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6/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背景
今年31歲,案發時27歲,同妻及二歲女兒同住,太太為專業人士,2019年8月開設健身中心,股東只有自己及舅父,案發前後沒有參加過遊行,沒有政治立場,只關心健身室生意。19年6月對運動沒意見,但7月21日新聞見到白衣人攻擊市民,警署居於落閘拒絕處理對警察開始不滿,其後連串事件認為選擇性執法及使用不必要武力,個人意見最終導致生意人承受後果。
📎公司營運
為何有社會運動仍開展生意,D2稱因簽約前社會氣氛平靜,覺得政府可以好快妥善處理,但之後事件發展惡化但已交按金及簽租約於是只好繼續經營,公司包括自己有三至四名員工,確認文件冊健身中心之地圖及公司登記文件。親友當中有一位消防員及一位警察。公司在銅鑼灣附近為示威地點,當時創業生意不佳因社會運動會員上不到堂更改課程甚至退款。相比打工每月倒蝕五六萬。舅文在20年頭式中便因想移民及生意欠佳退股,2019年9月自己賣了Audi私家車以資助公司營運,後來外父贈送另一私家車上班代步。由於小型公司,所有行政,財務,營運,推廣全由自己一腳踢。當時覺得政府會採取措施令社會運動停止而沒有終止營運,惟政府打算強硬通過法例,警方沒有作有效拘捕卻做作小動作(如非拘捕只打示威者、721事件等)激起民憤令運動惡化,自己當時心情沮咒憤怒。
健身中心在2021年3至4月間因疫情結業。同意社會事件下可以開門做生意沒結業,但疫情下要封店做不到生意,之後沒有再工作。
📎whatsapp羣組
2018 年因買車加入了一個Audi 5同學會羣組,其後再被人邀請加入涉及本案羣組,自己非活躍但也不是隱型人,由於鍾意車,內容除改裝,團購也會談做生意及投資,D2每星期會抽空睇曬羣組訊息,自己也將公司網頁分享。每月也參加一至兩次車聚。認識D1及D3,D1為人友善、愛講笑。D3為人較正經,時常勸人不要cut線及遵守規則。
2019年社會事件後在汽車羣組開始討論政治,會閙政府但自己沒有在連登等討論區發言。
📎深水埗的士司機事件及,
案發前知道該事件,印象在 FB或從客戶見到有關圖片,感覺是有心撞人覺憤怒。
案發日上午出席跑步活動協助做伸展,下午一兩點返公司工作至晚上十一點,同意涉案留言是在公司時發出。
📎羣組內訊息
🫂收看羣組內警車在十字路口不停轉圈視頻,片段00:01時有人羣,衣著非示威者,警車想驅散途人,個人看到覺得警員行為白痴,行為令自己做生意越嚟越難
🫂D3發放影片 一架單車由天橋扔落路面上警員,片中有途人拍手因當時對警方執法不滿,自己也有同感。
🫂另一視頻保安阻止警員進入商場
D2認為商場沒有受破壞,故保安拒絕進入。
Wilncan 發言指住高層也聞到味,應該是指催淚氣體味。之後組員有討論催淚煙,D2覺得誇張咗但明白各人心情。有人提掟屎落街,自己接龍說「掟磚及啞鈴」,大家只是說笑,「磚」是公司瑜珈磗,並非認真建議。
-D2發文「黑警死全家」指是咀咒
-其後自己回應其他訊息「如果有義士殺警可以捐款」只是舒壓不滿,冇意煽動其他人去做,知道其他人叫自己做大隻K
-同意發言「佢吔」是指「黑警」,即不守法警員。明白羣組內會員不會跟討論去做,大家平時只會互相取笑。
-「好似online game咁打X我地」是兒時一個遊戲,出了村可任隨意打人,同當時警察一樣
📌案件管理
D2仍需作供個多小時,此外尚有一名品格證人
D3除自己外有一名證人,估計要3天,本案預計仍需6天審訊,暫定如下:
明天9月13日不早於1130 開庭
9月14日星期四不開庭
9月15日星期五全日開
10月16、17 全日
10月18 只開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只開上午
1637完庭,明天不早於11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6/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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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背景
今年31歲,案發時27歲,同妻及二歲女兒同住,太太為專業人士,2019年8月開設健身中心,股東只有自己及舅父,案發前後沒有參加過遊行,沒有政治立場,只關心健身室生意。19年6月對運動沒意見,但7月21日新聞見到白衣人攻擊市民,警署居於落閘拒絕處理對警察開始不滿,其後連串事件認為選擇性執法及使用不必要武力,個人意見最終導致生意人承受後果。
📎公司營運
為何有社會運動仍開展生意,D2稱因簽約前社會氣氛平靜,覺得政府可以好快妥善處理,但之後事件發展惡化但已交按金及簽租約於是只好繼續經營,公司包括自己有三至四名員工,確認文件冊健身中心之地圖及公司登記文件。親友當中有一位消防員及一位警察。公司在銅鑼灣附近為示威地點,當時創業生意不佳因社會運動會員上不到堂更改課程甚至退款。相比打工每月倒蝕五六萬。舅文在20年頭式中便因想移民及生意欠佳退股,2019年9月自己賣了Audi私家車以資助公司營運,後來外父贈送另一私家車上班代步。由於小型公司,所有行政,財務,營運,推廣全由自己一腳踢。當時覺得政府會採取措施令社會運動停止而沒有終止營運,惟政府打算強硬通過法例,警方沒有作有效拘捕卻做作小動作(如非拘捕只打示威者、721事件等)激起民憤令運動惡化,自己當時心情沮咒憤怒。
健身中心在2021年3至4月間因疫情結業。同意社會事件下可以開門做生意沒結業,但疫情下要封店做不到生意,之後沒有再工作。
📎whatsapp羣組
2018 年因買車加入了一個Audi 5同學會羣組,其後再被人邀請加入涉及本案羣組,自己非活躍但也不是隱型人,由於鍾意車,內容除改裝,團購也會談做生意及投資,D2每星期會抽空睇曬羣組訊息,自己也將公司網頁分享。每月也參加一至兩次車聚。認識D1及D3,D1為人友善、愛講笑。D3為人較正經,時常勸人不要cut線及遵守規則。
2019年社會事件後在汽車羣組開始討論政治,會閙政府但自己沒有在連登等討論區發言。
📎深水埗的士司機事件及,
案發前知道該事件,印象在 FB或從客戶見到有關圖片,感覺是有心撞人覺憤怒。
案發日上午出席跑步活動協助做伸展,下午一兩點返公司工作至晚上十一點,同意涉案留言是在公司時發出。
📎羣組內訊息
🫂收看羣組內警車在十字路口不停轉圈視頻,片段00:01時有人羣,衣著非示威者,警車想驅散途人,個人看到覺得警員行為白痴,行為令自己做生意越嚟越難
🫂D3發放影片 一架單車由天橋扔落路面上警員,片中有途人拍手因當時對警方執法不滿,自己也有同感。
🫂另一視頻保安阻止警員進入商場
D2認為商場沒有受破壞,故保安拒絕進入。
Wilncan 發言指住高層也聞到味,應該是指催淚氣體味。之後組員有討論催淚煙,D2覺得誇張咗但明白各人心情。有人提掟屎落街,自己接龍說「掟磚及啞鈴」,大家只是說笑,「磚」是公司瑜珈磗,並非認真建議。
-D2發文「黑警死全家」指是咀咒
-其後自己回應其他訊息「如果有義士殺警可以捐款」只是舒壓不滿,冇意煽動其他人去做,知道其他人叫自己做大隻K
-同意發言「佢吔」是指「黑警」,即不守法警員。明白羣組內會員不會跟討論去做,大家平時只會互相取笑。
-「好似online game咁打X我地」是兒時一個遊戲,出了村可任隨意打人,同當時警察一樣
📌案件管理
D2仍需作供個多小時,此外尚有一名品格證人
D3除自己外有一名證人,估計要3天,本案預計仍需6天審訊,暫定如下:
明天9月13日不早於1130 開庭
9月14日星期四不開庭
9月15日星期五全日開
10月16、17 全日
10月18 只開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只開上午
1637完庭,明天不早於11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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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7/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135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訊息內容
-訊息「如果我喺黑警...如果佢哋仲有人性」,承接昨天提過警員出3糧,但工作完全亂來,全是晦氣說話
-訊息「好似拉登咁」是D2指自己生意差似佢911後走投無路,好冇助,D2回應自己當時好細,只係讀小學,聯想起拉登當時走頭無路,好似自己生意好差,都係走頭無路,所以都係悔氣說話
回覆D1自的說話都係想發洩不滿
不是要想攞人命
2047一定冇晒香港人
義載都冇試過,只係吹水,原因係群組裏嘅人普遍都係同情示威者,想睇下有冇機會搵到客人嚟支持自己;
代表問何妖是誰?D2答是何君堯
第260-265句
有個福建佬,你有咩認知?
