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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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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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通 #父母 #抚养 #家暴 #人身安全 #揠苗助长 #监护权 #教育

【母亲逼12岁女儿学大学英语、屡次家暴,父亲怠于保护 | 父母被撤销监护权

佳佳今年12岁在江苏省南通市一所小学读六年级。4岁时,母亲李平与父亲张剑协议离婚,佳佳随母亲共同生活。因学习达不到母亲李平的要求,佳佳多次遭到殴打。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先后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平仍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佳佳烫伤。4月20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李平和佳佳生父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佳佳的外婆为其监护人。

庭审中,李平承认,大概从佳佳四年级开始自己确实有体罚女儿的情况,目的是为了培养佳佳成才,烫伤女儿也是情急并非故意。李平称离婚后的8年里都是她一个人独立抚养佳佳其他人未给予任何帮助。

李平给女儿定的目标是“考进全国前三或者前五的大学”。为此,她在学校课业之外还给佳佳布置了不少“提升作业”,比如让佳佳做大学英语四六级的测试卷,甚至成人高考的卷子。小学六年级的佳佳,已经在她的规划下学习大学本科英语。在李平看来,这是一种教育策略只要在小学阶段把英语攻下,上了中学就可以集中精力把时间花到其他科目上。法庭上李平承认,如果同一个错误佳佳犯了三次,她就要教训。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平长期对佳佳进行辱骂、殴打,致使佳佳身体多处受伤,严重损害了佳佳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连续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变本加厉,升级家暴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父亲张剑作为佳佳的另一监护人,在明知女儿被李平多次殴打情况下,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且当庭表示放弃对佳佳的监护权。鉴于此,李平、张剑已不适合继续作为佳佳的监护人。鉴于佳佳自幼与外婆刘桂英共同生活至五岁双方具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刘桂英也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崇川法院对其申请作为佳佳监护人的申请予以支持。(搜狐新闻 @微博)
#湖南 #衡阳 #离婚 #家暴 #结婚率 #离婚率 #生育率 #人口 #人身安全 #离婚冷静期

【0430 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第五次判离婚终成功 | 离婚后被法警护送离开 | 男方称不甘心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五年四次起诉离婚被驳”当事人第五次起诉离婚案4月30日在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当事人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

本案中,原告先后多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离婚态度坚决。被告虽不愿离婚,频频寻求和好机会,但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甚至还与原告及原告亲属发生肢体冲突,进一步加剧了矛盾,双方和好已无可能。原告自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与被告分居生活已超过一年,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宁女士表示,虽然等了很久但当这一天到来还有点不敢相信,结束了恶魔似的生活。对于前夫带给自己的伤害,宁女士称不再怨恨男方但对婚姻已不抱希望。宁顺花此前说,即使法院判离婚,今后她也不会再结婚了。
“我失去了5年青春,结婚5年除了起诉没有别的记忆,好像都失忆了,只知道这一路走得很艰难。”离婚后她对未来生活仍有担忧,短期内不愿再回老家。

目前,法警、妇联工作人员已护送宁顺花离开法庭。

同日,陈定华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该判决结果不公平不公正,心有不甘。丈夫陈定华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表示一旦离婚就要报复。(澎湃新闻)(澎湃新闻)(界面新闻)(凤凰网)
#家暴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最高检:长期遭受家暴者对施暴人实施杀伤行为的,要从宽处理】

最高检近日重申,检察机关应正确认定因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与正当防卫界限。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针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部分法律适用问题、政策把握问题通过案例进行阐释,提供办案指导。
...
值得关注的是在“毛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犯罪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问题。被害人因反抗家暴“防卫过当”致施暴人重伤,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处理。
...
澎湃新闻注意到,“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澎湃新闻 @搜狐新闻)
#女性 #保证书 #家暴 #法律文书 #人身保护令 #人格权禁令

