年11月6日22时许,该局东湖大队执勤民警在我市民德路依法进行酒驾临检中发现,赣AG57**小型越野车驾驶员孙某(女)呼气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随即带至就近医院提取血样。
上述通报称,11月7日10时许,经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2.68mg/100ml。孙某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澎湃新闻 @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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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武汉 #光谷 #直播 #LOL #非法聚集 #网游 #游戏 #电竞 #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
【武汉光谷直播LOL总决赛三名组织者被行拘】
11月9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布3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06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韩某、吴某、王某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步行街德国风情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聚集参与人数达到2000余人,该活动对现场安全秩序造成隐患,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对违法行为人韩某、吴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1、2、3)(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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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布3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06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韩某、吴某、王某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步行街德国风情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聚集参与人数达到2000余人,该活动对现场安全秩序造成隐患,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对违法行为人韩某、吴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1、2、3)(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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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观察
#南昌 #酒驾 #交警 #直播 #豪车 #玛莎拉蒂 #yuwei 【南昌一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不配合检测,要求去找“yuwei”】 11月6日, 南昌当地媒体联合南昌交警进行“夜查酒驾”直播,期间一女子涉嫌醉驾被交警查获,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吹气检测。次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称,该女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前述直播视频显示,一名驾驶玛莎拉蒂的女司机涉嫌醉驾被交警查获,交警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期间女子并不配合,多次对交警称“叫yu…
#南昌 #酒驾 #交警 #直播 #豪车 #玛莎拉蒂 #yuwei
【警方通报豪车女醉驾欲找“yuwei”:共有6人谐音,均称不认识该女子】
11月9日18时,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因醉驾被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现场查获的嫌疑人孙某(女),经公安机关侦办,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移送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孙某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提及的“yuwei”(谐音),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南昌市公安局对本系统所有姓名谐音为“yuwei”的民警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全市公安系统共有6名姓名谐音为“yuwei”的民警,他们均与孙某不认识,且无任何关联。在孙某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没有任何人过问、插手、干预。
据嫌疑人孙某到案后供述,实际上她不认识名叫“yuwei”(谐音)的人,但知道东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叫余炜(孙某不知道余炜已调任青山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其现场说出“叫yuwei过来”系因当时喝多了酒,害怕车辆被扣,希望在现场能够规避或减轻处罚。(中新社)(南昌公安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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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7 南昌一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不配合检测,要求去找“yuwei”
【警方通报豪车女醉驾欲找“yuwei”:共有6人谐音,均称不认识该女子】
11月9日18时,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因醉驾被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现场查获的嫌疑人孙某(女),经公安机关侦办,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移送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孙某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提及的“yuwei”(谐音),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南昌市公安局对本系统所有姓名谐音为“yuwei”的民警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全市公安系统共有6名姓名谐音为“yuwei”的民警,他们均与孙某不认识,且无任何关联。在孙某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没有任何人过问、插手、干预。
据嫌疑人孙某到案后供述,实际上她不认识名叫“yuwei”(谐音)的人,但知道东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叫余炜(孙某不知道余炜已调任青山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其现场说出“叫yuwei过来”系因当时喝多了酒,害怕车辆被扣,希望在现场能够规避或减轻处罚。(中新社)(南昌公安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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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7 南昌一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不配合检测,要求去找“yuwei”
