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In-One 資訊集合平台
7.4K subscribers
51K photos
4.45K videos
82 files
102K links
@HKAllinOne 係一個集合過百真 • 香港嘅channel

Channels 一出post 就會即時forward去呢度
方便大家齋睇一個channel就睇哂所有消息
唔洗逐個睇

有任何意見 / 想推薦channel
請 pm @HKAllinOneBot
㩒 /start 之後打字 admin就會見到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8月22日 星期二】
——————————————————
👤呂(23)🛑服刑中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煽動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被判處5年監禁。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1月30日被拒。上訴終院之許可證明書於2023年4月27日獲上訴庭批准。逾時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5月16日獲終院上訴委員會批准。)
👉🏻【直播台】 駁回上訴。(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 - - - - - - - - - - - - - - -
👤沈(23) #提訊 (#0701立法會 暴動)
👉🏻【直播台】 撤銷保釋,還押至2024年2月1日作求情。(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COURT HEARING HK】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8月22日 星期二】
——————————————————
👤呂(23)🛑服刑中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煽動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被判處5年監禁。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1月30日被拒。上訴終院之許可證明書於2023年4月27日獲上訴庭批准。逾時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5月16日獲終院上訴委員會批准。)
👉🏻【直播台】 駁回上訴。(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 - - - - - - - - - - - - - - -
👤沈(23) #提訊 (#0701立法會 暴動)
👉🏻【直播台】 撤銷保釋,還押至2024年2月1日作求情。(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COURT HEARING HK】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8月22日 星期二】
——————————————————
👤呂(23)🛑服刑中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煽動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被判處5年監禁。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1月30日被拒。上訴終院之許可證明書於2023年4月27日獲上訴庭批准。逾時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5月16日獲終院上訴委員會批准。)
👉🏻【直播台】 駁回上訴。(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 - - - - - - - - - - - - - - -
👤沈(23) #提訊 (#0701立法會 暴動)
👉🏻【直播台】 撤銷保釋,還押至2024年2月1日作求情。(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COURT HEARING HK】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5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0.24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6樓10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陳(27)🛑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煽惑炸軍營 煽惑製造爆炸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14日被判處監禁4年6個月。)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11/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7/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0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8/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鄒家成(24)🛑因另案已還押逾21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701立法會 暴動)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14:30
👥陳,姜,鄒,黃 #裁決 (#20210604銅鑼灣 4項限聚令)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0: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5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0.24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6樓10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陳(27)🛑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煽惑炸軍營 煽惑製造爆炸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14日被判處監禁4年6個月。)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11/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7/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0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8/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鄒家成(24)🛑因另案已還押逾21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701立法會 暴動)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14:30
👥陳,姜,鄒,黃 #裁決 (#20210604銅鑼灣 4項限聚令)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0: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5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0.24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6樓10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陳(27)🛑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煽惑炸軍營 煽惑製造爆炸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14日被判處監禁4年6個月。)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11/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7/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0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8/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鄒家成(24)🛑因另案已還押逾21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701立法會 暴動)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14:30
👥陳,姜,鄒,黃 #裁決 (#20210604銅鑼灣 4項限聚令)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0: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21:23 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一庭 ( 區域法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鄒家成(24)🛑因另案已還押逾21個月