【中国新闻周刊:女子遭男子强行拖拽上车的背后,“保证书”为何无保证?】

近日广西钦州一起人身伤害案件引发公众持续讨论。视频中,一男子凌晨当街强行拖拽一名女子,并试图将其暴力推进车内。女子呼救后该男子的行为被当场市民制止,随后驱车离开。据民警调查,双方系前男女朋友关系,随后该男子称已写保证书,双方已调解处理。

中国新闻周刊经过检索发现,近年来众多亲密关系类暴力案件中频繁出现“保证书”的身影:
2019年4月,#广东 #梅州 一段家暴视频在网络热传。事后,男子写保证书道歉,其妻称不追究丈夫责任但已提出离婚;
2019年6月,#陕西 #汉中 女子梁某提出离婚丈夫程某持菜刀砍向梁某,此前程某曾写保证书称不再打人;
2020年11月,#四川 #南充 一段“妈妈,我和弟弟都很想你”的短视频刷屏丈夫刘某称此前曾打过妻子,只要妻子能回来,自己愿写保证书。
2021年7月,正观新闻报道“女硕士遭追求者砍杀案”已于当日移交至检察院。该案中,女硕士周某在 #山东 泰山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上班时曾被追求者刘某带走并强行拘禁,此后刘某及其父亲写下保证书周某家人到公安部门备案后没有继续追究。一个月后,刘某将周某杀害。

为此,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蕾:

>中国新闻周刊:保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吗?在广西钦州等类似的案件中,保证书的角色是什么?
高蕾:保证书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钦州这个案件中,其作出保证书的前提是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跟赔礼道歉的概念是一样的,但这不是法律文书。
......
>中国新闻周刊:当发生了这类案件,被害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蕾:首先,不管是发生在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还是陌生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其本质都是暴力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如果伤害不大,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相应的惩罚。如果该暴力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伤害时,那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加害人应承担刑事责任,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如果该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中,且未造成严重伤害的,被害人可以选择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但如果该行为并未发生在家庭成员中,且未对其造成严重伤害的,被害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中新增的人格权禁令的内容,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钦州案件中的当事人双方就属于这种情况,双方虽为亲密关系,但是却并未共同生活,女方可以通过申请人格权禁令来保护自己。

内详👉(中国新闻周刊 @微信)
#湖南 #离婚 #家暴 #女性 #刑事案件

【湖南女子等待离婚判决时被丈夫杀害,生前曾多次报警】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消息,7月10日,31岁的湖南湘乡女子文希(化名)在上班路上被杀害,凶手是她的丈夫谢小宇(化名)。此前,夫妻俩因家庭矛盾自2020年开始分居,文希已向法院起诉离婚凶案发生几天后,本应就是案子开庭的日子。文希的家人还得知,今年3月,谢小宇曾发微博表示自己可能会杀人,文希看到微博后报了警。此前,她因遭遇家暴也曾多次报警。文希的家人不解,她多次报警为何没能阻止惨案的发生。
....
文希与丈夫结婚已有6年。文希的表弟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谢小宇有赌博的不良嗜好还喜欢喝酒。3年前,谢小宇曾因赌博输了一百多万元,欠下了贷款。家人卖房凑钱帮其还清贷款后,谢小宇仍改不了赌博的恶习,还趁文希不注意用她的手机借贷。

周先生说,二人结婚2年左右后,谢小宇就开始殴打文希,“有时是因为赌博输钱有时是因为喝了酒。”之后几年谢小宇打人越来越频繁。文希的一位同事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她曾看到文希手臂上的伤痕,追问之下,文希说是被丈夫打的。
....
据周先生介绍,文希被打后曾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其中大部分是由湘乡市东山派出所接警。周先生有些不解,为何表姐报了这么多次警,谢小宇也没有因为家暴受到惩罚。而谢小宇甚至公开表示会杀人,他的言论也被表姐发现了,结果表姐还是被杀了,他对这样的结果有些不能接受。(上游新闻)
乌鸦观察
#湖南 #衡阳 #离婚 #家暴 #结婚率 #离婚率 #生育率 #人口 #人身安全 #离婚冷静期 【0430 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第五次判离婚终成功 | 离婚后被法警护送离开 | 男方称不甘心】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五年四次起诉离婚被驳”当事人第五次起诉离婚案,4月30日在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当事人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 本案中,原告先后多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离婚态度坚决。被告虽不愿离婚,频频寻求和好机会,但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甚至还与原告及原告亲属发生肢体冲突,进一步加剧了…
#湖南 #衡阳 #离婚 #家暴 #结婚率 #离婚率 #生育率 #人口 #人身安全 #离婚冷静期 #彩礼

