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公办高中 #高考 #复读生
【重庆市教委: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一、严明纪律,禁止招收复读生
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
二、规范发展,营建良好教育生态
各区县、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政绩观,坚决纠正为了“一本”升学率和名校录取数举办复读班,坚决纠正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校际间招生中的恶性竞争行为。禁止诱导已被高校录取的高分考生复习,禁止进行复读宣传。各区县要督促指导学校把思想和精力、把教育资源集中到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上,集中到育人方式改革上,集中到发展素质教育上,共同营造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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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26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
【重庆市教委: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一、严明纪律,禁止招收复读生
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
二、规范发展,营建良好教育生态
各区县、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政绩观,坚决纠正为了“一本”升学率和名校录取数举办复读班,坚决纠正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校际间招生中的恶性竞争行为。禁止诱导已被高校录取的高分考生复习,禁止进行复读宣传。各区县要督促指导学校把思想和精力、把教育资源集中到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上,集中到育人方式改革上,集中到发展素质教育上,共同营造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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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26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