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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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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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疫情 #信息 #自媒体 疫情信息的公布,应该是被设计、未必应该是全透明的。
1.有策略的信息公布,是危机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有策略的信息公布,与危机治理其他部分必须是配套的
信息自由流动和透明,是良治的基础——这不是正确的看法。信息自由流动和透明,不是良治的基础——相反,是和信息流动渠道被寻租一样,是良治的威胁。
#后续 #华商太难了 #雷同 #自媒体 背景:一个叫“郭红”的人,炮制了你朋友圈所有的“世界失控”

【福清网信办回应华商太难了雷同文:已和公安介入处理】
2月27日至3月16日,“掌上瑞士”“掌上白俄罗斯”“掌上印度”“掌上都柏林”等60多个微信公众号批量发布雷同的标题和文章,以华人口吻讲述“国外疫情下的困境”。标题大多为“疫情之下的某某国:店铺关门歇业,华商太难了!”福清市委网信办19日回应称,已经和当地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前述公众号运营主体福清市海外同城人人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育明告诉澎湃,公众号上的文章是其自己编写和分发,目的是为了增粉,现在公众号都已被封禁。(澎湃新闻)
#上海 #自媒体 #段子 #昆玉 #兵团 #总想搞个大新闻

就在他自己贴的这个链接里就提到了,昆玉市十九块飞地。。。 <@bigcrowdev>
#扫黄打非 #自媒体 #敲诈勒索 #学术期刊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严惩假记者假媒体假网站】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8日通报“秋风2020”行动8起典型案件。

在“扫黄打非·秋风2020”专项行动中,着力查处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干扰基层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并针对利用自媒体从事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惩治不法分子。

典型案件包括架设“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零距离”“中华时报社”“中国党风廉政网”等假网站敲诈勒索,利用“燕赵焦点”“邯郸校园通”“河北太行网”等自媒体平台从事敲诈勒索活动,建立自媒体平台以炒作负面新闻为手段对多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组织“网络水军”强迫交易勒索,以及假冒学术期刊诈骗等。(新华网)
#搜狐 #微博 #微信 #时政新闻 #采编 #互联网 #转载 #投稿 #自媒体

【搜狐等多家平台要求个人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1月25日,搜狐发布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即日起,搜狐号将加强对自媒体发文资质的审核,具体规定如下:

1)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2)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
3)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无资质账号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

1)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
2)断章取义、歪曲党史国史的内容;
3)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1月18日,百家号也发布《账号资质补充说明》,通知要求,通过网站、公众账号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无独有偶,在微博上,严锋张洲马晓霖等多位博主称接到客服电话,要求其个人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截至本文发稿时相关微博均已删除。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4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2014),对以微信等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进行了规范,其中就涉及到”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公众号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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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09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1-01-22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 #自媒体 #审查

【中央网信办部署加强全平台网络传播秩序管理】

1月29日,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工作视频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全平台网络传播秩序工作。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庄荣文就加强网络传播秩序管理工作作出批示,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
庄荣文强调,规范网络传播秩序,重中之重在于抓好过程管理和行为管理。要抓住导向这个根本,不论什么性质的平台,不论什么传播形式,都要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把激发向上向善精神力量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要抓住稿源这个基础,坚决关“后门”,严管违规自采、违规转载等突出问题,大力开“前门”,加快合规稿源的扩容提质,进一步丰富网上信息内容供给;要把“自媒体”的规范管理作为突出任务,加大对违法违规账号和所在平台的处置处罚力度,让监管长牙齿,让违规主体长记性;要抓住流量入口这个关键,紧盯重要平台、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发现新平台、新应用暴露出的风险隐患确保规范管理全覆盖、无死角。

