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特色社会主义 #工时管理 #通信 #外资 #立法 #无人机 #私募基金 #股指期货 #数据交易市场 #外籍人才 #博士后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4. 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
允许修订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经济特区法规,扩大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行业和工种岗位范围,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6. 推出深市股指期货
7. 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
8. 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
12. 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
(1)安全有序放开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放开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赋予深圳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审批权限。
(2)支持深圳在本地运营商建立预警、监测、分析、处置平台。
13. 推进大数据平台及相关机制建设
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21. 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
扩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个人破产等领域的先行先试权,支持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探索。支持深圳在无人机管理等领域先行先试,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25. 推进外籍人才签证便利化
26. 探索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和紧缺人才职业清单制度
27. 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
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31. 授权深圳在国家核定地方债额度内自主发行
创新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允许深圳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35. 放宽国际新药准入
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9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
37. 扩大企业博士后站办学自主权
赋予深圳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立和撤销权限。(发改委)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4. 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
允许修订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经济特区法规,扩大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行业和工种岗位范围,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6. 推出深市股指期货
7. 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
8. 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
12. 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
(1)安全有序放开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放开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赋予深圳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审批权限。
(2)支持深圳在本地运营商建立预警、监测、分析、处置平台。
13. 推进大数据平台及相关机制建设
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21. 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
扩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个人破产等领域的先行先试权,支持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探索。支持深圳在无人机管理等领域先行先试,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25. 推进外籍人才签证便利化
26. 探索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和紧缺人才职业清单制度
27. 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
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31. 授权深圳在国家核定地方债额度内自主发行
创新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允许深圳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35. 放宽国际新药准入
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9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
37. 扩大企业博士后站办学自主权
赋予深圳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立和撤销权限。(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