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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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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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控烟协会 #烟草专卖局 #电子烟 #监管

【北京市控烟协会:国家烟草专卖局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监管单位】

工信部3月22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征求意见稿表示,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此,北京市控烟协会4月20日表示,协会已于日前正式提交反馈意见,对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提议持反对态度,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

北京市控烟协会表示,虽然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对市场电子烟的迅速发展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从1991年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起,20年来没有看到任何一例由烟草专卖局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案例处罚和报道。

“我们很难相信烟草专卖局会从保护青少年健康的角度对电子烟的监管超过对卷烟销售的监管力度。”北京市控烟协会表示。

同时,北京市控烟协会认为,电子烟国际主流监管方为公共健康相关部门。美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是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国民健康的政府卫生管制的监控机构。英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为公共卫生部(PHE),其职责是保护和改善国家的健康与福祉和公共医疗支出,并减少健康不平等。(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