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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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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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日照 #未成年 #强奸 #父母 #抚养 #刑事强制措施

【0408 13岁女孩发视频称被40岁男子强奸| 警方:已组织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调查 | 父亲:胡说八道 她就是想要钱

4月7日一名自称在山东日照的13岁女孩发视频称,自己于今年3月25日被人邀约吃饭期间遭强迫喝酒后在恐吓下被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强奸。女孩称,自己在事发后第二天报警又遭到中间人恐吓:“最好把这个事烂在肚子里,否则在日照没法待下去。”女孩还称,对方找中间人希望能私下协商,而家人为了得到20万元赔偿,对其施暴。

而女孩父亲则表示,女儿从小就爱说谎,现在被人控制连父母都不见,满嘴胡言就是想要钱。

当地派出所民警表示,已接到女孩报警,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搜狐新闻 @微博)(澎湃新闻 @微博)

【0409 山东日照13岁女孩自述被强奸,嫌疑人被抓】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9日发布通报:关于“网上一女孩反映被强奸”情况经过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已全部找到,并进行调查取证。

目前,犯罪嫌疑人辛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部门已对被害人安某妥善安置并落实关爱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环球时报 @微博)
#江苏 #南通 #父母 #抚养 #家暴 #人身安全 #揠苗助长 #监护权 #教育

【母亲逼12岁女儿学大学英语、屡次家暴,父亲怠于保护 | 父母被撤销监护权

佳佳今年12岁在江苏省南通市一所小学读六年级。4岁时,母亲李平与父亲张剑协议离婚,佳佳随母亲共同生活。因学习达不到母亲李平的要求,佳佳多次遭到殴打。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先后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平仍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佳佳烫伤。4月20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李平和佳佳生父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佳佳的外婆为其监护人。

庭审中,李平承认,大概从佳佳四年级开始自己确实有体罚女儿的情况,目的是为了培养佳佳成才,烫伤女儿也是情急并非故意。李平称离婚后的8年里都是她一个人独立抚养佳佳其他人未给予任何帮助。

李平给女儿定的目标是“考进全国前三或者前五的大学”。为此,她在学校课业之外还给佳佳布置了不少“提升作业”,比如让佳佳做大学英语四六级的测试卷,甚至成人高考的卷子。小学六年级的佳佳,已经在她的规划下学习大学本科英语。在李平看来,这是一种教育策略只要在小学阶段把英语攻下,上了中学就可以集中精力把时间花到其他科目上。法庭上李平承认,如果同一个错误佳佳犯了三次,她就要教训。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平长期对佳佳进行辱骂、殴打,致使佳佳身体多处受伤,严重损害了佳佳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连续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变本加厉,升级家暴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父亲张剑作为佳佳的另一监护人,在明知女儿被李平多次殴打情况下,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且当庭表示放弃对佳佳的监护权。鉴于此,李平、张剑已不适合继续作为佳佳的监护人。鉴于佳佳自幼与外婆刘桂英共同生活至五岁双方具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刘桂英也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崇川法院对其申请作为佳佳监护人的申请予以支持。(搜狐新闻 @微博)
#韩国 🇰🇷 #父母 #继承 #抚养 #具荷拉法案

【0430 韩国会通过“具荷拉法” 父母弃养子女无财产继承权】

韩国国会通过“具荷拉法”父母弃养子女无法拥有财产继承权。

韩女团KARA成员具荷拉于2019年11月在位于清潭洞住家中轻生身亡,终年28岁。她去世后,9岁时就没有抚养具荷拉兄妹的生母突然现身灵堂争夺遗产,最终成功拿走了具荷拉遗下的4成财产,让不少人感到气愤。

于是具荷拉的哥哥向韩国国会请愿立《具荷拉法》,内容表明遗弃子女的父母不能继承子女的财产。根据韩国媒体报道,《具荷拉法》近日在韩国国会表决通过,确定列入政府推动的“第4次健康家庭基本计划”中执行,往后欲继承去世子女财产的父母如果违反、怠慢了抚养义务,或做出重大犯罪、虐待等不正当行为时,被继承人或其他遗属可以向法院申请丧失继承权让上述的父母被排除在继承权之外。(联合早报)
#河北 #霸州 #拐卖 #父母 #抚养 #福建 #福州 #寄养 #未成年

