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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英烈法 #董存瑞 #刑事拘留 #时尚芭莎
【发布丑化英雄烈士言论 一微博用户被北京警方刑拘】
平安北京东城发布公告:
崇尚、学习、捍卫英烈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却有个别人在网络上通过嘲讽、歪曲、丑化等形式诋毁英烈。3月24日,微博用户“YvonnAlmond”在网上发布丑化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东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3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怡(女,27岁)查获,该人对发泄个人情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东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平安北京东城 @微博)
Yvonna Xu 许婧怡 曾经是 《时尚芭莎》的编辑,其本人发微博称“已于2020年3月结束与《时尚芭莎》的合作/供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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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七七事变”纪念日,拿“良民证”当梗!《时尚芭莎》道歉】-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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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a Xu 许婧怡 曾经是 《时尚芭莎》的编辑,其本人发微博称“已于2020年3月结束与《时尚芭莎》的合作/供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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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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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英烈法 #董存瑞
【微博发帖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一女子获刑七个月】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明,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庭审中,许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市东城法院 via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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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6 发布丑化英雄烈士言论 一微博用户被北京警方刑拘
【微博发帖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一女子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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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庭审中,许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市东城法院 via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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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观察
#北京 #英烈法 #董存瑞 【微博发帖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一女子获刑七个月】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明,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庭审中,许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北京 #英烈法 #董存瑞
【微博发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女子获刑并公开发致歉声明】
近日,女子许某就其在微博发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表了致歉声明。
许某在声明中称:“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骄傲,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应被我们尊崇、铭记,不容歪曲、丑化、亵渎。我非常后悔,认罪认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此,我对自己的不当言论向董存瑞烈士及董存瑞烈士的近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向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做一名守法公民。请社会公众对我进行监督,也希望大家能够以我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尊崇英雄先烈。”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宣判后,许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判决生效后,许某依法履行判决,发表上述致歉声明。(北京东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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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2 微博发帖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一女子获刑七个月
【微博发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女子获刑并公开发致歉声明】
近日,女子许某就其在微博发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表了致歉声明。
许某在声明中称:“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骄傲,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应被我们尊崇、铭记,不容歪曲、丑化、亵渎。我非常后悔,认罪认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此,我对自己的不当言论向董存瑞烈士及董存瑞烈士的近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向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做一名守法公民。请社会公众对我进行监督,也希望大家能够以我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尊崇英雄先烈。”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宣判后,许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判决生效后,许某依法履行判决,发表上述致歉声明。(北京东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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