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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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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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京 #寻衅滋事 #南京大屠杀 #刑事拘留

【网民陈某恶意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江苏网警接群众举报,有网民使用多个账号连续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接到线索后,南京网警巡查执法 迅速开展工作,于4月2日晚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广东普宁人,无业,现居西安)抓获。经查,陈某为博取网民关注,故意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目前,南京警方已对陈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江苏网警 @微博)
#福建 #厦门 #未成年 #殴打 #刑事拘留 #辍学 #寻衅滋事

【警方通报13岁女孩被围殴:围殴者1人被刑拘,4人因年龄不足将另行处理

据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消息2021年4月8日15时许思明公安分局筼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张某(女,13岁,平和县人,辍学)被李某、曾某等多人殴打受伤,即迅速处警,依法受案并展开调查。

经查李某(女13岁)、曾某(女,14岁)、黄某(女,12岁)、林某(女,13岁)均已辍学,与被害人张某系同乡朋友。四人因怀疑张某在背后辱骂她们而怀恨在心,遂于4月8日凌晨,以吃烧烤名义将同在厦门的张某诱骗出来,先后将张某带至黄某等人位于思明某小区的暂住处等地殴打,致张某受伤(伤情正在依法鉴定中),同时采取强迫脱衣服等方式进行羞辱并用手机拍摄视频。期间,卢某祥(男,16岁,辍学,李某的同乡朋友)闻讯赶来参与实施不法行为。

目前,卢某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思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李某、曾某、黄某、林某也已到案,因未达到涉嫌罪名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下一步将依法另行处理。

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警方已将案件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并指派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上传转发涉案视频等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

目前全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红星新闻 @微博)(厦门警方在线 @微博)
#山西 #寻衅滋事 #诽谤 #虚假诉讼 #诈骗 #敲诈勒索

【李银锁、贾晓丽、高云萍、杜嘉星寻衅滋事、诽谤、虚假诉讼、诈骗、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

(一)寻衅滋事部分

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因宣泄不满、发泄私愤,编造大量关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安民警的虚假信息,通过网络频繁发布数千篇恶意攻击市委领导、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的负面贴文,阅读量达763万余次,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被告人李银锁捏造了关于阳泉市公安局政治部、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等国家机关的不实举报材料,发布在其共计十一个微博账号中,通过网络肆意散布,并长期频繁向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寄送纸质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不实检举,造成网络秩序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损害了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二)诽谤部分

1、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为宣泄不满、发泄私愤,被告人杜嘉星、贾晓丽提供技术支持,捏造了大量“支队领导示意民警请法师到车管所办公场所做法保佑、祛邪免灾、求神显灵”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刘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314余次,通过其本人新浪微博账户在信息网络散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累计阅读浏览量达17万余次。

2、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为宣泄不满、发泄私愤,被告人杜嘉星、贾晓丽提供技术支持,捏造了大量“相某某本人带病提拔”、“管理队伍不严纪律涣散”、“公众场合醉酒举止不雅”、“错误提拔窦某某”、“对李某打压式谈话”、“干涉原车管所所长刘某1正常履职”、“在交警支队花费巨额公款修建活动室用于私人用途”、“醉酒驾车导致事故”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相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173余次,通过其本人新浪微博账户在信息网络散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累计阅读浏览量达31万余次。

3、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为宣泄不满、发泄私愤,被告人杜嘉星、贾晓丽提供技术支持,捏造了大量“崔某某长期经商办理企业(某驾校)”等关于崔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72余次,通过其本人新浪微博账户在信息网络散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累计阅读浏览量达9万余次。

4、2019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为宣泄不满、发泄私愤,由被告人高云萍为其提供不实信息,被告人杜嘉星、贾晓丽提供,捏造了大量“阳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与蓝马甲代办员地下黑色交易”、“车管所违规升国旗”、“张某某带父母去李银锁的办公场所大吵大闹”、“请法师在办案场所作法”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张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125余次,通过其本人新浪微博账户在信息网络大肆散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累计阅读浏览量达10万余次。

