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斯手足連線 - 🔅公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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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地位公約

上世紀英國著名政治家,前國會議員Tony Benn曾經這樣說:「政府對待難民的方式總帶有啟示:他們若能事無忌憚地做出諸般行徑的話,即反映他們將會如何對待包括我們在內的其他人。」

何謂難民?

根據《難民地位公約》,「難民是因迫害、戰爭或暴力而被迫離開自己國家的人士,他們是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其 #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 或於某一特殊團體而遭到迫害。在大部分情況下,他們都不能或不願回國。#戰爭 、種族、部落和宗教之間的暴力鬥爭,往往都是導致難民逃離家園的主要原因。」此外 #聯合國 亦明確指出不應把難民及移民混淆,難民未被確認期間,即為 #尋求庇護人士 (People seeking asylum)。

英國内政大臣於Sky News 接受訪問講述 #難民拒絕法 時疑混淆試聽

當內政大臣 #柏斐文 一再强調:「渡海而來尋求庇護人士不合法地來到英國。」Sky news 主持人便立即更正:「他們並沒有犯法!」根據《難民地位公約》,難民於 #尋求庇護 時,不同於一般移民或偷渡者,難民尋求庇護期間應具有合法逗留權利(right to remain),英國作為《難民地位公約》的締約國,絕不應將尋求庇護人士與非法入境者混為一談!

難民地位公約締約國有責任保護難民

締約國須履行義務、責任去保護「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其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或於某一特殊團體而遭到迫害,而被迫逃離自己國家的人」;難民有權尋求庇護,而該保護不僅限於人身安全,其權利及基本幫助應等同於其他合法居留的外國人(non-nationals),包括 #思想自由#行動自由 、以及免受酷刑和有辱人格待遇的自由。同樣難民應享有獲得醫療、教育和工作的權利從而確保他們的經濟和社會權利得到保障。

#難民地位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