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 #直播带货 #电商 #广告 #好评 #平台 #自动续费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以外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所称的“零星小额交易”是指,网络交易经营者年交易不超过52次且年交易额不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额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编造评价,或者教唆、诱导、胁迫他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评价;
(三)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混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
第十四条 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广告及其他商业性信息。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拒绝接收方式。消费者拒绝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并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第十六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涉及消费者非主动立约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在展期、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第二十一条 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进行链接跳转提示。
第三十一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总局)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以外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所称的“零星小额交易”是指,网络交易经营者年交易不超过52次且年交易额不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额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编造评价,或者教唆、诱导、胁迫他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评价;
(三)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混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
第十四条 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广告及其他商业性信息。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拒绝接收方式。消费者拒绝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并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第十六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涉及消费者非主动立约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在展期、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第二十一条 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进行链接跳转提示。
第三十一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总局)
#平台 #二选一 #竞价排名 #直播带货 #信息安全 #人工智能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
...
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自觉维护线上经济竞争秩序。杜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使用与保护,严格防范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和滥用。严控各类平台和App过度收集用户数据且泄露和滥用,避免电信欺诈等次生风险发生。(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
...
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自觉维护线上经济竞争秩序。杜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使用与保护,严格防范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和滥用。严控各类平台和App过度收集用户数据且泄露和滥用,避免电信欺诈等次生风险发生。(市场监管总局)
#直播 #直播带货 #平台 #网信办 #未成年 #控评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第十四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记录、保存直播内容,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十日,并提供直播内容回看功能;直播内容中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以下行为:
(三)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第十八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第十九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前述规定。(网信办)
source: https://t.me/NewsFW/9430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第十四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记录、保存直播内容,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十日,并提供直播内容回看功能;直播内容中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以下行为:
(三)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第十八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第十九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前述规定。(网信办)
source: https://t.me/NewsFW/9430
#广电总局 #直播 #直播带货 #审查 #实名制 #限额 #未成年 #打赏 #延时到账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三、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的原则,把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办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数到人。
现阶段,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要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将通过培训的审核人员在“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六、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广电总局)
source:https://t.me/NewsFW/9467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三、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的原则,把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办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数到人。
现阶段,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要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将通过培训的审核人员在“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六、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广电总局)
source:https://t.me/NewsFW/9467
#吸毒 #逃税 #直播 #直播带货 #学术造假 #嫖娼 #慈善 #范冰冰 #翟天临
【中国官媒点名范冰冰等“劣迹艺人”:必须封杀直播复出途径】
《人民日报》旗下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在文章指出,随着新技术手段兴起,一些劣迹艺人又瞅准了直播、慈善等露脸“良机”,为复出造起声势。
文章点名曾涉吸毒丑闻的柯震东一度被雪藏,如今在社交平台上玩起直播,还与粉丝 “亲密互动”;同样曾因吸毒被警方拘押的陈羽凡,近期被媒体曝出现身国内某公益活动,与孩子们“相处甚欢”;