#南昌 #酒驾 #交警 #直播 #豪车 #玛莎拉蒂 #yuwei #玩梗 #消息人士
【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节目被曝停更 知情人回应:复播时间未知】
“yu wei”事件发酵后,有网友发现这档南昌当地媒体联合南昌交警进行的“夜查酒驾”直播未再更新。人民政协报旗下栏目《一尘怎么看》也发文表示,南昌直播交警查酒驾的节目,还能恢复吗?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发现,这档名为“都市2直播”的直播平台为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的线上直播平台,“夜查酒驾”直播是其中一项直播节目。查询回放发现,“夜查酒驾”直播最早在今年4月开播,之后几乎每月都有直播,从9月开始,几乎每周都有直播。直播热度超过百万,最多时有300多万。
11月11日,一知情人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由于“发酵成全民事件”,“夜查酒驾”直播已暂停播放,复播时间未知。
该知情人士介绍,平时这档线上直播观众人数就多,登录人数有一百多万,在线人数也有几万,事发时是两路直播,由于是“突发事件”,“‘yu wei’一出来,就主要关注这边直播了”,因此传播速度快,该知情人后来发现“其他媒体的酒驾直播,都在刷‘yu wei’”。
11月11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拨打江西都市频道24小时新闻热线询问该节目播放情况,接线员称“不清楚,我们先汇报一下”。(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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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7 南昌一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不配合检测,要求去找“yuwei”
21-11-09 警方通报豪车女醉驾欲找“yuwei”:共有6人谐音,均称不认识该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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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发现,这档名为“都市2直播”的直播平台为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的线上直播平台,“夜查酒驾”直播是其中一项直播节目。查询回放发现,“夜查酒驾”直播最早在今年4月开播,之后几乎每月都有直播,从9月开始,几乎每周都有直播。直播热度超过百万,最多时有300多万。
11月11日,一知情人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由于“发酵成全民事件”,“夜查酒驾”直播已暂停播放,复播时间未知。
该知情人士介绍,平时这档线上直播观众人数就多,登录人数有一百多万,在线人数也有几万,事发时是两路直播,由于是“突发事件”,“‘yu wei’一出来,就主要关注这边直播了”,因此传播速度快,该知情人后来发现“其他媒体的酒驾直播,都在刷‘yu wei’”。
11月11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拨打江西都市频道24小时新闻热线询问该节目播放情况,接线员称“不清楚,我们先汇报一下”。(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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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酒驾 #交警 #直播 #豪车 #玛莎拉蒂 #yuwei
【江西豪车醉驾喊“yu wei”当事人一审宣判: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6日18时至20时许,孙某与同事在南昌市东湖区后墙路聚餐,席间孙某饮用约半瓶红酒,聚餐结束后,孙某与同事步行至某KTV唱歌。22时许,孙某驾驶私家车从酒店驶出,行驶至胜利路与民德路交叉口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对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期间,经过60余次呼气、历时近18分钟才完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随后交警将孙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孙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2.68mg/100ml。2021年11月7日,孙某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1年11月8日,孙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2.6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孙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并企图阻碍公安机关执法,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每日经济新闻)(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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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6日18时至20时许,孙某与同事在南昌市东湖区后墙路聚餐,席间孙某饮用约半瓶红酒,聚餐结束后,孙某与同事步行至某KTV唱歌。22时许,孙某驾驶私家车从酒店驶出,行驶至胜利路与民德路交叉口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对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期间,经过60余次呼气、历时近18分钟才完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随后交警将孙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孙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2.68mg/100ml。2021年11月7日,孙某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1年11月8日,孙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2.6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孙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并企图阻碍公安机关执法,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每日经济新闻)(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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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广告 #处方药 #烟草 #审查 #药品 #可识别性 #测评 #竞价排名 #弹窗 #关闭 #双减 #校外培训 #算法 #人工智能 #智能家居 #导航 #链接 #问责 #直播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第七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须经审查的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不得增加链接、二维码等内容。
