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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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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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信 #英烈 #诋毁 #英烈法 #行政拘留 #网警 #举报 #贵阳 #秦皇岛

【第五个:贵阳一男子发布诋毁戍边英雄官兵言论被拘13日】

2021年2月21日上午8时许南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诋毁侮辱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

对此南明公安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上午10时许,在南明区花果园一房屋内,将该网民代某(男,30岁,贵阳人)查获。

代某对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南明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代某作出行政拘留13日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贵阳公安南明分局 @微信)

【第六个:秦皇岛一男子发布诋毁戍边英雄官兵言论被拘15日 】

2月21日14时许秦皇岛市公安局接网友举报,称有网民发布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

接报后,秦皇岛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于21日下午将嫌疑人唐某某(男,20岁)查获,唐某某对其发布诋毁英烈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其违法行为深感痛悔。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对嫌疑人唐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秦皇岛公安)(北京日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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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信 #英烈 #诋毁 #英烈法 #刑事拘留 第七个

【旅居国外男子诋毁戍边英雄被上网追逃】

据平安沙坪坝 :21日有网民举报@ TSCB8 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该网民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王某(男,19岁),2019年7月至今旅居国外。目前,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并对其上网追逃。 (中国新闻网 @微博)(平安沙坪坝 @微博)
#潘瑞 #英烈法 #追逃 #潘石屹 #北京

【北京警方:微博用户潘某境外发表造谣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已依法对其刑拘并开展追逃】

近期,新闻媒体报道捍卫国土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后,有群众向警方举报,一新浪微博用户曾于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评论区发表造谣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警方调查核实,该微博用户潘某(男,30岁)于2020年2月2日离京出境后,一直在境外。目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潘某刑事拘留,并对其开展追逃。在此,警方敦促其尽快回国接受调查处理。

相关报道
2021-03-15【北京警方:微博用户潘某境外发表造谣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已依法对其刑拘并开展追逃】- 界面新闻
2021-03-15【警方通报潘某造谣诋毁戍边战士,潘某在境外诋毁戍边战士被追逃】- 海淀公安局分局
2021-02-24【潘石屹之子被曝诋毁戍边战士】-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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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英烈法 #董存瑞 #刑事拘留 #时尚芭莎

【发布丑化英雄烈士言论 一微博用户被北京警方刑拘】

平安北京东城发布公告:

崇尚、学习、捍卫英烈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却有个别人在网络上通过嘲讽、歪曲、丑化等形式诋毁英烈。3月24日,微博用户“YvonnAlmond”在网上发布丑化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东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3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怡(女,27岁)查获,该人对发泄个人情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东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平安北京东城 @微博)

Yvonna Xu 许婧怡 曾经是 《时尚芭莎》的编辑,其本人发微博称“已于2020年3月结束与《时尚芭莎》的合作/供稿关系。”

相关报道📰
20-07-07【“七七事变”纪念日,拿“良民证”当梗!《时尚芭莎》道歉】- 北京日报
#北京 #王伟 #英烈法 #刑事拘留

【男子微信群聊中辱骂烈士王伟、侮辱烈士遗孀 已被刑拘】

据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消息4月1日,在“海空卫士”王伟烈士壮烈牺牲20周年的日子,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西城公安分局抓获一名在微信群聊中辱骂烈士王伟、侮辱烈士遗孀的犯罪嫌疑人(王某63岁)。该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中新社)(平安北京 @微信)
#教育部 #教育 #中小学 #课外读物 #英烈法 #宗教 #历史虚无主义 #低俗 #迷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内详👉(教育部)
#俄罗斯🇷🇺 #英烈法 #纳粹 #退伍军人

【普京签署法律加强对侮辱退伍军人的刑事处罚】

近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一项法律根据该法律,宣扬纳粹主义和侮辱退伍军人,将面临最高五年的刑期。

现在,公开散布涉及苏联和退伍军人的虚假信息,可能会面临以下惩处:最高三百万卢布的罚款、长达三年的劳动改造和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利用官方职务或群体行为或利用媒体或互联网而犯下的则处罚将增加:罚款可能增至五百万卢布、劳动改造的时间最长五年、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长也将是五年。

