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03月06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1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23/40]
🕤09:30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續審[21/25]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審訊[1/35]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20/9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19/4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1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23/40]
🕤09:30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續審[21/25]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審訊[1/35]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20/9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19/40]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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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曹遠山暫委裁判官
#提堂
#20220902紅磡
文(31)🛑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即約300克思疑低性能炸藥、約10公斤思疑可用作製造炸藥的化學品、約5克自製延時保險絲及30枚煙花製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2把斧頭、1支棒球棍、2支木棍,及1個彈射器連43粒金屬彈丸,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本案於2022年9月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 - - - - - - - - - - - - - - -
控方申請押後,等待索取鑑證化驗報告。辯方表示案件從首次提堂至今已經有6個月,但仍未有任何報告,擔心進度不理想之外,亦對被告長時間還押造成不公。被告沒有擔保申請,放棄8天申請擔保權利。
案件押後至2023年4月13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同庭提堂。
期間繼續交由懲教署看管🛑
按:手足看起來精神幾好,衣著好型,有對家人點頭。
💛感謝臨時直播員💛
#曹遠山暫委裁判官
#提堂
#20220902紅磡
文(31)🛑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即約300克思疑低性能炸藥、約10公斤思疑可用作製造炸藥的化學品、約5克自製延時保險絲及30枚煙花製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2把斧頭、1支棒球棍、2支木棍,及1個彈射器連43粒金屬彈丸,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本案於2022年9月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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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押後,等待索取鑑證化驗報告。辯方表示案件從首次提堂至今已經有6個月,但仍未有任何報告,擔心進度不理想之外,亦對被告長時間還押造成不公。被告沒有擔保申請,放棄8天申請擔保權利。
案件押後至2023年4月13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同庭提堂。
期間繼續交由懲教署看管🛑
按:手足看起來精神幾好,衣著好型,有對家人點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05月10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續審[7/18]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3/3]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審訊[1/1]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6/9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15/33]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續審[7/18]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3/3]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審訊[1/1]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6/9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15/33]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莫子聰裁判官
#新案件
#0831灣仔
陳(25)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控方指本案是需要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今天無須答辯並申請押後。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現金擔保10000元
。不得離開香港
。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特區護照、回鄉證及日本在留證
。於報稱地址居住
。住所有所改變前24小時通知所屬警署
。遵守每日23:00至07:00宵禁令
。每週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0930時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感謝報料💛
#莫子聰裁判官
#新案件
#0831灣仔
陳(25)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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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本案是需要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今天無須答辯並申請押後。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現金擔保10000元
。不得離開香港
。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特區護照、回鄉證及日本在留證
。於報稱地址居住
。住所有所改變前24小時通知所屬警署
。遵守每日23:00至07:00宵禁令
。每週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0930時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