(三)敲诈勒索部分...
(四)虚假诉讼部分...
(五)诈骗部分...
......
一、被告人李银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内详👉(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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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点星 #寻衅滋事 #开庭

【端点星网站涉寻衅滋事罪 案件在北京开审

「端点星」是专门将网上被删的热议社会事件文章和资料备份的网站,该网站两名义工陈玫与蔡伟去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押超过1年多,案件早上在北京法院开审。

据其兄长推特介绍,“起诉的犯罪事实主要是端点星网站附属的讨论社区有不实信息,给国家领导人和国家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其兄长还称,“检察院建议刑期是一年三个月,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陈玫向家人转达:如果判决结果和量刑建议相符,他就不会上诉。如果严重超出建议刑期,他会提出上诉。”

(RTHK)(陈堃 @twitter)
#北京 #学区房 #我爱我家 #煽动 #寻衅滋事 #刑事拘留 #房地产

【发煽动性信息引发群体性聚集,北京我爱我家两名经纪人被刑拘】

北京日报客户端7月7日证实,因针对西城区教改政策发布煽动性信息引发群体性聚集涉嫌寻衅滋事,北京我爱我家2名经纪人已被刑事拘留。

7月6日,网络上流传出一份“关于我爱我家员工发布煽动性信息的情况通报”。通报指出,近日,北京西城区房管局获悉公安部门情况通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名员工,针对西城区教改政策发布煽动性信息引发群体性聚集,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刑事拘留。

7月7日,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证实,此通报情况属实。目前,西城区房管局已对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责令公司对涉事门店停业整顿对涉事员工严肃处理,并在公司内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涉事2名经纪人的执业信息卡公示已被暂停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将对其采取从业限制措施。(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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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鞍山 #河南 #郑州 #暴雨 #行政拘留 #寻衅滋事

【辽宁鞍山警方:一网民在微信群辱骂受灾河南人民,予以行拘十日】

据@鞍山高新公安 通报2021年7月21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一网名为“鞍山动力车坊王东廷”的网民在河南省郑州市遭受暴雨灾害之际,在微信群内公开辱骂受灾中的河南人民,无事生非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并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某查获。经调查,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某因其寻衅滋事行为已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鞍山高新公安)
#成都 #南京 #寻衅滋事 #刑事拘留 #反防疫 #殴打 #行政拘留

【成都警方:发表伤害南京人民感情不当言论,一网民被刑拘】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新都 7月29日发布警方通报:7月28日13时许微博网民“当时年少绯衣轻”在网上发表伤害南京人民感情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后迅速开展调查于7月29日8时许依法将该网民徐某(女,30岁,本市人)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查,徐某对自已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依法被我局刑事拘留。(澎湃新闻)

【南京警方通报3起妨碍防疫案件:发布不实信息、殴打工作人员,均已行政拘留

①贺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检测出我有新冠、阳性"等不实信息,被快速转载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②李某欲从被管控的大门进去小区,被制止后殴打值班人员;

③陈某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殴打社区工作人员。3人均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澎湃新闻)
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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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点星 #寻衅滋事

【端点星:陈玫、蔡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13日上午,陈玫、蔡伟寻衅滋事案(2049端点星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宣判。二人均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当事人家属介绍,二人自去年4月19日起被朝阳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去年6月12日被检方批捕;据此折抵,如不上诉二人将于数日内获释。(南华早报

source: https://t.me/tnews365/15965
#江西 #吉安 #未成年 #黑社会 #恶势力犯罪 #强奸 #强迫卖淫 #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 #砍刀 #斧头 #红缨枪 #匕首 #砸车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江西吉安中院通报“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二审案情】
关于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案的案情通报

8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我院依法对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为回应社会公众对该案的关注,现将有关案情通报如下:

一、一审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的事实

(一)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的事实

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出生于2003年12月29日)和肖某、曾某、龙某、文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吴某具体参与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的以下违法犯罪:

