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7/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
上午審訊內容
⏺呈上承認事實3 (針對D10身上搜出的記憶卡)
⏺特別事項(D9)
辯方就反對警誡供詞成為呈堂證供提出理由。控方將傳召多一名原本不在列表上的證人,即深水埗警署扣留期間當值的值日官。
⏺傳召PW10 警長9030馬仲方(音)
當日在深水埗警署為D8錄口供
(詳情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7/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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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內容
⏺呈上承認事實3 (針對D10身上搜出的記憶卡)
⏺特別事項(D9)
辯方就反對警誡供詞成為呈堂證供提出理由。控方將傳召多一名原本不在列表上的證人,即深水埗警署扣留期間當值的值日官。
⏺傳召PW10 警長9030馬仲方(音)
當日在深水埗警署為D8錄口供
(詳情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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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7/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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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內容
⏺傳召PW11 警員10760 吳文樂(音)
當日在深水埗警署處理D9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明天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7/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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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馮振華大律師
=========
下午審訊內容
⏺傳召PW11 警員10760 吳文樂(音)
當日在深水埗警署處理D9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明天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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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8/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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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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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 開庭
⏺傳召PW12 警長 歐陽志豪 (音)
⏺傳召PW13 警長58059 劉俊髜
[10:05]下一位證人黃警署警長未到,休庭到1100再續。
[11:00]開庭
⏺傳召PW14 警署警長 黃美珊
(控方證人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法庭裁定D9特別事項表證成立,需要答辯‼️
⏺傳召D9親自作供
D9作供未完,押後至1430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俊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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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陳(20)/ D2:羅(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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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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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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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 開庭
⏺傳召PW12 警長 歐陽志豪 (音)
⏺傳召PW13 警長58059 劉俊髜
[10:05]下一位證人黃警署警長未到,休庭到1100再續。
[11:00]開庭
⏺傳召PW14 警署警長 黃美珊
(控方證人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法庭裁定D9特別事項表證成立,需要答辯‼️
⏺傳召D9親自作供
D9作供未完,押後至1430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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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陳(20)/ D2:羅(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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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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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何偉健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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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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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D9繼續就特別事項作供,講述自己於深水埗警署的遭遇。辯方主問已經完結,控方盤問未完。詳情後補。
📌案件管理
明早將延遲至1030開庭,讓控辯雙方準備特別事項陳詞。預計法庭明天將會就特別事項作出裁定,並會就辯方案情索取指示,準備星期一開啟辯方案情。
案件押後至明早10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8/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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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D9繼續就特別事項作供,講述自己於深水埗警署的遭遇。辯方主問已經完結,控方盤問未完。詳情後補。
📌案件管理
明早將延遲至1030開庭,讓控辯雙方準備特別事項陳詞。預計法庭明天將會就特別事項作出裁定,並會就辯方案情索取指示,準備星期一開啟辯方案情。
案件押後至明早10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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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判刑
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
D4:黃沅琳/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19)
王, 陳, 黃 已還押逾13個月;朱 已還押逾三個月 🛑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罪書全文:https://telegra.ph/DCCC-9842021-09-23
各被告在7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均承認控罪,同意案情下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陳德昌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姚大華大律師、#林凱依大律師
——————————————————————
【9:49】
法庭書記對辯方大律師表示,法官欲押後至11時30分開庭。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判刑
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
D4:黃沅琳/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19)
王, 陳, 黃 已還押逾13個月;朱 已還押逾三個月 🛑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罪書全文:https://telegra.ph/DCCC-9842021-09-23
各被告在7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均承認控罪,同意案情下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陳德昌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姚大華大律師、#林凱依大律師
——————————————————————
【9:49】
法庭書記對辯方大律師表示,法官欲押後至11時30分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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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判刑
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
D4:黃沅琳/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19)
王, 陳, 黃 已還押逾13個月;朱 已還押逾三個月 🛑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罪書全文:https://telegra.ph/DCCC-9842021-09-23
各被告在7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均承認控罪,同意案情下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陳德昌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姚大華大律師、#林凱依大律師
——————————————————————
【9:49】
法庭書記對辯方大律師表示,法官欲押後至11時30分開庭。
【10:19】
D3大律師剛才就判刑建議提交文件,書記表示法官希望先聽取D3、D4大律師的陳詞,再押後處理。
(會提早開庭!)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判刑
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
D4:黃沅琳/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19)
王, 陳, 黃 已還押逾13個月;朱 已還押逾三個月 🛑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罪書全文:https://telegra.ph/DCCC-9842021-09-23
各被告在7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均承認控罪,同意案情下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陳德昌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姚大華大律師、#林凱依大律師
——————————————————————
【9:49】
法庭書記對辯方大律師表示,法官欲押後至11時30分開庭。
【10:19】
D3大律師剛才就判刑建議提交文件,書記表示法官希望先聽取D3、D4大律師的陳詞,再押後處理。
(會提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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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
D4:黃沅琳/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19)
王, 陳, 黃 已還押逾13個月;朱 已還押逾三個月 🛑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罪書全文:https://telegra.ph/DCCC-9842021-09-23
各被告在7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均承認控罪,同意案情下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陳德昌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姚大華大律師、#林凱依大律師
——————————————————————
【9:49】
法庭書記對辯方大律師表示,法官欲押後至11時30分開庭。
【10:19】
D3大律師剛才就判刑建議提交文件,書記表示法官希望先聽取D3、D4大律師的陳詞,再押後處理。
(會提早開庭!)