法律还规定了对公开传播不尊重俄罗斯的军事荣耀日和纪念日、亵渎俄罗斯的军事荣耀标志或者侮辱对祖国保卫者的历史记忆、以及羞辱伟大卫国战争老兵的荣誉尊严的信息的处罚。(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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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French Man Praises Police Death, Is Arrested For Apologizing For Terrorism】- NPR
2018-04-28【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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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英烈法 #摆拍 #康西瓦烈士陵园 #烈士陵园

【旅游UP主在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被警方立案】

根据刑法299条之规定:旅游up主小贤jayson在卫国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的行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皮山公安局已立案。同时涉事者目前所处地阿里公安机关也参与配合,督促其尽快到皮山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澎湃新闻)(中国警方在线)

此前,新疆检察机关已对接文旅部门,建议将涉事者列入旅游黑名单。当地检察机关已联合军事检察机关赶赴在康西瓦烈士陵园,督促加强管理,防止再次发生亵渎英烈的行为。 (澎湃新闻)

海拔4280米的康西瓦烈士陵园,埋葬着守卫边关、为国捐躯的烈士们。去年中印边境冲突中牺牲的英雄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烈士的墓碑也矗立于此。(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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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英烈法 #摆拍 #康西瓦烈士陵园 #烈士陵园

【新疆皮山警方通报“旅游博主在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已在西藏阿里地区将其查获】

和田网警巡查执法 微博7月21日消息皮山县公安局今日通报:
7月18日一旅游博主通过微博发布其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康西瓦烈士陵园卫国戍边墓碑前摆拍的侵害烈土名誉和荣誉照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查该游博主为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李某某。
目前,皮山警方在西藏阿里地区将其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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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19 旅游UP主在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被警方立案
#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警方通报罗某平侮辱英烈事件:已刑拘】

三亚警方通报: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海南警方 @微博)

#更新 微博随后发通告称,平台发现账号于10月6日发布诋毁英烈的错误内容,且造成恶劣影响。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微博社区公约》相关规定,平台对该账号予以关闭处理。(微博管理员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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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06【钧评辱骂“冰雕连”,良心何在!】- 钧正平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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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警方通报罗某平侮辱英烈事件:已刑拘】 三亚警方通报: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海南警方…
#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网民“罗某平”于2021年10月6日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的违法言论,侵害了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伤害了广大人民对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特殊民族情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8日决定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海南检察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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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08 警方通报罗某平侮辱英烈事件:已刑拘
#江西 #南昌 #英烈法 #抗美援朝 #行政拘留

【男子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被行拘十日】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南昌新建公安”11日发布通报称,该局对一名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月8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名“左右的佑佑”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接报后,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迅速开展调查,并于当日依法传唤左某东(男,42岁,新浪微博名“左右的佑佑”)。

据当地警方通报,经查,左某东对其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左某东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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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英烈法 #董存瑞

【微博发帖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一女子获刑七个月】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明,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庭审中,许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市东城法院 via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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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6 发布丑化英雄烈士言论 一微博用户被北京警方刑拘
#金山毒霸 #邱少云 #英烈法 #弹窗

【北京市网信办依法约谈处罚“金山毒霸”:暂停弹窗信息推送功能30日】

10月15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下,北京市网信办针对“金山毒霸”应用软件弹窗推送诋毁革命烈士邱少云内容问题,依法严肃约谈“金山毒霸”主办方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暂停弹窗信息推送功能30日,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北京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金山毒霸”应用软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立案处罚。“金山毒霸”网站负责人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深入落实整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北京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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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英烈法 #董存瑞 【微博发帖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一女子获刑七个月】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明,‌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庭审中,‌许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北京 #英烈法 #董存瑞

【微博发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女子获刑并公开发致歉声明】

近日,女子许某就其在微博发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表了致歉声明。

许某在声明中称:“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骄傲,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应被我们尊崇、铭记,不容歪曲、丑化、亵渎。我非常后悔,认罪认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此,我对自己的不当言论向董存瑞烈士及董存瑞烈士的近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向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做一名守法公民。请社会公众对我进行监督,也希望大家能够以我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尊崇英雄先烈。”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宣判后,许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判决生效后,许某依法履行判决,发表上述致歉声明。(北京东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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