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第八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 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 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九条 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
(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
(三)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第十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第十四条 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其投放程序的后台数据属于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
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及有关证明文件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
不得在用户搜索政务服务网站以及相关应用程序时插入广告。
第十六条 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的广告内容。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能够证明其已履行相关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链接的广告内容被篡改,并提供违法广告活动主体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可依法从轻、 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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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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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须经审查的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不得增加链接、二维码等内容。
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第八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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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第十四条 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其投放程序的后台数据属于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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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能够证明其已履行相关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链接的广告内容被篡改,并提供违法广告活动主体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可依法从轻、 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总局)
#湖南 #长沙 #精神疾病 #低俗 #直播 #性侵 #猥亵 #抖音 #虎牙 #平台 #刑事拘留
【长沙警方通报“精神残疾女子被利用做低俗直播”:3人被刑拘】
12月21日,有媒体报道称解放西某精神残疾女孩被主播利用做低俗直播,家属质疑其遭猥亵。天心公安分局迅速开展调查。
经查,网络主播胡某振(男,26岁,山东淄博人)、邢某壮(男,27岁,山西临汾人)、靳某彭(男,32岁,河南平顶山人)在明知阳某辉(女,23岁)身患疾病的情况下,在岳麓区莲花镇等地出租房屋中,以打赏分成为条件,安排其在虎牙直播平台网络直播中喝啤酒、亲吻、过量食用含糖饮料等,制造低俗直播效果,吸引网民观看打赏,违背公序良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12月22日,胡某振、邢某壮、靳某彭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时,经核实,涉事主播虎牙直播平台账号“户外王子东”已被封禁10年,抖音平台账号“小猪佩奇”“小猪户外”已被永久封禁。(天心发布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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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女孩被主播利用做低俗直播,家属质疑其遭猥亵】- 澎湃新闻
【长沙警方通报“精神残疾女子被利用做低俗直播”:3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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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胡某振、邢某壮、靳某彭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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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观察
#山东 #日照 #直播 #手术 #妇科手术 【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警方通报:涉事医生已被抓获】 18日晚,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微信公众号“东港警民e家”发布情况通报:2022年1月18日16时许,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接群众举报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遂即对涉事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于18时许将涉事医生厉某抓获。目前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前B站回应称:经内部核查,反馈的直播间于1月15日直播过程中被多次警告及切断,随后被永久封禁,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山东 #日照 #直播 #手术 #妇科手术 #举报 #免职 #问责 #刑事拘留
【山东日照通报医生直播妇科手术:11人被问责】
1月18日16时许,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接群众举报,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公安机关迅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已对日照市中心医院涉事医生厉某某刑事拘留,提请批捕,依法依规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予以开除。
区纪委监委于18日22时成立调查组,进驻中心医院展开调查。已对区政府、区卫健局、涉事医院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的11名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免职。
厉某某丧失职业操守,突破医德底线,行为十分恶劣。东港区已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深入查找医疗机构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全体医护人员的法治教育、纪律教育,以零容忍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面整饬医德医风,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新华社)