【0514 河北霸州一母亲把儿子卖给他人,曾谎称孩子丢失,3人被控制】

5月13日,河北省霸州市一名3个月大的男婴丢失,寻人启事在当地刷屏。14日晚间,当地警方发布案情通报称,婴儿是被其母拐卖,已成功获救,身体状况良好。
...
据霸州市公安局通报,5月13日15时许接到孩子父亲的报警后,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展开调查,同时组织全市及周边县区公安机关联动协查。经多方工作,排除了婴儿被陌生人抱走的可能,并初步确定孩子母亲李某有拐卖儿童的重大嫌疑。

5月14日12时许,李某在审讯中交代了相关犯罪事实。13日中午11时许,她在霸州市胜芳镇南外环彩虹桥游乐场附近,将儿子卖给了犯罪嫌疑人刘某、黄某2人。

办案民警随即展开对孩子的解救。通过大量工作,民警发现嫌疑人车辆出现在安徽省六安市河口服务区。在安徽警方的协助下,14日14时许,成功将刘某、黄某抓获,并解救了被拐婴儿。婴儿身体状况良好。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黄某已被霸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南方都市报 @搜狐新闻)

【男子卖2岁亲生女打赏主播:当地出台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机制】

2019年初2岁的福州女孩小可被父亲卢某某以8万元"营养费"的名义,卖给了一对丧子的中年夫妻。卢某某将卖女儿的绝大部分钱款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但他对检察官辩解说想把这笔钱做点小生意,来改善他和儿子生活另一部分的钱用于给母亲治病。
....
目前,小可已经有了合适的寄养家庭。此案办理过程中,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下在延伸检察职能过程,并以本案为契机探索建立了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

2021年3月,由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晋安区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的工作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出台。希望这样的监护干预机制,能撑起孩子的法治蓝天。(搜狐新闻 @微博)
#未成年 #学校 #教育 #补课 #收费 #性教育 #师生恋 #校外培训 #手机 #准入查询 #心理辅导 #欺凌 #购买服务 #父母 #抚养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三)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学校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

第五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与有关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合作进行学生保护专业服务与支持过程中,应当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内详👉(教育部)
#苏州 #虐待 #父母 #脚镣 #未成年

【0603 苏州工业园区儿童被虐待戴脚镣 邻居称已经2年多】

6月3日,一段“小孩带着脚镣,腿上伤痕累累”的视频引发网络关注。观察者网联系到发布该段视频的王女士(化名)了解情况。王女士表示自己是小孩的邻居,此事发生于苏州市工业园区天地源水墨三十度小区,小孩被虐待已经两年了,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多次介入,但收效甚微,一直没有解决。

3日晚23:21,苏州工业园区官方通报此事,称园区相关部门已经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当事男孩已得到妥善看护和照料。(观察者网)(苏州工业园区发布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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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通 #通州 #故意伤害 #父母 #虐待 #多脏器损伤

【江苏南通警方通报“父亲殴打13岁女儿”:涉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6月13日江苏南通市公安局通州区分局官方微博@江苏通州公安 发布通报称,近日,有网民传播疑似女童被伤害的“微信群聊”,引发社会关注。经核,6月8日晚王某(男,36岁,安徽人,个体经营)在其出租屋内殴打13岁女儿。通州警方获悉后迅速介入调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于6月10日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受伤女孩被确诊为多脏器损伤,尚在重症监护室接受紧急救治。(澎湃新闻)(江苏通州公安 @微博)
#浙江 #教育 #父母 #抚养 #积分 #家长学校

【浙江教育厅答“父母持证上岗”建议:今秋试行家长学习积分制】

据浙江省教育厅网站7月2日消息,浙江省教育厅6月30日向浙江省人大代表丁杭缨作出《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111号建议的答复(家庭教育)》称,《关于在浙江省推广“父母持证上岗”的杭州上城经验的建议》收悉。

浙江一些地方借鉴杭州市上城区“星级家长执照”做法,基于数字家长学校学习数据,对“父母持证上岗”进行了有效探索,省级层面也在做积极尝试,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自2020年在“之江汇”教育广场平台开通以来,已向全省参与数字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发放学习电子证书22万份。计划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在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试行家长学习积分制,待时机成熟时在全省推行。

