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南京 #电商 #社区团购 #竞争 #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 #倾销 #反倾销
【南京要求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不得低价倾销,阿里等签字】
12月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对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以“菜品社区团购”模式从事经营活动提出合规告知。
《告知书》中明确,平台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团长”的有效管理,并强调“菜品社区团购”的“团长”(负责人)视情应办理相应的市场主体登记。据了解,目前社区团购的“团长”主要是和团购商合作,一般是群友在群里跟单,团长负责不用压货,赚取的是每单的佣金。但是,在交易发生问题或需要调解时,“团长”代表市民与团购商的沟通、争取利益最大化等方面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对“团长”的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
《告知书》中还重点关注了有序竞争和诚信经营。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因此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实施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平台也不得虚构断货、抢购、优惠,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带赠品或服务的应明示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优惠措施应明示优惠范围、期限和内容。尤其要审慎评估、谨慎推出先付款后进行分次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并及时处置与经营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
《告知书》发布的当天,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召开了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座谈会。阿里巴巴、美团、滴滴、苏宁、在南京等电商社区团购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电商平台先后在《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上签字,承诺将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工作。(南京日报)
【南京要求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不得低价倾销,阿里等签字】
12月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对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以“菜品社区团购”模式从事经营活动提出合规告知。
《告知书》中明确,平台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团长”的有效管理,并强调“菜品社区团购”的“团长”(负责人)视情应办理相应的市场主体登记。据了解,目前社区团购的“团长”主要是和团购商合作,一般是群友在群里跟单,团长负责不用压货,赚取的是每单的佣金。但是,在交易发生问题或需要调解时,“团长”代表市民与团购商的沟通、争取利益最大化等方面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对“团长”的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
《告知书》中还重点关注了有序竞争和诚信经营。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因此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实施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平台也不得虚构断货、抢购、优惠,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带赠品或服务的应明示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优惠措施应明示优惠范围、期限和内容。尤其要审慎评估、谨慎推出先付款后进行分次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并及时处置与经营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
《告知书》发布的当天,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召开了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座谈会。阿里巴巴、美团、滴滴、苏宁、在南京等电商社区团购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电商平台先后在《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上签字,承诺将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工作。(南京日报)
#社区团购 #阿里 #腾讯 #京东 #拼多多 #美团 #滴滴 #垄断 #反垄断 #杀熟 #掠夺性定价 #倾销 #定价 #不正当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规范社区团购 阿里京东等6家平台参加】
12月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充分肯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严肃指出当前社区团购存在的低价倾销及由此引起的挤压就业等突出问题,希望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在增创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体现更多作为、更多担当。
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新华视点 @微博)(央视新闻 @微博)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规范社区团购 阿里京东等6家平台参加】
12月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充分肯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严肃指出当前社区团购存在的低价倾销及由此引起的挤压就业等突出问题,希望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在增创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体现更多作为、更多担当。
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新华视点 @微博)(央视新闻 @微博)
#辛巴 #直播 #直播带货 #燕窝 #不正当竞争 #快手
【辛巴带货燕窝案处罚通报 直播公司被罚90万元 燕窝销售公司罚款200万元】
因在直播间售卖的燕窝被质疑为“糖水”,网红主播辛巴团队疑似售假事件引发关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日通报,对直播公司作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燕窝销售公司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今年11月19日,微博名为“王海”的用户公开发布了一份燕窝的检测报告。这份检测结果显示,该主播在直播间售卖的茗挚品牌某款燕窝蔗糖含量为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并称“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通报显示,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拟对直播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为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新华网)
快手电商对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封停其个人账号60天,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27名电商主播封停账号15天。(快手电商 @微博)
【辛巴带货燕窝案处罚通报 直播公司被罚90万元 燕窝销售公司罚款200万元】