【衡阳女子5年5次起诉离婚案终审:准予离婚,返还男方8.5万】

8月3日中午上游新闻记者从宁顺花代理律师曹远泽处获悉,3日中午他收到衡阳市中院邮寄来的终审判决书:维持准予双方离婚的原判决并判决宁顺花返还男方陈定华彩礼、红包85000元。

从2016年12月至今湖南省衡阳县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此后,就离婚引起的纠纷,陈定华被拘留5次,宁顺花被拘留1次,衡阳县法院2次下达人身保护令。陈定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表示,一旦离婚就要报复。而5年来,宁顺花先后4次起诉离婚被驳。

8月3日午间,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宁顺花暂时无人接听。(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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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30 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第五次判离婚终成功 | 离婚后被法警护送离开 | 男方称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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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B
#离婚 #强奸 #家暴 #强奸未遂 #江苏 #宝应

【妻子以丈夫曾强奸岳母未遂起诉离婚被驳?法院:后来已调解离婚】

近日一份离婚判决书在网络广泛传播。其中男方因对女方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判处三年缓刑,但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男方骚扰、殴打女方及其母亲的主张证据不足遂驳回女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判决书为江苏省宝应县法院2019年的9月17日作出。判决书显示,男方曾于2014年实施强奸岳母未遂,2015年被医院诊断为急性而短暂的××性障碍。

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为: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通过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两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原告提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近年来继续骚扰、殴打原告及其母亲的主张,因原告提供证据不充分,故本院不予支持。

8月6日澎湃新闻从宝应县法院证实了上述判决。工作人员介绍,“这个案子(没有判离)因为涉及到抚养、财产等纠纷,矛盾太大”,后来原告又起诉了,最后一次是2020年7月20日起诉,最终通过调解结案,“双方已经离掉了。”(澎湃新闻)(裁判文书网
#女性 #孕妇 #城市化 #两癌筛查 #非意愿妊娠 #人工流产 #母婴传播 #二阶导数 #未成年 #教育 #文盲 #就业 #土地 #中共 #社区 #医保 #社保 #家风 #传统文化 #自来水 #厕所 #突发事件 #家暴 #重男轻女 #移风易俗 #彩礼 #早婚早育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
(二)妇女与教育。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
(三)妇女与经济。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
(七)妇女与环境。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
(八)妇女与法律。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内详👉(中国政府网)
#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法 #教育 #父母 #家庭 #抚养 #网课 #校外培训 #训诫 #家暴 #未成年 #双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社
#法国 #巴黎 #女性 #家暴 #抗议

【法国:数万人抗议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周六,法国各地的大规模抗议活动呼吁政府采取更多措施,防止针对妇女的暴力。

抗议者们在巴黎和其他城市的街道上游行,横幅上面写着:"停止性别歧视和性暴力"。人们手持标语牌,上面写着 "打倒父权制"、"变性恐惧症杀人 "和 "停止杀戮女性 "等信息。

组织者说,有10万人参加了抗议活动。

活动人士呼吁总统将预防暴力侵害妇女的支出从3.6亿欧元增加到10亿欧元。他们还敦促为遭受家庭虐待的妇女提供更多资金的庇护所。根据妇女基金会周四发表的一份报告,目前,只有约40%的受害者获得了庇护所的保护,只有12%的受害者获得了法律和心理支持。

