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中通 #假人 #安检 #段子 【中通快递用假人当安检员续:9名运营者发出联名举报信】 近日,河南周口。鹿邑县中通快递9名基层网点负责人,联名举报一级网点用假人充当安检员数月,并强制要求基层网点违规二次收费。鹿邑县邮政管理局回应:正在调查中。(澎湃新闻)
#中通 #假人 #安检 #段子
【周口邮政管理局:中通快递“用假人充当安检员”情况属实】
据河南周口市邮政管理局官网22日通报,近日,部分网络媒体反映鹿邑县中通快递“9名基层网点负责人,联名举报一级网点用假人充当安检员数月,并强制要求基层网点违规二次收费”情况,经我局依法对经营中通品牌的鹿邑县捷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针对“使用假人充当安检员”一事,经调阅企业分拣处理场所视频监控资料,并分别询问举报人、企业负责人、当班员工等,认为鹿邑县捷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假人充当安检员进行过机安检情况属实。针对“基层网点违规二次收费”一事,经走访鹿邑县2个乡镇7处快递网点,询问网点负责人、走访消费者、调阅收费账单、随机电话回访等,暂未发现存在末端二次收费问题。
对鹿邑县捷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假人实施快件安检违法行为,依据《邮政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已于7月21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每日经济新闻)
【周口邮政管理局:中通快递“用假人充当安检员”情况属实】
据河南周口市邮政管理局官网22日通报,近日,部分网络媒体反映鹿邑县中通快递“9名基层网点负责人,联名举报一级网点用假人充当安检员数月,并强制要求基层网点违规二次收费”情况,经我局依法对经营中通品牌的鹿邑县捷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针对“使用假人充当安检员”一事,经调阅企业分拣处理场所视频监控资料,并分别询问举报人、企业负责人、当班员工等,认为鹿邑县捷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假人充当安检员进行过机安检情况属实。针对“基层网点违规二次收费”一事,经走访鹿邑县2个乡镇7处快递网点,询问网点负责人、走访消费者、调阅收费账单、随机电话回访等,暂未发现存在末端二次收费问题。
对鹿邑县捷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假人实施快件安检违法行为,依据《邮政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已于7月21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每日经济新闻)
#中通 #快递 #平台 #劳动合同 #零工经济
【1113 中通快递员被砸身亡,妻子:未签合同,公司拒按“工伤”赔偿】
11月6日13时许,东莞石龙镇华南花园一男子坠楼,砸中取件的中通快递员张某龙,两人均身亡。13日,被砸身亡快递员张某龙亲属在社交媒体发声称,6日意外发生后,中通快递总公司和石龙分部拒绝与家属面谈,只用电话敷衍、拖延,苦苦等待却没得来公正合理的赔偿。记者致电张某龙妻子邓女士,对方表示,丈夫为中通送件8个月,中通方面却一直未与丈夫签订劳动合同。事发后,中通快递不承认丈夫是中通快递的员工,也未按照“工伤”来协调赔偿。(澎湃新闻 @微博)
【1114 中通快递回应快递员被砸身亡:已成立工作组,抚恤金方案正协商中】
就近日快递员被砸身亡后续赔偿一事,11月14日,中通快递向澎湃回应称,11月6日,不幸事件发生后,中通东莞管理中心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向家属表达中通会承担相应责任的态度,并提供了经济补助。此后几天,快递员所在的中通东莞石龙网点一直与家属保持沟通,商讨善后事宜,网点提出给予90万元抚恤金的方案,后在家属要求下增加至120万元。目前仍在协商中。据记者了解,目前的金额已经是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计算,双方已经约定下周一在劳动局就抚恤金方案进行协商。(澎湃新闻 @微博)
【1113 中通快递员被砸身亡,妻子:未签合同,公司拒按“工伤”赔偿】
11月6日13时许,东莞石龙镇华南花园一男子坠楼,砸中取件的中通快递员张某龙,两人均身亡。13日,被砸身亡快递员张某龙亲属在社交媒体发声称,6日意外发生后,中通快递总公司和石龙分部拒绝与家属面谈,只用电话敷衍、拖延,苦苦等待却没得来公正合理的赔偿。记者致电张某龙妻子邓女士,对方表示,丈夫为中通送件8个月,中通方面却一直未与丈夫签订劳动合同。事发后,中通快递不承认丈夫是中通快递的员工,也未按照“工伤”来协调赔偿。(澎湃新闻 @微博)
【1114 中通快递回应快递员被砸身亡:已成立工作组,抚恤金方案正协商中】
就近日快递员被砸身亡后续赔偿一事,11月14日,中通快递向澎湃回应称,11月6日,不幸事件发生后,中通东莞管理中心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向家属表达中通会承担相应责任的态度,并提供了经济补助。此后几天,快递员所在的中通东莞石龙网点一直与家属保持沟通,商讨善后事宜,网点提出给予90万元抚恤金的方案,后在家属要求下增加至120万元。目前仍在协商中。据记者了解,目前的金额已经是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计算,双方已经约定下周一在劳动局就抚恤金方案进行协商。(澎湃新闻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