聚众斗殴犯罪事实两起
(1)2019年9月左右的一天,吴某在永新县城丽枫酒店敲错房门,被房间内的肖某甲辱骂。双方因此结怨并多次
相互寻仇。吴某与龙某、曾某、文某等人商量,先准备砍刀,到时候遇到肖某甲等人随时可以报仇。2019年10月5日晚上,吴某发现跟肖某甲玩在一起的刘某某在永新尽城某电竞馆上网后,就打电话通知龙某、曾某、文某等人携带刀具驾车来网吧报复刘某某。龙某、文某、曾某与吴某碰面后,就从车上拿了四把刀,每人一把,接着龙某等四人冲入网吧,在网吧内看到刘某某正在上网,吴某等四人拿刀砍伤刘吧在网吧内看到刘某某正在上网,吴某等四人拿刀砍伤刘某某。刘某某受伤后就叫也在网吧内上网的肖某甲等人帮忙。龙某、曾某、文某见对方人数众多,立即从网吧跑出来,吴某被肖某甲等人围住后殴打,后肖某甲等人还将吴某的长安悦翔小型汽车玻璃砸坏。经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价格认定,吴某的长安悦翔小型汽车损失价格为1440元。
(2)肖乙(已判刑)等人与肖某甲、刘某某等人玩的好,因上述恩怨,加之贺某(已判刑)等人与吴某的老大肖某有恩怨。2020年2月27日1时许,双方开车在永新县三湾广场的某商店相遇,贺某、肖乙等人驾驶奥迪轿车追截吴某等人的比亚迪轿车。随后吴某车上的陈某电话请求李某帮忙解决此事,李某了解情况后得知肖乙等人是向吴某寻仇。吴某知道后便叫同伙文某从住的宾馆取红缨枪放至车上。之后吴某搭载文某、段某某、朱某某、罗某甲、贺某甲共6人继续驾车外出,双方在永新县人民医院前十字路口撞见,吴某便停车,贺某、肖乙等人持斧头等砍吴某及其汽车,吴某下车后持匕首捅肖乙并用文某从车上取下的红缨枪追对方,对方逃离现场。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非法拘禁犯罪事实一起
2019年6月12日左右,因李某某(女、未成年)将张某某(女、未成年)被肖某强奸的事情告诉了张某某的母亲肖某得知此事后,强行把李某某带到吴某在永新县的廉租房。在租房内,肖某威胁、恐吓李某某,并对李某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吴某受肖某指使,用李某某手机编发虚假信息。

寻衅滋事违法事实三起
(1)2019年5月中旬,曾某等人与永新县某中学学生发生矛盾,吴某将此事告知了肖某,要肖某出面帮忙解决。2019年5月16日12时许,曾某伙同吴某、文某及王某、李某、贺某某、罗某乙等人在该中学门口蹲守并追逐在校学生戴某等人。当天16时30分许,曾某伙同吴某、龙某、文某及王某、李某、贺某某、罗某乙等人,在该中学门口蹲守、追逐在校学生龙某甲等人,造成龙某甲左臂轻微伤。
(2)2019年9月3日0时30分许,吴某、曾某、段某甲等人因在段某乙家门口被段某乙质问,曾某使用石头将段某乙的大众途锐轿车玻璃砸坏,经永新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车损失价格为600元。
(3)2019年10月2日,吴某与曾某、文某、龙某、刘某甲等人在永新某ktv内唱歌,刘某甲与颜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打斗,吴某、文某、曾某等人看到后,也参与殴打颜某某。经鉴定,颜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吴某参与上述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活动时,除第二起聚众斗殴外,均因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起诉指控的吴某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即指上述聚众斗殴的第二起事实。