文章还点名了两年前被依法征收超8亿元(人民币,1.63亿新元)补缴税款及罚款的范冰冰,目前活跃于各大社交平台,在一场直播带货中与某网红出镜,几分钟就拿下超千万销售额;
被坐实学术造假的翟天临,有嫖娼劣迹的黄海波,或在爆款视频中“半跪地指导演艺圈后辈”,或因“穿夹脚拖鞋、不惧高温”热心助人再次登上新闻。
文章形容,“仿佛一阵风吹过,旧事了无痕,换个平台,重现江湖。”
文章还分析说,目前直播带货市场鱼龙混杂,今年“双 11”期间,某知名主持人一场直播带货被曝退款率超七成,某当红脱口秀演员被曝直播人数掺水严重,还有些网红主播产品被打假。
文章指出,违法失德者本就要付出代价。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明星艺人,更应承担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联合早报)(侠客岛)
【中国官媒点名范冰冰等“劣迹艺人”:必须封杀直播复出途径】
《人民日报》旗下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在文章指出,随着新技术手段兴起,一些劣迹艺人又瞅准了直播、慈善等露脸“良机”,为复出造起声势。
文章点名曾涉吸毒丑闻的柯震东一度被雪藏,如今在社交平台上玩起直播,还与粉丝 “亲密互动”;同样曾因吸毒被警方拘押的陈羽凡,近期被媒体曝出现身国内某公益活动,与孩子们“相处甚欢”;
文章还点名了两年前被依法征收超8亿元(人民币,1.63亿新元)补缴税款及罚款的范冰冰,目前活跃于各大社交平台,在一场直播带货中与某网红出镜,几分钟就拿下超千万销售额;
被坐实学术造假的翟天临,有嫖娼劣迹的黄海波,或在爆款视频中“半跪地指导演艺圈后辈”,或因“穿夹脚拖鞋、不惧高温”热心助人再次登上新闻。
文章形容,“仿佛一阵风吹过,旧事了无痕,换个平台,重现江湖。”
文章还分析说,目前直播带货市场鱼龙混杂,今年“双 11”期间,某知名主持人一场直播带货被曝退款率超七成,某当红脱口秀演员被曝直播人数掺水严重,还有些网红主播产品被打假。
文章指出,违法失德者本就要付出代价。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明星艺人,更应承担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联合早报)(侠客岛)
#辛巴 #直播 #直播带货 #燕窝 #不正当竞争 #快手
【辛巴带货燕窝案处罚通报 直播公司被罚90万元 燕窝销售公司罚款200万元】
因在直播间售卖的燕窝被质疑为“糖水”,网红主播辛巴团队疑似售假事件引发关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日通报,对直播公司作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燕窝销售公司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今年11月19日,微博名为“王海”的用户公开发布了一份燕窝的检测报告。这份检测结果显示,该主播在直播间售卖的茗挚品牌某款燕窝蔗糖含量为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并称“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通报显示,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拟对直播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为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新华网)
快手电商对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封停其个人账号60天,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27名电商主播封停账号15天。(快手电商 @微博)
【辛巴带货燕窝案处罚通报 直播公司被罚90万元 燕窝销售公司罚款200万元】
因在直播间售卖的燕窝被质疑为“糖水”,网红主播辛巴团队疑似售假事件引发关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日通报,对直播公司作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燕窝销售公司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今年11月19日,微博名为“王海”的用户公开发布了一份燕窝的检测报告。这份检测结果显示,该主播在直播间售卖的茗挚品牌某款燕窝蔗糖含量为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并称“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通报显示,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拟对直播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为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新华网)
快手电商对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封停其个人账号60天,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27名电商主播封停账号15天。(快手电商 @微博)
#套路贷 #网贷 #贷款 #裸聊 #出境 #跨国 #恶意索赔 #舆情 #有偿索赔 #有偿删帖 #直播 #直播带货 #工会 #催收
【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公安部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
1、甘肃兰州“2.12”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通过多个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骗取他人钱财,与24个催收公司建立外包催收关系,使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非法获利28亿余元,尚未收回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
2、江苏张家港“有米有品”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先后研发数十款“套路贷”App,并招募大量承兑商,通过自主研发设计的“火牛”平台流转、结算资金,规避公安机关监控打击。据统计,该“火牛”平台先后为“有米有品”等29款“套路贷”App提供洗钱服务,资金流水达4.9亿,非法获利9000余万元...
3、广西贺州“6.29”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以在境外高额报酬为借口,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出境,并勾结当地武装黑社会势力限制出境人员人身自由,通过威逼利诱强迫出境人员从事“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92起,受害人700余人,遍及全国28个省(区、市)...
4、福建厦门冯某文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经查,冯某文等人通过QQ假冒年轻女性,以视频“裸聊”引诱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App,进而窃取其手机通讯录,后在“裸聊”过程中诱使被害人露出隐私部位并录制视频,再以向被害人通讯录好友群发“裸聊”视频相要挟,强行索取非法财物...
5、广东中山“6.16”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该犯罪团伙专门购买电商平台中使用“极限词”(如“最好”“绝对”等违反广告法的词语)进行宣传的商品,在商家未发货前申请退款,制造虚假交易,并将交易截图和“极限词”宣传截图上传至“全国12315线上消费者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私底下再以撤销投诉举报要挟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市场监管部门高额处罚的心理,强迫商家缴纳“赔偿款”...
6、广东广州章某强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强通过传授犯罪方法、集体恶意索赔等手段发展骨干成员30余名,并不断招揽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发展下线,组建网络社团“大猪组”,以大量恶意评论、差评、灌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赔偿款”,一年来共组建QQ群组200余个,发展恶意索赔“学徒”400余名,仅“拜师费”就非法获利近30余万元...
7、陕西榆林谈某平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纠集多人假借舆论监督之名,有组织地滥用媒体监督权,通过负面线索采访、有偿删帖等方式操控舆论,以网络暴力为手段,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相要挟,对多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作案72起,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8、浙江杭州尚某庄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纸媒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肆意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在网络空间蛊惑网民,以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以“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等名义向多家企业勒索现金280余万元...