【山东日照通报医生直播妇科手术:11人被问责】
1月18日16时许,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接群众举报,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公安机关迅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已对日照市中心医院涉事医生厉某某刑事拘留,提请批捕,依法依规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予以开除。
区纪委监委于18日22时成立调查组,进驻中心医院展开调查。已对区政府、区卫健局、涉事医院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的11名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免职。
厉某某丧失职业操守,突破医德底线,行为十分恶劣。东港区已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深入查找医疗机构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全体医护人员的法治教育、纪律教育,以零容忍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面整饬医德医风,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新华社)
乌鸦观察
image_2021-03-16_01-33-04.png
#315 #消费者权益 #直播 #翡翠 #搜索排名 #老坛酸菜 #粉丝 #捆绑软件 #手环 #电动车 #医美
【2022年315晚会】
1、女主播微信实际上是男主播运营,还喊粉丝“大哥”“老公”“亲爱的”,骗取打赏。
涉及企业:聚享互娱、华亿播商贸有限公司、亿泰传媒
2、主播通过编造翡翠业内身份,进货价88元的劣质翡翠卖198元,编造工厂价、捡漏价忽悠粉丝下单。
涉及企业:永德祥玉器、石力派玉器、承泽翡翠直播间、腾冲市罗旺珠宝行
3、口碑营销公司冒充真实用户自问自答,操纵搜索排名,到篡改负面标题,再到404化处理,最后直接删帖。
涉及企业:英迈思、天津企航、上海顶匠、四川刻羽云、上海牛推
4、免费WiFi也有猫腻,诱导用户下载莫名其妙的软件。
涉及企业:雷达wifi、越豹wifi助手、wifi破解精灵
5、校门口抽奖游戏,中奖率由商家说了算,商品大多是三无产品。
未提及企业
6、老坛酸菜其实是在土坑里腌制,工人们穿着拖鞋,踩在菜叶上。
涉及企业:湖南插旗菜业、雅园菜叶、坛坛俏食品、锦瑞食品有限公司
7、禹州红薯粉条纯“薯”造假:名特产禹州红薯粉条实际上是用廉价木薯制作。
涉及企业:禹州市夏都三粉厂、瑞田农副产品
8、软件下载平台高速下载藏陷阱,下载一个捆绑6个。
涉及企业:PC6下载站、桔梗下载站、腾牛网、ZOL软件下载、百助下载器
9、用户只是浏览网页,系统也能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获取手机号码。
涉及企业:融营通讯、郑州绿牵网络科技、容联七陌
10、低配儿童智能手表成“偷窥器”:定位、收集移轨迹、圈定活动范围。
未提及企业
11、多家品牌电动自行车公然违规提速,通过“解码”将车速提高到每小时35-40公里。
涉及企业:哈啰、绿源、新日、金箭、台铃、小牛电动自行车
12、华南最大五金市场惊现不达标线缆,低于国家标准,价格比国标便宜10%到40%左右。
涉及企业:广佛机电五金城、世海电缆、生科电缆
13、医美速成班:打玻尿酸致左眼失明,大面积脑梗。
涉及企业:圣嘉丽禾培训学校、美希淑颜医疗美容、百美思医疗美容(财经网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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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主播微信实际上是男主播运营,还喊粉丝“大哥”“老公”“亲爱的”,骗取打赏。
涉及企业:聚享互娱、华亿播商贸有限公司、亿泰传媒
2、主播通过编造翡翠业内身份,进货价88元的劣质翡翠卖198元,编造工厂价、捡漏价忽悠粉丝下单。
涉及企业:永德祥玉器、石力派玉器、承泽翡翠直播间、腾冲市罗旺珠宝行
3、口碑营销公司冒充真实用户自问自答,操纵搜索排名,到篡改负面标题,再到404化处理,最后直接删帖。
涉及企业:英迈思、天津企航、上海顶匠、四川刻羽云、上海牛推
4、免费WiFi也有猫腻,诱导用户下载莫名其妙的软件。
涉及企业:雷达wifi、越豹wifi助手、wifi破解精灵
5、校门口抽奖游戏,中奖率由商家说了算,商品大多是三无产品。
未提及企业
6、老坛酸菜其实是在土坑里腌制,工人们穿着拖鞋,踩在菜叶上。
涉及企业:湖南插旗菜业、雅园菜叶、坛坛俏食品、锦瑞食品有限公司
7、禹州红薯粉条纯“薯”造假:名特产禹州红薯粉条实际上是用廉价木薯制作。
涉及企业:禹州市夏都三粉厂、瑞田农副产品
8、软件下载平台高速下载藏陷阱,下载一个捆绑6个。
涉及企业:PC6下载站、桔梗下载站、腾牛网、ZOL软件下载、百助下载器
9、用户只是浏览网页,系统也能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获取手机号码。
涉及企业:融营通讯、郑州绿牵网络科技、容联七陌
10、低配儿童智能手表成“偷窥器”:定位、收集移轨迹、圈定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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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哈啰、绿源、新日、金箭、台铃、小牛电动自行车
12、华南最大五金市场惊现不达标线缆,低于国家标准,价格比国标便宜10%到40%左右。
涉及企业:广佛机电五金城、世海电缆、生科电缆
13、医美速成班:打玻尿酸致左眼失明,大面积脑梗。
涉及企业:圣嘉丽禾培训学校、美希淑颜医疗美容、百美思医疗美容(财经网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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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规信息262万多条,查处了网络水军沟通联络账号群组290多万个,处置了问题商家1.2万个,问题商品15万多件,下架关停APP、网站300多家。
今年以来,累计清理网络暴力有害信息87.9万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4.1万余个。
今年的专项行动,具体包括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打击网络谣言,整治MCN机构信息内容乱象,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整治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乱象,进一步规范传播秩序,算法综合治理,整治春节期间网络环境,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还有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另外,去年我们开展的“清朗”专项行动当中的两项工作任务,一个是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专项整治行动,还有一个是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这两项专项行动今年还要继续开展下去,要深入推进。
对于治理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重点整治“七类问题”,做到“三个规范”。
这“七类问题”,第一个是清理“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的直播和短视频;二是从严整治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特别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三是坚决遏制借未成年人牟利,通过直播、短视频打造“网红儿童”这样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四是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账号违规转世;五是严惩偷拍跟拍、搭讪骚扰、虚构自杀等各类无底线蹭流量进行违规变现的行为;六是整治直播间营造虚假人气、虚假带货量,短视频账号营造虚假流量等问题;七是打击通过炮制低俗情感剧情,收割老年人的流量,实施营销诈骗。以上“七类问题”都是人民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