(二)吴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

2020年4月23日,吴某、刘某乙、左某、胡某在安福县平都镇小康路租住了房屋。通过玩快手,吴某认识一个安福的女孩(即肖某某),肖丙认识一个安福的叫刘某丙的女孩。2020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肖丙和吴某打车到山庄乡把刘某丙、肖某某接到安福县城,在锦洋宾馆开了410房间。2020年5月8日0时30分许,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四人在宾馆同一房间,就去敲门找刘某丙。因王某某二次敲吴某的宾馆房门,吴某同行人员肖丙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王某某便到宾馆前台拿总卡打开房门,手拿匕首、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朱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彭某某跟随进入房间。进入房间后,王某某用匕首指着吴某,与吴某发生争吵,并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过来。期间朱某某打电话叫杨某、罗某某、王某3人,3人刚到房间,朱某某随即喊“打”并打吴某,吴某反击,李某某、王某、罗某某3人也一起殴打吴某,吴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造成罗某某腹部受伤,李某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某肩部受伤。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吴某见房间内的柴刀后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往宾馆外追,肖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跟随其后。当日2时30分,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吴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在法定代理人在场和辩护律师见证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认为:
1.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五年,但一审判决八年)。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构成聚众斗殴罪,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但一审判决三年)。
2.吴某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吴某故意伤害事实不清,吴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特殊防卫,对于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的后果,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同时认定存在防卫过当的性质认定准确、阐明恰当、理由充分,不存在公诉指控与法庭审理不一致的情形。该犯罪事实有被告人吴某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手机电子证据等证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我院将在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基础上,依法对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本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将及时依法对外发布。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日报
#九一八事变 #寻衅滋事 #刷话题 #流量 #控评 #微博

【近2000微博账号借“九一八”互撕控评被禁言】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昨晚发布公告称,1956个账号因涉及借历史纪念日互撕谩骂、刷量控评被禁言,22个账号被关闭。

公告说,“九·一八事变”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起点,具有极强的历史严肃性,不容任何人借机滋事。值此民族伤痛之际,微博平台加强巡查力度,严防严控个别粉丝群体借历史纪念日炒作涉政话题,发布有害言论,关联无关人员。

经排查,站方对互撕谩骂、刷量控评的@溜溜果茶养乐多 @不吃榴莲的zhu 等1956个账号予以禁言一至三个月的处置;对号召特定群体恶意关联时政、寻衅滋事的@佛强742 @从勾陈到织女等22个账号予以关闭账号的处置。

公告最后强调,“九·一八事变”是中华儿女共同的痛楚,须始终铭记!站方将持续对民族立场错误、组织煽动群体在民族历史纪念日期间寻衅滋事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联合早报)(微博管理员 @微博)
#辽宁 #盘锦 #寻衅滋事 #滕德荣 #周筱赟

【辽宁盘山县检察院决定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准逮捕】

据辽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9月30日通报,9月26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盘山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聂敏、周筱赟、滕若寒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经审查,周筱赟、聂敏、滕若寒三人编造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德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滕德荣案件侦查导致多家不相关企业被迫关停、濒临倒闭等虚假信息,由周筱赟、聂敏、滕若寒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三人上述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

2021年9月30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周筱赟、聂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并指使滕若寒在网络上散布,以此向办案单位施压干扰诉讼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周筱赟私自向滕若寒收取律师费以外的大额费用,聂敏帮助周筱赟进行资金转移与支付,二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私自收费的相关规定。周筱赟私自收费后逃避税收监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建议公安机关将周筱赟、聂敏违反律师执业的行为移交二人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处理,对周筱赟逃避税收监管的行为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滕若寒因涉嫌其他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澎湃新闻)(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宁夏 #青铜峡 #表情包 #举报 #寻衅滋事 #侮辱

【宁夏一男子在微信群发表情包被指辱警,行政拘留9日】
原标题:《不满小区疫情管控,男子网上侮辱警察,拘!》

据平安青铜峡通报:

2021年10月30日18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群里面发送侮辱人民警察的信息。获此信息后,城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因对小区疫情管控不满,在330余人的微信群里配发了一张侮辱人民警察的照片,公然对警察的形象进行侮辱。民警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讯问,其对在微信群里侮辱人民警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青铜峡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平安青铜峡 @澎湃新闻archive.is)
#辽宁 #大连 #寻衅滋事 #行政拘留 #实验小学 #幼儿园