北角有人出嚟打市民
Fb有一條片傳流何為白衫人打氣
好似事件係佢策劃咁
另福建佬就係表達有人出嚟打番福建佬之後就冇再出嚟
只是表達感慨覺得好慘的悔氣說話
273、276、279話題轉到的士佬事件,是承表福建佬事件覺得佢抵被人打,都係一種發洩
講完的士佬後聯想到警察都係選擇性執法,所以發洩不滿
開life 直播x眼
D2自己冇睇過呢啲片
自己都係發洩,圍爐取暖,我不相信D1真嘅想煽動人或者傷害人
用唔同方式去攻擊警察,不要直接攻擊他們
其實只係講笑發洩下,我冇諗過真係去做
對話期間有6分鐘D2冇出聲
應該係執緊野準備離開公司
之後
有關疑似孕婦被捕短片,D2表達了香港警察冇賤到咁
而是之前見過大陸武警表演
所以似是夾雜左入去警隊
D1表示不同意
而D2則再重申自己的觀點
佢哋要死一堆先至清醒
佢哋係指黑警
D2回應D3用了呢句
但不表示真要他們死
只係因為燥底先咁講
到481段D2因為揸車所以離開咗討論
但之後D2有睇番之前嘅討論
為甚麼要講掟啞鈴,因為這是我生活分不開嘅嘢,但當時只是想講笑
沒有認真去表示要咁做
好似電影少林足球的對白
因為是汽車維修員所以帶士巴拿都好正常
由當時其他人的回應都係用講笑嘅emoji, 所以當時的氣氛是已經輕鬆了很多,所以只係講笑,吹水,其他人都覺得D2講的笑好低能
如果香港人好齊心層層都掟嘢落去都幾好
D2表示當時回想起兒時住公屋嘅經歷,有人掟嘢落街,好多惡作劇,自己說弓箭會俾人舟,搜到啞鈴合理純粹係講笑吹水!
📎3人被起底,資料放上網受擾
-翌日10月8日起身見到百多個電話來電,及數十個留言,幾十個辱駡whatsapp等。內容有說今晚殺你全家,認得你架車會燒咗佢。之後客人通知個人資料被人放上撐警大聯盟網,包括個人相片及whatsapp頭像。
-之後公司也受影響,有人上門拍門說粗口便離開,自己同時擔心家人及生意受滋擾。騒擾其後減少但2020年中有人又再post 資料,再次被騒擾。D2沒有報警,用自己方法處理包括向whatsapp滋擾者道歉,交代是說話過份,咀賤、胡言亂語等,亦有在撐警大聯盟及公司FB 專頁作道歉。呈上數張不同平台截圖包括上述道歉聲明。D2補充有向滋擾來電者道歉,對方曾說明白,知道冇心煽動傷害他人並勸改電話號碼。
1251 午休,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7/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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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135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訊息內容
-訊息「如果我喺黑警...如果佢哋仲有人性」,承接昨天提過警員出3糧,但工作完全亂來,全是晦氣說話
-訊息「好似拉登咁」是D2指自己生意差似佢911後走投無路,好冇助,D2回應自己當時好細,只係讀小學,聯想起拉登當時走頭無路,好似自己生意好差,都係走頭無路,所以都係悔氣說話
回覆D1自的說話都係想發洩不滿
不是要想攞人命
2047一定冇晒香港人
義載都冇試過,只係吹水,原因係群組裏嘅人普遍都係同情示威者,想睇下有冇機會搵到客人嚟支持自己;
代表問何妖是誰?D2答是何君堯
第260-265句
有個福建佬,你有咩認知?
北角有人出嚟打市民
Fb有一條片傳流何為白衫人打氣
好似事件係佢策劃咁
另福建佬就係表達有人出嚟打番福建佬之後就冇再出嚟
只是表達感慨覺得好慘的悔氣說話
273、276、279話題轉到的士佬事件,是承表福建佬事件覺得佢抵被人打,都係一種發洩
講完的士佬後聯想到警察都係選擇性執法,所以發洩不滿
開life 直播x眼
D2自己冇睇過呢啲片
自己都係發洩,圍爐取暖,我不相信D1真嘅想煽動人或者傷害人
用唔同方式去攻擊警察,不要直接攻擊他們
其實只係講笑發洩下,我冇諗過真係去做
對話期間有6分鐘D2冇出聲
應該係執緊野準備離開公司
之後
有關疑似孕婦被捕短片,D2表達了香港警察冇賤到咁
而是之前見過大陸武警表演
所以似是夾雜左入去警隊
D1表示不同意
而D2則再重申自己的觀點
佢哋要死一堆先至清醒
佢哋係指黑警
D2回應D3用了呢句
但不表示真要他們死
只係因為燥底先咁講
到481段D2因為揸車所以離開咗討論
但之後D2有睇番之前嘅討論
為甚麼要講掟啞鈴,因為這是我生活分不開嘅嘢,但當時只是想講笑
沒有認真去表示要咁做
好似電影少林足球的對白
因為是汽車維修員所以帶士巴拿都好正常
由當時其他人的回應都係用講笑嘅emoji, 所以當時的氣氛是已經輕鬆了很多,所以只係講笑,吹水,其他人都覺得D2講的笑好低能
如果香港人好齊心層層都掟嘢落去都幾好
D2表示當時回想起兒時住公屋嘅經歷,有人掟嘢落街,好多惡作劇,自己說弓箭會俾人舟,搜到啞鈴合理純粹係講笑吹水!
📎3人被起底,資料放上網受擾
-翌日10月8日起身見到百多個電話來電,及數十個留言,幾十個辱駡whatsapp等。內容有說今晚殺你全家,認得你架車會燒咗佢。之後客人通知個人資料被人放上撐警大聯盟網,包括個人相片及whatsapp頭像。
-之後公司也受影響,有人上門拍門說粗口便離開,自己同時擔心家人及生意受滋擾。騒擾其後減少但2020年中有人又再post 資料,再次被騒擾。D2沒有報警,用自己方法處理包括向whatsapp滋擾者道歉,交代是說話過份,咀賤、胡言亂語等,亦有在撐警大聯盟及公司FB 專頁作道歉。呈上數張不同平台截圖包括上述道歉聲明。D2補充有向滋擾來電者道歉,對方曾說明白,知道冇心煽動傷害他人並勸改電話號碼。
1251 午休,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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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7/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4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事後滋擾
-確認呈堂10月8或9日滋擾whatsapp 截圖,D2道歉指自己胡言亂語,對方建議D2換電話號碼
-公司專頁留言指教練是殺人犯不要上來,D2沒回應只另開post 道歉
📎錄影會面
-回答收入是指以前做教練打工之收入,非當時做生意收入
-問到羣組多少個管理員,自己答很少去車聚,只見過D3Johnny一兩次。澄清自己理解是大車聚,平時會去細型聚會,因同D3住不同區,小型聚會很少撞到。
-會面沒提公司生意差而發洩因認為重點是講過的說話,而且不想同陌生人講
-答「自己銅鑼灣有生意,好忙」因生意差要諗計宣傳,加上小公司好多事一腳踢
-亂嗡附和其人解釋自己說「有人去殺警察及家人會捐錢」
10月7日發言絕冇意圖去煽動傷人,只是同組內十多人發嗡風,組內多為生意人不會跟住去做
最後補充自已為人誇張,衝動,事後真誠道歉,承認說話過份,刻薄。
🔹盤間
-沒有因盤問作特別預備,只考慮說出真相
-案發當時27歲任教錬人工ok,算是中產,但不認同自己是人生勝利組,不自負覺得好叻
-知道社會事件由陳同佳案件引起,同意6月中衝突開始,沒有聽過612基金。公司裝修
-公司租約在7月4日正式簽,但臨時租約在6月簽。6月知道有圍堵立法會,不知7月1日立法會有衝突也不知毛孟靜是誰。7月1日忙於公司開幕籌備。
-太太沒協助開業形容同太太關係正常,她也是政治冷感,只擔心自己事業。舅父對社會運動較關注,但冇討論社會事件可能影響創業。創業需70萬,有預營運資金因有舊客答應買packpage相信可應付運作
-同學及朋友中有警員,但很少聯絡。2019年中之前不清楚警察工作,大致抄牌,處理糾紛。但有接觸如客戶失物,印象有禮貌友善
-2018 年尾或19年頭在車聚認識D1及D3,羣組中同D1、D3較熟,對自己親切便算熟。組內D1、D3及「Wil勤」最多發言,19年6月12日前少鬧政府。D1及D3鬧政府程度差不多,2人對遊行人示冇意見,自己評價阻住生意,但7月21日後同情示威者。自己對修例冇意見,但對政府不滿,尤其女特首。
D2認為721警署應該開門處理報案
- 知道6月後差唔多每星期有示威,同意警方封路,設防線是正確。721後羣組成員不滿警方執法,不記得有冇咀咒警方,就算有也不致於黑心想警察死。
- 721警署不開門是從FB「馬路的事」「小心駕駛」等專頁知道,沒去香港警察專頁因覺得官方不等如事實,同意沒去核實,可能偏頗。
直至今天也冇去全面找721原因,因為冇能力
-「爆眼女」設影響對警方印象,831加劇了壞印象。同意早過831差唔多逢星期六日都有遊行,已有暴力,分別來自示威者及警員。
-同意見片段警員用過份武力打已制服人士可能之前受襲,被挑釁,但無論如何也不可合理化非法動武
-咁做又黑警,唔做又黑警?D2回答警察是要去做應該做的事,不做非法行為
-問知道721 冇警力所以警署不開門?D2指有3萬警力不可能不夠人處理
-831 羣組內約八成,大部份發言者都鬧警員,大致都用粗口。自己立場討厭政府及黑警,不會覺得自己偏黃,同意羣組其他發言者偏黃。
-警員應該去拘捕堵路人士,而非做多餘行為如毆打示威者
📌案件管理
明天不開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五,控方估計盤問仍需半天,D2案情可完成,但雙方希望D3案情在10月加開日子才開始作供。
(10月16、17 全日)
