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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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 #乌兰察布 #数据中心

【快手首个超大规模数据中心落地乌兰察布】

据了解,快手乌兰察布大数据中心(IDC)共计占地约500亩、容纳30万台服务器,第一批IT设备预计2021年底上线。该项目将支撑快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平台,为快手的长期发展提供充裕的资源保障。(人民网
#内蒙古 #呼和浩特 #乌兰察布 #通辽 #集会 #示威 #统编教材

【内蒙古多地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涉国家统编教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包括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锡林浩特市兴安盟巴彦淖尔市等在内的内蒙古多地公安部门发布通告,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国家统编教材使用违法犯罪。

各地的通告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但均表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规定对部分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为例,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

(一)组织、策划、煽动或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阻碍民警执行工作任务;

(四)故意曲解相关政策,编造、散布谣言、不实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不实信息而故意传播的,以及利用互联网和其他通讯媒介散布谣言的行为;

(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六)通过威胁、恐吓、辱骂他人等方法阻挠学生上学、复课等寻衅滋事行为;

(七)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对相关行为的表述更为详细,其中包括:

(一)威胁、恐吓家长送学生报到、在学校门口等地点拍照摄录像滋扰学生及家长、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微信群、朋友圈、快手等网络社交平台、电话骚扰、辱骂、曝光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公安部门的通告还敦促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投案自首,同时有奖征集犯罪线索。

source: https://t.me/tnews365/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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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 #集宁 #数据中心

乌兰察布,一座被大数据包围的“寂寞”之城】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府所在地——集宁新区的最东部,方圆三公里内,华为、阿里、苹果、快手一系列顶尖公司的大数据中心(IDC)招牌,出现在这个小城的边沿处。每一条路上都有浓郁的绿化带,松树、草坪、盆景交织在一起,路口处,花草拼出硕大的英文字样——Big Data。

街道上却空无一人,只有洒水车偶尔驶过,吊车、挖掘机在工作,数辆货车停在路边,装满了大型散热器,那是正在建设中的阿里巴巴园区。这座力图支撑大型科技公司数据存储的数据之城,与15公里外的乌兰察布人口最为密集的集宁老城,虽相隔不远,但却仿佛活在两个世界中。集宁老城区,20多年都没啥变化,建筑老旧,道路拥挤,一到晚上,广场上都是人。

为了发挥大数据中心带来的集聚效应,乌兰察布政府还成立了大数据局,搭建创业基地,虽然很多公司目前只是发展劳动力密集的外包业务,比如呼叫中心、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数据标注等,大数据行业内已经有了“南贵北乌”的说法。(虎嗅APP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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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乌兰察布 #生产安全 #私了

【内蒙古察右前旗公布一瞒报事故调查报告:1人死亡,226万私了

据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政府网站12月14日消息,《乌兰察布市旭峰炭素科技有限公司“8·5” 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瞒报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涉事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书”和“生活困难补偿协议”共支付226万元后进行了私自处理,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瞒报事故。调查组建议对该公司处480万元罚款。
...
11月3日,察右前旗应急管理局接到电话举报,反映乌兰察布市旭峰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瞒的问题,经调查显示:
...
死亡人员刘某飞,男,1968年7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20年7月16日来乌兰察布市旭峰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工种为出炉工。刘某飞违反该公司“车间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第5条“作业人员应从梯子进入炉内,不准从炉头及其它设施攀援上下,以避免发生意外伤害,清炉时应从上至下梯次清理,严禁出现悬空现象”的规定,违章在炉底撬料,导致大块废料塌陷砸到刘某飞身上,颅脑重度损伤导致其死亡。

调查组认定,乌兰察布市旭峰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领导集体开会后,都同意不把该事故报告政府相关部门。该公司8月9日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书”和“生活困难补偿协议”后进行了私自处理。“和解协议书”和“生活困难补偿协议”合计支付给死者家属金额为180万元+46万元=226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政府相关单位上报,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瞒报事故;同时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一起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建议,对乌兰察布市旭峰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处480万元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佰涛处2020年度收入100%的罚款,计25×100%=25万元;对公司总经理周晓红处2020年度收入100%的罚款,计20×100%=20万元;对公司副总经理穆永平处2020年度收入50%的罚款,计15×50%=7.5万元;对公司安全部长(已离任)马永健处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城镇居民平均工资2倍收入的50%的罚款,计城镇居民平均工资 41352×2×50%=41352元;对车间主任谢志华处2000元罚款;对公司涉事班长王建军处1100元罚款。(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