控罪:暴動

----------------------

控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譚耀豪
辯方代表:#陳世傑大律師

📌答辯:控方讀出案情撮要,被告同意並認罪

控方指出有11小時精華片段, 已在審訊時播出, 辯方同意無須再播。只有一張電視取得的截圖,有人在主席枱撕爛基本法小册子,主要册子上套取多個被告手指紋印。

📌裁決: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 2024年2月1日待同案審訊被告裁決及已經認罪被告一併作出求情。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10月25日 星期三】
——————————————————
👤陳(27)🛑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煽惑炸軍營 煽惑製造爆炸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14日被判處監禁4年6個月。)
👉🏻【直播台】上訴許可申請被拒,繼續服刑。(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 - - - - - - - - - - - - - - -
👤鄒家成(24)🛑因另案已還押逾21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701立法會 暴動)
👉🏻【直播台】承認控罪,還押至2024年2月1日作求情。(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10月25日 星期三】
——————————————————
👤陳(27)🛑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煽惑炸軍營 煽惑製造爆炸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14日被判處監禁4年6個月。)
👉🏻【直播台】上訴許可申請被拒,繼續服刑。(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 - - - - - - - - - - - - - - -
👤鄒家成(24)🛑因另案已還押逾21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701立法會 暴動)
👉🏻【直播台】承認控罪,還押至2024年2月1日作求情。(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 - - - - - - - - - - - - - - -
👥陳,姜,鄒,黃 #裁決 (#20210604銅鑼灣 4項限聚令)
👉🏻【資訊部】罪名不成立。(陳志輝裁判官)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10月25日 星期三】
——————————————————
👤陳(27)🛑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網上言論 #煽惑炸軍營 煽惑製造爆炸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14日被判處監禁4年6個月。)
👉🏻【直播台】上訴許可申請被拒,繼續服刑。(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 - - - - - - - - - - - - - - -
👤鄒家成(24)🛑因另案已還押逾21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701立法會 暴動)
👉🏻【直播台】承認控罪,還押至2024年2月1日作求情。(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 - - - - - - - - - - - - - - -
👥陳,姜,鄒,黃 #裁決 (#20210604銅鑼灣 4項限聚令)
👉🏻【資訊部】罪名不成立。(陳志輝裁判官)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1日 星期六】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1.10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陳,郭(18-24)🛑郭因另案服刑中 #求情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何(17)🛑已還押逾28個月 #求情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張(23)🛑已還押逾6個月 #求情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34/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1日 星期六】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1.10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陳,郭(18-24)🛑郭因另案服刑中 #求情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何(17)🛑已還押逾28個月 #求情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張(23)🛑已還押逾6個月 #求情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34/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1日 星期六】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1.10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陳,郭(18-24)🛑郭因另案服刑中 #求情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何(17)🛑已還押逾28個月 #求情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張(23)🛑已還押逾6個月 #求情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34/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續審 [34/44]

D1:黃(20)/ D3:何(21)
D7:馬(30)/ D8:王宗堯(42)
D11:吳(26)/ D14:林(25)
🛑D3曾還押14日索取精神科報告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4)(11)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D1,3,7]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D8和D11已認罪

(8)刑事損壞 [D14]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潘𤋮資深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8法律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D11法律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D14法律代表: #何婉嫻大律師
——————

今天聆訊訂作口頭補充結案陳詞,約兩小時討論主要圍繞特權法控罪[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D1、D3及D7不認罪;D8和D11認罪但案情有爭議,需要紐頓聆訊]之法律原則——本控罪是否需要證明犯罪意圖?被告人是否需要知悉有關指令[即所有人須撤離立法會],即有犯罪意圖(mens rea)?法庭認為,不遵從命令是犯罪行為(actus reus),不明部分辯方陳詞中視之為犯罪意圖的原因。

【按:討論以Hin Lin Yee一案*為基礎——終審法院在該案確認確立法律責任的5個可能基準(今天聆訊統稱為”five alternatives”),由須證明全部的犯罪意圖(full mens rea)至施加絕對法律責任(absolute liability)不等,中間還有3個可能性。 】

👨🏻‍⚖️
法庭初步認為,紅色警示之立法原意似乎沒有halfway house(若犯罪意圖推定被排除,控罪就是絕對法律責任)。

🔹控方立場

控方指出,相關控罪來自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行政指令是382A章之附屬法例的第11條[*遵守秩序的規定:進入會議廳範圍或在內逗留的人均須遵守秩序,並須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任何指示。]控方立場是,如果被告人不知道第11條行政指令存在,不能以此作抗辯理由("Ignorance of the law is no excuse.")。行政指令有兩項元素,分別是(1)遵守秩序,及(2)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控方要證明被告人當日知道警示已發出及其內容,如果知悉仍不根據內容做即是犯罪行為。

沒有遵從指示是嚴格法律責任罪行(strict liability offence)。根據Hin Lin YeeKulemesin案例,如需證明犯罪意圖,蓄意不遵守指示已是意圖,不需證明被告人刻意挑戰或罔顧指示;若其不遵從指示的理由合理就成立(普通法答辯common law defence適用)。至於不遵守秩序,只需證明被告人有意圖作出該行為,被告人不需要知道該行為會否被視為不遵守秩序。

控方重申,符合不遵守秩序不需要明知已發出紅色警示,也不需知道警方將會清場,只需當時有不遵守秩序行為,但不需知道該行為是不守秩序或刻意做該動作去破壞秩序;行為是否構成不守秩序,由法庭裁決,不需考慮五大基準。

🔸辯方立場

D3與D7立場一致,主張控罪的兩個部分均需要證明犯罪意圖——被告人需要知情、懷有意圖或罔顧。


👤D7
被告人沒有不遵守秩序,而即使被裁定有作出此為,其抗辯理由就是真誠錯誤相信(honest and mistaken belief)之普通法答辯。如果他知道有紅色警示並適用於記者仍做出行為,就足以證明其犯罪意圖,不需考慮五大基準;他必須知情而有意圖地做出行為。