9、辽宁丹东邢某鑫网络水军滋事犯罪案件。
...打着“快手崔永元、监督各大网红”的旗号,纠集刘某鹏等10余名团伙成员,长期在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针对快手直播平台的“网红主播”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人海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胁迫多名“网红主播”加入其组织的“主播工会”,...
10、江苏泰州“6.17”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案件。
...采取电话轰炸、短信轰炸、假装上门、发照片恐吓等方式对网贷借款人实施“软暴力”催收,受害人数超2000人...
内详(中国新闻网)
【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公安部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
1、甘肃兰州“2.12”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通过多个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骗取他人钱财,与24个催收公司建立外包催收关系,使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非法获利28亿余元,尚未收回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
2、江苏张家港“有米有品”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先后研发数十款“套路贷”App,并招募大量承兑商,通过自主研发设计的“火牛”平台流转、结算资金,规避公安机关监控打击。据统计,该“火牛”平台先后为“有米有品”等29款“套路贷”App提供洗钱服务,资金流水达4.9亿,非法获利9000余万元...
3、广西贺州“6.29”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以在境外高额报酬为借口,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出境,并勾结当地武装黑社会势力限制出境人员人身自由,通过威逼利诱强迫出境人员从事“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92起,受害人700余人,遍及全国28个省(区、市)...
4、福建厦门冯某文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经查,冯某文等人通过QQ假冒年轻女性,以视频“裸聊”引诱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App,进而窃取其手机通讯录,后在“裸聊”过程中诱使被害人露出隐私部位并录制视频,再以向被害人通讯录好友群发“裸聊”视频相要挟,强行索取非法财物...
5、广东中山“6.16”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该犯罪团伙专门购买电商平台中使用“极限词”(如“最好”“绝对”等违反广告法的词语)进行宣传的商品,在商家未发货前申请退款,制造虚假交易,并将交易截图和“极限词”宣传截图上传至“全国12315线上消费者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私底下再以撤销投诉举报要挟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市场监管部门高额处罚的心理,强迫商家缴纳“赔偿款”...
6、广东广州章某强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强通过传授犯罪方法、集体恶意索赔等手段发展骨干成员30余名,并不断招揽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发展下线,组建网络社团“大猪组”,以大量恶意评论、差评、灌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赔偿款”,一年来共组建QQ群组200余个,发展恶意索赔“学徒”400余名,仅“拜师费”就非法获利近30余万元...
7、陕西榆林谈某平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纠集多人假借舆论监督之名,有组织地滥用媒体监督权,通过负面线索采访、有偿删帖等方式操控舆论,以网络暴力为手段,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相要挟,对多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作案72起,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8、浙江杭州尚某庄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纸媒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肆意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在网络空间蛊惑网民,以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以“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等名义向多家企业勒索现金280余万元...
9、辽宁丹东邢某鑫网络水军滋事犯罪案件。
...打着“快手崔永元、监督各大网红”的旗号,纠集刘某鹏等10余名团伙成员,长期在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针对快手直播平台的“网红主播”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人海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胁迫多名“网红主播”加入其组织的“主播工会”,...
10、江苏泰州“6.17”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案件。
...采取电话轰炸、短信轰炸、假装上门、发照片恐吓等方式对网贷借款人实施“软暴力”催收,受害人数超2000人...
内详(中国新闻网)
#清朗 #网络谣言 #MCN #直播 #短视频 #算法 #春节 #暑假 #未成年 #流量 #黑公关 #直播打赏 #直播带货 #网红儿童 #偷拍 #跟拍 #搭讪 #自杀 #老人 #标签 #算法黑箱 #弹窗 #自媒体 #浏览器 #网络暴力
【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规信息262万多条,查处了网络水军沟通联络账号群组290多万个,处置了问题商家1.2万个,问题商品15万多件,下架关停APP、网站300多家。
今年以来,累计清理网络暴力有害信息87.9万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4.1万余个。
今年的专项行动,具体包括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打击网络谣言,整治MCN机构信息内容乱象,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整治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乱象,进一步规范传播秩序,算法综合治理,整治春节期间网络环境,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还有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另外,去年我们开展的“清朗”专项行动当中的两项工作任务,一个是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专项整治行动,还有一个是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这两项专项行动今年还要继续开展下去,要深入推进。