(10月18 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開上午)
1629 完庭,明天開庭,星期五 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7/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4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主問
📎事後滋擾
-確認呈堂10月8或9日滋擾whatsapp 截圖,D2道歉指自己胡言亂語,對方建議D2換電話號碼
-公司專頁留言指教練是殺人犯不要上來,D2沒回應只另開post 道歉
📎錄影會面
-回答收入是指以前做教練打工之收入,非當時做生意收入
-問到羣組多少個管理員,自己答很少去車聚,只見過D3Johnny一兩次。澄清自己理解是大車聚,平時會去細型聚會,因同D3住不同區,小型聚會很少撞到。
-會面沒提公司生意差而發洩因認為重點是講過的說話,而且不想同陌生人講
-答「自己銅鑼灣有生意,好忙」因生意差要諗計宣傳,加上小公司好多事一腳踢
-亂嗡附和其人解釋自己說「有人去殺警察及家人會捐錢」
10月7日發言絕冇意圖去煽動傷人,只是同組內十多人發嗡風,組內多為生意人不會跟住去做
最後補充自已為人誇張,衝動,事後真誠道歉,承認說話過份,刻薄。
🔹盤間
-沒有因盤問作特別預備,只考慮說出真相
-案發當時27歲任教錬人工ok,算是中產,但不認同自己是人生勝利組,不自負覺得好叻
-知道社會事件由陳同佳案件引起,同意6月中衝突開始,沒有聽過612基金。公司裝修
-公司租約在7月4日正式簽,但臨時租約在6月簽。6月知道有圍堵立法會,不知7月1日立法會有衝突也不知毛孟靜是誰。7月1日忙於公司開幕籌備。
-太太沒協助開業形容同太太關係正常,她也是政治冷感,只擔心自己事業。舅父對社會運動較關注,但冇討論社會事件可能影響創業。創業需70萬,有預營運資金因有舊客答應買packpage相信可應付運作
-同學及朋友中有警員,但很少聯絡。2019年中之前不清楚警察工作,大致抄牌,處理糾紛。但有接觸如客戶失物,印象有禮貌友善
-2018 年尾或19年頭在車聚認識D1及D3,羣組中同D1、D3較熟,對自己親切便算熟。組內D1、D3及「Wil勤」最多發言,19年6月12日前少鬧政府。D1及D3鬧政府程度差不多,2人對遊行人示冇意見,自己評價阻住生意,但7月21日後同情示威者。自己對修例冇意見,但對政府不滿,尤其女特首。
D2認為721警署應該開門處理報案
- 知道6月後差唔多每星期有示威,同意警方封路,設防線是正確。721後羣組成員不滿警方執法,不記得有冇咀咒警方,就算有也不致於黑心想警察死。
- 721警署不開門是從FB「馬路的事」「小心駕駛」等專頁知道,沒去香港警察專頁因覺得官方不等如事實,同意沒去核實,可能偏頗。
直至今天也冇去全面找721原因,因為冇能力
-「爆眼女」設影響對警方印象,831加劇了壞印象。同意早過831差唔多逢星期六日都有遊行,已有暴力,分別來自示威者及警員。
-同意見片段警員用過份武力打已制服人士可能之前受襲,被挑釁,但無論如何也不可合理化非法動武
-咁做又黑警,唔做又黑警?D2回答警察是要去做應該做的事,不做非法行為
-問知道721 冇警力所以警署不開門?D2指有3萬警力不可能不夠人處理
-831 羣組內約八成,大部份發言者都鬧警員,大致都用粗口。自己立場討厭政府及黑警,不會覺得自己偏黃,同意羣組其他發言者偏黃。
-警員應該去拘捕堵路人士,而非做多餘行為如毆打示威者
📌案件管理
明天不開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五,控方估計盤問仍需半天,D2案情可完成,但雙方希望D3案情在10月加開日子才開始作供。
(10月16、17 全日)
(10月18 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開上午)
1629 完庭,明天開庭,星期五 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8/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7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繼續盤間
📎訊息內容
-警員驅散可以做好啲,做多餘行為是制服示威者後仍用棍打、對駡,駕車原地轉,衝入商場等。同意有守法警員,但羣組內容對警員仍差,猶如一粒老鼠屎跌入一窩粥便染污全部。D2重申發訊息有提大約意思香港警察可能被洗腦,本質冇咁差,混入了公安及武警。回答可能以前健身老闆用語粗鄙如「你幫我劏到D客一頸血」「再唔開單斬x死你」,所以自己才有說「可能要死一堆才覺醒。」其實只想代表黑警要受懲罸。「佢哋受哲磨未清醒」也是發洩話,十月當時公司蝕了五六萬,靠八月賣了車有十五萬作營運,所以心情差。
-同意羣組最早由D3講社運,D2自己之後提出「如果有人殺警及老婆仔女會捐錢比義士」是口賤發洩、吹水有如揸車路人衝燈會說「車L死你」不代表真的會真的去車死佢。
-對於自己說笑發洩對話被轉載不是自己原意
- 19年10月7日健身室當天有5, 6個客人,D2形容生意算差,晚上十時心情在看羣組片段後更差。
-同意當晚羣組發洩居多所以鬧警察,而沒有在羣組表達生意差。
-「自殺前要殺曬搞我的人」是D2自己晦氣說話,不同意鼓吹暴力,日常工作上經常用「死」,如上司可能叫「死返條數」。
-主控再次質問的士佬非有心撞行人,D2不同意,主控指其發言冇寫「特登」撞人。D2說學歷低表達不好
-主控再指D2對的士佬事件只依賴傳媒,沒有去核實資料
-「私了太輕手」「專搞休班狗」只是發洩 ,冇想過去煽動人,不同主控指有意圖去傷害他人,並非黑心咒、發洩
- D2收工後有47分鐘沒發言因駕車回家,之後再發言討論
-途中沒有致電太太,雞毛蒜皮的事唔會報告
-主控總結D2作供解釋訊息是講笑、發晦氣、吹水,幸災樂禍等,其實是認真有煽動意圖,D2不同意補充自己做生意不會想社會亂,其次羣組有電話,個人相,公司名等真實資料,不會白痴用羣組平台去煽動他人
📎事後滋擾
-冇報警因花時間,也不信警察
-太太有怪責自己
- 19年10月約11至12日有自稱警察來電查問7日所發訊息,自己有回答及道歉,以為告一段落,所以12月尾被捕感到突然
📎錄影會面
同意作供解釋訊息是講笑、發晦氣、吹水,幸災樂禍等沒有在錄影會面中講,D2答因沒有問得咁詳細
1248 午休,1430繼續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8/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7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繼續盤間
📎訊息內容
-警員驅散可以做好啲,做多餘行為是制服示威者後仍用棍打、對駡,駕車原地轉,衝入商場等。同意有守法警員,但羣組內容對警員仍差,猶如一粒老鼠屎跌入一窩粥便染污全部。D2重申發訊息有提大約意思香港警察可能被洗腦,本質冇咁差,混入了公安及武警。回答可能以前健身老闆用語粗鄙如「你幫我劏到D客一頸血」「再唔開單斬x死你」,所以自己才有說「可能要死一堆才覺醒。」其實只想代表黑警要受懲罸。「佢哋受哲磨未清醒」也是發洩話,十月當時公司蝕了五六萬,靠八月賣了車有十五萬作營運,所以心情差。
-同意羣組最早由D3講社運,D2自己之後提出「如果有人殺警及老婆仔女會捐錢比義士」是口賤發洩、吹水有如揸車路人衝燈會說「車L死你」不代表真的會真的去車死佢。
-對於自己說笑發洩對話被轉載不是自己原意
- 19年10月7日健身室當天有5, 6個客人,D2形容生意算差,晚上十時心情在看羣組片段後更差。
-同意當晚羣組發洩居多所以鬧警察,而沒有在羣組表達生意差。
-「自殺前要殺曬搞我的人」是D2自己晦氣說話,不同意鼓吹暴力,日常工作上經常用「死」,如上司可能叫「死返條數」。
-主控再次質問的士佬非有心撞行人,D2不同意,主控指其發言冇寫「特登」撞人。D2說學歷低表達不好
-主控再指D2對的士佬事件只依賴傳媒,沒有去核實資料
-「私了太輕手」「專搞休班狗」只是發洩 ,冇想過去煽動人,不同主控指有意圖去傷害他人,並非黑心咒、發洩
- D2收工後有47分鐘沒發言因駕車回家,之後再發言討論
-途中沒有致電太太,雞毛蒜皮的事唔會報告
-主控總結D2作供解釋訊息是講笑、發晦氣、吹水,幸災樂禍等,其實是認真有煽動意圖,D2不同意補充自己做生意不會想社會亂,其次羣組有電話,個人相,公司名等真實資料,不會白痴用羣組平台去煽動他人
📎事後滋擾
-冇報警因花時間,也不信警察
-太太有怪責自己
- 19年10月約11至12日有自稱警察來電查問7日所發訊息,自己有回答及道歉,以為告一段落,所以12月尾被捕感到突然
📎錄影會面
同意作供解釋訊息是講笑、發晦氣、吹水,幸災樂禍等沒有在錄影會面中講,D2答因沒有問得咁詳細
1248 午休,1430繼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8/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繼續盤間
-打訊息是速成輸入,同意是有諗過再寫,但並非心思熟慮,同回答警察會面答「冇諗得好清楚」一樣
-當時有情緒而發洩,沒想到出言過火,事後才覺得是二。