...以网上传播正能量生态的有力打造、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的显著成效,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会上,北京网信办、上海网信办、广东网信办负责同志以及央视网、澎湃新闻、腾讯公司、新浪微博、哔哩哔哩、斗鱼直播负责人作了发言。中央新闻网站、中央新闻单位新媒体部门、地方新闻网站负责人,商业网站、应用程序、浏览器、微博客、音视频、网络直播、搜索引擎、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信息分享、公众账号平台等各类商业网站平台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负责同志,中央网信办相关业务局(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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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31 搜狐等多家平台要求个人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互联网 #违法网站 #清朗 #年度总结 #自媒体 #微博 #百度 #网课

【新华社:2020年18489家违法网站被取缔

记者29日从国家网信办获悉,2020年一年间,全国网信系统依法约谈网站4282家,对4551家网站给予警告,暂停更新网站1994家,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18489家。

据介绍,去年全年,各级网信部门结合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自媒体”基础管理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平台,共向司法机关移送相关案件线索7550件。有关网站依据用户服务协议关闭各类违法违规账号群组15.8万个。

国家网信办持续加强对省级网信办的指导,对严重违法违规网站平台,通过依法约谈、限期整改、下架下线、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

据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针对“百度”等网站平台部分产品发布涉疫情违规信息问题依法约谈,责令其全面深入整改,关停相关问题栏目;针对“新浪微博”干扰网上传播秩序、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等问题,依法约谈其负责人,暂停更新微博热搜榜、热门话题榜一周,并对平台多次予以罚款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去年经网信部门查实,部分网站平台无视社会责任,屡屡利用网课推广网游、交友等与学习无关信息,甚至散布色情、暴力、诈骗等有害信息。各地网信部门对此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依法关闭一批违法网站、下架一批违法移动应用程序,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新华社)
#北京 #房地产 #自媒体 #恐慌情绪 #审查 #房住不炒

【北京三部门约谈自媒体大V:不得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获悉,针对近期一些自媒体和网络大V近期的“唱涨”言论,2月3日下午,市住建委、市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召开约谈会对北京大土豆、米宅北京、北京大房子、水原十口、饭总选房等5家自媒体进行集中约谈。

三部门在约谈中强调,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用户主体责任,各运作主体要建立健全内容和账号安全审核机制,加强内容导向性、真实性、合法性把关。在推出涉及房地产市场文章时,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做到“四不得”:不得背离“房住不炒”定位;不得渲染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来炒作市场行情;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不得臆测调控政策走向或趋势。
...
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严格监管,对违反“房住不炒”定位、违反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违反金融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行为,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严格追查发布平台和自媒体账号的主体责任。(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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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01 链家等经纪机构承诺降低北京热点区域看房频次
#海南 #三亚 #房地产 #自媒体 #约谈

【三亚住建局约谈房产自媒体:不得用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3月10日,海南省委网信办官方账号“网信海南”发布消息,因发布不实信息,三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三亚市住建局于3月9日联合对自媒体公众号“海南plus”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提醒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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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三亚住建局约谈房产自媒体:不得用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澎湃新闻
2021-03-10【三亚一房地产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被约谈】- 网信海南
#清朗 #财经自媒体 #自媒体 #唱空 #唱衰 #解读 #搬运 #小道消息 #断章取义 #房地产 #敲诈勒索 #恶性事件 #认证 #网信办

【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

国家网信办决定以严惩“黑嘴”、打击敲诈勒索、遏制造谣传谣为重点,将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造谣传谣的“自媒体”账号。
...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财经类“自媒体”账号、主要公众账号平台、主要商业网站平台财经版块、主要财经资讯平台等4类网上传播主体,重点打击8类违规问题:

一是胡评妄议、歪曲解读我财经方针政策、宏观经济数据,恶意唱空我金融市场、唱衰中国经济等;

二是毫无立场、不加判断地转载搬运境外歪曲解读我财经领域热点的报道评论等;

三是散布“小道消息”,以所谓“揭秘”“重磅”“独家爆料”“知情人士称”为名进行渲染炒作,甚至造谣传谣;

四是转载合规稿源财经新闻信息时,恶意篡改、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标题党”行为;

