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宝利 #无锡 #跨省 #贿赂 #滥用职权 #受贿 #徇私枉法
【动用警权插手经济纠纷 宝利国际原董事长一审获刑两年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月18日夜间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判决书,该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处罚金25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周德洪也因前述罪名获刑二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50万元。对此,该公司和周德洪将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财新记者多方采访获悉,周德洪被判刑与拉拢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察、违规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有关。(财新网)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无锡两经侦民警受审:收钱帮企业跨省抓人,300万案子逼涉案人退赔3000万》报道显示,2017年3月28日,邹爱国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无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随后,邹爱国在民警的要求下写下了3000万元的赔偿协议。而后经法院查明,邹爱国受贿所得仅为300万元。
几经周折,邹爱国的妻子周士芳得知,报警抓人的就是丈夫所在宝利公司的负责人周德洪,为了让邹爱国获罪,周德洪还向办案民警无锡市公安局原经侦支队支队长马某洪、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钱某进行了贿赂。
2020年8月,马某洪、钱某先后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立案调查。2021年8月5日,马某洪案开庭审理,庭审中除受周德洪花钱“指使”,获取邹爱国达涉案金额10倍赔偿外,马某洪、钱某还曾收钱替周德洪跨省抓人。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马某洪拒不承认,此案尚未宣判。(上游新闻)
【动用警权插手经济纠纷 宝利国际原董事长一审获刑两年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月18日夜间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判决书,该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处罚金25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周德洪也因前述罪名获刑二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50万元。对此,该公司和周德洪将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财新记者多方采访获悉,周德洪被判刑与拉拢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察、违规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有关。(财新网)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无锡两经侦民警受审:收钱帮企业跨省抓人,300万案子逼涉案人退赔3000万》报道显示,2017年3月28日,邹爱国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无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随后,邹爱国在民警的要求下写下了3000万元的赔偿协议。而后经法院查明,邹爱国受贿所得仅为300万元。
几经周折,邹爱国的妻子周士芳得知,报警抓人的就是丈夫所在宝利公司的负责人周德洪,为了让邹爱国获罪,周德洪还向办案民警无锡市公安局原经侦支队支队长马某洪、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钱某进行了贿赂。
2020年8月,马某洪、钱某先后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立案调查。2021年8月5日,马某洪案开庭审理,庭审中除受周德洪花钱“指使”,获取邹爱国达涉案金额10倍赔偿外,马某洪、钱某还曾收钱替周德洪跨省抓人。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马某洪拒不承认,此案尚未宣判。(上游新闻)
乌鸦观察
#傅政华 #审查调查 【原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违纪违法被查】 10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履历显示,傅政华1955年3月生,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分校法律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 傅政华2010年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同年任北京市委常委。 2013年,傅政华任公安部副部长,同时兼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他任公安部副部长、…
#傅政华 #双开 #孙力军 #政治骗子 #枪支 #迷信 #徇私枉法
【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傅政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傅政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傅政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傅政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