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01跑馬地 #裁決
D1:陳(69) 🛑較早前認罪
D2:余(60) 🛑較早前認罪
D3:繆(34)
D4:甄(31) 🛑較早前認罪
控罪:
(3)D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4)D1-4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5)D3管有攻擊性武器
(6)D3管有仿製火器
‼️裁決改在五樓5庭處理‼️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01跑馬地 #裁決
D1:陳(69) 🛑較早前認罪
D2:余(60) 🛑較早前認罪
D3:繆(34)
D4:甄(31) 🛑較早前認罪
控罪:
(3)D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4)D1-4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5)D3管有攻擊性武器
(6)D3管有仿製火器
‼️裁決改在五樓5庭處理‼️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朱文瀚暫委裁判官
#20210702銅鑼灣 #審訊
胡/網媒記者(45)
控罪:
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
———————
今日 ( 11/7 ) 光頭大叔軍火佬就2021年7月2日下午3時12分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獻花一事,被控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即花,於東區裁判法院上庭審訊,由朱文瀚暫委裁判官處理。
軍火佬於庭上選擇不認罪,控方將傳召兩名證人,法官表示因今日法庭有眾多案件需要處理,預計審訊需要兩小時,並表示不能安排時間審理,需另覓時間審理,法官宣佈將案件轉至2號庭處理下次上庭審訊時間。
約11時53分在第2庭開庭,由 #陳志輝暫委裁判官 處理,法官詢問辯方案中爭議點,而辯方說明爭議點在於該花束是否扔棄物,法官宣佈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7日上午9時半進行審訊,並表示會作優先處理。
💛感謝臨時直播員💛
#朱文瀚暫委裁判官
#20210702銅鑼灣 #審訊
胡/網媒記者(45)
控罪:
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
———————
今日 ( 11/7 ) 光頭大叔軍火佬就2021年7月2日下午3時12分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獻花一事,被控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即花,於東區裁判法院上庭審訊,由朱文瀚暫委裁判官處理。
軍火佬於庭上選擇不認罪,控方將傳召兩名證人,法官表示因今日法庭有眾多案件需要處理,預計審訊需要兩小時,並表示不能安排時間審理,需另覓時間審理,法官宣佈將案件轉至2號庭處理下次上庭審訊時間。
約11時53分在第2庭開庭,由 #陳志輝暫委裁判官 處理,法官詢問辯方案中爭議點,而辯方說明爭議點在於該花束是否扔棄物,法官宣佈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7日上午9時半進行審訊,並表示會作優先處理。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0月2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續審 [14/1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 [2/25]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審訊 [1/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3/6]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083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續審 [14/1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 [2/25]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審訊 [1/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3/6]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083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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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陳樨樨暫委裁判官
#20201021中環 #裁決
#傳票案 #違反限聚令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26)
控罪:違反限聚令
有人提出告發,指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背景:
2020年泰國發生反政府示威,同年10月網上有人呼籲聲援泰國示威,並前往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聚集和叫口號,多人遭警方票控違限聚令(多於4人),包括時任沙田區議員李志宏。
-------------------
📌裁決速報:罪名成立‼️
辯方爭議限聚令有違香港人權法,基本法亦指市民有集會遊行權利,限聚措施限制集會權利。裁判官指權利非絕對性,終審法院案例指需考慮限制是否有相稱性。599條例是防疫限制,當天早上十時許已有三十多人聚集,警方沒有即時停止集會及票控,是在多次警告後才票控。片段所見各人未有保持適當距離,考慮限制之相稱性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指出被告案發時沒有定罪紀錄,只在本案後有另一同類罪行紀錄,
📌求情
本案只有一項法律觀點爭議,同意大部分案情,被告亦非組織角色。自2011年參與服務社區,2020年至2021年擔任區議員,以6位數貸款支持社區工作營運,現仍未完全清還,辭去區議員工作後靠打散工支持生活及還款。明白一般刑罰會是原罰款(2千)雙倍加堂費,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情況酌情處理。
📌判刑:
考慮所有因素,判以罰款$ 6000。須在3個月內繳交。
#陳樨樨暫委裁判官
#20201021中環 #裁決
#傳票案 #違反限聚令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26)
控罪:違反限聚令
有人提出告發,指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背景:
2020年泰國發生反政府示威,同年10月網上有人呼籲聲援泰國示威,並前往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聚集和叫口號,多人遭警方票控違限聚令(多於4人),包括時任沙田區議員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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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罪名成立‼️
辯方爭議限聚令有違香港人權法,基本法亦指市民有集會遊行權利,限聚措施限制集會權利。裁判官指權利非絕對性,終審法院案例指需考慮限制是否有相稱性。599條例是防疫限制,當天早上十時許已有三十多人聚集,警方沒有即時停止集會及票控,是在多次警告後才票控。片段所見各人未有保持適當距離,考慮限制之相稱性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指出被告案發時沒有定罪紀錄,只在本案後有另一同類罪行紀錄,
📌求情
本案只有一項法律觀點爭議,同意大部分案情,被告亦非組織角色。自2011年參與服務社區,2020年至2021年擔任區議員,以6位數貸款支持社區工作營運,現仍未完全清還,辭去區議員工作後靠打散工支持生活及還款。明白一般刑罰會是原罰款(2千)雙倍加堂費,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情況酌情處理。
📌判刑:
考慮所有因素,判以罰款$ 6000。須在3個月內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