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15.6K subscribers
7.28K photos
320 videos
491 files
16.6K links
不定期推送新闻和杂谈;您的订阅、投稿和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有任何事宜欢迎通过 @big_crow_bot 联系,因我们知识精力有限,期盼各位多多指正;

整理不易,转发请自觉标记出处;

推荐使用浅色模式阅读,深色模式加粗重点显示不明显;

同义词检索欢迎使用:https://t.me/bigcrowdev/11487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们有关,向收到此信息的世界致以美好的祝愿。
——地狱乌鸦
Download Telegram
#拼多多 #开除 #猝死 #匿名 #本分 #996 #加班 #王太虚 #过劳死 #工会 能哭死董卓否

【新华每日电讯:996:隐秘而又公开的“痛”】
...
“我承认自己言论有些过激,但不后悔把视频发到了网上。”12日,在接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专访时,王太虚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其他同事的记录,整月这位同事都保持着周日、周一到周五每周六天,早十时前后到晚十时左右的打卡。

“加入拼多多一年半以来,我几乎一直处于早上11点上班、晚上11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的状态,每月工时在300小时左右,这也是组内不少同事的现状。如果工时不达要求,会被主管谈话。但这些都不会‘白纸黑字’进行明文规定,而是一种隐性制度,很难举证。”
...
举证难、认证难是目前超时加班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监管执法单位的角度看,往往容易陷入只有劳动者举报,才能被动监管的局面;而为了保住工作,愿意站出来和公司对抗,且有足够对抗能力的劳动者却极为少数。“从我入职一年半来看,我没有接触过公司的工会组织。”王太虚说。
...
制度的缺失也让“过劳死”难以认定。2003年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七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并不包括“过劳死”。“严格意义上说,‘过劳死’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按照现行条例,有可能可以将‘过劳死’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是,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且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情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江锴说,认定标准相对比较严格。
...(新华社
#浙大 #拼多多 #加班 #值班 #007 #本分 #审查 #断网 #监控 #开除 #脉脉 #匿名 #副业 #信号屏蔽 #空气质量

【拼多多前员工:我在拼多多的三年】

作者称,本文目的是希望学弟学妹们千万不要去拼多多,从一个底层员工的视角,记录一下拼多多这家公司三年以来的整体变化,本文不涉及技术机密,只讨论行政制度、文化氛围、办公体验等,记录个人主观意愿,离职后于家中编写,记录一下经历,存在主观印象,部分内容已做马赛克处理。

在记录作者三年来在拼多多的经历外,该贴还分享了拼多多一系列经典事件:

1. 100元优惠券事件引发的全员7*24值班

2. 人满为患下的工位和厕所

3. 像喂猪一样卡点进食和为避免员工白嫖而取消水果与甜点

4. 办公网禁止访问部分网站

5. 消息流通靠口口相传和内网移除搜索功能

6. HR查监控确认考勤

7. 周六加班旷班被集体开除

8. 查员工手机并开除在脉脉发帖质疑空气质量的员工

9. 禁止从事副业

10. 办公室进行手机信号屏蔽等。
telegraph)(github

相关阅读:
世界冠军黑客Flanker疑因拒绝违法攻击而被拼多多开除(cnBeta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拼多多 #996 #加班 #选择权 ”选择的权利“

【拼多多个别部门投票决定是否推行 “996”,加班费或将按月发放】

1月20日讯,据《晚点 LatePost》获悉,拼多多对内又启动了多项管理上的微调。市场部门的部分小组工作时长已从无明文规定但员工默认的 “11-11-6” 调整为 “9-9-6”,即 9 点上班,晚上 9 点下班,一周工作 6 天,已试行两周。此外,个别部门已发起作息投票,让员工在 “11-11-6” 和 “9-9-6” 中二选一。但目前技术、产品、招商等其他部门尚未有作息调整迹象。

拼多多或将在春节前后将员工加班费调整为按月发放。目前,已有技术部门主管通过公司内部沟通工具 Knock 向下属通知此事,但随后该消息又被撤回。此前,拼多多员工全年的加班费会在春节前随固定年终奖一起发放,加班费一年仅发这一次,这笔收入没有具体的工时明细,数额约等于员工 2 个月左右的工资。(品玩 @微博
#上海 #劳动者权益 #开除 #春节 #电脑 #加班

【员工回家过年拒绝带电脑工作被开除 法院判单位违法】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原来,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
...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提出的三项违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原告该要求并无不妥,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何况,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并非原告主张的“失联”状态。

由此,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三项违纪事实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原告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新社)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希腊 #罢工 #游行 #抗议 #劳动者权益 #远程办公 #育儿假 #性骚扰 #调休 #集体谈判 #加班