对于治理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重点整治“七类问题”,做到“三个规范”。
这“七类问题”,第一个是清理“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的直播和短视频;二是从严整治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特别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三是坚决遏制借未成年人牟利,通过直播、短视频打造“网红儿童”这样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四是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账号违规转世;五是严惩偷拍跟拍、搭讪骚扰、虚构自杀等各类无底线蹭流量进行违规变现的行为;六是整治直播间营造虚假人气、虚假带货量,短视频账号营造虚假流量等问题;七是打击通过炮制低俗情感剧情,收割老年人的流量,实施营销诈骗。以上“七类问题”都是人民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
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功能,推动榜单设置、连麦PK等重点功能规范有序运行;二是规范账号,严格管理主播和短视频账号,对那些问题严重的,要永久封禁一批、处置处罚一批,对那些问题相对来说,属于初犯的,进行敲打提醒。还有一些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三是规范打赏行为,要合理设置充值打赏及受赏的额度、频次,要作出规范化限制。
对于打击和治理网络谣言:
一是清理存量。组织网站平台对已经认定的网络谣言信息进行清理,防止其反复传播,重点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民生科普等领域的谣言信息,开展一次全网清理,打上标签,作出明示,让这些谣言信息没有藏身之处。
二是抑制增量。就是要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对敏感领域、敏感事件产生的各种信息加强识别。对影响大、传播广的无权威来源信息,及时查证。快速发现谣言、遏制谣言,努力把谣言信息消灭在萌芽状态,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惩治源头。要严肃追究网上谣言信息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建立溯源机制,对首发谣言信息的平台和账号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黑名单”作用,对多次发布传播谣言信息的账号主体予以严厉惩戒,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让网络成为传播谣言的法外之地。
对于算法歧视问题:
网信办表示,互联网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算法黑箱”“信息茧房”等问题,一些企业作出了针对性的整改,例如,公开公示算法的基本原理,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功能的选择,优化算法模型以防范过度推荐、定价不一致、排序规则不合理等问题。在去年的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整改了一些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些网民关注的算法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网信办强调,督促整改算法不合理应用带来的“信息茧房”“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影响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网民合法权益。
对于网上传播秩序规范
抓住稿源管理这个基础,严打重点传播平台违规采编、超范围转载、篡改新闻标题、违规PUSH弹窗推送等行为。
抓住“自媒体”规范这个重点,在网信办去年开展的“自媒体”违规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深化“自媒体”涉新闻信息网络传播乱象治理,持续重拳出击,集中清理违规账号和信息。
抓住流量入口治理这个关键,聚焦手机浏览器、网址导航、主流工具类应用扰乱传播秩序突出问题,划定红线、靶向治疗。
对于MCN机构
网信办指出,有的MCN机构为骗取流量,频繁在网上制造一些舆论话题,蹭炒热点事件,煽动网民对立,破坏网络秩序。有的MCN机构制作软色情信息,炒作娱乐八卦,发布低俗庸俗媚俗的信息。有的MCN机构操纵旗下账号,在知识科普、学术研究、历史文化、国际关系等领域联动发布含有错误价值导向的信息内容,干扰视听,误导民众。
加强平台管理。督促网站平台建立MCN机构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平台MCN机构入驻协议,明确MCN机构信息内容业务活动的标准和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违规处置。
加强政府监管。进一步明确标准,划出红线,严禁MCN机构造舆论、蹭热点,严禁MCN机构为牟利打造“网红儿童”,严禁MCN机构操控旗下账号虚构关注度、浏览量、评价评分,严禁MCN机构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歪曲事实真相、误导公众等。
加强社会监督。要求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以适当方式公布入驻MCN机构及旗下账号的名单,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建立专门针对平台入住MCN机构的举报受理渠道,全方位接受网民的监督。
对于网络暴力
精准识别处置。指导网站平台建立网络暴力行为监测模型,通过分析用户的评论、弹幕等环节的异常行为,综合举报数量频次,准确识别网暴苗头,努力从机制上、源头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加大惩治力度。在清理违法违规信息的基础上,针对参与网络暴力的账号,督促网站平台采取批量禁言、暂停私信等处置措施,防止网暴升级蔓延。研判行为性质,对其中首发、多发、煽动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采取永久禁言、关闭账号等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用户保护。指导网站平台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功能,督促网站平台完善防控机制,包括上线“一键防护功能”,限制陌生人私信、评论和转发,上线发文警示功能,引导用户友善评论等措施。
内详👉(国新办)(澎湃新闻)
【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规信息262万多条,查处了网络水军沟通联络账号群组290多万个,处置了问题商家1.2万个,问题商品15万多件,下架关停APP、网站300多家。
今年以来,累计清理网络暴力有害信息87.9万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4.1万余个。
