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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審訊 [5/15]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上午進度]

D4高(61) / D5 徐(20) / D6:鍾(36)
🛑D2容, D3鄭 已還押逾22個月,D1張 承認控罪,保釋中。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存檔法庭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D1及D3 已經承認控罪(1)、(2)
⭕️D2已經承認控罪(1)、(2)及(4)

控罪詳情與背景: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933

----------------------
控方代表: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檢控官 #梁栢誠
D4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5代表:#黎珮玲大律師
D6代表:何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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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開庭

主控稱在昨日已交關於D5的案件摘要畀辯方,辯方確認;控方讀出摘要(讀咗約15分鐘),講述當日太古商場有人鏈活動,叫口號,唱榮光,陳真經過商場,各被告向陳真施習,陳真的傷勢(但又唔講佢咬人耳仔,持刀傷人),事後拘捕D5。

D5 認罪,法庭宣布罪名成立。

🎥控方播放關於D5的精華片段。

高官指示D5同在12月22日10:00求情,辯方申請擔保,呈上有關證明文件,控方反對保釋;考慮後,高官暫時延長D5保釋至22日,當日要再交證明文件,之後再昨考慮,嚴厲但語重深長地提醒D5,法庭給予最後機會,要遵守保釋條件。

[11:44] D4 作供

(詳情後補)

[13:14] 作供完畢,14:45 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審訊 [5/15]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下午進度]

D4高(61) / D5 徐(20) / D6:鍾(36)
🛑D2容, D3鄭 已還押逾22個月,D1張 承認控罪,保釋中。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存檔法庭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D1及D3 已經承認控罪(1)、(2)
⭕️D2已經承認控罪(1)、(2)及(4)

控罪詳情與背景: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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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檢控官 #梁栢誠
D4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5代表:黎大律師
D6代表:何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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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開庭

傳召DW3 黃女士(D4太太)

🔸辯方主問
11月3日由上午11時至下午五時,黃女士一直與D4一齊,期間去咗望彌撒、參加喪禮、靈修講座、去買餸、買燒鵝,去地鐵站攞手信,想去超級市場,但無開門,改在Starbucks與D4會合返屋企,出商場門口見到陳真襲擊一男子,有兩名女子與他糾纏,D4叫她進入商場和報警,她無跟隨入商場,因為見到有一名8~9歲小朋友無人照顧,和見到有一名傷者(温先生)在傷殘人士通道,就帶咗小朋友離開現場,去停車場入口,該處較安全;稍後D4回來揾她,問點解唔入商場,她解釋其中一名與陳真糾纏的綠色衫女子係小朋友的媽媽,於是D4就走向該女子,之後就唔知D4發生的事;當晚與D4留低提供資料協助警方。

當日黃女士曾經打電話報警,但打唔通,估計係太多人打。

黃女士無政治立場,當日唔知有示威活動,途經該處係返屋企途中;今日作供無偏幫D4,形容D4係善良嘅人,有正義感,唔係好勇鬥狠,無政治立場。

[15:00] 🔹控方盤問
黃女士見到小朋友單獨企喺度喊,叫媽媽,所以照顧佢,去到停車場出入口時打電話報警,打咗一兩次,見有好多人走出嚟,估計有人打緊,唔想重複,阻住警方。

唔記得有無同D4講報咗警,可能有,重點係講小朋友,所以D4行去綠色衫女士方向,同意見唔到D4做咩。

辯方無覆問。

[15:05] D6 不作供,不會傳召證人。

高官查詢D4的抗辯方向,係為咗防止其他人襲擊,所以用武力阻止;查詢控方對D4 & D6 的立場係身處現場,鼓勵暴動。指示雙方在結案陳辭中表達希望法庭留意片段中那一刻,雙方對片段的演繹。

📌案件管理
法庭指示控方在12月29日交結案陳辭,辯方在2024年1月29日回覆,在2024年2月8日10:30同庭作口頭補充。D4 & D6 申請改為每星期報到一次獲批。

