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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三十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4/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D1、D7、D10法律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2法律代表: #何偉健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宗銘誠大律師
D4、D5法律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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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09:45] 開庭
傳召PW2 PC52944 警長羅永俊
🔹控方主問
🔹辯方盤問
🔹控方覆問

[11:10] PW2作供完畢,現早休30分鐘至11:40再續。(詳情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三十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4/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D1、D7、D10法律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2法律代表: #何偉健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宗銘誠大律師
D4、D5法律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6 法律代表: 吳大律師
D8 法律代表: 林大律師
D9 法律代表: 洪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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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5] 開庭
傳召PW2 PC52944 警長羅永俊
🔹控方主問
🔸辯方盤問
🔹控方覆問

[11:10] PW2作供完畢,現早休30分鐘至11:40再續。(詳情後補)

[11:40] 開庭
傳召PW3 PC25301 督察陳嘉豪(音)

[14:35] 午休後開庭
繼續傳召PW3
🔸辯方盤問
📌D2法律代表何大律師
PW3同意當日見到科學館廣場入面係泊滿私家車,但係唔知道有冇人係案發期間去攞車。PW3同意案發現場附近有3個公眾停車場,但係唔清楚案發時停車場有冇關閉。PW3不清楚由科學館廣場通往紅磡火車站的天橋當天有沒有防暴警察駐守。

📌D3法律代表宗大律師
PW3同意案發當天廣場內有示威者與非示威者,但他表示當天行動只針對示威者,非示威者會被放行,他作為Y3小隊指揮官亦有對同事發出放行非示威者的指令。針對如何辨認非示威者,PW3表示他的同事有專業觀察,有能力判斷何者為非示威者,而PW3表示他見到的示威者大多身上有裝備。

📌D4、D5法律代表朱大律師
PW3表示未能確認當天警員有沒有用槍指向示威者。

📌D6法律代表吳大律師
PW3表示同事會觀察人士的衣著和行為舉止及反應,來判斷該人士是否示威者,包括黑衫黑褲等。

📌D8法律代表林大律師
PW3表示當Y1大隊警員圍堵約150人時,他見到Y4大隊的警員從麼地道的小路進入科學館廣場。PW3表示他當時沒有望向該方向,所以不知道有沒有警員在科學館廣場通往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的路口。
"At that time, they were walking from 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to the Science Museum Square." 上述是PW3在2020年撰寫的證人供詞中的說法,PW3表示他的意思其實是,示威者由科學館道近科學館廣場的位置,面向理工大學地向後退,他表示可能自己當時寫的時候表達得不清晰。但是,在2022年7月13日,PW3觀看完影片P159後,再撰寫了另一篇證人供詞,依然沒有修正自己錯誤的說法。而且,理工大學其實與科學館廣場有一段距離,PW3無法解釋為何不採用較近的地標,例如Hotel Icon。

📌D9法律代表洪大律師
沒有任何盤問。

🔸辯方覆問
PW3再次確認自己錄了兩份書面證供。

[1538] PW3作供完畢,休庭10分鐘,供控辯雙方處理案件管理事宜。

📌案件管理
由於D3宗大律師星期一早上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星期一押後至11:30開庭。

案件押後至星期一(8/8)上午11:30續審,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三十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5/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D1、D7、D10法律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2法律代表: #何偉健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宗銘誠大律師
D4、D5法律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6 法律代表: 吳大律師
D8 法律代表: 林大律師
D9 法律代表: 洪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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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4督察 文申龍(音)
Y4指揮官

🔹控方主問
當日負責指揮41人在0815到麼地道下車,現場約150人,身穿深色衣服,部分人有遮,大多數人進入百週年紀念公園,但PW4當時去進入公園。
PW4指示女警 18649 舉藍旗,自己用擴音器宣布現場為非法集結。惟PW4並沒有看見確實有否舉旗。其後人群退向科學館方向。
PW4指示女警 24033 用催淚煙驅散人群,群眾於是轉向經小路走。
當人群受控後,PW4回百週年紀念公園與隊員會合。經小路行時看見還有不少人,但沒有人回去科學館廣場。
#李俊文法官 指出此處證人口供自相矛盾。

🔸辯方盤問
PW4同意在證物11號相片,沒有見到自己或任何警員舉旗。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6/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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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09:40] 開庭
傳召PW5 警員24033 戴衍喬 (音)

