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 #社会组织
【民政部依法关停第三批32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
日前,民政部联合北京市民政局,会同网信、电信主管部门,联合新浪、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依法关停第三批32家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账号,清除有关非法关联网页信息,并在百度、360等搜索引擎加注了预警标识。
2019年,民政部结合群众举报,对前期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排查,发现部分非法网站仍在运营。为进一步巩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网络活动根基,形成线下线上治理闭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立即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先后分两批,对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等23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开办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予以关停,取得良好效果,获得群众欢迎。
本次关停操作为第三批,涉及中国艺术院、国学文化艺术中心、中华清风书画协会、中国环保清洁行业协会、宇宙摇篮委员会中国总部等32家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下一步将继续保持打击力度,加强网络巡检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坚决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还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
民政部已实现实时归集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截至目前,共登记社会组织89万个。民政部提醒社会公众在参与有关组织活动时,注意核查其合法身份。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小程序在线查询。
附:三批共计55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民政部)
source: https://t.me/NewsFW/9419
【民政部依法关停第三批32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
日前,民政部联合北京市民政局,会同网信、电信主管部门,联合新浪、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依法关停第三批32家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账号,清除有关非法关联网页信息,并在百度、360等搜索引擎加注了预警标识。
2019年,民政部结合群众举报,对前期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排查,发现部分非法网站仍在运营。为进一步巩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网络活动根基,形成线下线上治理闭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立即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先后分两批,对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等23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开办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予以关停,取得良好效果,获得群众欢迎。
本次关停操作为第三批,涉及中国艺术院、国学文化艺术中心、中华清风书画协会、中国环保清洁行业协会、宇宙摇篮委员会中国总部等32家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下一步将继续保持打击力度,加强网络巡检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坚决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还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
民政部已实现实时归集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截至目前,共登记社会组织89万个。民政部提醒社会公众在参与有关组织活动时,注意核查其合法身份。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小程序在线查询。
附:三批共计55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民政部)
source: https://t.me/NewsFW/9419
#非法社会组织
【22部门联合发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22日发布消息,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通知首先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出要求,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通知同时要求,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针对新闻媒体,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
通知要求,各类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
针对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新华社)
【22部门联合发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22日发布消息,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通知首先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出要求,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通知同时要求,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针对新闻媒体,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
通知要求,各类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
针对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