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功能,推动榜单设置、连麦PK等重点功能规范有序运行;二是规范账号,严格管理主播和短视频账号,对那些问题严重的,要永久封禁一批、处置处罚一批,对那些问题相对来说,属于初犯的,进行敲打提醒。还有一些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三是规范打赏行为,要合理设置充值打赏及受赏的额度、频次,要作出规范化限制。
对于打击和治理网络谣言:
一是清理存量。组织网站平台对已经认定的网络谣言信息进行清理,防止其反复传播,重点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民生科普等领域的谣言信息,开展一次全网清理,打上标签,作出明示,让这些谣言信息没有藏身之处。
二是抑制增量。就是要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对敏感领域、敏感事件产生的各种信息加强识别。对影响大、传播广的无权威来源信息,及时查证。快速发现谣言、遏制谣言,努力把谣言信息消灭在萌芽状态,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惩治源头。要严肃追究网上谣言信息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建立溯源机制,对首发谣言信息的平台和账号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黑名单”作用,对多次发布传播谣言信息的账号主体予以严厉惩戒,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让网络成为传播谣言的法外之地。
对于算法歧视问题:
网信办表示,互联网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算法黑箱”“信息茧房”等问题,一些企业作出了针对性的整改,例如,公开公示算法的基本原理,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功能的选择,优化算法模型以防范过度推荐、定价不一致、排序规则不合理等问题。在去年的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整改了一些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些网民关注的算法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网信办强调,督促整改算法不合理应用带来的“信息茧房”“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影响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网民合法权益。
对于网上传播秩序规范
抓住稿源管理这个基础,严打重点传播平台违规采编、超范围转载、篡改新闻标题、违规PUSH弹窗推送等行为。
抓住“自媒体”规范这个重点,在网信办去年开展的“自媒体”违规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深化“自媒体”涉新闻信息网络传播乱象治理,持续重拳出击,集中清理违规账号和信息。
抓住流量入口治理这个关键,聚焦手机浏览器、网址导航、主流工具类应用扰乱传播秩序突出问题,划定红线、靶向治疗。
对于MCN机构
网信办指出,有的MCN机构为骗取流量,频繁在网上制造一些舆论话题,蹭炒热点事件,煽动网民对立,破坏网络秩序。有的MCN机构制作软色情信息,炒作娱乐八卦,发布低俗庸俗媚俗的信息。有的MCN机构操纵旗下账号,在知识科普、学术研究、历史文化、国际关系等领域联动发布含有错误价值导向的信息内容,干扰视听,误导民众。
加强平台管理。督促网站平台建立MCN机构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平台MCN机构入驻协议,明确MCN机构信息内容业务活动的标准和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违规处置。
加强政府监管。进一步明确标准,划出红线,严禁MCN机构造舆论、蹭热点,严禁MCN机构为牟利打造“网红儿童”,严禁MCN机构操控旗下账号虚构关注度、浏览量、评价评分,严禁MCN机构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歪曲事实真相、误导公众等。
加强社会监督。要求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以适当方式公布入驻MCN机构及旗下账号的名单,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建立专门针对平台入住MCN机构的举报受理渠道,全方位接受网民的监督。
对于网络暴力
精准识别处置。指导网站平台建立网络暴力行为监测模型,通过分析用户的评论、弹幕等环节的异常行为,综合举报数量频次,准确识别网暴苗头,努力从机制上、源头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加大惩治力度。在清理违法违规信息的基础上,针对参与网络暴力的账号,督促网站平台采取批量禁言、暂停私信等处置措施,防止网暴升级蔓延。研判行为性质,对其中首发、多发、煽动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采取永久禁言、关闭账号等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用户保护。指导网站平台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功能,督促网站平台完善防控机制,包括上线“一键防护功能”,限制陌生人私信、评论和转发,上线发文警示功能,引导用户友善评论等措施。
内详👉(国新办)(澎湃新闻)
【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规信息262万多条,查处了网络水军沟通联络账号群组290多万个,处置了问题商家1.2万个,问题商品15万多件,下架关停APP、网站300多家。
今年以来,累计清理网络暴力有害信息87.9万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4.1万余个。
今年的专项行动,具体包括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打击网络谣言,整治MCN机构信息内容乱象,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整治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乱象,进一步规范传播秩序,算法综合治理,整治春节期间网络环境,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还有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另外,去年我们开展的“清朗”专项行动当中的两项工作任务,一个是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专项整治行动,还有一个是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这两项专项行动今年还要继续开展下去,要深入推进。
对于治理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重点整治“七类问题”,做到“三个规范”。
这“七类问题”,第一个是清理“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的直播和短视频;二是从严整治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特别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三是坚决遏制借未成年人牟利,通过直播、短视频打造“网红儿童”这样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四是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账号违规转世;五是严惩偷拍跟拍、搭讪骚扰、虚构自杀等各类无底线蹭流量进行违规变现的行为;六是整治直播间营造虚假人气、虚假带货量,短视频账号营造虚假流量等问题;七是打击通过炮制低俗情感剧情,收割老年人的流量,实施营销诈骗。以上“七类问题”都是人民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