内详👉(浙江省教育厅)(澎湃新闻)
#广西 #残疾 #流浪 #乞讨 #抚养 #DNA #父母 #人间百态

【广西一残疾流浪女在医院救治7年多:父母不认领,DNA鉴定回家】

据广西钦州市政府网站7月30日消息钦州市民政局7月29日在答复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85号建议时透露,钦北区人民医院一残疾流浪女周某妹,从2013年11月由医院出诊接回救治至2021年4月。其间周某妹父母没有认领,后经DNA鉴定其父亲承认周某妹就是自己的女儿。目前,周某妹已护送回其父亲身边妥善安置,已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其父亲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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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民政局表示,以办理人大建议为契机,将研究制定《钦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救助对象安置办法》,进一步明确安置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规范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工作,争取年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实施。《安置办法》共4章22条,内容涉及安置对象范围、安置对象的落户方式、集中供养、部门职责、服务机构管理等。目前,《安置办法》已基本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近期将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澎湃新闻)
#校外培训 #新东方 #父母 #华尔街英语 #破产 #租房

【北京杭州等地新东方转型培训孩子家长】

随着“双减”政策落地中国教培行业进入寒冬期,机构纷纷开始转型。近日,新东方在北京、杭州等地推出素质教育成长中心其中包括“优质父母智慧馆”。

据第一财经报道,北京新东方介绍,优质父母智慧馆将为各位家长提供包括家庭教育、育儿方法、多商管理、时间分配、高效学习等多维度的知识性内容,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例如,如何引导孩子们高效地分配时间,如何做好劳逸结合,如何控制情绪等等。

北京新东方工作人员特别指出,优质父母智慧馆并不会直接教授家长语数外等课程内容然后由家长二次培训孩子。工作人员称,“客观上,家长精力有限,不可能重学一遍孩子需要的所有知识;主观上,对孩子来说,父母天然更亲密,作为老师权威性不够,二次传递的效果非常有限。”

新东方相关负责人回应中国证券报记者称,消息有误会。家庭教育是公司一直在做的,2008年就成立了家庭教育与指导中心,各个分校也都有家教中心部门,具体以官方通报为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浙江省教育厅在答复《关于在浙江省推广“父母持证上岗”的杭州上城经验的建议》时称,杭州市上城区在全国开创了“家长持证上岗”的先河依托移动学习平台整合区域社会资源,开设线上课程,引导家长通过智媒体完成“执照”的学习、积分,达到一定积分的予以认证并给家长颁发不同等级的“家长执照”。(联合早报)(第一财经)(中国证券报)

【第一财经:华尔街英语将破产 线下门店陆续关闭

8月12日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华尔街英语北区销售负责人通知各中心分校校长公司将于下周正式宣布破产,并要求各校长通知到各个分校员工尽快办理离职手续。针对此事截至发稿华尔街英语方面暂未给到具体回应。

一位在华尔街英语工作多年的员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华尔街英语自疫情爆发后便持续关店,“双减”政策的出台算是“最后一根稻草”。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原本教育培训机构与出租方之间签有租赁合同,但因为双减政策的发布导致教育培训机构可能难以经营下去,因此需要退租,但这种双减政策的出台本身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因此严格来讲,如果教育培训机构现在需要退租实际上它是构成合同违约、需要按照双方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即承租方如果要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便需要支付违约金。目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出台论证意见,呼吁出租方不收违约金,且退还押金,这只能算作一种倡议,本身不具备法律制约束力。(一财网)(中国新闻网 @微博)
#安徽 #宁国 #父母 #抚养 #监护 #猥亵 #未成年 #督促监护令

【父母上班后5岁女儿在家被性侵 检察院发“督促监护令”】

被害人小韩(化名)的父母均系外来务工人员。案发当日夫妻二人外出上班,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将年仅5周岁的小韩和她4周岁的弟弟独自放在出租房内,犯罪嫌疑人李某因长期出入该出租房所在的楼栋,知晓小韩经常无人照看,趁机实施性侵。

案发后,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予以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对被害人小韩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小韩的父母带着小韩和她的弟弟在宁国租房生活,夫妻二人平时白天均在同一工厂务工,晚上下班才回家,白天经常将小韩和其弟独自放在出租房内,偶尔拜托租住在附近的哥嫂帮忙照料。

检察机关认为,小韩的父母将5周岁的小韩及4周岁的儿子长时间留在家中无人照看,安全隐患极大,未履行到监护义务,其不履行监护职责也是导致小韩受到侵害的重要因素。为了切实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遂发出“督促监护令”。(新安晚报 @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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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 #父母 #抚养 #未成年 #未婚生子 #育儿

【四川南充公安针对网络平台发现疑似小孩被虐待视频发布警情通报】

7日晚,四川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1年9月4日,该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网络平台发现有疑似小孩被虐待视频。...