【希腊新劳工改革引发全国罢工 上万人上街游行】

6月10日希腊民众举行24小时全国罢工行动,上万民众上街抗议政府计划推行的劳工改革,导致交通和公共服务中断。

当地警方表示,超过1万6000人参与了由工会和反对党在首都雅典多处举办的示威活动。另外,还有1万人在北部的塞萨洛尼基市参与游行,希腊其他大城市也出现示威活动。

希腊政府表示,下周将在议会进行投票的该项改革法案,将推行选择性的灵活工作时间、制定远程办公规则、改善育儿假,还包括防止职场性骚扰的保护措施。

劳工部长哈齐达基斯表示,新规定将允许员工亲自与管理层协商,选择在一年内的部分时期延长工作时间,然后进行更长的休假。这项改革允许员工一天最多工作10小时,以换取额外的有薪假。这是该法案最具争议的部分

工会和反对党说,政府正在寻求将8小时工作制提高到10小时,废除5天工作制和集体谈判协议,并使罢工更加困难,这会破坏集体谈判、扰乱员工的个人生活,使雇主将加班文化正当化来剥削员工,狠批这是“现代奴役”。

此外该法案还将赋予工人在办公时间以外断开联系的权利,并引入 "数字工作卡 "来实时监控员工的工作时间,以及将法定加班时间增加到每年150小时。

此次的全天罢工导致渡轮和地铁暂停服务,首都雅典大部分公共交通陷入瘫痪。希腊国会周三已一读通过该项改革法案。(联合早报)(路透社)(希腊日报)
乌鸦观察
#快手 #字节跳动 #大小周 #劳动者权益 #加班 【快手开启全员大小周工作制度】 12月30日上午消息,快手召开全员会,宣布将于2021年1月10日开启全员大小周工作制度,周日开始上班。对此,快手方面暂无回应。 据了解,目前字节跳动也是大小周工作制度,第一周工作六天,第二周工作五天,如此循环反复,加班费是2倍。(新浪科技)
#快手 #大小周 #劳动者权益 #加班

【快手7月将取消大小周】

快手刚刚宣布从7月1日起取消大小周,员工按需加班,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快手内部将大小周称为“聚焦日”,今年1月开始试运行,经过半年试运行之后决定取消。大小周已经成为有互联网行业特色的休息方式,是指一个星期单休,再下个星期双休,如此循环。据了解,周末加班快手向员工支付2倍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向员工支付3倍工资。(新浪科技
#字节跳动 #大小周 #加班

【字节跳动8月将取消大小周】

7月9日晚间消息,字节跳动今日宣布,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取消隔周周日工作的安排。

字节还表示,8月开始有需求的团队和个人,可以通过系统提交加班申请。(新浪科技
#劳动者权益 #加班 #996 #加班费 #奋斗者计划 #包薪制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工伤 #猝死 #仲裁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1.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某科技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某科技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6月至12月加班费24000元。...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

案例3.用人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能否认定劳动者加班事实

...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单,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不认定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吴某入职后,按照某医药公司安排实际执行每天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其按照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提交了加班申请单,但某医药公司未实际履行审批手续。2020年11月,吴某与某医药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医药公司支付加班费,并出具了考勤记录、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某医药公司虽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以无公司审批手续为由拒绝支付。....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医药公司支付吴某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加班费50000元。...

案例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周某于2020年7月入职某汽车服务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含加班费)。2021年2月,周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认为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某汽车服务公司亦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差额。某汽车服务公司认可周某加班事实,但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中已含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周某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周某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并以此为基数核算加班费,也超出了4000元的约定工资,表明某汽车服务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周某加班费。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汽车服务公司支付周某加班费差额。

案例5.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张某于2018年9月入职某报刊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3500元。2020年6月,因同区域另外一名投递员离职,某报刊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在第三季度承担该投递员的工作任务。张某认为,要完成加倍的工作量,其每天工作时间至少需延长4小时以上,故拒绝上述安排。某报刊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报刊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

案例6.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林某主张其工作期间每周工作6天,并提交了某打卡APP打卡记录(显示林某及某教育咨询公司均实名认证,林某每周一至周六打卡;每天打卡两次,第一次打卡时间为早9时左右,第二次打卡时间为下午6时左右;打卡地点均为某教育咨询公司所在位置,存在个别日期未打卡情形)、工资支付记录打印件(显示曾因事假扣发工资,扣发日期及天数与打卡记录一致,未显示加班费支付情况)。某教育咨询公司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主张林某每周工作5天,但未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教育咨询公司支付林某加班费10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

案例7.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8月,某服务公司(已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某传媒公司提供派遣人员,每天工作11小时,每人每月最低保底工时286小时。2017年9月,某服务公司招用李某并派遣至某传媒公司工作,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8月、9月、11月,李某月工时分别为319小时、293小时、322.5小时,每月休息日不超过3日。2018年11月30日,李某工作时间为当日晚8时30分至12月1日上午8时30分。李某于12月1日凌晨5时30分晕倒在单位卫生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等。2018年12月,某传媒公司与李某近亲属惠某等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某传媒公司支付惠某等工亡待遇42万元,惠某等不得再就李某工亡赔偿事宜或在派遣工作期间享有的权利,向某传媒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上述协议签订后,某传媒公司实际支付惠某等各项费用计423497.80元。此后,李某所受伤害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某服务公司、惠某等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因用人单位未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某服务公司和某传媒公司连带赔偿惠某等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766911.55元。某传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8.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