[15:20] 完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求情

D1:張 / D2:容/ D3:鄭/ D5徐(20-32)🛑容,鄭已還押逾22個月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存檔法庭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D1及D3 已經承認控罪(1)、(2)
D2已經承認控罪(1)、(2)及(4)
D5 審訊表證成立後改認控罪(1)、(2)

控罪詳情與背景: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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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檢控官 #梁栢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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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打算推番認罪答辯
法援委派之大律師代表指被告開庭前最新指示為打算推番控罪(1)及(2)之認罪答辯,故法援團隊今天不再代表被告,法官提問下D5確認今天自己處理,解釋同意案情內有細節不完全同意,進一步指控前代表律師可能溝通時有誤導。法官追問此情况下不可能再有法援處協助是否有經濟能力及已經找到新代表,D5 支吾以對。

1025 小休至 1046 各代表商討

法援處代表庭上指D5今天開庭前一分鐘才指示推番答辯,由於事出突然,需押後向上級匯報及請示才知法援處將如何處理,希望法庭押後處理D5

▪️擔保
D5陳詞希望以原條件保釋被拒,由於現狀况仍是認罪,D5需要即時還押🛑

法庭將D5案件押後至18 1130 再提訊,D5須告知是否已聘私人律師代表。

🔹D1、D2及D3
📌求情:
各代表均採納呈交書面求情陳詞,只口頭講出重點
▪️D1
初犯沒有定罪,有穩定職業,較早階段PTR前認罪,片段中只徒手打了受害人幾下,沒有預謀,對事件有悔意,計劃獄中進修運動相關科目,希望兩罪可同期執行
▪️D2
事件受害只有一人,因見到咬傷人衝動下才犯法,事件只有6分鐘,也沒預謀,亦是一早有悔意認罪,也希望2罪同期刑期可以同期,希望早日回家服侍雙親。
▪️D3
最大求情是有悔意認罪,被捕後至還押仍在狗場做義工,「私了」時使用身傍垃圾桶等武器因是因見到陳真用刀傷人及咬甩議員耳仔,年輕衝動下才去打受害人,暴動過程只有6分鐘,沒有預謀或參與非法集會,參與度低,希望考慮2罪同期執行

案件判刑暫時押後至2024年5月22日 1030,🛑期間3人須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審訊 [5/15]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上午進度]

D4高(61) / D5 徐(20) / D6:鍾(36)
🛑D2容, D3鄭 已還押逾22個月,D1張 承認控罪,保釋中。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存檔法庭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D1及D3 已經承認控罪(1)、(2)
⭕️D2已經承認控罪(1)、(2)及(4)

控罪詳情與背景: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933

----------------------
控方代表: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檢控官 #梁栢誠
D4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5代表:黎大律師
D6代表:何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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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開庭

主控稱在昨日已交關於D5的案件摘要畀辯方,辯方確認;控方讀出摘要(讀咗約15分鐘),講述當日太古城商場有人鏈活動,叫口號,唱榮光,陳真經過商場,各被告向陳真施習,陳真的傷勢(但又唔講佢咬人耳仔,持刀傷人),事後拘捕D5。

D5 認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播放關於D5的精華片段。

高官指示D5同在12月22日10:00求情,辯方申請擔保,呈上有關證明文件,控方反對保釋;考慮後,高官暫時延長D5保釋至22日,當日要再交證明文件,之後再昨考慮,嚴厲但語重深長地提醒D5,法庭給予最後機會,要遵守保釋條件。

[11:44] D4 作供

🔸辯方主問
D4 任職律師樓文員,居住在太古城超過30年,無政治立場,無仇恨警察,無憎恨政府。

2019年11月3日上午11時許去參加彌撒,午飯後去參加喪禮,DW1 嚴女仕 作供;三點至五點去參加靈修講座,DW2 鄭修女作供,之後揸車送鄭修女返跑馬地,約17:30去北角買餸,返屋企後再去筲箕灣買燒鵝,呈上單據D4-2,時約18:15,返太古城在地鐵站放低太太,她約姐姐交收手信,D4泊車後去搵太太,途中收到電話,已經攞咗手信,相約在北面商場Starbucks等,行返屋企,路程約3~4分鐘,去到北面商場西出口見到太太,此時見到陳真襲擊他人。