经查,视频中男子张某(18岁南充人)与谢某(女,18岁贵州人)于2019年在广东务工时相识恋爱后,于2021年3月共同生育一名男婴。2021年9月3日16时许,张某与谢某在家中为哄逗哭闹的小孩开心,将小孩抱在手中进行抛接。结果小孩愈发哭闹,张某产生厌烦情绪,在后一次抛接前,用手捏压了小孩腰部。之后又将小孩放到沙发上,用手拍打小孩屁股,用手指触顶小孩下颌。在此过程中,谢某在场用手机拍摄。当晚19时许,谢某通过微信与张某同事的妻子肖某(女,28岁,成都人)聊天,两人在探讨如何育儿的话题时,谢某将当日拍摄的张某带孩子的视频发给肖某,并请肖某传授带孩子的经验。肖某随后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中,引发网友关注。

经南充市中心医院儿科医生检查,小孩身体状况正常。民警对张某进行尿液检测,结果呈阴性,未发现其有吸毒行为。经走访张某谢某的亲属、邻居、同事等,均证实二人平时感情较好,也比较喜欢小孩,未发现有故意虐待小孩的情况。

调查过程中,张某和谢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说明情况。张某对因缺乏育儿经验采用不当方式带孩子的行为表示悔意,并保证今后不会发生类似事情。民警已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协调医院专业儿保医生,指导张某和谢某采用正确方式育儿。感谢广大网友对此事件的关心关注。(中新社)
#抚顺 #抚养 #父母 #虐待 #未成年

【抚顺6岁女童受虐案一审:母亲获刑3年,母亲男友获刑16年】

10月1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抚顺6岁女童遭生母及其男友虐待”一案在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13日下午,澎湃新闻从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陈某威(女童母亲的男朋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女童母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在共同伤害犯罪中,陈某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外,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02767.35元。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5月,被害女童(时年6岁)在与被告人刘某彦(女童母亲)及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男友)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人陈某威使用暴力等手段多次故意伤害被害女童身体,致被害女童一处重伤、十处轻伤,且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威与被告人刘某彦系同居关系,其在与刘某彦及被害女童共同生活期间,以殴打、体罚、冻饿等方式,长期、频繁对被害女童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亦构成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刘某彦身为被害女童的法定监护人,虽曾带被害女童躲避陈某威施暴,但终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防范,而是放任陈某威伤害、虐待并时而参与其中,其行为亦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1年,原告人佟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刘某彦并成婚,2018年12月两人离婚,女儿蕊蕊跟了刘某彦。知情人士透露,2019年11月,刘某彦通过网络认识陈某威,之后确立恋爱关系,刘某彦带着蕊蕊与陈某威同居,三人共同居住在顺城区某地。

2020年2月至5月,在刘某彦的住宅以及陈某威本人租住的房屋内,陈某威多次以各种理由用热水烫、用拳脚和洗衣板殴打、用钳子拔牙等方式伤害蕊蕊,造成蕊蕊身体严重烫伤、多处骨折。

同时,陈某威还对蕊蕊用针刺入大腿、让其睡地砖、不给盖被、长时间跪洗衣板、用烟头烫其身体、逼迫其吞咽烟头、吃猫粮、吃猫屎、不给饭吃等残忍手段,造成蕊蕊体表多处损伤,并且不及时将其送医救治。

2020年5月21日,因感觉蕊蕊伤势严重,陈某威和刘某彦将其送至医院,并谎称孩子治病需要钱,向蕊蕊姥姥讨要医药费,后孩子姥姥赶到医院后发现外孙女伤情后报警。事后,刘某彦及陈某威分别因虐待罪及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准逮捕。(澎湃新闻)
#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法 #教育 #父母 #家庭 #抚养 #网课 #校外培训 #训诫 #家暴 #未成年 #双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