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功能,推动榜单设置、连麦PK等重点功能规范有序运行;二是规范账号,严格管理主播和短视频账号,对那些问题严重的,要永久封禁一批、处置处罚一批,对那些问题相对来说,属于初犯的,进行敲打提醒。还有一些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三是规范打赏行为,要合理设置充值打赏及受赏的额度、频次,要作出规范化限制。
对于打击和治理网络谣言:
一是清理存量。组织网站平台对已经认定的网络谣言信息进行清理,防止其反复传播,重点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民生科普等领域的谣言信息,开展一次全网清理,打上标签,作出明示,让这些谣言信息没有藏身之处。
二是抑制增量。就是要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对敏感领域、敏感事件产生的各种信息加强识别。对影响大、传播广的无权威来源信息,及时查证。快速发现谣言、遏制谣言,努力把谣言信息消灭在萌芽状态,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惩治源头。要严肃追究网上谣言信息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建立溯源机制,对首发谣言信息的平台和账号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黑名单”作用,对多次发布传播谣言信息的账号主体予以严厉惩戒,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让网络成为传播谣言的法外之地。
对于算法歧视问题:
网信办表示,互联网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算法黑箱”“信息茧房”等问题,一些企业作出了针对性的整改,例如,公开公示算法的基本原理,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功能的选择,优化算法模型以防范过度推荐、定价不一致、排序规则不合理等问题。在去年的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整改了一些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些网民关注的算法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网信办强调,督促整改算法不合理应用带来的“信息茧房”“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影响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网民合法权益。
对于网上传播秩序规范
抓住稿源管理这个基础,严打重点传播平台违规采编、超范围转载、篡改新闻标题、违规PUSH弹窗推送等行为。
抓住“自媒体”规范这个重点,在网信办去年开展的“自媒体”违规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深化“自媒体”涉新闻信息网络传播乱象治理,持续重拳出击,集中清理违规账号和信息。
抓住流量入口治理这个关键,聚焦手机浏览器、网址导航、主流工具类应用扰乱传播秩序突出问题,划定红线、靶向治疗。
对于MCN机构
网信办指出,有的MCN机构为骗取流量,频繁在网上制造一些舆论话题,蹭炒热点事件,煽动网民对立,破坏网络秩序。有的MCN机构制作软色情信息,炒作娱乐八卦,发布低俗庸俗媚俗的信息。有的MCN机构操纵旗下账号,在知识科普、学术研究、历史文化、国际关系等领域联动发布含有错误价值导向的信息内容,干扰视听,误导民众。
加强平台管理。督促网站平台建立MCN机构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平台MCN机构入驻协议,明确MCN机构信息内容业务活动的标准和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违规处置。
加强政府监管。进一步明确标准,划出红线,严禁MCN机构造舆论、蹭热点,严禁MCN机构为牟利打造“网红儿童”,严禁MCN机构操控旗下账号虚构关注度、浏览量、评价评分,严禁MCN机构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歪曲事实真相、误导公众等。
加强社会监督。要求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以适当方式公布入驻MCN机构及旗下账号的名单,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建立专门针对平台入住MCN机构的举报受理渠道,全方位接受网民的监督。
对于网络暴力
精准识别处置。指导网站平台建立网络暴力行为监测模型,通过分析用户的评论、弹幕等环节的异常行为,综合举报数量频次,准确识别网暴苗头,努力从机制上、源头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加大惩治力度。在清理违法违规信息的基础上,针对参与网络暴力的账号,督促网站平台采取批量禁言、暂停私信等处置措施,防止网暴升级蔓延。研判行为性质,对其中首发、多发、煽动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采取永久禁言、关闭账号等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用户保护。指导网站平台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功能,督促网站平台完善防控机制,包括上线“一键防护功能”,限制陌生人私信、评论和转发,上线发文警示功能,引导用户友善评论等措施。
内详👉(国新办)(澎湃新闻)
乌鸦观察
#清朗 #网络谣言 #MCN #直播 #短视频 #算法 #春节 #暑假 #未成年 #流量 #黑公关 #直播打赏 #直播带货 #网红儿童 #偷拍 #跟拍 #搭讪 #自杀 #老人 #标签 #算法黑箱 #弹窗 #自媒体 #浏览器 #网络暴力 【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
#直播 #实名制 #逃税 #漏税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一)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三)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四、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二)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一)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三)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四、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二)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国家税务总局)
乌鸦观察
#哔哩哔哩 #直播 #游戏 【B站公布最新禁播游戏名单】 https://link.bilibili.com/p/eden/news#/newsdetail?id=401
#直播 #游戏 #舆情 #审查
【广电总局、中宣部联合发文: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
1、严禁网络视听平台传播违规游戏。网络影视剧、网络综艺、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均不得直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网络游戏,不得通过直播间等形式为各类平台的违规游戏内容进行引流。
2、加强游戏直播内容播出管理。...建立健全游戏直播节目相关的信息发布、跟帖评论、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节目监看和舆情监测机制。
4、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网络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对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不用。
