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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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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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储备 #实时数据 #水资源税 #海绵城市 #应急处理 #地下水超采 #多层地下水 #回灌 #污染 #环保 #取水许可证

【地下水管理条例】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1日/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9日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 ...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
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

第四十三条 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当防止串层污染。
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应当按照封填井技术要求限期回填串层开采井,并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标准,不得使地下水水质恶化。

第五十六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内详👉(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