因在直播间售卖的燕窝被质疑为“糖水”,网红主播辛巴团队疑似售假事件引发关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日通报,对直播公司作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燕窝销售公司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今年11月19日,微博名为“王海”的用户公开发布了一份燕窝的检测报告。这份检测结果显示,该主播在直播间售卖的茗挚品牌某款燕窝蔗糖含量为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并称“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通报显示,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拟对直播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为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新华网)
快手电商对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封停其个人账号60天,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27名电商主播封停账号15天。(快手电商 @微博)
#征信 #不正当竞争 #个人信息 #排他性 #用户画像
【中国央行就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要求不得滥用个人信用信息】
中国央行周一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遵循 “最少、必要”原则,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目的,不得滥用。
中国司法部网站刊登的意见稿全文并强调,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歧视性安排,不得借助优势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务。
“征信新的业态不断涌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央行在意见稿起草说明中称。
意见稿称,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不得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采集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提供画像、评分、评级等评价类产品服务的,应当建立评价标准,不得将与信息主体信用无关的要素作为评价标准。
同时,征信机构应当对外披露个人信用评价类产品所采用的评分方法和模型,披露程度以反映评价可信性为限。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称,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
目前,中国金融科技巨头均有征信公司,如蚂蚁集团旗下有芝麻信用、腾讯旗下有腾讯征信、中国平安旗下有深圳前海征信。(路透中文)
【中国央行就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要求不得滥用个人信用信息】
中国央行周一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遵循 “最少、必要”原则,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目的,不得滥用。
中国司法部网站刊登的意见稿全文并强调,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歧视性安排,不得借助优势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务。
“征信新的业态不断涌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央行在意见稿起草说明中称。
意见稿称,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不得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采集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提供画像、评分、评级等评价类产品服务的,应当建立评价标准,不得将与信息主体信用无关的要素作为评价标准。
同时,征信机构应当对外披露个人信用评价类产品所采用的评分方法和模型,披露程度以反映评价可信性为限。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称,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
目前,中国金融科技巨头均有征信公司,如蚂蚁集团旗下有芝麻信用、腾讯旗下有腾讯征信、中国平安旗下有深圳前海征信。(路透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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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跳动 #抖音 #腾讯 #起诉 #垄断 #即时通讯 #微信 #不正当竞争
【字节跳动起诉腾讯垄断 腾讯反诉字节跳动诽谤】
字节跳动2日称:旗下短视频APP—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抖音称,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抖音在诉状中称,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
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
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抖音并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人民币。
腾讯方面则回应称,暂未收到起诉相关材料,并表示,腾讯及其产品遵循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的理念为用户和第三方产品提供服务。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
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继续提起诉讼。
随后抖音再次回应称:腾讯以短视频整治为由封禁抖音等相关产品三年,并且期间腾讯却推出十几款短视频产品,所谓的“恶意构陷”没有任何依据。
抖音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抖音表示,希望这起诉讼,有助于厘清平台经济如何规范竞争,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抖音在此时起诉腾讯,不仅与当前反垄断形势密切相关,或亦与其最大竞争对手—快手上市有关。据路孚特IFR,腾讯控股支持的快手计划筹资62亿美元,将创下香港两年多来规模最大的IPO。(路透中文)(鹅厂黑板报)(证券时报)(抖音 @微博)(竹新社)
【字节跳动起诉腾讯垄断 腾讯反诉字节跳动诽谤】
字节跳动2日称:旗下短视频APP—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抖音称,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抖音在诉状中称,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
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
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抖音并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人民币。
腾讯方面则回应称,暂未收到起诉相关材料,并表示,腾讯及其产品遵循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的理念为用户和第三方产品提供服务。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
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继续提起诉讼。
随后抖音再次回应称:腾讯以短视频整治为由封禁抖音等相关产品三年,并且期间腾讯却推出十几款短视频产品,所谓的“恶意构陷”没有任何依据。
抖音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抖音表示,希望这起诉讼,有助于厘清平台经济如何规范竞争,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抖音在此时起诉腾讯,不仅与当前反垄断形势密切相关,或亦与其最大竞争对手—快手上市有关。据路孚特IFR,腾讯控股支持的快手计划筹资62亿美元,将创下香港两年多来规模最大的IPO。(路透中文)(鹅厂黑板报)(证券时报)(抖音 @微博)(竹新社)