【10:35】
D3大律師陳詞,希望更改上庭D3同意教導所報告的決定。D3擔憂進入教導所後,必須進行的在職培訓會影響學業,因此希望法庭判處即時監禁。
D3保釋期間仍然得到不錯的成績,還押後大學教授也持續以訪客身分探視她,可見她很願意繼續讀書。此外,即時監禁可以立刻知道刑期,以便D3安排日後陪嫲嫲複診,以及日後修讀的課程。
郭官問D3的決定是否深思熟慮,因進入教導所可以受惠於囚犯更新條例,不留案底。而且他將裁決本案屬於🔥情節輕微中的接近嚴重🔥,不設有最低刑期,扣除認罪三分一後,即時監禁與教導所羈押的時期其實相若。
大律師表示,D3希望繼續攻讀碩士、從事研究工作,因此一級榮譽畢業十分重要,案底對將來工作則沒太大影響,有權衡各因素,這會是最終決定。
D4大律師則表示,若法庭判處教導所,D4將會接受,希望以更生形式處理。
郭官指需時考慮,押後至12時30分。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判刑
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
D4:黃沅琳/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19)
王, 陳, 黃 已還押逾13個月;朱 已還押逾三個月 🛑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罪書全文:https://telegra.ph/DCCC-9842021-09-23
各被告在7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均承認控罪,同意案情下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陳德昌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姚大華大律師、#林凱依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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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法庭書記對辯方大律師表示,法官欲押後至11時30分開庭。
【10:19】
D3大律師剛才就判刑建議提交文件,書記表示法官希望先聽取D3、D4大律師的陳詞,再押後處理。
(會提早開庭!)
【10:35】
D3大律師陳詞,希望更改上庭D3同意教導所報告的決定。D3擔憂進入教導所後,必須進行的在職培訓會影響學業,因此希望法庭判處即時監禁。
D3保釋期間仍然得到不錯的成績,還押後大學教授也持續以訪客身分探視她,可見她很願意繼續讀書。此外,即時監禁可以立刻知道刑期,以便D3安排日後陪嫲嫲複診,以及日後修讀的課程。
郭官問D3的決定是否深思熟慮,因進入教導所可以受惠於囚犯更新條例,不留案底。而且他將裁決本案屬於🔥情節輕微中的接近嚴重🔥,不設有最低刑期,扣除認罪三分一後,即時監禁與教導所羈押的時期其實相若。
大律師表示,D3希望繼續攻讀碩士、從事研究工作,因此一級榮譽畢業十分重要,案底對將來工作則沒太大影響,有權衡各因素,這會是最終決定。
D4大律師則表示,若法庭判處教導所,D4將會接受,希望以更生形式處理。
郭官指需時考慮,押後至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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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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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
D4:黃沅琳/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19)
王, 陳, 黃 已還押逾13個月;朱 已還押逾三個月 🛑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罪書全文:https://telegra.ph/DCCC-9842021-09-23
各被告在7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均承認控罪,同意案情下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陳德昌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姚大華大律師、#林凱依大律師
——————————————————————
【9:49】
法庭書記對辯方大律師表示,法官欲押後至11時30分開庭。
【10:19】
D3大律師剛才就判刑建議提交文件,書記表示法官希望先聽取D3、D4大律師的陳詞,再押後處理。
(會提早開庭!)
