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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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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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 #中行 #后续 #适当性原则

【原油宝一千万以下客户有望拿回两成保证金,穿仓部分由中行自己承担】

5月5日,据财新报道,新近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对中行原油宝事件正式定调,处理结果为:

1000万以下的小户有机会拿到20%的保证金;1000万以上的大户,则需自行承担全部保证金损失;至于穿仓的部分由中国银行(3.480, 0.02, 0.58%)(维权)自己承担。

据了解,1000万以下的小户之所以有机会拿回20%本金,是因为原先合同中有低于20%就强行平仓的条款。中行原油宝客户6万余人,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不足100户。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都有希望拿回20%的保证金。

(36氪)
#适当性原则 #理财

【理财产品中的适当性原则】

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一旦出现纠纷,遵循的“几乎”是“谁弱谁有理”原则。

2015年大牛市,王先生在银行买了股票基金,到下半年股市崩盘,他亏了57万。于是他就将事情闹大,把银行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结果很明显,王先生获胜,拿回全部96万本金。(来源:(2019)京民申3178号案)

简而言之:金融机构有责任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在卖产品之前,销售者要确认投资者能承担哪个级别的风险。王先生之前确实也买过理财产品,但从未买过股票型基金风险这么大的产品。而银行向他销售基金的时候没有明确说明产品有大额亏损的风险。银行就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并且,全世界大部分金融业发达的地区,都是这么规定的。他们管这事儿叫“诚信义务(fiduciary duty)”,即: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必须诚实地把消费者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都进行告知。

2008年在我国某省和某特区,以及某些欧美国家出现了“雷曼迷你债”事件。雷曼银行将一种金融衍生品起名叫“mini bonds”(债券)来卖。大家都明白,衍生品风险极高,债券风险极低,完全不是一个等级的产品。你管衍生品叫“债券”,就是误导了投资者啊,一旦出事关联方都有责任。最后在金管局和监管部门的联合干预下,投资者拿回了85%的本金。

现代社会是细致分工社会。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把金融产品卖给普通人,就像把真火箭卖给儿童。唯一的区别在于,儿童不需要火箭,但普通人却有理财的刚需。

所以我们才需要投资顾问,需要专业的销售。由他们来教育投资者,识别投资者等级,向投资者说明风险。如果销售的工作全部做到了位,而投资者再产生亏损,才能扯得上“契约精神”,才能扯得上“风险自担”,这时的索赔才算无理取闹。

这也是为啥传闻中某行原油宝和解协议里,千万大户的赔偿方案与散户的方案是不同的。如果是真的,那也是合乎情理和法理的,因为不同投资者的风险等级不同。正因为如此,现在不管你在哪种渠道购买金融产品,都不仅要做测试,甚至有的时候还要提供资产证明和收入证明。大趋势上来讲,中小投资者受到的保护也会越来越严格。

总结:不要当了韭菜还主动维护刀的利益。(徐佳杰Pierre)
#原油宝 #中行 #后续 #适当性原则

【原油宝“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中行承担全部穿仓损失和20%本金损失】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南京中院日前对2件涉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件案件曾于2020年12月24日由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于当年12月31日做出一审公开宣判。

鼓楼区法院当时判决由中行承担原告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2名原告不服这一判决,认为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故上诉至南京中院。(每日经济新闻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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