6、严格履行分类报审报备制度。游戏直播节目上线、播出及版面设置应按直播节目相关要求报送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网络视听平台(包括在相关平台开设的各类境内外个人和机构账号)直播境外游戏节目或比赛应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内详👉(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中宣部联合发文: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
1、严禁网络视听平台传播违规游戏。网络影视剧、网络综艺、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均不得直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网络游戏,不得通过直播间等形式为各类平台的违规游戏内容进行引流。
2、加强游戏直播内容播出管理。...建立健全游戏直播节目相关的信息发布、跟帖评论、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节目监看和舆情监测机制。
4、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网络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对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不用。
6、严格履行分类报审报备制度。游戏直播节目上线、播出及版面设置应按直播节目相关要求报送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网络视听平台(包括在相关平台开设的各类境内外个人和机构账号)直播境外游戏节目或比赛应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内详👉(广电总局)
乌鸦观察
#清朗 #网络谣言 #MCN #直播 #短视频 #算法 #春节 #暑假 #未成年 #流量 #黑公关 #直播打赏 #直播带货 #网红儿童 #偷拍 #跟拍 #搭讪 #自杀 #老人 #标签 #算法黑箱 #弹窗 #自媒体 #浏览器 #网络暴力 【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
#清朗 #网信办 #直播 #短视频 #色情 #赌博 #低俗 #网红 #MCN #打赏 #未成年 #防沉迷 #带货 #透水 #逃税 #老人 #猎奇 #销售 #虚假人设 #算法
【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从严整治重要功能运行失范问题
1.全面规范开屏及推荐等重要页面呈现。整治开屏页面呈现各种打色情擦边球的“泛黄”、低俗内容;整治热门、交友、跳舞、户外、附近等频道推荐页面信息不良呈现问题,游戏类直播平台开黑等频道推荐页面呈现陪玩陪练信息。
2.全面规范频道、活动设置。整治部分直播平台设置“性感”“诱惑”等庸俗媚俗频道;严格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开设抽奖、竞猜、返利、夺宝等活动,坚决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行为。
3.全面规范互动环节。从严整治连麦PK环节恶俗惩罚问题;全面清理直播平台群聊环节的色情低俗群组,动态、广场、评论弹幕等环节低俗、涉毒涉赌、非法引流导流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从严整治账号管理问题
1.严管“网红账号”。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置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依法将经常性发布违规内容恶意博眼球的“网红账号”纳入平台“黑名单”。
2.严管MCN机构账号。从严整治MCN机构通过发布“打擦边球”、真假难辨等内容,恶意制造“网红账号”行为;整治MCN机构账号恶意“串联互动”博流量、恶意发布同质化文案炮制热点等行为;督促MCN机构切实履行签约账号管理责任。
3.强化账号全流程管理。规范注册管理,对同一主体注册网络主播、短视频账号数量设定上限;规范过程管理,健全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打击并防范粉丝数、观看数、点赞数、打赏数、交易数等数据造假行为;从严整治“换马甲直播”等规避监管行为,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从严整治“跨平台注册”“引流到站外”等被封账号变相转世行为。
(三)从严整治直播打赏失度问题
1.诱导打赏问题。清理直播间或评论环节发布“充值进群”“冲榜私信”等诱导信息;整治由MCN机构、网络主播等扮演或操纵“假粉丝”豪刷礼物,骗取其他用户跟风打赏行为;整治违规求助粉丝刷礼物、语言刺激等烘托PK打赏氛围,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行为。
2.刺激打赏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榜单;严格规范直播平台天价礼物、单次打赏限额失度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算法模型。
3.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全面清理直播间、评论弹幕等环节,“绕过沉迷”“绕过限制”等相关信息;严厉打击部分网络主播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旧打着送礼物等各种幌子哄骗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全面整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能得到有效处置与及时退还问题。
(四)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营利问题
1.营销带货虚假宣传问题。从严打击直播、短视频“图文不符”、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等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整治直播、短视频带货中对产品效果、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夸大或造假行为;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全年最低价”“史上最低价”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2.偷逃税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按规定为充值打赏用户或购物用户开具发票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依法区分、界定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收入来源、性质,未依法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未按要求报送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营利行为收入信息等问题;从严整治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借助他人、MCN机构、第三方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行为;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3.借特定人群违规牟利。从严整治直播间、短视频恶意借未成年人出镜牟利;从严整治恶意借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从严整治肆意编造演绎情感纠纷等虚假猎奇剧情,吸引用户尤其是老年用户关注后,进行变相欺诈销售。
(五)从严整治恶意营销问题
1.虚假人设。从严整治通过编造故事、摆拍作秀等手段,营造名媛人设,进行炒作引流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成功人设,打着分享成功学、职场经验旗号,实则宣扬厚黑学、金钱至上理念等问题。
2.逢热必蹭。打击在灾难或事故现场以救援者或受难者姿态进行拍摄等,以帮扶救援为名,行借机蹭热度、消费灾情之实的行为;打击对走红的热点人物,进行实地围追堵截,以其为主角或背景进行拍摄,借势引流量,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等行为;打击对热点事件、人物、话题进行“反蹭”,枉顾事实对热点事件、人物进行恶意调侃、抨击,甚至无中生有、编造谣言等行为。(网信办)