- D2認為警員制服人後仍打人是事實,同意不知前後雙方發生過咩唔知。自己知道社會運動警察受傷有同情,但因羣組較自己黃沒有用訊息提出
🔸沒有覆問
📌傳召DW3 高先生 D2品格證人
🔸主問
今年26歲,曾任職6、7年警員,駐守過北角警署及PTU,2023年初因想進修離職,之後當了3個月救生員。2019年曾參與踏浪者前線行動如驅散及拘捕,印象中拘捕過3至4人,其中一人自己有上庭作證,沒有被告知作供冇被接納。自己政治上沒立場,在當時社會氣氛覺得工作上有壓力,如長期工作面對挑戰,希望遵照上司命令盡快平息事件。
2018年5月至6月因10月要進入PTU受訓,DW3恐體能差嘗試找教練上網找資料試堂而認識D2,之後有報名上堂,約上了8至10堂,地點在銅鑼灣及灣仔,2人上堂後有傾計及食飯,入 PTU後冇上堂但仍有用手機通訊程式聯絡查詢健身及營養問題,D2仍樂意免費解答。每月間中有一起做gym 或跑街,2019年社會事件後仍有見面,9月食飯知道D2銅鑼灣開了健身室,因社運生意受影響。
形容2人為朋友關係,知道已婚有一個小朋友。形容D2性偶格火爆,喜誇大用語,擧例乘其車時D2會對cut線司機說粗口及咒下個路口會撞車、行得咁快趕住投胎。再舉例健身室有人佔用機器耐會行去對該人重語氣說用左好耐,會閙交但從沒身體接觸。沒留意D2有憎恨說話,有指示威者又堵路警察清理得慢。在今年8月頭被要求上庭作品格人才知悉D2因本案受審,覺驚訝,不信為人會作出咁行為。呈堂2張證人因踏浪者行動之指揮官嘉獎。
🔹盤問
-同意離開警隊因進修沒有對警隊不滿
-對D2認識如作供所說,看不到有任何強烈政治立場,只關心生意。D2早知自己是警察,見面有招攬生意,同意D2免費解答及見面可爭取更多生意
- D2埋怨警察清理示威慢,自己沒有解釋因感覺不宜談論。不同意D2因生意利益而不鬧警察
-對612冇印象,721及831事件有少少印象,對「爆眼女事件」冇印象。自己認為19年6月起警察聲名低落
-不覺得D2說「死黑警」會奇怪,因把口一向差,自己面前冇咀咒過警員。對於D2說「有義士殺警我第一個捐錢」認為得個講字,平時健身室有人嘈吵D2會說再嘈掟你只是得個講字。
-同意D2心底對警員點諗唔知
-日常相處看不到D2憎恨警員,只有不滿。不同意D2刻意不在面前表示恨意,證人指一來自己只是普通警員再重申D2為人口快過腦,市井啲說是粗人一個,自己掩飾會比佢好
🔸沒有覆問
-D2 案情完-
1555今日完,押後至10月16日 1000續審,將傳召D3作供
📌案件續審安排如下
(10月16、17日全日)
(10月18 日 開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開上午)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8/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 開庭
⏺辯方案情
📌D2作供
🔹繼續盤間
-打訊息是速成輸入,同意是有諗過再寫,但並非心思熟慮,同回答警察會面答「冇諗得好清楚」一樣
-當時有情緒而發洩,沒想到出言過火,事後才覺得是二。
- D2認為警員制服人後仍打人是事實,同意不知前後雙方發生過咩唔知。自己知道社會運動警察受傷有同情,但因羣組較自己黃沒有用訊息提出
🔸沒有覆問
📌傳召DW3 高先生 D2品格證人
🔸主問
今年26歲,曾任職6、7年警員,駐守過北角警署及PTU,2023年初因想進修離職,之後當了3個月救生員。2019年曾參與踏浪者前線行動如驅散及拘捕,印象中拘捕過3至4人,其中一人自己有上庭作證,沒有被告知作供冇被接納。自己政治上沒立場,在當時社會氣氛覺得工作上有壓力,如長期工作面對挑戰,希望遵照上司命令盡快平息事件。
2018年5月至6月因10月要進入PTU受訓,DW3恐體能差嘗試找教練上網找資料試堂而認識D2,之後有報名上堂,約上了8至10堂,地點在銅鑼灣及灣仔,2人上堂後有傾計及食飯,入 PTU後冇上堂但仍有用手機通訊程式聯絡查詢健身及營養問題,D2仍樂意免費解答。每月間中有一起做gym 或跑街,2019年社會事件後仍有見面,9月食飯知道D2銅鑼灣開了健身室,因社運生意受影響。
形容2人為朋友關係,知道已婚有一個小朋友。形容D2性偶格火爆,喜誇大用語,擧例乘其車時D2會對cut線司機說粗口及咒下個路口會撞車、行得咁快趕住投胎。再舉例健身室有人佔用機器耐會行去對該人重語氣說用左好耐,會閙交但從沒身體接觸。沒留意D2有憎恨說話,有指示威者又堵路警察清理得慢。在今年8月頭被要求上庭作品格人才知悉D2因本案受審,覺驚訝,不信為人會作出咁行為。呈堂2張證人因踏浪者行動之指揮官嘉獎。
🔹盤問
-同意離開警隊因進修沒有對警隊不滿
-對D2認識如作供所說,看不到有任何強烈政治立場,只關心生意。D2早知自己是警察,見面有招攬生意,同意D2免費解答及見面可爭取更多生意
- D2埋怨警察清理示威慢,自己沒有解釋因感覺不宜談論。不同意D2因生意利益而不鬧警察
-對612冇印象,721及831事件有少少印象,對「爆眼女事件」冇印象。自己認為19年6月起警察聲名低落
-不覺得D2說「死黑警」會奇怪,因把口一向差,自己面前冇咀咒過警員。對於D2說「有義士殺警我第一個捐錢」認為得個講字,平時健身室有人嘈吵D2會說再嘈掟你只是得個講字。
-同意D2心底對警員點諗唔知
-日常相處看不到D2憎恨警員,只有不滿。不同意D2刻意不在面前表示恨意,證人指一來自己只是普通警員再重申D2為人口快過腦,市井啲說是粗人一個,自己掩飾會比佢好
🔸沒有覆問
-D2 案情完-
1555今日完,押後至10月16日 1000續審,將傳召D3作供
📌案件續審安排如下
(10月16、17日全日)
(10月18 日 開下午)
(10月19日 上午不早於1130)
(10月20日 開上午)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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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判刑
D2:李(20) 🛑已還押逾1個月
D3:陳(34) 🛑已還押逾27個月
D5:黃(18) 🛑已還押逾7個月
D1: 劉頴匡 控方申請兩項控罪法庭存檔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873
D4: 楊(19) 兩項控罪 罪名不成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220
控罪:
(3)暴動 [D3]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速報:
李:判監58個月
陳:判監57個月
黃:判監57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
臨時直播員按:陳母神情悲傷😓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判刑
D2:李(20) 🛑已還押逾1個月
D3:陳(34) 🛑已還押逾27個月
D5:黃(18) 🛑已還押逾7個月
D1: 劉頴匡 控方申請兩項控罪法庭存檔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873
D4: 楊(19) 兩項控罪 罪名不成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220
控罪:
(3)暴動 [D3]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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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李:判監58個月
陳:判監57個月
黃:判監57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
臨時直播員按:陳母神情悲傷😓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判刑
A2李(20)🛑已還押逾1個月
A3陳(34)🛑已還押逾27個月
A5黃(19)🛑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3:#暴動罪
A3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4: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17
A3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控罪5:#暴動罪
A2,A3,A5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進一步求情:
A5的背景:
控方確認案發時A5沒有案底,是學生,與家人同住。
同級法院判刑的價值:
法官著辯方考慮CAAR13/2022案第35段和CACC243/2021案。這段內容是指同級法院的判刑是不能協助法庭判刑,這些案件亦沒有約束力。辯方表示因應這案,他們不再依賴其書面陳詞中引用的區院判刑。
襲警是否加刑因素:
法官邀請辯方考慮本案是否涉及類似「私了」的加刑因素,雖然本案本質上不是「私了」,但事實上警員的身份和立場是與示威者相反,而示威者襲擊警員。辯方同意是加刑因素。