👤D1
法理上紅色警示與撤離令不同——證人都說警示是勸喻式,而陳維安向秘書處同事唯一指示是他已向立法會主席取得指示要發出紅色警示(非強制性);所有「必須撤離」指示是由秘書處發出,而秘書處不是立法會人員。即使確實有指示所有人必須撤離——假設是由陳維安發出—— 被告人誠實及合理地相信,撤離指令不包括記者,因而不適用於自己。被告人在庭上作供,有出示記者證及其採訪內容,已滿足其提證責任。若然根據full mens rea基準裁定被告人有罪,就要證明他當時一定不是以記者身分進入立法會。

控方回應:
不依賴在大樓內的保安叫人離開之指示,只針對由秘書長所發出指令。控方亦澄清,針對D1的檢控基礎不只是他在紅色警示下兩度進入立法會;在當時環境下,其舉止行為「明顯不恰當、不遵守秩序」。

辯方指,應考慮案發的時間、地點、情況,被告人見到其他記者都進入立法會於是也一同入內;在立法會內的全部行為都是以記者身分作出,包括接觸《基本法》拍攝(附近的警察沒有阻止)、坐議員席飲水、叉電,因此沒有不遵守秩序。

如果撤離指示是法例,這個情況就不能以不知情作為抗辯理由,而控方接受指示是事實。控方需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知悉所有人——包括記者——必須離開而故意逗留,不知情則未能證明控罪元素。

控方回應:
有證據會議廳不准記者進入,而被告人以記者身分進入,已是不遵守秩序行為。

辯方指,無線等其他新聞機構都有記者入內;如果入內採訪不犯法,被告人在內所作之行為都是採訪,沒有犯法。


👤D3

法庭詢問控方,關於D3沒有遵從指令之反證責任有何取態;控方依賴「一個人知唔知自己做咩」之推定,同意辯方需在相對可能性下提證(有evidential burden)以否定此推定。

控方依賴呈堂片段,從事實證明D3的犯罪意圖。關於以無意識行為(automatism)作抗辯理由,上訴庭案例裁定辯方肩負提證責任;本案辯方爭議被告人的精神狀態影響其作出犯罪行為,而就暴動罪控方需證明其犯罪意圖。被告人沒有在庭上作供,於錄影會面亦能清楚講出事發經過;就此控罪辯方沒有提證責任,但如果能夠提出合理疑點(raise reasonable doubt),被告人就可獲判無罪。控方立場是,沒有任何證供證明當日被告人有幻聽。


其他

👤D8
有客觀證據證明被告人進入立法會交充電器的說法。應考慮其個人性格、支持和平理性非暴力取態;控方沒有證據他在立法會大樓內的行動涉及暴動,只有拍膊頭等正常合理反應,並非鼓勵他人參與暴動,純屬友善表示。

🔸沒有爭議立法會內外於相關時段有發生暴動。

就今天聆訊有關特權法之法律原則討論,D1、D3、D7和控方需要再提交書面陳詞,暫定12月29日1400再開庭處理,若法庭閱畢書面陳詞認為無需開庭,則取消該天聆訊。裁決日維持在2024年2月1日。

——————
延伸閱讀:Hin Lin Yee一案[FACC7/2009] 列出排除犯罪意圖推定的5個基準

(i) 犯罪意圖的推定依然存在,控方必須就罪行各項元素證明被告人知情、懷有意 圖或罔顧後果(“第一項選擇”);
(ii) 控方無需證明犯罪意圖,但若然有可提出合理疑點的證據顯示,被告人的作為或不作為可能是出於他真誠並合理地相信,他的行為所涉情況如果屬實,不會涉及法律責任,則他必會獲判無罪釋放,除非控方能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沒有此等可開脫罪責的信念或並無合理理由存此信念,則作別論(“第二項選擇”);
(iii) 犯罪意圖的推定被排除,因此控方無需證明犯罪意圖,但被控人在下述情況下有充分的免責辯護理由:被控人能按相對可能性的衡量準則證明,他的作為或不作為乃是出於他真誠並合理地相信,他的行為所涉情況如果屬實,他不會觸犯有關罪行(“第三項 選擇”);
(iv) 犯罪意圖的推定被排除,而被控人只能依據法例明訂的免責辯護理由,而此等免責辯護理由的存在抵觸上文所述的第二及第三項選擇(“第四項選擇”);
(v) 犯罪意圖的推定被排除,而有關罪行屬絕對法律責任罪行,控方若證明被控人 的違禁行為或不作為成立,則會勝訴,不論被控人對罪行相關元素存何意圖亦然(“第五項選擇”)。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29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2.28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00
👥黃,何,馬(20-30) #續審 [35/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29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2.28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00
👥黃,何,馬(20-30) #續審 [35/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 🐶24歲男警 3項欺詐 #瞞銀行借百萬

(2321 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29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2.28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00
👥黃,何,馬(20-30) #續審 [35/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 🐶24歲男警 3項欺詐 #呃財仔過百萬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2321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