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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2粉嶺 #提堂

D1:黃(20) / D2:梁(21)
D3:郁(18) / D4:余(20)

控罪及詳情:
(1)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1)條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新界粉嶺百和路33號嘉盛苑與新運路之間行人天橋意圖危害乘坐位於上水及粉嶺港鐵站的鐵路上車輛或身處該鐵路上的人的安全,而將鐵枝非法及惡意擲於該鐵路上,或擲而致橫於該鐵路上面。

(2)危害鐵路乘客的安全[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3)條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新界粉嶺百和路33號嘉盛苑與新運路之間行人天橋因非法作為即投擲鐵枝、單車及欄杆而危及或導致危及 在位於上水及粉嶺港鐵站鐵路之中、之上或附近運載的人,或任何身處、相當可能身處鐵路之中、之上或附近的人的安全。

—————
代表D1 & D4 的律師表示,要向控方索取未被使用的文件,向法庭申請後四個星期,D3律師有同樣要求,D2不反對押後。

控方確認事情,不反對押後,不反對各被告以同樣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2年5月23日14: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被告可以同樣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十二港人案
#新案件

👩‍💼喬 (35)

控罪1: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控罪2: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

~被告有兩宗案件需要上庭。但由於接受隔離觀察,故其中一單案押後至本年8月31日(如確定被告可以出庭)。

~另一宗案件定於2022年9月6日上午11:00或較早日期(如証實被告適合出庭)。

~期間被告交由懲教署監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15銅鑼灣 #提堂

👤羅(20)
以上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羅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銅鑼灣駱克道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前高級警司區永樑。

------------

控方代表: #韋浩棠大律師
辯方代表: #蘇信恩大律師

🔺案件2020年於鄭紀航裁判官席前經審訊後被定罪,其後被告向高等法院上訴獲判決發還由鄧少雄裁判官重審,最後裁決罪名不成立,辯方有提出訟費申請,法庭命令控辯雙方提交詳細書面陳詞。今天安排開庭處理。

雖然被告為嚴重弱聽人士,辯方法律代表確認今天不用即場打字服務。

🔹控方陳詞
採納書面,沒有進補充

🔸辯方陳詞
只補充2點
1)一般及特別事項只是僅僅表面證供成立
2)招認裁決也指非公平情況下錄取

法庭明白辯方訟費分為3部份:
1)重新審訊超越時限
2)終止聆訊申請
3)正式審訊

辯方代表同意鄧官提問第2部份理由只是重複第一部份,法庭亦指高等法院有指示不同環節可作不同比重。

📌訟費裁決:
檢視雙方陳詞及審訊程序後,法庭批准辯方第一及第三部份之訟費申請,然而數目超出裁判法院之權限,如雙方最後未能達成協議,須再交高等法院訟費聆訊官處理。(庭上沒有讀出數目)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 #不是聲援💢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猥褻侵犯 #秀茂坪
#三度非禮少女

🐶U.K.B(26)

控罪(1):於2019年12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2):於2020年7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3):於2020年8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保釋條件如下:
1)保釋金$3000
2)居住報稱地址
3)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及受害人
4)不得踏足涉案有關範圍
5)每星期二及六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
6)居住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
7)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押後至2023年12月1日早上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 #不是聲援💢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猥褻侵犯 #秀茂坪
#三度非禮少女

🐶U.K.B(26)

控罪(1):於2019年12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2):於2020年7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3):於2020年8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保釋條件如下:
1)保釋金$3000
2)居住報稱地址
3)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及受害人
4)不得踏足涉案有關範圍
5)每星期二及六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
6)居住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
7)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押後至2023年12月1日早上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