今年的专项行动,具体包括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打击网络谣言,整治MCN机构信息内容乱象,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整治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乱象,进一步规范传播秩序,算法综合治理,整治春节期间网络环境,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还有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另外,去年我们开展的“清朗”专项行动当中的两项工作任务,一个是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专项整治行动,还有一个是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这两项专项行动今年还要继续开展下去,要深入推进。
对于治理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重点整治“七类问题”,做到“三个规范”。
这“七类问题”,第一个是清理“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的直播和短视频;二是从严整治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特别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三是坚决遏制借未成年人牟利,通过直播、短视频打造“网红儿童”这样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四是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账号违规转世;五是严惩偷拍跟拍、搭讪骚扰、虚构自杀等各类无底线蹭流量进行违规变现的行为;六是整治直播间营造虚假人气、虚假带货量,短视频账号营造虚假流量等问题;七是打击通过炮制低俗情感剧情,收割老年人的流量,实施营销诈骗。以上“七类问题”都是人民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
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功能,推动榜单设置、连麦PK等重点功能规范有序运行;二是规范账号,严格管理主播和短视频账号,对那些问题严重的,要永久封禁一批、处置处罚一批,对那些问题相对来说,属于初犯的,进行敲打提醒。还有一些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三是规范打赏行为,要合理设置充值打赏及受赏的额度、频次,要作出规范化限制。
对于打击和治理网络谣言:
一是清理存量。组织网站平台对已经认定的网络谣言信息进行清理,防止其反复传播,重点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民生科普等领域的谣言信息,开展一次全网清理,打上标签,作出明示,让这些谣言信息没有藏身之处。
二是抑制增量。就是要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对敏感领域、敏感事件产生的各种信息加强识别。对影响大、传播广的无权威来源信息,及时查证。快速发现谣言、遏制谣言,努力把谣言信息消灭在萌芽状态,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惩治源头。要严肃追究网上谣言信息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建立溯源机制,对首发谣言信息的平台和账号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黑名单”作用,对多次发布传播谣言信息的账号主体予以严厉惩戒,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让网络成为传播谣言的法外之地。
对于算法歧视问题:
网信办表示,互联网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算法黑箱”“信息茧房”等问题,一些企业作出了针对性的整改,例如,公开公示算法的基本原理,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功能的选择,优化算法模型以防范过度推荐、定价不一致、排序规则不合理等问题。在去年的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整改了一些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些网民关注的算法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网信办强调,督促整改算法不合理应用带来的“信息茧房”“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影响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网民合法权益。
对于网上传播秩序规范
抓住稿源管理这个基础,严打重点传播平台违规采编、超范围转载、篡改新闻标题、违规PUSH弹窗推送等行为。
抓住“自媒体”规范这个重点,在网信办去年开展的“自媒体”违规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深化“自媒体”涉新闻信息网络传播乱象治理,持续重拳出击,集中清理违规账号和信息。
抓住流量入口治理这个关键,聚焦手机浏览器、网址导航、主流工具类应用扰乱传播秩序突出问题,划定红线、靶向治疗。
对于MCN机构
网信办指出,有的MCN机构为骗取流量,频繁在网上制造一些舆论话题,蹭炒热点事件,煽动网民对立,破坏网络秩序。有的MCN机构制作软色情信息,炒作娱乐八卦,发布低俗庸俗媚俗的信息。有的MCN机构操纵旗下账号,在知识科普、学术研究、历史文化、国际关系等领域联动发布含有错误价值导向的信息内容,干扰视听,误导民众。
加强平台管理。督促网站平台建立MCN机构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平台MCN机构入驻协议,明确MCN机构信息内容业务活动的标准和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违规处置。
加强政府监管。进一步明确标准,划出红线,严禁MCN机构造舆论、蹭热点,严禁MCN机构为牟利打造“网红儿童”,严禁MCN机构操控旗下账号虚构关注度、浏览量、评价评分,严禁MCN机构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歪曲事实真相、误导公众等。
加强社会监督。要求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以适当方式公布入驻MCN机构及旗下账号的名单,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建立专门针对平台入住MCN机构的举报受理渠道,全方位接受网民的监督。
对于网络暴力
精准识别处置。指导网站平台建立网络暴力行为监测模型,通过分析用户的评论、弹幕等环节的异常行为,综合举报数量频次,准确识别网暴苗头,努力从机制上、源头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加大惩治力度。在清理违法违规信息的基础上,针对参与网络暴力的账号,督促网站平台采取批量禁言、暂停私信等处置措施,防止网暴升级蔓延。研判行为性质,对其中首发、多发、煽动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采取永久禁言、关闭账号等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用户保护。指导网站平台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功能,督促网站平台完善防控机制,包括上线“一键防护功能”,限制陌生人私信、评论和转发,上线发文警示功能,引导用户友善评论等措施。
内详👉(国新办)(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