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 #未成年犯罪 #收容教养 #刑事责任年龄
【法工委:刑法草案拟在特定情形下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请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全国人大网)(界面新闻)
【法工委:刑法草案拟在特定情形下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请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全国人大网)(界面新闻)
乌鸦观察
#未成年 #未成年犯罪 #收容教养 #刑事责任年龄 【法工委:刑法草案拟在特定情形下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请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
#未成年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 #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为十二周岁】
满12周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今天(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总台央广记者侯艳)(中国之声 @微博)
【我国拟修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1)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2)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3)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总台央广记者侯艳)(中国之声 @微博)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为十二周岁】
满12周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今天(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总台央广记者侯艳)(中国之声 @微博)
【我国拟修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1)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2)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3)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总台央广记者侯艳)(中国之声 @微博)
乌鸦观察
#未成年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 #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为十二周岁】 满12周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今天(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东莞 #南宁 #施暴 #寻衅滋事 #殴打 #网传视频 #刑事责任年龄 #专门学校 #未成年
【东莞警方回应网传多人施暴视频,去年已处理请勿二次传播】
平安寮步发布通告:近日,寮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女子遭受侵害的视频及图片在网上传播,迅速组织开展调查。
经查,该视频及图片是我局于2020年10月28日办理的一宗寻衅滋事案件涉案视频。2020年10月28日,嫌疑人黄某因与被害人不合,想寻机教训被害人,会同多人约被害人到酒吧喝酒,随后将被害人带到一公寓内殴打和侮辱,并拍摄视频。案发后,我局迅速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其中5人刑事拘留、5人因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而送东莞市启智学校启航分校学习),同时将相关视频进行清理。
目前,黄某、欧某两人已被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针对网上流传的视频,我局已立案侦查,进一步查清视频源头。警方提醒网民,请勿继续传播有关视频图片,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平安寮步 @微信)
据东莞市教育局信息,东莞启智学校(启航实验分校)是一所由东莞市教育局和东莞市公安局共同管理的专门学校。专门学校的教育对象一般是12—16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宜劳动教养或判刑的中学生和社会适龄青少年;教育内容为常规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相应的法律道德教育等;学校实施全封闭式的军事化管理,学校负责学员的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校务后勤管理工作。(东莞市教育局)
此前网传打码视频和相关图片显示,有多人疑似对一名女生施暴。3月24日,南宁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所看的视频已被打码,声音并不清晰,他们暂不知道视频来源,不能确定具体情况。对此,他们已经报警反映情况。(搜狐新闻 @微博)
【东莞警方回应网传多人施暴视频,去年已处理请勿二次传播】
平安寮步发布通告:近日,寮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女子遭受侵害的视频及图片在网上传播,迅速组织开展调查。
经查,该视频及图片是我局于2020年10月28日办理的一宗寻衅滋事案件涉案视频。2020年10月28日,嫌疑人黄某因与被害人不合,想寻机教训被害人,会同多人约被害人到酒吧喝酒,随后将被害人带到一公寓内殴打和侮辱,并拍摄视频。案发后,我局迅速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其中5人刑事拘留、5人因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而送东莞市启智学校启航分校学习),同时将相关视频进行清理。
目前,黄某、欧某两人已被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针对网上流传的视频,我局已立案侦查,进一步查清视频源头。警方提醒网民,请勿继续传播有关视频图片,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平安寮步 @微信)
据东莞市教育局信息,东莞启智学校(启航实验分校)是一所由东莞市教育局和东莞市公安局共同管理的专门学校。专门学校的教育对象一般是12—16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宜劳动教养或判刑的中学生和社会适龄青少年;教育内容为常规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相应的法律道德教育等;学校实施全封闭式的军事化管理,学校负责学员的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校务后勤管理工作。(东莞市教育局)
此前网传打码视频和相关图片显示,有多人疑似对一名女生施暴。3月24日,南宁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所看的视频已被打码,声音并不清晰,他们暂不知道视频来源,不能确定具体情况。对此,他们已经报警反映情况。(搜狐新闻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