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密室 #剧本杀 #备案
【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密室剧本杀行业经营单位经营中使用的故事剧本、设定的故事情节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九)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密室剧本杀行业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表演、游戏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工作人员或消费者身心健康的;
(二)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消费者的;
(三)以 #虐待动物 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条 剧本内容发生变化的,或剧本备案证明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单位应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二条 密室剧本杀行业经营单位经营中涉及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法规的,从其规定。
内详👉(上海市文旅局)
【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密室剧本杀行业经营单位经营中使用的故事剧本、设定的故事情节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九)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密室剧本杀行业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表演、游戏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工作人员或消费者身心健康的;
(二)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消费者的;
(三)以 #虐待动物 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条 剧本内容发生变化的,或剧本备案证明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单位应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二条 密室剧本杀行业经营单位经营中涉及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法规的,从其规定。
内详👉(上海市文旅局)
#剧本杀 #未成年 #消防 #审查
【文旅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
(三)严格内容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鼓励创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十)设置政策过渡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完善经营资质,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及时督促整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未履行适龄提示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应当责令经营单位改正并停止使用有关剧本脚本;对发现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理。过渡期后,各地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于2022年 8月31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上报文化和旅游部。(文旅部)
【文旅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
(三)严格内容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鼓励创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十)设置政策过渡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完善经营资质,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及时督促整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未履行适龄提示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应当责令经营单位改正并停止使用有关剧本脚本;对发现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理。过渡期后,各地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于2022年 8月31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上报文化和旅游部。(文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