🔹控方主問
PW5現時駐守九龍城警署,案發時駐守PTU Y4小隊。 案發當日0805時,她接到西九龍控制中心通知,要到科學館廣場百週年紀念花園掃蕩,因為該處有大量示威者。其後她到達麼地道72號落車,並由指揮官文督察帶隊,經華懋中心及南洋中心旁小路前往科學館廣場,到達時見到好多穿深色衫褲,帶口罩的人士,部分攞住雨傘及雜物,向住文督察的方向走過來。於是文督察叫傳令員舉藍旗,文督察其後發出警告,要求現場示威者離開,否則使用武力,但警告後示威者都沒有離開,反而繼續向警員的方向走過去。於是文督察指示PW5丟一粒催淚煙,驅散現場的示威者,她用法德老防暴槍發射了一發催淚彈。其後有部分人離開,向科學館廣場跑走,有部分人向百週年紀念公園方向行,有部分人依然在警員前面。

🎥播放P158 立場新聞片段
當時PW5與文督察在較後位置,即南洋中心近華懋廣場。PW5在影片中辨認自己發射催淚煙的位置及催淚彈落在甚麼位置。

🔸辯方盤問(詳情後補)

[10:21] PW5作供完畢,有大律師螢幕故障,小休數分鐘,供技術人員維修。

[10:40]開庭
傳召PW6 高級督察 梁倩儀

🔹控方主問
PW6現時駐守旺角警區,案發當日駐守PTU B2小隊。當日早上0600時與小隊隊員在科學館道與科學館廣場交界組成防線,防線面向麼地道,防止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的範圍。而在PW6面前約50米,有約50名示威者聚集,他們的裝扮一致,包括黑色衫褲、頭盔、口罩等裝備,並叫囂放人等口號。有部分示威者亦手持雨傘,共約20把,其後示威者開始叫1212,向警方防線推進,推進至防線前約30米。於是PW6俾咗兩次警告,分別是非法集結警告及施放催淚彈警告,其後有其他警員舉黑旗,有其他警員發射胡椒球彈槍,然後示威者微微後退,但沒有散開。最後有其他警員前來驅散示威者,當時PW6不知道該些警員屬於甚麼部門,之後知道他們屬於PTU Y1及Y3小隊。

[10:59] 早休25分鐘,11:25再開庭。
[11:30]開庭
🔹控方主問 (續)
🎥播放P158 立場新聞片段、P159 (2)
PW6從中指出自己的位置、行為。

🔸辯方盤問(詳情後補)

[1300] 辯方盤問未完,午休後1430再續。

📌下午進度

[14:35] 開庭
傳召PW6 高級督察 梁倩儀
🔸辯方盤問(詳情後補)

傳召PW7 警員18829 廖浩川 (音)

🔹控方主問
其供詞與PW6相近,在此不贅。

🎥播放P158 立場新聞片段及 P159 (1)
警員確認口供中所述的事情。

🔸辯方盤問(詳情後補)

傳召PW8 林警員

🔹控方主問
PW8 確認她負責處理D1身上檢取的證物。

🔸辯方盤問(詳情後補)

傳召PW9 警員

🔹控方盤問
PW9確認自己當日負責處理D6相關事宜。

🔸辯方盤問(詳情後補)

📌案件管理
明天只會傳召數名簡單證人,並處理D9的特別事項,並會押後至早上1130開庭,讓馮大律師處理其他案件。

[1604]休庭,押後至明早1130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6/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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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09:40] 開庭
傳召PW5 警員24033 戴衍喬 (音)

🔹控方主問
PW5現時駐守九龍城警署,案發時駐守PTU Y4小隊。 案發當日0805時,她接到西九龍控制中心通知,要到科學館廣場百週年紀念花園掃蕩,因為該處有大量示威者。其後她到達麼地道72號落車,並由指揮官文督察帶隊,經華懋中心及南洋中心旁小路前往科學館廣場,到達時見到好多穿深色衫褲,帶口罩的人士,部分攞住雨傘及雜物,向住文督察的方向走過來。於是文督察叫傳令員舉藍旗,文督察其後發出警告,要求現場示威者離開,否則使用武力,但警告後示威者都沒有離開,反而繼續向警員的方向走過去。於是文督察指示PW5丟一粒催淚煙,驅散現場的示威者,她用法德老防暴槍發射了一發催淚彈。其後有部分人離開,向科學館廣場跑走,有部分人向百週年紀念公園方向行,有部分人依然在警員前面。

