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09月09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判刑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以及所有上午未完的庭
(130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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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何(18) #1214順利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14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利安道15號順利商場1期3樓行人天橋,保管2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順利商場的1幅牆。
================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9日,以讓律政司考慮就本案是否能以其他方式處理。法庭批准押後申請,並將本案押後至2022年11月9日09:30提堂,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何(18) #1214順利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14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利安道15號順利商場1期3樓行人天橋,保管2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順利商場的1幅牆。
================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9日,以讓律政司考慮就本案是否能以其他方式處理。法庭批准押後申請,並將本案押後至2022年11月9日09:30提堂,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26觀塘 #提堂
梁/網媒記者(41)
控罪及詳情:
[1]侮辱國歌
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創紀之城五期APM商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旗幟。
[2]侮辱區旗(交替控罪)
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方式侮辱區旗
======
辯方因數天前(10月21日)才收到醫療報告,將會與律政司商討以另類方法處理本案。
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0930同庭再訊,期間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直播員按:案件處理完被告突然暈倒,裁判官下令找救護車。)
💛感謝臨時直播員💛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26觀塘 #提堂
梁/網媒記者(41)
控罪及詳情:
[1]侮辱國歌
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創紀之城五期APM商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旗幟。
[2]侮辱區旗(交替控罪)
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方式侮辱區旗
======
辯方因數天前(10月21日)才收到醫療報告,將會與律政司商討以另類方法處理本案。
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0930同庭再訊,期間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直播員按:案件處理完被告突然暈倒,裁判官下令找救護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1/2]
#0914淘大 #拒捕
范(31)
控罪: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鄺志文。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870。
- - - - - - - - - - - - - - - -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梅松大律師
法律代表: #梁麗幗大律師
同案第一被告於本年7月13日提堂時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判處勞教中心
由於已排期屈麗雯裁判官處理,但今天不能出席。案件需要再排期至2023年3月1-2日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1/2]
#0914淘大 #拒捕
范(31)
控罪: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鄺志文。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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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外聘法律代表#梅松大律師
法律代表: #梁麗幗大律師
同案第一被告於本年7月13日提堂時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判處勞教中心
由於已排期屈麗雯裁判官處理,但今天不能出席。案件需要再排期至2023年3月1-2日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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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訊 [1/2]
#0914淘大 #拒捕
范(31)
控罪: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鄺志文。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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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梅松大律師
法律代表: #梁麗幗大律師
同案第一被告於本年7月13日提堂時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判處勞教中心
由於已排期屈麗雯法官處理,但今天不能出席。案件需要再排期至2023年3月1-2日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訊 [1/2]
#0914淘大 #拒捕
范(31)
控罪: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鄺志文。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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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梅松大律師
法律代表: #梁麗幗大律師
同案第一被告於本年7月13日提堂時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判處勞教中心
由於已排期屈麗雯法官處理,但今天不能出席。案件需要再排期至2023年3月1-2日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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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10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轉介文件
🕓16: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判刑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裁決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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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轉介文件
梁(28)
(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違反普通法、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予以懲處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香港警務人員。
(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違反普通法、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予以懲處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違反普通法、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予以懲處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
案件押後至2月28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續以原有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轉介文件
梁(28)
(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違反普通法、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予以懲處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香港警務人員。
(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違反普通法、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予以懲處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違反普通法、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予以懲處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
案件押後至2月28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續以原有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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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21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1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15/40]
🕤09:30
📍#區域法院第卅四庭 #續審[33/2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11/4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判刑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2/90]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續審[5/3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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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1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15/40]
🕤09:30