示威活动是在围绕家庭暴力的愤怒和讨论日益增多的情况下举行的。根据2017年的一项研究,每年有超过22万名妇女成为现任或前任伴侣的性暴力受害者。组织周六抗议活动的团体说,自2021年初以来,至少有101名妇女被其现任或前任伴侣杀害。(德国之声)
#四川 #资阳 #安岳 #离婚冷静期 #诉讼离婚 #公信力 #债务 #家暴

【四川安岳法院披露:为规避离婚冷静期提诉,当地离婚诉讼大增】

据四川资阳长安网12月2日消息,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布《安岳法院反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称,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对家事审判的影响逐渐显现,该制度影响到协议离婚的便捷性,部分当事人为规避冷静期,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致使诉讼离婚数量显著增多。今年1-11月,安岳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163件,已高于前三年全年平均受案数1033.67件。

安岳法院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三方面:

一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自由选择。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为规避冷静期,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大量离婚纠纷案件从民政部门倒流入法院,法院离婚案件调解率大幅增高。

二是家事审判与审限制度的矛盾显现。离婚案件注重情感修复,与审限制度追求效率的原则有冲突。离婚冷静期和配套制度增加的审理天数,虽可扣除审限、中止审理以避免超审限,但这种隐形超审限容易形成对法官工作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负面评价。

三是离婚“冷静期”变“危险期”的隐形担忧。冷静期对被家暴者不利,受害方不知也不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冷静期内一方可能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虽新增了日常家事代理权,但此规定建立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若双方处于离婚冷静期,代理权适用规则还需完善。(澎湃新闻)
#女性 #妇女权益保障法 #歧视 #就业歧视 #就业 #录取 #教育 #教育公平 #生育 #互联网 #土地 #宅基地 #同居 #离婚 #家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 #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

1. 进一步阐释“歧视妇女”含义

与现行法律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阐释了“歧视妇女”的含义,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与升学歧视

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修订草案还要求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时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平台用工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3.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权益

现实中,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时“默认”不给妇女分补偿款,甚至在村规民约中设置不平等规定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由此出现许多矛盾纠纷。

修订草案作出回应: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将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

4. 加强对女性人身安全和人格权益保护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妇女遭受上述暴力侵害或者面临上述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前,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象限于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曾经有过亲密关系但已分开且未共同生活的人也纳入适用范围。

此外,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预防职场和校园性骚扰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
(一)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二)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
(三)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
(四)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
(七)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措施。

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对女学生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新华社)(中新社)
#陕西 #咸阳 #家暴 #舆情 #行政拘留

【陕西一男子当孩子面家暴妻子 警方:男子被拘留五日】

据“灞桥公安宣传”官方微信1月22日消息,“陕西一男子当孩子面家暴妻子”一事近期引发网友热议,22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分局警方发布通报称,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妻子王某过激言行导致双方冲突升级。决定对丈夫王某飞处五日拘留,对王某给予批评教育。

1月19日,王某(女,28岁)报警称其被丈夫王某飞(男,34岁)殴打,灞桥分局迅速处警。通过开展调取现场视频、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工作查明,1月18日晚,王某因家庭琐事与王某飞发生争执,王某过激言行导致双方冲突升级,继而王某飞殴打王某,造成王某局部软组织损伤。灞桥分局调查期间,夫妻双方均认识到各自错误且互相谅解。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和案件情节,灞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飞处五日拘留,对王某给予批评教育。(中新社)

1月19日,有网民发布文字视频信息称“咸阳市政府某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家暴行为”,引发广泛关注。咸阳市网络举报中心回应:经查证,该视频信息中实施家暴行为的男子并非咸阳市工作人员,现已将掌握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发布不实信息的账号进行调查。

1月20日凌晨消息,‌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关注到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鹏飞殴打妻子事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鹏飞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