【发文“不希望大连疫情停止,感染实验小学全班学生”,警方通报:系幼师,已行拘

针对“有网友在网上发布涉疫不当言论”一事,11月17日晚,辽宁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违法嫌疑人系一名幼师,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情通报显示,11月17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默然之后蓦然”在网上发布涉疫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日12时许,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宋某(女,28岁,某民办幼儿园教师)传唤到案。

经审查,宋某对其在网上发布涉疫不当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宋某因寻衅滋事被中山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中山分局)

据此前东方网报道,大连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发现微博后已报警,并表示这名网友并非实验小学的老师。“微博发文没说自己是实验小学的,只说是老师。这次大连疫情中实验小学确实有疫情,但是没有那么多,说的都是不实的,所以我们报警了,警方正在处理。”目前,该网友微博已全部删除。(东方网)

#更新 该幼儿园已经对宋某做出开除决定。(大连晚报
#上海 #杨浦 #小红楼 #赵富强 #黑社会 #卖淫 #嫖宿 #行贿 #诈骗 #强奸 #敲诈勒索 #组织卖淫 #聚众淫乱 #扫黑除恶 #PUA #老鸨 #商铺 #租赁 #寻衅滋事 #软暴力 #性贿赂 #卖卵 #代孕 #试管婴儿 #国有资产 #拆迁 #平安上海 #媒体 #死缓

【0118 上海“小红楼”黑势力覆灭始末】

根据判决书,在黄浦江北侧的杨浦区许昌路其租用的办公楼等地,赵富强通过暴力等方式组织安排多名女性,长期提供吃请、嫖宿、行贿。出入此处的不仅有官员,也有国企工作人员,该场所亦被坊间称为“小红楼”。资本和人脉的积累,使得赵富强日渐膨胀,号称“杨浦没有搞不定的”。

上海二中院的一审判决显示,赵富强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诈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盗窃、组织卖淫、聚众淫乱、行贿等十宗罪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37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到20年有期徒刑,其中赵富强的多名前妻或与赵富强育有子女的女性也获刑8年6个月至20年不等,另有多名上述女性的亲友被判刑。

内详👉(telegraph)(财新网)

【1103 上海松江法院院长张铮被查 曾主审“小红楼”涉黑案】

履新仅两个多月上海市松江区法院院长张铮落马。11月1日,上海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上述消息。张铮是资深法官,此前担任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副院长,主持审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小红楼”涉黑案、留学生江歌母亲自诉网络诽谤等颇具影响力的案件。(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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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甘南 #合作 #讨薪 #恶意讨薪 #包工头 #拖欠工资 #舆情 #公关 【合作公安:工头爬塔吊讨薪 被行政拘留10天】 2月5日上午10时40分,合作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接到报警,某建筑工地内,有人爬上塔吊准备跳下。警情就是命令,合作市公安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带领下,会同市人社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经现场走访调查,当事人系该建筑工地一名包工头,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威胁工地负责人并向党委政府施压恶意索要工程款,十分危险。现场处置人员立刻开展了人员疏散、…
#青海 #民和 #讨薪 #恶意讨薪 #拖欠工资 #行政拘留 #寻衅滋事

【青海两男子爬楼顶讨债称“不还钱就跳楼”,被行拘十日】

1月9日,澎湃新闻从青海省民和县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川口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恶意讨债案件,行政拘留2人。

据民和县公安局通报:2022年1月1日11时许,该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两个人在某工地楼顶,情绪激动,请求处警。”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川口派出所等部门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李某的公司与该工地建筑商签订合同帮忙出售该工地所建房屋,工地建筑商付给李某公司房屋销售提成,但房屋已销售完毕,该工地建筑商迟迟未支付资金,1月1日11时许,李某便与员工张某爬到工地楼顶,手持横幅、播放录音,并扬言“不还钱就跳楼自杀”。