本案情況與各被告的參與程度:
A2大律師邀請法庭考慮本案裁決書的92、121、164、和165段。內容是針對發生在長江中心的襲擊時間歴時10秒;遮打花園和長江中心的暴動是分開的,而A2只參與長江中心的暴動;長江中心的暴動歷時1分鐘;A2的警誡下的回應。
就CAAR13/2022案的判決書,辯方邀請法庭參判決書的6、7至11、和23段,本案不涉堵路和放火等的情節,對現埸人士或商店的威脅和不便也較這案為低,亦希望法庭考慮該案傷者的傷勢。
法庭向A3大律師確認A3是於排審期前承認控罪3和4。就CAAR13/2022案的判決書,辯方邀請法庭參判決書的23段,指出A3在暴動的參與角色較輕微。在本案情節而言,在遮打花園的襲擊事件的傷者的傷勢較輕,未致「滅聲」的程度,更像是發泄情緒,但同意法官所述的內容是加刑因素。
A5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A5案發時的年齡和認罪時間,亦同意法官所述的內容是加刑因素。
判刑理由:
A2否認控罪5和6。經審訊後,法庭撤銷控罪6,但裁定控罪5成立。
A3承認控罪3和4,否認控罪5和6。經審訊後,法庭撤銷控罪6,但裁定控罪5成立。
A5承認控罪5。在認罪協議下,控罪6會被存檔法庭。
📌控方案情:
背景:
在案發前,警方就一個於2020年1月19日14:00至22:00在中區遮打花園舉行的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於2020年1月19日約13:00時,下文提及的受襲警員和警方中區警民關係組警員到達遮打花園,就上述集會進行聯絡工作。
到達遮打花園後,警方發現遮打花園內的簷篷上有約100名黑衣人手持美國國旗揮舞及張開橫額,有些人站立,有些人坐在簷篷邊緣位置。由於這些情況構成危險,集會負責人勸喻這些人返回地面。然而,相關的勸喻沒有效果,這些人繼續站在原位。同時間,終審法院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噴上漆油,亦有示威人士拆去遮打花園的欄杆,及在美利道及會所街企圖堵路。
基於上述情況,警方代表於16:20時要求劉頴匡(集會負責人)終止集會。劉穎匡在諸多刁難後利用揚聲器宣佈集會結束,並指示集會人士向金鐘方向散去。
控罪3和4 - 遮打花園暴動:
於2020年1月19日約16:23時至16:29時,由於有50至60名在場人士對此安排不滿,他們開始包圍警方代表,叫囂如「黑社會」和「死黑警」,及襲擊警方代表及其他警員,形成控罪3的暴動及控罪4的「傷人」控罪。
控罪5 - 長江中心暴動:
於2020年1月19日約16:29時至16:30時,警員們被襲擊後離開遮打花園,並走到長江中心門外,但不得其門而入。在此情況下,有約10多名黑衣人包圍警員們及用武器襲擊他們,形成控罪5的暴動。
不同公開的片段可示上述的暴動情況。
針對A2的證據:
根據已接納的證據,A2在警誡下表示:
- 由於他在參與上述集會期間見到有人跑向長江中心,他決定跟隨並打算與其他人一起包圍警員。
- 他知道有人包圍警員,所以拿着磚頭過去作勢打了兩下,但沒有打中任何人。
- 他在錄影會面中提及自己當天的衣著打扮,與片段中的犯案人吻合。
- 他曾更換衣服以隱藏身份。
除上述外,他當日的衣著和裝備包括:1個藍色背包、1件黑色外套、1個黑色腰包、1件藍色長袖上衣、1個3M防毒面具、1條深灰色長褲、1條深色有骷髏頭圖案面巾、1對黑色手套、1副黑色泳鏡,及1對白色波鞋。A2在警誡下表示:「我當日就係帶住你頭先檢取嘅嘢去遮打花園換同埋戴。」。
針對A3的證據:
根據已接納的證據,A3在警誡下表示:
- 「呀sir,我都係一時衝動先喺遮打花園踢咗你同事一腳。」
- 「我有去到遮打花園同長江中心一帶既集會,我知係非法集結,但我走唔到。」
A3亦在招認下表示:
- 當受襲警員跑往長江中心時,他追隨人群身後,目的是想辦法不讓警員離開。
- 有人在長江中心外襲擊警員時,他在人群的較後方逗留和圍觀約10秒後便離開。雖然他沒有毆打警員,但不打算讓警員離去。
針對A5的證據:
- 當受襲警員跑往長江中心時,他追隨人群身後。
- 當受襲警員到達長江中心但發現不得其門而入後,他與其他人繼續包圍他們。
A5在警誡下表示:
- 由於他聽到有人叫「打狗呀」,於是他跟隨朋友到長江中心並加入人群
- 他承認有意圖參與襲擊行為,但因警員到場而未能出手。
受襲警員的傷勢:
高級督察34135:頭部有5厘米曲線形深的裂傷、右手手指有瘀傷、指骨有粉碎裂傷及輕微移位,頭部傷勢需要縫針。他住院2日及獲12日病假。
鄧警署警長:左手尾指有瘀傷及壓痛、右邊肋骨壓痛。他獲2日病假。
孫女偵緝警長:前額有4厘米傷口、左邊頭頂有4厘米傷口,左手踭瘀傷及腫脹、左手尾指擦傷、右手尾指有一傷口、左及右手尾指有骨裂,左前頭骨有四形骨裂。她留醫10日,獲103日病假。
吳警員:頭部有4厘米彎形深的傷口,左手腕有擦傷、頭骨中央有骨裂。他留醫2日,獲27日病假。
📌量刑 - 暴動罪:
暴動罪是十分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上訴庭在CACC130/2017案中,就暴動罪訂下判刑原則:
「59. 本庭必須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是和平和安寧的社區,絕不容許本案所出現的無故及嚴重的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
60. 本庭認同原審法官的說法,要對有關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捧喝,防止同類事件再次出現,否則社會要付出慘痛代價,有違公眾及執法人員的利益。
61. 對於一名出身自良好家庭及有良好教育的年輕人處以長期監禁的刑罰,對他個人、其家庭、甚至社會都是悲劇,但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本案所顯示的罔顧法紀及漠視社會秩序和執法人員的安危的犯罪行為。」
上訴庭在CACC113/2018案中,指出法庭在處理暴動罪的判刑時必須考慮三個重要原則:第一,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只憑個別參與者有作出或沒有作的行為來判斷,必須考慮其協助的那群人的所作所為。第二,罪行的嚴重性可能會因為參與者在暴動時進一步干犯其他罪行而加重。第三,必須大力阻嚇那些陪同及聯同其他人, 務求以廣泛的暴力手段來造成大規模破壞的人。
上訴庭在CACC164/2018案中,指出暴動罪判刑的考慮因素包括:
(1) 暴動是即場突然發生,還是預先計劃的,若是後者,計劃周詳及精密的程度為何;
(2) 參與暴動人數多少;
(3) 暴動者所使用暴力的程度,包括有否使用武器,若有的話,是甚麼武器和數量;
(4) 暴動的規模,包括發生暴動的時間、所在之處、地點數目及範圍;
(5) 暴動歷時多久,包括暴動有否延長;是否經警方或其他公職人員重複警告後仍然進行;
(6) 暴動所造成的傷害:例如有否對財物造成任何損失或破壞,若有的話,其程度為何;是否有人受傷,及若有的話,傷者人數及傷勢為何;
(7) 暴動造成之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為何;
(8) 暴動對公眾造成滋擾的性質和程度;
(9) 暴動對社群關係的影響;
(10) 暴動對公共開支造成的負擔;
(11) 犯案者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如除自己有參與暴動外,有否安排、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及
(12) 犯案者在暴動發生期間,有沒有干犯其他罪行。
在這案的73段,上訴庭亦指出:
「為了保護公共秩序不被暴力破壞而令法治受到損害,法庭對暴動罪的判刑,必須反映法律對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並向社會和公眾清晰說明,法律絕不容許公共秩序被人以暴力非法破壞或擾亂」
此外,如CAAR13/2022案第35段和CACC243/2021案,上訴庭指出同級法院的判刑是不能協助法庭判刑,這些案件亦沒有約束力。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判刑
A2李(20)🛑已還押逾1個月
A3陳(34)🛑已還押逾27個月
A5黃(19)🛑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3:#暴動罪
A3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4: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17
A3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控罪5:#暴動罪
A2,A3,A5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進一步求情:
A5的背景:
控方確認案發時A5沒有案底,是學生,與家人同住。
同級法院判刑的價值:
法官著辯方考慮CAAR13/2022案第35段和CACC243/2021案。這段內容是指同級法院的判刑是不能協助法庭判刑,這些案件亦沒有約束力。辯方表示因應這案,他們不再依賴其書面陳詞中引用的區院判刑。
