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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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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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 #协议离婚

【中国具备离婚冷静期背后所需的条件么?】

中国青年报在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报道里写了一段说,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听到了反对意见的,但最后表示拒绝。“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从了解的情况看,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换句话说,他们的逻辑是:冷静期是给好聚好散的,真要出矛盾了请打官司去。别国这么干的,咱凭啥不行。

行吧,打官司就打官司。

那别国的法律援助体系咱跟上了吗?

别国的婚姻维权组织咱有相应的规模吗?

别国有家暴避难所,不但能暂住还能帮你反跟踪,咱们有吗?

别国的心理咨询和复建资源咱们有同级别的吗?

我知道这里面很多其实都是有的。但我也知道很多致力于这些领域的组织,运作起来都面临重重困难。首先要做的,难道不是把这些支援体系建设起来吗?

没错,协议离婚冷静一下,有矛盾的上法庭,纸面上分得挺干净,好像也挺说得过去的。

可现实中有多少人因为各种原因而打不成离婚官司?协议离婚里有多少人是真的好聚好散,又有多少人选择它只因为它是逃离苦海的最快方式呢?

如果法律咨询和援助真的完善,离婚诉讼真的快捷方便,弱势方的安全能全程得到保证,家暴证据在庭上能认真采纳,感情破裂的判断依据都符合常理,那剩下好聚好散的协议离婚要不要冷静期,还算是个值得正经讨论的问题。

但如果以上这些在现实里得不到满足,那冷静期就是个要死人的事情了。(Ent_ev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