五是充当金融“黑嘴”,恶意唱空或哄抬个股价格,炒作区域楼市波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六是炒作负面信息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七是炒作社会恶性事件、负面极端事件,煽动悲情、焦虑、恐慌等情绪,借以推销所谓“财商课”、各类保险产品等;

八是未严格履行身份认证程序,冒用滥用财经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专家学者等名义开办财经专栏、账号等。(网信中国
#网信办 #弹窗 #清朗 #自媒体 #虚假信息 #炒作 #社会恐慌情绪 #流量 #血腥暴力 #推荐算法 #信息茧房 #规范稿源 #舆情

【国家网信办专项整治移动应用程序弹窗乱象】

国家网信办决定8月27日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施策,推动PUSH弹窗传播秩序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环节问题多发频发,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推送来源不明或由“自媒体”违规生产的所谓“新闻”,造成虚假信息扩大传播;
二是扎堆推送、渲染炒作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诱发社会恐慌情绪;
三是片面追求流量,大肆炒作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传递错误价值取向;
四是滥用算法推荐进行个性化PUSH弹窗,加剧“信息茧房”。
五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违规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据介绍,国家网信办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面向新闻客户端、手机浏览器、公众账号平台、工具类应用等4类移动应用程序,分类施策,明确六项整改要求:

一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账号违规采编发布、转载的新闻信息,推送新闻信息必须采用规范稿源。
二是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渲染炒作舆情热点,断章取义、篡改原意吸引眼球、误导网民。
三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工具类应用不得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四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奇闻异事、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五是禁止通过PUSH弹窗渠道放大传播失德艺人、负面争议人物的有关言论。
六是遇突发事件、灾难事故,不得渲染血腥现场、过度强调案件血腥细节等,不得扎堆PUSH弹窗推送相关信息。(中新社)
乌鸦观察
#疫苗接种 【中国部署疫苗接种:10月底前完成11亿人的接种覆盖】 上月以来,中国多地部署了下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据7月19日四川省电视电话会(南充市报道)及8月19日安徽省电视电话会(淮北市报道)介绍,8月底前完成10亿人的接种覆盖、10月底前完成11亿人的接种覆盖,这是“经习总书记亲自审定”,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下半年疫苗接种实施目标。按乙类甲管等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症人群愿接尽接调整为应接尽接”,至10月底接种人群将覆盖全国总人口的78%,12岁以上人群接种率将达到91.2%。(星岛日报)…
#四川 #南充 #疫苗接种 #接种政策 #七普 #自媒体

【四川全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视频会议强调 适龄无禁忌症人群 “应接尽接”】
...
会议强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疫苗接种形势任务。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苗接种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有效的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了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党中央做出今年10月底前完成11亿人新冠疫苗接种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症人群“愿接尽接”调整为“应接尽接”,接种人群将覆盖全国总人口的78%,12岁以上人群接种率将达到91.2%。

会议要求,各地要压紧压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疫苗接种目标。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国家下达我省第一剂任务数6660万,第二剂6290万,总量约1.3亿剂。四川省下达南充市第一剂任务数449.6万剂、第二剂424.6万剂,总量约874.2万剂,南充第一剂任务占12岁以上常住人口的91.1%。
...
会议指出,各地要强化宣传动员,有的放矢答疑解惑。从上半年接种进程来看,社会上存在疫苗有关信息“鱼龙混杂”、自媒体过于宣传某一种疫苗,接种个体出现不良反应,本来是科学的、正常的,却被一些媒体误导放大,群众存在一定的犹豫观望情绪,接种主动性、紧迫性不高。各级宣传部门要采取多媒体融合方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组织专家解疑释惑,有效提高接种意愿;要加强负面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舆论炒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律师 #违规 #炒作 #联署签名 #公开信 #舆情 #自媒体 #未成年 #披露 #直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四)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案件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知晓案情的律师参照执行。

第六条 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第七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九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发表评论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内详👉中国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