【0408 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督促算法备案。向企业宣传解读《管理规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总体原则、备案范围、填报要求和咨询途径等,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算法应用情况梳理,并及时开展算法备案信息填报工作。
(四)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算法安全治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完善算法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利用算法服务正能量传播、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工作,监测算法滥用乱象,防范算法安全风险。(网信办)
【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从严整治重要功能运行失范问题
1.全面规范开屏及推荐等重要页面呈现。整治开屏页面呈现各种打色情擦边球的“泛黄”、低俗内容;整治热门、交友、跳舞、户外、附近等频道推荐页面信息不良呈现问题,游戏类直播平台开黑等频道推荐页面呈现陪玩陪练信息。
2.全面规范频道、活动设置。整治部分直播平台设置“性感”“诱惑”等庸俗媚俗频道;严格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开设抽奖、竞猜、返利、夺宝等活动,坚决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行为。
3.全面规范互动环节。从严整治连麦PK环节恶俗惩罚问题;全面清理直播平台群聊环节的色情低俗群组,动态、广场、评论弹幕等环节低俗、涉毒涉赌、非法引流导流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从严整治账号管理问题
1.严管“网红账号”。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置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依法将经常性发布违规内容恶意博眼球的“网红账号”纳入平台“黑名单”。
2.严管MCN机构账号。从严整治MCN机构通过发布“打擦边球”、真假难辨等内容,恶意制造“网红账号”行为;整治MCN机构账号恶意“串联互动”博流量、恶意发布同质化文案炮制热点等行为;督促MCN机构切实履行签约账号管理责任。
3.强化账号全流程管理。规范注册管理,对同一主体注册网络主播、短视频账号数量设定上限;规范过程管理,健全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打击并防范粉丝数、观看数、点赞数、打赏数、交易数等数据造假行为;从严整治“换马甲直播”等规避监管行为,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从严整治“跨平台注册”“引流到站外”等被封账号变相转世行为。
(三)从严整治直播打赏失度问题
1.诱导打赏问题。清理直播间或评论环节发布“充值进群”“冲榜私信”等诱导信息;整治由MCN机构、网络主播等扮演或操纵“假粉丝”豪刷礼物,骗取其他用户跟风打赏行为;整治违规求助粉丝刷礼物、语言刺激等烘托PK打赏氛围,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行为。
2.刺激打赏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榜单;严格规范直播平台天价礼物、单次打赏限额失度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算法模型。
3.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全面清理直播间、评论弹幕等环节,“绕过沉迷”“绕过限制”等相关信息;严厉打击部分网络主播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旧打着送礼物等各种幌子哄骗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全面整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能得到有效处置与及时退还问题。
(四)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营利问题
1.营销带货虚假宣传问题。从严打击直播、短视频“图文不符”、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等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整治直播、短视频带货中对产品效果、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夸大或造假行为;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全年最低价”“史上最低价”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2.偷逃税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按规定为充值打赏用户或购物用户开具发票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依法区分、界定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收入来源、性质,未依法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未按要求报送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营利行为收入信息等问题;从严整治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借助他人、MCN机构、第三方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行为;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3.借特定人群违规牟利。从严整治直播间、短视频恶意借未成年人出镜牟利;从严整治恶意借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从严整治肆意编造演绎情感纠纷等虚假猎奇剧情,吸引用户尤其是老年用户关注后,进行变相欺诈销售。
(五)从严整治恶意营销问题
1.虚假人设。从严整治通过编造故事、摆拍作秀等手段,营造名媛人设,进行炒作引流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成功人设,打着分享成功学、职场经验旗号,实则宣扬厚黑学、金钱至上理念等问题。
2.逢热必蹭。打击在灾难或事故现场以救援者或受难者姿态进行拍摄等,以帮扶救援为名,行借机蹭热度、消费灾情之实的行为;打击对走红的热点人物,进行实地围追堵截,以其为主角或背景进行拍摄,借势引流量,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等行为;打击对热点事件、人物、话题进行“反蹭”,枉顾事实对热点事件、人物进行恶意调侃、抨击,甚至无中生有、编造谣言等行为。(网信办)
【0408 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督促算法备案。向企业宣传解读《管理规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总体原则、备案范围、填报要求和咨询途径等,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算法应用情况梳理,并及时开展算法备案信息填报工作。
(四)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算法安全治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完善算法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利用算法服务正能量传播、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工作,监测算法滥用乱象,防范算法安全风险。(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