1月22日消息,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空港集团纪委决定给予王鹏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空港新丝路商贸公司决定撤销王鹏飞一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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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 #选举 #国有化 【佩德罗·卡斯蒂略在秘鲁总统选举中获胜 承诺矿产水电国有化】 秘鲁全国选举委员会19日晚宣布,自由秘鲁党候选人佩德罗·卡斯蒂略在6月6日举行的总统选举第二轮投票中击败人民力量党候选人藤森庆子,当选秘鲁下届总统。 今年的总统选举是秘鲁左翼和右翼党派之间的一次较量,关系到未来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因此竞争极为激烈。6月15日,秘鲁全国选举程序办公室公布了统计结果,卡斯蒂略得票率为50.125%,藤森庆子得票率为49.875%,二者票数仅相差44058票。 来自安第斯山…
#秘鲁 #总理 #家暴 #内阁

【秘鲁新总理获任仅4天就因家暴丑闻宣布离任,内阁将再次改组】

埃克托尔·巴莱尔秘鲁总统卡斯蒂略自去年7月执政以来已三度更换总理,最新一任总理埃克托尔·巴莱尔上任仅4天,于2月5日表示自己将离任。

据路透社报道,秘鲁总统卡斯蒂略2月1日任命埃克托尔·巴莱尔为总理,随后有媒体曝光有指控称巴莱尔曾家暴妻子和女儿,引发公愤。受此影响,秘鲁国会议长和几名内阁部长呼吁总理请辞。

秘鲁总统卡斯蒂略2月4日表示将重组内阁,但并未明确说明是否撤换总理,直到巴莱尔5日亲自证实。

卡斯蒂略就任总统以来政府多次出现危机,近期他与前内政部长阿韦利诺·纪廉的分歧引发,纪廉于1月28日宣布辞职。卡斯蒂略1月31日宣布重组内阁,这是他就任半年多来第三度组阁。新一届内阁于2月1日宣誓就职,然而不满一周就面临再次解散重组。(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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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拐卖、离婚与判决

经乌鸦观察编辑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徐州市提及拐卖的离婚诉讼有12篇,涉丰县、铜山、沛县、睢宁、邳州等地。

据原告诉称,她们多数为在84年-96年期间被拐卖,其中有8人表示在拐卖后遭遇家暴,原籍分布在四川、重庆、贵州等地,育有子女数量通常在2到4名,且多数先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后才领证,亦有案例在生育子女后才办理婚姻登记,甚至在起诉时仍未办理(案例1)。

不过在判决书中法院均未提及有关女方是否遭拐卖的事情。

在判决结果方面,法院对于第一次离婚诉讼几乎全部驳回,即使部分案例涉及家暴。成功的案例均为女方诉称遭拐卖且分居多年后以坚决的态度两次上诉(案例5及相似案例),如果态度不坚决甚至三次上诉都不行(案例4)。在不远的安徽宿州泗县亦有这种情况。

此外还有一篇是汉中地区的正常婚姻,但男方诉称妻子被拐卖到丰县,且当地公安解救未成。(案例6)

案例1:女方诉称遭拐卖且生育四子女,丰县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赵某诉称,原告娘家在四川省绵阳市,1984年9月被拐卖至丰县;后与尹某双方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由于原被告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后生育四子女:1985年农历十二月生长女尹某1,1987年4月生次女尹某2,1990年农历正月生三女尹某3,1990年农历正月生长子尹某4。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于1984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共同生活近三十年,辛苦养育四子女,双方对家庭、子女均有较大的付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2:女方诉称遭拐卖且遭家暴,丰县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王某某起诉称,她系四川重庆人。1987年10月,原告被人拐卖到丰县卖与被告后同居生活,1989年2月1日生一女邢X。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2010年9月,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分居三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20余年且生育子女,其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较好。双方因家庭琐事偶有争执在所难免,婚生女邢金芝也当庭陈述父母感情很好,不同意父母离婚,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本院从双方的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真实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分析,以不离为宜。

乌鸦观察注:原文即为“四川重庆”

