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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南充 #营山 #老人 #讨喜钱 #结婚照 #乞讨 #滋扰 #行政拘留
【四川一69岁老太强挡新人拍婚纱照讨喜钱被拘留】
2月18日,四川南充,一对新人在营山县水晶广场拍婚纱照,一位老太太突然出现,说着恭喜恭喜强行“讨喜钱”。老太太年龄大,新人不停避让,但她如影随形。
营山县公安局绥安派出所在网络巡视过程中发现此类事件,主动出击,快速找到2月18日在水晶广场讨要喜钱的涉事老人何某珍,将其带回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何某珍对讨要喜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69岁的老太太何某珍因涉嫌以滋扰他人的方式进行乞讨被营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何某珍交代,看到有老太太强行讨喜钱成功,于是上街模仿。(沸点视频 @微博)(营山公安 @微博)
【四川一69岁老太强挡新人拍婚纱照讨喜钱被拘留】
2月18日,四川南充,一对新人在营山县水晶广场拍婚纱照,一位老太太突然出现,说着恭喜恭喜强行“讨喜钱”。老太太年龄大,新人不停避让,但她如影随形。
营山县公安局绥安派出所在网络巡视过程中发现此类事件,主动出击,快速找到2月18日在水晶广场讨要喜钱的涉事老人何某珍,将其带回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何某珍对讨要喜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69岁的老太太何某珍因涉嫌以滋扰他人的方式进行乞讨被营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何某珍交代,看到有老太太强行讨喜钱成功,于是上街模仿。(沸点视频 @微博)(营山公安 @微博)
#反有组织犯罪法 #恶势力 #黑社会 #定期报告 #互联网 #未成年 #平台 #备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十九条 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三条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 #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 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异地执行 刑罚。
第三十六条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七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不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不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的。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内详👉(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十九条 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三条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 #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 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异地执行 刑罚。
第三十六条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七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不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不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的。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内详👉(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