📍#區域法院第卅四庭 #續審[33/2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11/4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判刑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2/90]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續審[5/30]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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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4順利 #判刑 🔥
何(18)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14 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利安道 15 號順利商場 1 期 3 樓行人天橋,保管 2 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順利商場的 1 幅牆。
================
被告答辯認罪,法庭為其索取社會服務報告及感化報告。報告正面並建議高時數社會服務令。
📌判刑: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交出$3000元賠償金。
📌簡短理由
被告年輕,有悔意及願作賠償,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感謝報料💛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4順利 #判刑 🔥
何(18)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14 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利安道 15 號順利商場 1 期 3 樓行人天橋,保管 2 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順利商場的 1 幅牆。
================
被告答辯認罪,法庭為其索取社會服務報告及感化報告。報告正面並建議高時數社會服務令。
📌判刑: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交出$3000元賠償金。
📌簡短理由
被告年輕,有悔意及願作賠償,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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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15銅鑼灣 #提堂
👤羅(20)
以上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羅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銅鑼灣駱克道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前高級警司區永樑。
------------
控方代表: #韋浩棠大律師
辯方代表: #蘇信恩大律師
🔺案件2020年於鄭紀航裁判官席前經審訊後被定罪,其後被告向高等法院上訴獲判決發還由鄧少雄裁判官重審,最後裁決罪名不成立,辯方有提出訟費申請,法庭命令控辯雙方提交詳細書面陳詞。今天安排開庭處理。
雖然被告為嚴重弱聽人士,辯方法律代表確認今天不用即場打字服務。
🔹控方陳詞
採納書面,沒有進補充
🔸辯方陳詞
只補充2點
1)一般及特別事項只是僅僅表面證供成立
2)招認裁決也指非公平情況下錄取
法庭明白辯方訟費分為3部份:
1)重新審訊超越時限
2)終止聆訊申請
3)正式審訊
辯方代表同意鄧官提問第2部份理由只是重複第一部份,法庭亦指高等法院有指示不同環節可作不同比重。
📌訟費裁決:
檢視雙方陳詞及審訊程序後,法庭批准辯方第一及第三部份之訟費申請,然而數目超出裁判法院之權限,如雙方最後未能達成協議,須再交高等法院訟費聆訊官處理。(庭上沒有讀出數目)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15銅鑼灣 #提堂
👤羅(20)
以上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羅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銅鑼灣駱克道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前高級警司區永樑。
------------
控方代表: #韋浩棠大律師
辯方代表: #蘇信恩大律師
🔺案件2020年於鄭紀航裁判官席前經審訊後被定罪,其後被告向高等法院上訴獲判決發還由鄧少雄裁判官重審,最後裁決罪名不成立,辯方有提出訟費申請,法庭命令控辯雙方提交詳細書面陳詞。今天安排開庭處理。
雖然被告為嚴重弱聽人士,辯方法律代表確認今天不用即場打字服務。
🔹控方陳詞
採納書面,沒有進補充
🔸辯方陳詞
只補充2點
1)一般及特別事項只是僅僅表面證供成立
2)招認裁決也指非公平情況下錄取
法庭明白辯方訟費分為3部份:
1)重新審訊超越時限
2)終止聆訊申請
3)正式審訊
辯方代表同意鄧官提問第2部份理由只是重複第一部份,法庭亦指高等法院有指示不同環節可作不同比重。
📌訟費裁決:
檢視雙方陳詞及審訊程序後,法庭批准辯方第一及第三部份之訟費申請,然而數目超出裁判法院之權限,如雙方最後未能達成協議,須再交高等法院訟費聆訊官處理。(庭上沒有讀出數目)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 #不是聲援💢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猥褻侵犯 #秀茂坪
#三度非禮少女
🐶U.K.B(26)
控罪(1):於2019年12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2):於2020年7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3):於2020年8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保釋條件如下:
1)保釋金$3000
2)居住報稱地址
3)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及受害人
4)不得踏足涉案有關範圍
5)每星期二及六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
6)居住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
7)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押後至2023年12月1日早上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猥褻侵犯 #秀茂坪
#三度非禮少女
🐶U.K.B(26)
控罪(1):於2019年12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2):於2020年7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3):於2020年8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保釋條件如下:
1)保釋金$3000
2)居住報稱地址
3)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及受害人
4)不得踏足涉案有關範圍
5)每星期二及六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
6)居住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
7)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押後至2023年12月1日早上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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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猥褻侵犯 #秀茂坪
#三度非禮少女
🐶U.K.B(26)
控罪(1):於2019年12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2):於2020年7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3):於2020年8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保釋條件如下:
1)保釋金$3000
2)居住報稱地址
3)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及受害人
4)不得踏足涉案有關範圍
5)每星期二及六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
6)居住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
7)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押後至2023年12月1日早上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猥褻侵犯 #秀茂坪
#三度非禮少女
🐶U.K.B(26)
控罪(1):於2019年12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2):於2020年7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3):於2020年8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保釋條件如下:
1)保釋金$3000
2)居住報稱地址
3)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及受害人
4)不得踏足涉案有關範圍
5)每星期二及六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
6)居住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
7)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押後至2023年12月1日早上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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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綺雲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4順利 #進度報告
何(18)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14 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利安道 15 號順利商場 1 期 3 樓行人天橋,保管 2 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順利商場的 1 幅牆。
================
被告答辯時認罪,於2023年2月21日被 #鄭紀航裁判官 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賠償3000元。
📌特別進度報告
同意及明白內容,感化官指被告工作表現不理想經常早退,建議延長服務令至18個月,法庭採納建議。
#劉綺雲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4順利 #進度報告
何(18)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14 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利安道 15 號順利商場 1 期 3 樓行人天橋,保管 2 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順利商場的 1 幅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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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時認罪,於2023年2月21日被 #鄭紀航裁判官 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賠償3000元。
📌特別進度報告
同意及明白內容,感化官指被告工作表現不理想經常早退,建議延長服務令至18個月,法庭採納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