D4曾經在高等法院就陳真案做證人作供,陳真用刀插温先生背脊四下,辯方不重複其他內容。

D4見到襲擊,未見過斬人,感到好震驚,叫太太報警,他跑返入商場,目的係叫人協助,入咗商場,回頭見唔到太太,又好驚,返出去搵太太,在西面商場嘅停車場出口見到太太,佢同一個小朋友一齊,問太太點解跟住入商場,佢話因為要照顧小朋友,被襲擊嘅綠色衫女士係佢媽媽,同小朋友行去遠處;D4就想行過去同綠色衫女士講,太太照顧緊佢個仔,在行緊嘅途中,就目擊陳真咬趙家賢嘅耳仔,其後陳真撲向花藍色衫男子身上,掹住男子嘅頭髮和耳仔。

🎥PB10 & PB13 TVB 片段,影到D4踢陳真,解釋係想拯救花藍色衫男子,令佢唔好受傷,同意係用力踢,係合理嘅武力,令陳真分散注意力,放開花藍色衫男子,力度合理,形容係細力,踢完約3秒後花藍色衫男子就逃脫,見到花藍色衫男子走咗就無再踢;當時踢陳真唔係同其他人一齊襲擊佢,唔認識其他人,唔係因為其他人呼籲而踢佢,唔係“私了”,唔接受“私了”行為。

🎥PV06 @02:10:17 影到D4摺疊陳真雙腳,解釋係因為陳真向上申腳,佢反抗,想起身,想減低佢嘅活動能力,唔想佢襲擊人,等警察到場;有一名灰色衫男子想襲擊陳真,因為反對“私了”於是用手推開佢,D4本來用手壓住陳真,佢好大力反抗,改為用膝頭壓住佢雙腳;D4推開灰色衫男子時失去重心企唔穩,感覺到無能為力,就放手離開,無再接觸陳真。

片段03:39:40~42 見到D4留低,交卡片和身份證俾警察,做好市民嘅責任,願意做證人指證陳真;未接觸警察之前有接觸太太,唔離開嘅原因係因為太太照顧傷者嘅小朋友。

D4唔知當日商場有人鏈活動,當日不在太古城,唔關心呢類活動,當日行為嘅動機係制止罪案發生,陳真係危險人物,持續襲擊,之以前未見過。

[12:29] 🔹控方盤問
控方呈上D4在高等法院畀口供嘅藤本,問當中有多段提到「震驚」,D4解釋係驚佢埋嚟傷害自己,驚自身安全受威脅,叫太太報警,自己入商場搵人協助,制止陳真傷害人,預期有人幫手,無引領佢哋,在人群中跑返出去,去到西面出口,見陳真好瘋狂,當刻唔知太太有無報警。

🎥PB01 & PB02 同係大紀元片段,見到D4踢陳真,解釋係見到陳真襲擊花藍色衫男子,盡市民責任救佢,唔同意控方指陳真倒在地無攻擊力,因陳真抓住花藍色衫男子。

現場好混亂,聽唔到「打佢,打死佢」,同意畫面見到有人攻擊陳真。唔同意踢陳真係救唔到花藍色衫男子,陳真有鬆手。當時聽唔到「手足撳住佢」,唔係聽到先過去。灰色衫男子踢陳真,D4用手推開佢,當刻接近失去中心。

唔同意使用非法武力,唔同意令到陳真身體受傷,唔同意有好多機會報警,唔同意留低係參與暴動,只係制止罪案發生。

[13:10] 🔸辯方覆問
指PB01大紀元片段之中,動作係一致係用腳踢,唔係“私了”。

點解唔持續拯救?因為花藍色衫嘅男子已經走咗,無參與暴動,穿着黑色衫黑色褲,係因為去參加莊重嘅儀式。

[13:14] 作供完畢,14:45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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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證人變成被告,但又唔見告721案中證人A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