常某于2016年4月入职某网络公司。入职之初,某网络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常某,公司采取指纹打卡考勤。员工手册规定:“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加班需由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常某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通过工作系统累计申请加班126小时。某网络公司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21:00之后方起算加班时间,21:00之前的不应计入加班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

一审法院判决:某网络公司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32000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9.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该工资表显示,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肖某存在不同程度的双休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但仅获得少则46.15元、多则115.40元的出勤补款或节假日补助。2019年11月,肖某向某科技公司提出离职,当日双方签署离职申请交接表。该表“员工离职原因”一栏显示:“公司未上社会保险,工作压力大、没给加班费。”“员工确认”一栏显示:“经说明,我已知悉《劳动合同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现单位已经将我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结清,我与单位无其他任何争议。本人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某科技公司及用工单位主张权利。”员工签名处有肖某本人签名。肖某对离职申请交接表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表中“员工确认”一栏虽系其本人签字,但并非其真实意思,若不签字,某科技公司就不让其办理工作交接,该栏内容系某科技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方法。

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决某科技公司与某快递公司支付加班费82261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肖某加班费的诉讼请求。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某科技公司与某快递公司连带支付肖某加班费24404.89元。

案例10.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张某于2016年7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019年2月离职。工作期间,张某存在加班情形,但某建筑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2019年12月,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建筑公司依法支付其加班费,某建筑公司以张某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加班费46293元。一审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18120元。张某与某建筑公司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内详👉最高人民法院
#劳动者权益 #职业风险 #加班 #工伤

【世卫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每年有近200万人死于工作相关因素,最大风险是长时间工作】

据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首次联合估算,2016年共有190万人死于工作相关疾病和损伤。

世卫组织/劳工组织在《关于2000-2016年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和伤害负担的联合估算:全球监测报告》中指出,大多数与工作有关的死亡是呼吸道和心血管疾病造成的。

其中非传染性疾病死亡病例占81%。主要死因是:慢性阻塞性肺病(45万例死亡);中风(40万例死亡)和缺血性心脏病(35万例死亡)。职业损伤造成19%的死亡(36万例死亡)。

该项研究审视了19项职业风险因素,例如长时间工作以及在工作场所暴露于空气污染、哮喘原、致癌物质、人体工程学风险因素和噪音等。其中最大风险是长时间工作,造成大约75万人死亡。在工作场所暴露于空气污染(颗粒物、气体和烟雾)造成45万人死亡。(联合国新闻
#996 #作息 #加班 #统计 #劳动者权益 #WorkingTime

【为抵制996,四位应届生创建“公司作息表”,涉及百度腾讯等大厂】

近期,一份名为“公司作息Working Time”的在线协作文档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这个文档目前已汇集到约1300条不同公司的作息情况,并且细分到了岗位和部门。具体内容包括了上下班时间、午餐晚餐时间、一周工作天数、周三周五是否特殊以及新人是否要写周报等。

文档中涉及的公司大多集中在互联网或科技领域,从百度、腾讯、阿里等大厂到初创企业都包含在内。岗位上以技术研发类居多,如前端、后端、测试以及开发等。

从表格中的数据可以看到,不只是大厂,互联网/科技企业的技术岗大多都需要从早上九十点工作到晚上八九点。

但具体来看,即便是在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个部门,大家的下班时间也有差异,例如文档里有关腾讯CDG-FIT部门的信息共有四条,有人说需要工作到晚上十点,还有人说八点就可以下班。

在周三/周五是否特殊的那一栏中,字节跳动的员工填写到“逢双数周,周三是活动日,常备桌游局”。

百度、快手、阿里、腾讯、美团和字节的员工在周五都可以提前离开,比平时早一小时下班。

由于是匿名填写,最后的备注栏看起来像一个职场树洞,有人夸赞自己所在的部门氛围好,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帮助内推;有人在这一栏吐槽下午茶过于抠抠搜搜、工作量太大,甚至直白地填下“不建议来”。

除此之外,与金融以及其他行业相关的信息大约有200条,外企普遍六点左右下班,金融(包括银行)行业则会推迟两小时,八点半左右结束。

表格里还包括了职场Q&A以及建议反馈的部分,可以自行提问等待别人来回答。

文档内容截图这份作息表的曾用名是“公司作息表WorkerLivesMatter”,发起人是四名正在参加秋招的应届生。目前,四名发起人均已拿到大厂的意向书,正处在选offer的状态。

关于创建这个表单的原因,其中一位发起人在知乎回答称,“考虑到国内企业加班盛行且工作时间不透明,作为校招生,工作时间是选择offer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所以我们创建了这个表来分享信息,希望对抵制996,普及955做出一定贡献。”

截至10月12日晚上七点,该表的浏览量已经突破十万。根据自媒体“量子位”报道,该表单一度被举报下线,对此,发起人称将继续进行调研并调整项目规划,争取让这个项目存活得更长久一点,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为打工人们服务。(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