襲警是否加刑因素:
法官邀請辯方考慮本案是否涉及類似「私了」的加刑因素,雖然本案本質上不是「私了」,但事實上警員的身份和立場是與示威者相反,而示威者襲擊警員。辯方同意是加刑因素。
本案情況與各被告的參與程度:
A2大律師邀請法庭考慮本案裁決書的92、121、164、和165段。內容是針對發生在長江中心的襲擊時間歴時10秒;遮打花園和長江中心的暴動是分開的,而A2只參與長江中心的暴動;長江中心的暴動歷時1分鐘;A2的警誡下的回應。
就CAAR13/2022案的判決書,辯方邀請法庭參判決書的6、7至11、和23段,本案不涉堵路和放火等的情節,對現埸人士或商店的威脅和不便也較這案為低,亦希望法庭考慮該案傷者的傷勢。
法庭向A3大律師確認A3是於排審期前承認控罪3和4。就CAAR13/2022案的判決書,辯方邀請法庭參判決書的23段,指出A3在暴動的參與角色較輕微。在本案情節而言,在遮打花園的襲擊事件的傷者的傷勢較輕,未致「滅聲」的程度,更像是發泄情緒,但同意法官所述的內容是加刑因素。
A5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A5案發時的年齡和認罪時間,亦同意法官所述的內容是加刑因素。
判刑理由:
A2否認控罪5和6。經審訊後,法庭撤銷控罪6,但裁定控罪5成立。
A3承認控罪3和4,否認控罪5和6。經審訊後,法庭撤銷控罪6,但裁定控罪5成立。
A5承認控罪5。在認罪協議下,控罪6會被存檔法庭。
📌控方案情:
背景:
在案發前,警方就一個於2020年1月19日14:00至22:00在中區遮打花園舉行的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於2020年1月19日約13:00時,下文提及的受襲警員和警方中區警民關係組警員到達遮打花園,就上述集會進行聯絡工作。
到達遮打花園後,警方發現遮打花園內的簷篷上有約100名黑衣人手持美國國旗揮舞及張開橫額,有些人站立,有些人坐在簷篷邊緣位置。由於這些情況構成危險,集會負責人勸喻這些人返回地面。然而,相關的勸喻沒有效果,這些人繼續站在原位。同時間,終審法院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噴上漆油,亦有示威人士拆去遮打花園的欄杆,及在美利道及會所街企圖堵路。
基於上述情況,警方代表於16:20時要求劉頴匡(集會負責人)終止集會。劉穎匡在諸多刁難後利用揚聲器宣佈集會結束,並指示集會人士向金鐘方向散去。
控罪3和4 - 遮打花園暴動:
於2020年1月19日約16:23時至16:29時,由於有50至60名在場人士對此安排不滿,他們開始包圍警方代表,叫囂如「黑社會」和「死黑警」,及襲擊警方代表及其他警員,形成控罪3的暴動及控罪4的「傷人」控罪。
控罪5 - 長江中心暴動:
於2020年1月19日約16:29時至16:30時,警員們被襲擊後離開遮打花園,並走到長江中心門外,但不得其門而入。在此情況下,有約10多名黑衣人包圍警員們及用武器襲擊他們,形成控罪5的暴動。
不同公開的片段可示上述的暴動情況。
針對A2的證據:
根據已接納的證據,A2在警誡下表示:
- 由於他在參與上述集會期間見到有人跑向長江中心,他決定跟隨並打算與其他人一起包圍警員。
- 他知道有人包圍警員,所以拿着磚頭過去作勢打了兩下,但沒有打中任何人。
- 他在錄影會面中提及自己當天的衣著打扮,與片段中的犯案人吻合。
- 他曾更換衣服以隱藏身份。
除上述外,他當日的衣著和裝備包括:1個藍色背包、1件黑色外套、1個黑色腰包、1件藍色長袖上衣、1個3M防毒面具、1條深灰色長褲、1條深色有骷髏頭圖案面巾、1對黑色手套、1副黑色泳鏡,及1對白色波鞋。A2在警誡下表示:「我當日就係帶住你頭先檢取嘅嘢去遮打花園換同埋戴。」。
針對A3的證據:
根據已接納的證據,A3在警誡下表示:
- 「呀sir,我都係一時衝動先喺遮打花園踢咗你同事一腳。」
- 「我有去到遮打花園同長江中心一帶既集會,我知係非法集結,但我走唔到。」
A3亦在招認下表示:
- 當受襲警員跑往長江中心時,他追隨人群身後,目的是想辦法不讓警員離開。
- 有人在長江中心外襲擊警員時,他在人群的較後方逗留和圍觀約10秒後便離開。雖然他沒有毆打警員,但不打算讓警員離去。
針對A5的證據:
- 當受襲警員跑往長江中心時,他追隨人群身後。
- 當受襲警員到達長江中心但發現不得其門而入後,他與其他人繼續包圍他們。
A5在警誡下表示:
- 由於他聽到有人叫「打狗呀」,於是他跟隨朋友到長江中心並加入人群
- 他承認有意圖參與襲擊行為,但因警員到場而未能出手。
受襲警員的傷勢:
高級督察34135:頭部有5厘米曲線形深的裂傷、右手手指有瘀傷、指骨有粉碎裂傷及輕微移位,頭部傷勢需要縫針。他住院2日及獲12日病假。
鄧警署警長:左手尾指有瘀傷及壓痛、右邊肋骨壓痛。他獲2日病假。
孫女偵緝警長:前額有4厘米傷口、左邊頭頂有4厘米傷口,左手踭瘀傷及腫脹、左手尾指擦傷、右手尾指有一傷口、左及右手尾指有骨裂,左前頭骨有四形骨裂。她留醫10日,獲103日病假。
吳警員:頭部有4厘米彎形深的傷口,左手腕有擦傷、頭骨中央有骨裂。他留醫2日,獲27日病假。
📌量刑 - 暴動罪:
暴動罪是十分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上訴庭在CACC130/2017案中,就暴動罪訂下判刑原則:
「59. 本庭必須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是和平和安寧的社區,絕不容許本案所出現的無故及嚴重的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
60. 本庭認同原審法官的說法,要對有關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捧喝,防止同類事件再次出現,否則社會要付出慘痛代價,有違公眾及執法人員的利益。
61. 對於一名出身自良好家庭及有良好教育的年輕人處以長期監禁的刑罰,對他個人、其家庭、甚至社會都是悲劇,但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本案所顯示的罔顧法紀及漠視社會秩序和執法人員的安危的犯罪行為。」
上訴庭在CACC113/2018案中,指出法庭在處理暴動罪的判刑時必須考慮三個重要原則:第一,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只憑個別參與者有作出或沒有作的行為來判斷,必須考慮其協助的那群人的所作所為。第二,罪行的嚴重性可能會因為參與者在暴動時進一步干犯其他罪行而加重。第三,必須大力阻嚇那些陪同及聯同其他人, 務求以廣泛的暴力手段來造成大規模破壞的人。
上訴庭在CACC164/2018案中,指出暴動罪判刑的考慮因素包括:
(1) 暴動是即場突然發生,還是預先計劃的,若是後者,計劃周詳及精密的程度為何;
(2) 參與暴動人數多少;
(3) 暴動者所使用暴力的程度,包括有否使用武器,若有的話,是甚麼武器和數量;
(4) 暴動的規模,包括發生暴動的時間、所在之處、地點數目及範圍;
(5) 暴動歷時多久,包括暴動有否延長;是否經警方或其他公職人員重複警告後仍然進行;
(6) 暴動所造成的傷害:例如有否對財物造成任何損失或破壞,若有的話,其程度為何;是否有人受傷,及若有的話,傷者人數及傷勢為何;
(7) 暴動造成之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為何;
(8) 暴動對公眾造成滋擾的性質和程度;
(9) 暴動對社群關係的影響;
(10) 暴動對公共開支造成的負擔;
(11) 犯案者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如除自己有參與暴動外,有否安排、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及
(12) 犯案者在暴動發生期間,有沒有干犯其他罪行。
在這案的73段,上訴庭亦指出:
「為了保護公共秩序不被暴力破壞而令法治受到損害,法庭對暴動罪的判刑,必須反映法律對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並向社會和公眾清晰說明,法律絕不容許公共秩序被人以暴力非法破壞或擾亂」
此外,如CAAR13/2022案第35段和CACC243/2021案,上訴庭指出同級法院的判刑是不能協助法庭判刑,這些案件亦沒有約束力。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9/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今日進度]
⏺辯方案情
📌D3作供
🔸主問
交代同汔車whatsapp群組中自稱會計師的PW1 陶先生(真正職業為執法人員)認識及聚會情況,見到他用無人機拍片也跟隨買了一架,陶先生在反修例前活躍於聚會,社會事件之後便不再活躍。
🔺注:《專業會計師條例》規定無相關專業資格者自稱「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或professional accountant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事發前9月29日D3因身體不適被送醫院,留院至10月初,找不到病因需不時覆診,呈上入院紀錄。出院後狀况仍有頭暈需在家休息2星期。當時神志清醒只是睡得不好,在家多看電視,㩒手機看新聞。在10月1日看新聞知道社運事件中警方開第一槍,個人很嬲認為毋需開槍,承認開始對警察作為不滿。另外一單在10月6日有的士司機撞向途人沒有被捕也有深印象。