#唯品会 #不正当竞争 #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唯品会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三百万】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同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利用供应商平台系统、智能化组网引擎、运营中台等提供的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限制品牌经营者的销售渠道,妨碍、破坏了品牌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
2021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00万元。(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对唯品会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三百万】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同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利用供应商平台系统、智能化组网引擎、运营中台等提供的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限制品牌经营者的销售渠道,妨碍、破坏了品牌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
2021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00万元。(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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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控评 #电视剧 #消费者权益 #举报
【市场监管总局:电视剧控评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可提交证据举报】
2月9日,有网友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留言咨询:“电视剧控评是否合法,只留虚假的好的评价,完全不顾事实,发些客观的评价弹幕过不了多久就会被删除。”
2月20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回应说:该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建议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交充足证据材料,向涉嫌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专用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申诉举报。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具体证据材料判定。(中国市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电视剧控评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可提交证据举报】
2月9日,有网友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留言咨询:“电视剧控评是否合法,只留虚假的好的评价,完全不顾事实,发些客观的评价弹幕过不了多久就会被删除。”
2月20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回应说:该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建议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交充足证据材料,向涉嫌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专用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申诉举报。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具体证据材料判定。(中国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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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处罚 #橙心优选 #多多买菜 #美团优选 #十荟团 #食享会 #拼多多 #美团 #滴滴 #消费者权益 #社区团购 #定价 #不正当竞争 #价格歧视 #倾销 #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 #垄断
【市监局对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万元和50万元】
2020年下半年,部分社区团购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大量开展价格补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价格监测线索,先后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橙心优选)、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多多买菜)、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优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四家企业,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2021年3月3日,市监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食享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
【市监局对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万元和50万元】
2020年下半年,部分社区团购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大量开展价格补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价格监测线索,先后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橙心优选)、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多多买菜)、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优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四家企业,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2021年3月3日,市监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食享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
#广东 #反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 #网易 #腾讯 #百度 #竞价排名 #不正当竞争
【广东高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
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此次入选的十大案例涉及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新兴产业,涵盖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价排名、数据抓取、商业诋毁、侵害商业秘密、集体形象商品化权益保护等与互联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法院受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垄断纠纷案件逐年攀升,2020年审结该类型案件达897件,同比增长10.9%,约占全国20%。在本次公布的案例中,华多公司诉网易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是全国首例直播平台诉游戏厂商垄断案件,该案规范了网络游戏及游戏直播市场竞争秩序;微源码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明确了互联网服务垄断应以涉诉行为具体指向商品或服务界定相关市场;深圳精英商标事务所诉百度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了“竞价排名”侵权判定标准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责任承担。(广东法院网)(cnBeta)
