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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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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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孙吴 #勃利 #贪污 #受贿 #虚开发票 #监察 #退赃

【祝某某贪污罪、受贿罪、虚开发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黑0921刑初55号

被告人祝某某,男,汉族,大学文化。2017年10月25日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因本案于2021年2月21日被勃利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勃利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

一、被告人祝某某贪污犯罪,被告人祝某某于2000年11月至2015年5月,历任黑龙江省、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030.5535万元。...
二、被告人祝某某受贿犯罪,...,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人员录用、提拔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00.78万元

被告人祝某某将上述贪污/受贿所得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及个人消费。祝某某在接受调查期间,愿意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于2021年5月24日将贪污所得全部主动上缴。

经调查,被告人祝某某于2021年2月21日在海南省三亚市被监察机关带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行

被告人祝某某的辩护人陈锦龙的辩护意见为:

二、祝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8000多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

....被告人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受贿犯罪,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祝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祝某某有贪污犯罪同类前科、索贿情节,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祝某某在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祝某某自行辩护关于犯罪量刑情节的观点适当,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祝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二、被告人祝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631.333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由扣押机关执行)。

内详👉(Telegraph)(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