案例3:女方诉称遭拐卖且多次出逃被追回,睢宁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吴某诉称:1992年4月,原告被人以找工作名义,拐卖给被告,被被告强迫同居,后于2010年2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于1993年8月20日生长女,1994年11月3日生次女,于1998年4月19日生三女,于2006年12月31日生一子。由于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之后多次出逃被追回,被告殴打、恐吓原告,原告受尽折磨。被告恶习不改,与原告吵闹,扬言不要原告,现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被告胡某某辩称:不同意离婚。我们是合法夫妻,没有虐待原告。1995年,我们一起去原告家,原告父亲对我很好。后来原告几次离家出走,我都把她找回家了。2012年6、7月份,原告以干活的名义不回家,后来又告诉我要跟别人走。2012年农历11月,原告要我和她去云南,之后一起回家。为了孩子,我不同意离婚。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经政府登记结婚,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从同居生活至今已二十余年,育有四个子女,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期间虽因矛盾导致分居,但双方能自行化解并重新共同生活,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夫妻感情。虽然生活中的一些矛盾给双方的夫妻感情造成一定影响,但原告并未提供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被告胡某某主张愿意原谅原告离家出走等过错,也是其对夫妻感情珍视的表现。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互谅互让、相互信任,和好是有可能的。

案例4:女方诉称遭拐卖且分居两年三次上诉,沛县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张某诉称,原告于1996年被他人拐卖给被告,育有两子,长子已独立生活。分居已有两年之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认为,婚后生育两子,双方结婚近二十年,说明双方婚姻基础较为牢固。原告三次诉讼离婚,第一次离婚经本院调解和好,说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尽管原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庭审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原被告长子宋永康不同意原被告离婚,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5:女方诉称十六岁遭拐卖,分居后两次起诉终离婚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1986年1月,年仅16岁的原告被人从四川老家拐卖至被告处。后原告曾多次欲逃回老家,但均无结果。生育一子一女,双方多年来因性格不和而常年争吵,致夫妻感情破裂。2012年9月24日,原告曾向贵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判决不准离婚。现双方再无和好可能,故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表示,2012年9月24日,原告陈某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故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2012)铜民初字第1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至今已二年多时间,原告陈某仍长期在市区打工或回老家生活,双方长期分居至今,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

相似判决:
(2015)铜民初字第00537号
(2014)沛朱民初字第249号
(2014)邳议民初字第0274号
(2014)铜张民初字第96号
(2014)铜张民初字第96号
(2015)睢魏民初字第0689号
(2015)铜张民初字第1409号
乌鸦观察注:均为女方分居后两次上诉且态度坚决才离婚成功。

案例6:男方诉称妻子被拐卖到丰县,当地公安解救未成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1979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谈婚,同年9月8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较好。1982年3月10日生有一女梁某乙。1986年9月被告欲外出打工,原告阻止,被告便悄悄出走,后原告到处打听下落,半年后听说被告被拐卖到江苏省丰县,经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未成,此后便再无音讯。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坚决要求离婚。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关系尚可,1986年9月被告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已28年,现原告起诉坚决要求离婚,足见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准予梁某某与彭某某离婚。(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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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四、坚持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各部门在受理案件、协助执行、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工作中应当注重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受害人已搬离与加害人共同住所的,不得将受害人的行踪或者联系方式告知加害人,不得在相关文书、回执中列明受害人的现住所。人身安全保护令原则上不得公开。

五、推动建立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各部门间数据的协同共享。探索通过专案专档、分级预警等方式精准跟踪、实时监督。

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伤者,要详细做好伤者的信息登记和诊疗记录,将伤者的主诉、伤情和治疗过程,准确、客观、全面地记录于病历资料。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

十、学校、幼儿园...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加强心理疏导、干预力度。

十六、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载明协助事项。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

十七、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的内容可以包括:协助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违法行为;接到报警后救助、保护受害人,并搜集、固定证据;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情况通报人民法院等。

十八、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协助执行的内容可以包括: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进行定期回访、跟踪记录等,填写回访单或记录单,期满由当事人签字后向人民法院反馈;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情况反馈表,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等。(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