【广东高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
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此次入选的十大案例涉及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新兴产业,涵盖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价排名、数据抓取、商业诋毁、侵害商业秘密、集体形象商品化权益保护等与互联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法院受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垄断纠纷案件逐年攀升,2020年审结该类型案件达897件,同比增长10.9%,约占全国20%。在本次公布的案例中,华多公司诉网易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是全国首例直播平台诉游戏厂商垄断案件,该案规范了网络游戏及游戏直播市场竞争秩序;微源码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明确了互联网服务垄断应以涉诉行为具体指向商品或服务界定相关市场;深圳精英商标事务所诉百度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了“竞价排名”侵权判定标准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责任承担。(广东法院网)(cnBeta)
乌鸦观察
#北京 #教育 #校外培训 #顶格罚款 #学而思 #跟谁学 #新东方 #高思 #价格违法 #虚假宣传 【四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因价格违法虚假宣传被顶格处罚50万元】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 经查: 1.北京百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跟谁学)通过其运营的官方应用程序“跟谁学” 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11998元,联报优惠¥3880”的优惠活动,但¥11998在优惠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
#北京 #作业帮 #猿辅导 #顶格罚款 #不正当竞争 #过度营销
【市场监管部门对“作业帮”“猿辅导” 分别处以250万元顶格罚款】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乱象,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行动,对小船出海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业帮)和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猿辅导)两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作业帮在其官方网站谎称“与联合国合作”、虚构教师任教经历、引用不真实用户评价。猿辅导在其网站谎称“班主任1对1同步辅导”、“微信1对1辅导”、“您的4名好友已抢购成功……点我抢报”,虚构教师任教经历等不实内容。上述行为属于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作业帮在其运营的App、天猫作业帮直播课旗舰店、京东作业帮直播课旗舰店销售课程时,分别标示“¥1899 ¥2399 限时折扣”、“价格3280元,参考到手价2580元”等内容。猿辅导在其运营官网、天猫旗舰店销售课程时,分别标示“¥399 ¥9”、“价格¥4000.00 亲子节价¥2099.00”等内容。经核实,相关课程均未以标示的划线价进行过交易,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2021年5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作业帮和猿辅导两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均处以警告和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新华社)
【市场监管部门对“作业帮”“猿辅导” 分别处以250万元顶格罚款】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乱象,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行动,对小船出海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业帮)和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猿辅导)两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作业帮在其官方网站谎称“与联合国合作”、虚构教师任教经历、引用不真实用户评价。猿辅导在其网站谎称“班主任1对1同步辅导”、“微信1对1辅导”、“您的4名好友已抢购成功……点我抢报”,虚构教师任教经历等不实内容。上述行为属于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作业帮在其运营的App、天猫作业帮直播课旗舰店、京东作业帮直播课旗舰店销售课程时,分别标示“¥1899
2021年5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作业帮和猿辅导两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均处以警告和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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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处罚 #十荟团 #消费者权益 #社区团购 #定价 #不正当竞争 #倾销 #虚假宣传 #停业整顿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顶格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运营主体)处以150万元人民币顶格罚款,并责令“十荟团”平台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
经查,“十荟团”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3月11日销售“库尔勒小香梨 250g”,进货成本3.89元,销售价格0.99元,实际销售2万多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同时,“十荟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如2021年4月29日秒杀销售“黑芝麻糊65g”,标示“¥1.45,直降3.05元”,经查,该商品原价为1.36元;2021年4月29日销售“白玉丝瓜”,标价4.99元,划线价8.88元,经查,“十荟团”采用划线价形式进行价格比较,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参会企业不能无视法律法规,必须合规经营;不能无视商业道德,必须严格自律;不能无视监管要求,必须全面整改;再发现屡查屡犯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前,3月3日十荟团就曾与其他4家社区团购平台因不正当价格被处罚。(新华社)(市场监督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顶格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运营主体)处以150万元人民币顶格罚款,并责令“十荟团”平台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
经查,“十荟团”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3月11日销售“库尔勒小香梨 250g”,进货成本3.89元,销售价格0.99元,实际销售2万多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同时,“十荟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如2021年4月29日秒杀销售“黑芝麻糊65g”,标示“¥1.45,直降3.05元”,经查,该商品原价为1.36元;2021年4月29日销售“白玉丝瓜”,标价4.99元,划线价8.88元,经查,“十荟团”采用划线价形式进行价格比较,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参会企业不能无视法律法规,必须合规经营;不能无视商业道德,必须严格自律;不能无视监管要求,必须全面整改;再发现屡查屡犯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前,3月3日十荟团就曾与其他4家社区团购平台因不正当价格被处罚。(新华社)(市场监督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