WhatsApp 羣組發放及轉發訊息包括一個視頻記者拾到警方使用過期之催淚彈,自己一向有哮喘所以較關心轉發,多篇訊息只是根據當時從媒體報道知道如新屋嶺強姦,執法不公平不滿而發出,沒法去證實內容,自己也替很多未來棟樑因示威被拉可惜,內心也不舒服。就其他同D1 及D2訊息向警員掟單車、強力膠水等等解釋並不是認真,只算吹水戲言,沒有意圖傷害警員或其家人,也非煽動其他人去做。
事發翌日起身收到大量騷擾電話,有其姓名,住址及汽車圖片。之後社交媒體被起底要改設定,滋擾去到2020年底,持續有一年。
D3當日休養中,補充組內訊息只打算同熟悉的人發洩當刻無力感,如今知道出言不遜,事後感後悔,完全沒打算傷害其他人。
控方要求押後盤問在明天開始,會在一天內完成,由於已經沒有其證人,預計辯方案情亦會完結。
明天1000 繼續
💛感謝報料💛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9/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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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今日進度]
⏺辯方案情
📌D3作供
🔸主問
交代同汔車whatsapp群組中自稱會計師的PW1 陶先生(真正職業為執法人員)認識及聚會情況,見到他用無人機拍片也跟隨買了一架,陶先生在反修例前活躍於聚會,社會事件之後便不再活躍。
🔺注:《專業會計師條例》規定無相關專業資格者自稱「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或professional accountant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事發前9月29日D3因身體不適被送醫院,留院至10月初,找不到病因需不時覆診,呈上入院紀錄。出院後狀况仍有頭暈需在家休息2星期。當時神志清醒只是睡得不好,在家多看電視,㩒手機看新聞。在10月1日看新聞知道社運事件中警方開第一槍,個人很嬲認為毋需開槍,承認開始對警察作為不滿。另外一單在10月6日有的士司機撞向途人沒有被捕也有深印象。
WhatsApp 羣組發放及轉發訊息包括一個視頻記者拾到警方使用過期之催淚彈,自己一向有哮喘所以較關心轉發,多篇訊息只是根據當時從媒體報道知道如新屋嶺強姦,執法不公平不滿而發出,沒法去證實內容,自己也替很多未來棟樑因示威被拉可惜,內心也不舒服。就其他同D1 及D2訊息向警員掟單車、強力膠水等等解釋並不是認真,只算吹水戲言,沒有意圖傷害警員或其家人,也非煽動其他人去做。
事發翌日起身收到大量騷擾電話,有其姓名,住址及汽車圖片。之後社交媒體被起底要改設定,滋擾去到2020年底,持續有一年。
D3當日休養中,補充組內訊息只打算同熟悉的人發洩當刻無力感,如今知道出言不遜,事後感後悔,完全沒打算傷害其他人。
控方要求押後盤問在明天開始,會在一天內完成,由於已經沒有其證人,預計辯方案情亦會完結。
明天1000 繼續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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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10/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今日進度]
⏺辯方案情
📌D3作供
🔹控方盤問
查問一些背景資料如信仰、教育及家庭
一向對政治不關心,同意只顧做生意,自幼對香港警察印象正面,約自2019年7月21日事件後開始對警察不滿。平日在社交平台多看非政治資訊如車、手表、波鞋,同意有like蘋果日報,有線電視,無線,HK01,明報,立場新聞等,不同意只收看批評政府媒體。
承認對逃犯條例不滿,政府一意孤行,控方指D3對反送中條例不認識只因大律師公會反對而反對,D3不同意。自己轉載通常是新聞,多同示威衝突有關,當中有警察用武力也有示威者攻擊警方(同意有幸災樂禍)。
朋友同學中有三四人為警務人員,雙方近年很少聯絡,可能對方從FB知道自己對警方不滿,對方亦可能職位不方面留在羣組而離開,以往每年見面三四次。感到政治事件令社會撕裂,但自己沒怨恨警察朋友。
同D1相熟因雙方公司很近每星期一起食早餐午餐面三至四次,但沒有刻意討論政治。
主控質疑對於轉發新聞沒去證實真偽,如警方新屋嶺強姦,殺死示威者扔落海,為何沒家人走出來?D3指831太子地鐵站事件曾有自稱家人出現尋找失聯子女,而警方用新屋嶺也是神神秘秘。
公司生意客戶為商場及寫字樓,2019起工程生意因社運受到一定影嚮,如交通受阻材料運送不到,商場落閘辦公室不開做不到工作,主控指D3公司2019年3月財務報表未見影嚮,D3回答2020年3月尾全年生意額由三千多萬跌至千多萬。主控多次指責D3以偏蓋全,少數警員違規犯法但卻在羣組發言對全部警員不滿,但另一方面卻不責駡示威者。
接著主控對涉案一百四十多頁共數百條訊息內容提問,被告對一些內容為何發出答不記得。D3表示轉發交通消息是想車友避開塞車。發文感概時間過得很快,香港變成咁,同意有政治意思。被告支持五大訴求理念但不同意暴力行為,發言是幸災樂禍,吹水。同意因事涉及自己生意,生活等才會閙,屬於自私。D3同意10月7日一些訊息基於相信網上消息而作,是武斷。自己發訊「個個popo 都抵死」是頂咀,小學雞式回應另一人,並非憎恨警員。主控又指不應怪警察,冇示威便冇武力鎮壓,也不會在民居發催淚彈。D3不同意自己發言「黑警死全家」是煽動D2其後指如有人殺/傷警察自己會集資,只是當時常用之口號。對於自己有贊成暗殺,每3個月殺一個是天馬行空說法。訊息叫人揸車出去接示威者,救得一個得一個意思是希望示威人士不好出去示威或逗留,想叫人揸車出去接走,自己有病休養中所以冇出。見連登討論區有人提「點解未有炸彈」,同意自己受影響而在羣組發文認叻問。
🔺是日主控多次提及D3有宗教信仰,十誡中有愛人如己,爲何不愛黑警?
盤問未完,仍需30分鐘,案件押後至明天下午2:30 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10/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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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今日進度]
⏺辯方案情
📌D3作供
🔹控方盤問
查問一些背景資料如信仰、教育及家庭
一向對政治不關心,同意只顧做生意,自幼對香港警察印象正面,約自2019年7月21日事件後開始對警察不滿。平日在社交平台多看非政治資訊如車、手表、波鞋,同意有like蘋果日報,有線電視,無線,HK01,明報,立場新聞等,不同意只收看批評政府媒體。
承認對逃犯條例不滿,政府一意孤行,控方指D3對反送中條例不認識只因大律師公會反對而反對,D3不同意。自己轉載通常是新聞,多同示威衝突有關,當中有警察用武力也有示威者攻擊警方(同意有幸災樂禍)。
朋友同學中有三四人為警務人員,雙方近年很少聯絡,可能對方從FB知道自己對警方不滿,對方亦可能職位不方面留在羣組而離開,以往每年見面三四次。感到政治事件令社會撕裂,但自己沒怨恨警察朋友。
同D1相熟因雙方公司很近每星期一起食早餐午餐面三至四次,但沒有刻意討論政治。
主控質疑對於轉發新聞沒去證實真偽,如警方新屋嶺強姦,殺死示威者扔落海,為何沒家人走出來?D3指831太子地鐵站事件曾有自稱家人出現尋找失聯子女,而警方用新屋嶺也是神神秘秘。
公司生意客戶為商場及寫字樓,2019起工程生意因社運受到一定影嚮,如交通受阻材料運送不到,商場落閘辦公室不開做不到工作,主控指D3公司2019年3月財務報表未見影嚮,D3回答2020年3月尾全年生意額由三千多萬跌至千多萬。主控多次指責D3以偏蓋全,少數警員違規犯法但卻在羣組發言對全部警員不滿,但另一方面卻不責駡示威者。
接著主控對涉案一百四十多頁共數百條訊息內容提問,被告對一些內容為何發出答不記得。D3表示轉發交通消息是想車友避開塞車。發文感概時間過得很快,香港變成咁,同意有政治意思。被告支持五大訴求理念但不同意暴力行為,發言是幸災樂禍,吹水。同意因事涉及自己生意,生活等才會閙,屬於自私。D3同意10月7日一些訊息基於相信網上消息而作,是武斷。自己發訊「個個popo 都抵死」是頂咀,小學雞式回應另一人,並非憎恨警員。主控又指不應怪警察,冇示威便冇武力鎮壓,也不會在民居發催淚彈。D3不同意自己發言「黑警死全家」是煽動D2其後指如有人殺/傷警察自己會集資,只是當時常用之口號。對於自己有贊成暗殺,每3個月殺一個是天馬行空說法。訊息叫人揸車出去接示威者,救得一個得一個意思是希望示威人士不好出去示威或逗留,想叫人揸車出去接走,自己有病休養中所以冇出。見連登討論區有人提「點解未有炸彈」,同意自己受影響而在羣組發文認叻問。
🔺是日主控多次提及D3有宗教信仰,十誡中有愛人如己,爲何不愛黑警?