【10:35】
D3大律師陳詞,希望更改上庭D3同意教導所報告的決定。D3擔憂進入教導所後,必須進行的在職培訓會影響學業,因此希望法庭判處即時監禁。
D3保釋期間仍然得到不錯的成績,還押後大學教授也持續以訪客身分探視她,可見她很願意繼續讀書。此外,即時監禁可以立刻知道刑期,以便D3安排日後陪嫲嫲複診,以及日後修讀的課程。
郭官問D3的決定是否深思熟慮,因進入教導所可以受惠於囚犯更新條例,不留案底。而且他將裁決本案屬於🔥情節輕微中的接近嚴重🔥,不設有最低刑期,扣除認罪三分一後,即時監禁與教導所羈押的時期其實相若。
大律師表示,D3希望繼續攻讀碩士、從事研究工作,因此一級榮譽畢業十分重要,案底對將來工作則沒太大影響,有權衡各因素,這會是最終決定。
D4大律師則表示,若法庭判處教導所,D4將會接受,希望以更生形式處理。
郭官指需時考慮,押後至12時30分。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判刑
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
D4:黃沅琳/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19)
王, 陳, 黃 已還押逾13個月;朱 已還押逾三個月 🛑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罪書全文:https://telegra.ph/DCCC-9842021-09-23
各被告在7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均承認控罪,同意案情下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陳德昌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姚大華大律師、#林凱依大律師
——————————————————————
【9:49】
法庭書記對辯方大律師表示,法官欲押後至11時30分開庭。
【10:19】
D3大律師剛才就判刑建議提交文件,書記表示法官希望先聽取D3、D4大律師的陳詞,再押後處理。
(會提早開庭!)
【10:35】
D3大律師陳詞,希望更改上庭D3同意教導所報告的決定。D3擔憂進入教導所後,必須進行的在職培訓會影響學業,因此希望法庭判處即時監禁。
D3保釋期間仍然得到不錯的成績,還押後大學教授也持續以訪客身分探視她,可見她很願意繼續讀書。此外,即時監禁可以立刻知道刑期,以便D3安排日後陪嫲嫲複診,以及日後修讀的課程。
郭官問D3的決定是否深思熟慮,因進入教導所可以受惠於囚犯更新條例,不留案底。而且他將裁決本案屬於🔥情節輕微中的接近嚴重🔥,不設有最低刑期,扣除認罪三分一後,即時監禁與教導所羈押的時期其實相若。
大律師表示,D3希望繼續攻讀碩士、從事研究工作,因此一級榮譽畢業十分重要,案底對將來工作則沒太大影響,有權衡各因素,這會是最終決定。
D4大律師則表示,若法庭判處教導所,D4將會接受,希望以更生形式處理。
郭官指需時考慮,押後至12時30分。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判刑
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
D4:黃沅琳/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19)
王, 陳, 黃 已還押逾13個月;朱 已還押逾三個月 🛑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罪書全文:https://telegra.ph/DCCC-9842021-09-23
各被告在7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均承認控罪,同意案情下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關文渭大律師、#姚大華大律師、#林凱依大律師
———————————————————————————
裁定🔥本案情節較輕🔥
🔥判刑速報🔥
D1 監禁36個月
D2 監禁34個月
D3 監禁30個月
D4 羈留教導所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判刑
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
D4:黃沅琳/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19)
王, 陳, 黃 已還押逾13個月;朱 已還押逾三個月 🛑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罪書全文:https://telegra.ph/DCCC-9842021-09-23
各被告在7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均承認控罪,同意案情下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關文渭大律師、#姚大華大律師、#林凱依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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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本案情節較輕🔥
🔥判刑速報🔥
D1 監禁36個月
D2 監禁34個月
D3 監禁30個月
D4 羈留教導所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裁決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 - - - - - - - - - - - -
📌速報
D1、7: 罪名成立🔴
D2、3、4、5、6、8、9、10: 罪名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2月7日下午1430作求情及判刑,期間兩名定罪被告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裁決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張建波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D2: #何偉健大律師
D3: #宗銘誠大律師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D6: 吳大律師
D8: #林凱依大律師
D9: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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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4、5、6、8、9、10: 罪名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2月7日下午1430作求情及判刑,期間兩名定罪被告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