🎥播放P158 立場新聞片段
當時PW5與文督察在較後位置,即南洋中心近華懋廣場。PW5在影片中辨認自己發射催淚煙的位置及催淚彈落在甚麼位置。

🔸辯方盤問(詳情後補)

[10:21] PW5作供完畢,有大律師螢幕故障,小休數分鐘,供技術人員維修。

[10:40]開庭
傳召PW6 高級督察 梁倩儀

🔹控方主問
PW6現時駐守旺角警區,案發當日駐守PTU B2小隊。當日早上0600時與小隊隊員在科學館道與科學館廣場交界組成防線,防線面向麼地道,防止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的範圍。而在PW6面前約50米,有約50名示威者聚集,他們的裝扮一致,包括黑色衫褲、頭盔、口罩等裝備,並叫囂放人等口號。有部分示威者亦手持雨傘,共約20把,其後示威者開始叫1212,向警方防線推進,推進至防線前約30米。於是PW6俾咗兩次警告,分別是非法集結警告及施放催淚彈警告,其後有其他警員舉黑旗,有其他警員發射胡椒球彈槍,然後示威者微微後退,但沒有散開。最後有其他警員前來驅散示威者,當時PW6不知道該些警員屬於甚麼部門,之後知道他們屬於PTU Y1及Y3小隊。

[10:59] 早休25分鐘,11:25再開庭。
[11:30]開庭
🔹控方主問 (續)
🎥播放P158 立場新聞片段、P159 (2)
PW6從中指出自己的位置、行為。

🔸辯方盤問(詳情後補)

[1300] 辯方盤問未完,午休後1430再續。

📌下午進度

[14:35] 開庭
傳召PW6 高級督察 梁倩儀
🔸辯方盤問(詳情後補)

傳召PW7 警員18829 廖浩川 (音)

🔹控方主問
其供詞與PW6相近,在此不贅。

🎥播放P158 立場新聞片段及 P159 (1)
警員確認口供中所述的事情。

🔸辯方盤問(詳情後補)

傳召PW8 林警員

🔹控方主問
PW8 確認她負責處理D1身上檢取的證物。

🔸辯方盤問(詳情後補)

傳召PW9 警員

🔹控方盤問
PW9確認自己當日負責處理D6相關事宜。

🔸辯方盤問(詳情後補)

📌案件管理
明天只會傳召數名簡單證人,並處理D9的特別事項,並會押後至早上1130開庭,讓馮大律師處理其他案件。

[1604]休庭,押後至明早113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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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7/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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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內容

呈上承認事實3 (針對D10身上搜出的記憶卡)

特別事項(D9)
辯方就反對警誡供詞成為呈堂證供提出理由。控方將傳召多一名原本不在列表上的證人,即深水埗警署扣留期間當值的值日官。

傳召PW10 警長9030馬仲方(音)
當日在深水埗警署為D8錄口供

(詳情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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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尖沙咀 #審訊 [7/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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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內容

傳召PW11 警員10760 吳文樂(音)
當日在深水埗警署處理D9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明天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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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8/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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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 開庭

傳召PW12 警長 歐陽志豪 (音)

傳召PW13 警長58059 劉俊髜

[10:05]下一位證人黃警署警長未到,休庭到1100再續。
[11:00]開庭

傳召PW14 警署警長 黃美珊

(控方證人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法庭裁定D9特別事項表證成立,需要答辯‼️

傳召D9親自作供

D9作供未完,押後至1430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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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8/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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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D9繼續就特別事項作供,講述自己於深水埗警署的遭遇。辯方主問已經完結,控方盤問未完。詳情後補。

📌案件管理
明早將延遲至1030開庭,讓控辯雙方準備特別事項陳詞。預計法庭明天將會就特別事項作出裁定,並會就辯方案情索取指示,準備星期一開啟辯方案情。

案件押後至明早10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裁決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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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D1、7: 罪名成立🔴
D2、3、4、5、6、8、9、10: 罪名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2月7日下午1430作求情及判刑,期間兩名定罪被告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