盤問未完,仍需30分鐘,案件押後至明天下午2:30 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11/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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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今日進度]
⏺辯方案情
📌D3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WhatsApp 訊息
D3說強力膠水倒落警察度full gear都死,再跟住話想入貨,有人回應「呢個好主意」,同意回覆者是讚同,但同佢好熟知道不可能跟住去做,行為只是天馬行空。同意不能排除訊息被轉載出去。上述膠水一事純屬電影《精裝追女仔》劇情,是搞笑。在訊息內容冇特別提是電影橋段因要打好多字,自己懶打。
討論射箭,D3回應有盔甲防彈,要淋火水。D3指事源扔汽車去警員視訊開始,之後大家提及掟啞鈴,膠水,用箭,火水等只是天馬行空、講笑,發洩,落井下石、幸災樂禍及互串。主控指出作為第三者未能知訊息是說笑。
主控再指19年10月13日觀塘有人用刀近距離用刀割警察頸,其後11月理大又有人用箭射傷警員腳似乎有人嚮應10月6日羣組訊息近距離埋身用刀及使用箭傷警察,D3只同意訊息有人轉發去「撐警大聯盟」網頁利出
同意討論訊息內容有鬧黑警,但並非鼓吹去傷害警員,話打斷手腳只是發洩。至於為何不是用羣組成員為幸災樂禍對象取笑, D3強調眾人講笑是對當時警察執法不公平及使用過份武力極度不滿。
📎錄影會面
主控根據會面騰本見警員問案發晚上10時多至11時多D3做緊咩,D3當時答不記得,主控指為何不是答剛出院身體不適休息,D3回應不明為何要咁答。入院及不適在錄影前曾對門外另一警察說身體不適獲答覆可上手扣帶往醫院,因覺冇面沒有要求去醫院繼續錄影。
進一步同意3個月後被捕之第一次16分鐘會面內沒有向警員提及訊息是講笑,發洩情緒,落井下石等及對警員不滿。重申當時3個月後對訊息內容已經忘記,如今看過文件才喚起記憶。
📎訊息外洩
「撐警大聯盟」網見到名叫Lucas Chan將10月6日whatsapp訊息截圖公開後,3人同意先將羣組內不活躍及未見過面成員移除,並刪去有關訊息
🔸覆問
-收到文件後沒有同D1及D2一起討論,主問時答理解2人發文也是發洩、講笑,盤問時答感覺,更正應是自己理解
-第一次會面時警方沒有將百多頁訊息過目,只有數頁截圖。翌日在律師陪同下作第二次錄影會面才有較多截圖。
- D3案情完-
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 1000 作結案陳詞, 控方書面陳詞須於11月30日或前遞交,需交代法律原則,證供撮要及案例,辯方回應及陳詞則在12月8日或前交到L法庭及對方。期間3人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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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審 [11/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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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今日進度]
⏺辯方案情
📌D3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WhatsApp 訊息
D3說強力膠水倒落警察度full gear都死,再跟住話想入貨,有人回應「呢個好主意」,同意回覆者是讚同,但同佢好熟知道不可能跟住去做,行為只是天馬行空。同意不能排除訊息被轉載出去。上述膠水一事純屬電影《精裝追女仔》劇情,是搞笑。在訊息內容冇特別提是電影橋段因要打好多字,自己懶打。
討論射箭,D3回應有盔甲防彈,要淋火水。D3指事源扔汽車去警員視訊開始,之後大家提及掟啞鈴,膠水,用箭,火水等只是天馬行空、講笑,發洩,落井下石、幸災樂禍及互串。主控指出作為第三者未能知訊息是說笑。
主控再指19年10月13日觀塘有人用刀近距離用刀割警察頸,其後11月理大又有人用箭射傷警員腳似乎有人嚮應10月6日羣組訊息近距離埋身用刀及使用箭傷警察,D3只同意訊息有人轉發去「撐警大聯盟」網頁利出
同意討論訊息內容有鬧黑警,但並非鼓吹去傷害警員,話打斷手腳只是發洩。至於為何不是用羣組成員為幸災樂禍對象取笑, D3強調眾人講笑是對當時警察執法不公平及使用過份武力極度不滿。
📎錄影會面
主控根據會面騰本見警員問案發晚上10時多至11時多D3做緊咩,D3當時答不記得,主控指為何不是答剛出院身體不適休息,D3回應不明為何要咁答。入院及不適在錄影前曾對門外另一警察說身體不適獲答覆可上手扣帶往醫院,因覺冇面沒有要求去醫院繼續錄影。
進一步同意3個月後被捕之第一次16分鐘會面內沒有向警員提及訊息是講笑,發洩情緒,落井下石等及對警員不滿。重申當時3個月後對訊息內容已經忘記,如今看過文件才喚起記憶。
📎訊息外洩
「撐警大聯盟」網見到名叫Lucas Chan將10月6日whatsapp訊息截圖公開後,3人同意先將羣組內不活躍及未見過面成員移除,並刪去有關訊息
🔸覆問
-收到文件後沒有同D1及D2一起討論,主問時答理解2人發文也是發洩、講笑,盤問時答感覺,更正應是自己理解
-第一次會面時警方沒有將百多頁訊息過目,只有數頁截圖。翌日在律師陪同下作第二次錄影會面才有較多截圖。
- D3案情完-
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 1000 作結案陳詞, 控方書面陳詞須於11月30日或前遞交,需交代法律原則,證供撮要及案例,辯方回應及陳詞則在12月8日或前交到L法庭及對方。期間3人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12/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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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口頭結案陳詞
🔹控方補充
採納書面陳詞,就控罪法律觀點原則引用辯方案例希望法庭作推論煽動行為及意圖,因法官不可能知道被告當時想甚麼,要從整體證據去作出推斷。
法官指盤問被告時提到其後有警員被箭射傷及被刀頸法庭不會考慮,主控指引述事後有傷人想指出3人其實有煽動其他人意圖,但之後真的有人去傷害警員,明白發言羣組只有百多人也非公開,沒證據兩者有因果關係。
至於在拘捕後於錄影會面指發文是羣組內一向嘲諷、說笑文化,控方指出是各人知道被捕而有計劃地作開脫解釋,不是即時反應,法庭可以不用考慮。如果真的想證明是組內說笑文化為何不傳召羣組內活躍發言或回應廿多個成員之一如Polly? 控方立場是3人互相煽動其他人去做。
🔸辯方回應
法律觀點沒有爭議,不同意用事後發生傷人事件去指出是因3人言論而起,辯方認為法庭只須考慮3人言論是否真有意圖煽動傷人,發文時間及內容多少並不重要。
3人言論要看上文下理,在甚麽情況下說出,再加上目標人物,羣組文化及性質,法庭是否可完全排除庭上被告作供之可能性。
各人背景不熱衷政治,沒有積極參與政治活動,3人有穩定生意工作,汽車羣組只係日常生活,吃喝玩樂聊天,再者是生意工作反因社會事件受不同程度影響,辯方同意發言措詞涼簿但只是抒發情緒,嘲諷,本案涉及汽車私人羣組也非如Facebook 般可給任何人看,只是不幸地內容被外洩放上其他專貢。3人如打算真的作壞事,不可能用自己真名,個人或公司電話登記而參與之羣組。
辯方解釋沒有傳召羣組成員因認為第一及第二證人之作供相若,已經足夠。
控方指三人開脫解釋是有計劃,法庭可留意庭上作供再加上錄影會面時被告神情,甚至出現表達差,語無論次等去衡量。最後也希望帶出3人過往一直嚴守保釋條件,條件是容許離港,期間也有被告曾赴外地,以3人經濟條件如果真的意圖犯法大可一走了之。
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22日 1000作裁決,期間3人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12/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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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口頭結案陳詞
🔹控方補充
採納書面陳詞,就控罪法律觀點原則引用辯方案例希望法庭作推論煽動行為及意圖,因法官不可能知道被告當時想甚麼,要從整體證據去作出推斷。
法官指盤問被告時提到其後有警員被箭射傷及被刀頸法庭不會考慮,主控指引述事後有傷人想指出3人其實有煽動其他人意圖,但之後真的有人去傷害警員,明白發言羣組只有百多人也非公開,沒證據兩者有因果關係。
至於在拘捕後於錄影會面指發文是羣組內一向嘲諷、說笑文化,控方指出是各人知道被捕而有計劃地作開脫解釋,不是即時反應,法庭可以不用考慮。如果真的想證明是組內說笑文化為何不傳召羣組內活躍發言或回應廿多個成員之一如Polly? 控方立場是3人互相煽動其他人去做。
🔸辯方回應
法律觀點沒有爭議,不同意用事後發生傷人事件去指出是因3人言論而起,辯方認為法庭只須考慮3人言論是否真有意圖煽動傷人,發文時間及內容多少並不重要。
3人言論要看上文下理,在甚麽情況下說出,再加上目標人物,羣組文化及性質,法庭是否可完全排除庭上被告作供之可能性。
各人背景不熱衷政治,沒有積極參與政治活動,3人有穩定生意工作,汽車羣組只係日常生活,吃喝玩樂聊天,再者是生意工作反因社會事件受不同程度影響,辯方同意發言措詞涼簿但只是抒發情緒,嘲諷,本案涉及汽車私人羣組也非如Facebook 般可給任何人看,只是不幸地內容被外洩放上其他專貢。3人如打算真的作壞事,不可能用自己真名,個人或公司電話登記而參與之羣組。
辯方解釋沒有傳召羣組成員因認為第一及第二證人之作供相若,已經足夠。
控方指三人開脫解釋是有計劃,法庭可留意庭上作供再加上錄影會面時被告神情,甚至出現表達差,語無論次等去衡量。最後也希望帶出3人過往一直嚴守保釋條件,條件是容許離港,期間也有被告曾赴外地,以3人經濟條件如果真的意圖犯法大可一走了之。
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22日 1000作裁決,期間3人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