通报称,经警方一个多小时的思想引导工作,李某、张某被成功救回地面。查证属实后,李某、张某二人对其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和警方认为,以此极端方式作为要挟,达到索要欠款的目的,引起大量群众围观,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该局依法分别给予李某、张某二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现已执行拘留。 民和警方还在通报中表示,各类经济、债务纠纷要依法处理,应坚持合理合法原则协商处理或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切不可触犯法律。(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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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 #政协 #两会 #提案 #朱征夫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律师表示,在实践中,寻衅滋事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原因在于该罪名存在明显缺陷,许多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不仅对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为此,朱征夫将于今年两会提交《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的提案。

朱征夫认为,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性。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然而,寻衅滋事罪中对于具体犯罪行为的表述难以准确界定。例如,在公共场所怎样的“追逐、拦截”行为才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特征?另外,他认为,寻衅滋事罪中“随意”“任意”“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表述过于模糊,而这些又是该罪关键的构成要件。虽然两高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明确行为人要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等主观动机,但具体案件中对行为人主观上的判断又可能存在不同意见。

朱征夫认为,寻衅滋事罪与多个刑法法条存在竞合,也存在体系上的逻辑缺陷。此外,寻衅滋事罪所打击的危害行为,已有相应法律予以处理,取消该罪不会出现法律的空白。他认为,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还可以施加行政处罚,法律并非听之任之。对于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并非唯一打击手段。因此,拒绝利用模糊的规定将更多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考量,这既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

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但该罪名的种种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可能使得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减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因此,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据此前报道,2003年8月,身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朱征夫写了《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13年,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2018年,他转换角度,提出了《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

此外,朱征夫还提交过涉及废除嫖宿幼女罪、减少或取消嫌疑人电视认罪、扩大取保候审适用范围、规范扣查手机行为、修改国籍法、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严打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等内容的提案。(羊城晚报)(人民政协报)(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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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

经查,2022年6月7日,陈某亮(男,43岁)等4人从江苏驾车至河北唐山,与陈某志(男,41岁)等人合谋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6月10日凌晨,陈某志等5人与陈某亮等4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聚餐饮酒。期间,2时40分,陈某志对下班后在同店就餐的王某某(女,31岁)进行骚扰,遭拒后伙同马某齐(男,25岁)、陈某亮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女,29岁)等4人进行殴打,2时47分逃离,2时55分4名被害人由120送医。2时41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在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下,河北、江苏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于6月11日将9名涉案人员(7男2女)全部抓获。6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9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被害人就医后,远某(女,24岁)、李某(女,29岁)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015年12月12日,陈某志以追讨索要债务为由,指使刘某、高某、侯某亮、王某对商某凯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经伤情鉴定商某凯为轻伤。2018年9月23日,陈某志明知他人向其抵债的轿车为盗抢车辆,仍指使么某宇、范某松隐瞒事实将该车质押贷款14.8万元。2022年6月9日,陈某志、陈某亮、李某等7人在唐山某酒店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66.03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此外,公安机关还发现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连日来,唐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并通过现场接待、网上搜集等,深入发动群众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正在全面梳理研判,逐一核查、分类处理,对重点线索特别是涉黑涉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等方式,迅速依法开展核查调查,坚决查清查透查彻底。

在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公安警务督察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对出警不及时、执法不规范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目前已有警务人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唐山市公安局对路北分局副局长李某予以免职。

目前,经河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正接受廊坊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唐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正分别接受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唐山市丰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央视新闻 12)(河北公安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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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24年】

2022年9月13日至15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经依法通知,各被害人均表示本人不出庭参加诉讼。

9月23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被告人陈继志、马云齐、刘斌、陈晓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红瑞、刘某、姜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某烧烤店吃饭时,陈继志到正在店内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桌旁,对王某某骚扰遭拒后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进行反抗。陈继志、马云齐、刘斌、陈晓亮、李鑫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胡同内,对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沈小俊在烧烤店及旁边小胡同内威胁远某不得报警。经鉴定,王某某、刘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继志等人还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继志为纠集者,王晓磊等7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陈继志等6名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的亲属及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广阳区人民法院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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