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談立豐暫委裁判官
#20220429東涌 #續審 [2/1]
李(68)
控罪: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背景:於2022年8月22日獲判表證不成立
- - - - - - - - - - - - -
(前一單案超出預期時間 )
11:17開庭
今天是辯方案情,被告選擇作供,被告68歲無業。
被告向談官要求:雖然今天有翻譯,但希望翻譯傳遞的訊息不會有錯誤,被告要求紙張同一支筆。
談官:本年4月29日約5點鐘你在那?
被告:你都知我今年68歲,咁我點記得清楚那天我在那。如果警方有視頻,段視頻又唔係假,咁我就在東涌。
談官:不過視頻今天不再係證據,你當無看過。
被告:係什麼原因將我拉到法庭呢!又有什麼證據告我犯罪呢?傳票控告我無牌奏玩樂器,又話有人投訴我當天拉二胡做成嘈音,所以告我。警員當天到場有訴我,他們接到嘈音投訴。
作為一位街頭藝術表演者,我曾經到過泰國、馬來西亞作街頭藝術表演都未曾被票控。在香港亦有很多外國人在街頭表演藝術,他們有無拿到許可證?
我有2次去辦證,但沒有成功辦理證件,令我很失望,既然係 ( 偽法律)上次判我無罪,如果今天又判我無罪,我要求賠賞我的精神損失。
當日我無阻到任何人,就算最緊忙時間都無阻到行人、我不清楚有無人停下來聽我拉二胡。
作為一位有良知嘅市民,我拉的曲可能會令到有些市民不高興,但我是搞藝術的,藝術是為人民帶來歡喜而不是鬥爭。
我不知道巴士總站是否有很多巴士和私人屋苑巴士,乘載市民去不同的地方。
星期五有法律規定不可街頭表演嗎?我當天無見到排隊的人龍打蛇餅,哪個地方是很闊落的,視頻都可以看到,但今天視頻不能呈堂。
我是隨意、無刻意揀選那個地點作為表演。有開擴音機,但無把聲浪開到最大聲,那個擴音機只得8寸喇叭,開到最大都無巴士聲大,巴士聲會蓋過二胡聲。
在這裡我再說多次,指控我這段時間我無拉緊二胡。
13:15被告作供完畢
下午(14 :30)繼續審訊(結案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談立豐暫委裁判官
#20220429東涌 #續審 [2/1]
李(68)
控罪: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背景:於2022年8月22日獲判表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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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單案超出預期時間 )
11:17開庭
今天是辯方案情,被告選擇作供,被告68歲無業。
被告向談官要求:雖然今天有翻譯,但希望翻譯傳遞的訊息不會有錯誤,被告要求紙張同一支筆。
談官:本年4月29日約5點鐘你在那?
被告:你都知我今年68歲,咁我點記得清楚那天我在那。如果警方有視頻,段視頻又唔係假,咁我就在東涌。
談官:不過視頻今天不再係證據,你當無看過。
被告:係什麼原因將我拉到法庭呢!又有什麼證據告我犯罪呢?傳票控告我無牌奏玩樂器,又話有人投訴我當天拉二胡做成嘈音,所以告我。警員當天到場有訴我,他們接到嘈音投訴。
作為一位街頭藝術表演者,我曾經到過泰國、馬來西亞作街頭藝術表演都未曾被票控。在香港亦有很多外國人在街頭表演藝術,他們有無拿到許可證?
我有2次去辦證,但沒有成功辦理證件,令我很失望,既然係 ( 偽法律)上次判我無罪,如果今天又判我無罪,我要求賠賞我的精神損失。
當日我無阻到任何人,就算最緊忙時間都無阻到行人、我不清楚有無人停下來聽我拉二胡。
作為一位有良知嘅市民,我拉的曲可能會令到有些市民不高興,但我是搞藝術的,藝術是為人民帶來歡喜而不是鬥爭。
我不知道巴士總站是否有很多巴士和私人屋苑巴士,乘載市民去不同的地方。
星期五有法律規定不可街頭表演嗎?我當天無見到排隊的人龍打蛇餅,哪個地方是很闊落的,視頻都可以看到,但今天視頻不能呈堂。
我是隨意、無刻意揀選那個地點作為表演。有開擴音機,但無把聲浪開到最大聲,那個擴音機只得8寸喇叭,開到最大都無巴士聲大,巴士聲會蓋過二胡聲。
在這裡我再說多次,指控我這段時間我無拉緊二胡。
13:15被告作供完畢
下午(14 :30)繼續審訊(結案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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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談立豐暫委裁判官
#20220429東涌 #續審[2/1]
李(68)
控罪: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背景:於2022年8月22日獲判表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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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開庭
控方無結案陳詞
辯方結案陳詞:
謝謝法官大人,今天是第幾天開庭我都唔記得啦!我對資源同時間浪費感遺憾,今次是指控我無許可證在街頭表演。在2015至2018年有幾多人申請許可證?2018年到現在一宗申請都沒有,咁係唔係我就不能做一個型式表演?
我現在想收回上午說的一句「偽法律」,法律是存在的,只係將我的表演抹殺。
至於控罪指的那段時間,控方是沒有證據證明我有罪,而我則全部否認。
備註:我非常遺憾我少少的案件都要咁長時間考慮裁決。
15:07今日審訊完畢
押後至10月3日(15: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裁決。
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談立豐暫委裁判官
#20220429東涌 #續審[2/1]
李(68)
控罪: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背景:於2022年8月22日獲判表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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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開庭
控方無結案陳詞
辯方結案陳詞:
謝謝法官大人,今天是第幾天開庭我都唔記得啦!我對資源同時間浪費感遺憾,今次是指控我無許可證在街頭表演。在2015至2018年有幾多人申請許可證?2018年到現在一宗申請都沒有,咁係唔係我就不能做一個型式表演?
我現在想收回上午說的一句「偽法律」,法律是存在的,只係將我的表演抹殺。
至於控罪指的那段時間,控方是沒有證據證明我有罪,而我則全部否認。
備註:我非常遺憾我少少的案件都要咁長時間考慮裁決。
15:07今日審訊完畢
押後至10月3日(15: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裁決。
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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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新案件 #其他案件
D2:顏(33)
D3:張(33)🔴因另案還押中
D4:何(39)🔴因另案還押中
控罪:
(1)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D1-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2)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D1,D4]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159A及159C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
控方反對保釋,辯方有保釋陳詞。
⏺保釋
D2保釋申請獲批准🟢條件如下:
保釋金10,000元
不准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D3及D4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8月10日早上09:30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14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新案件 #其他案件
D2:顏(33)
D3:張(33)🔴因另案還押中
D4:何(39)🔴因另案還押中
控罪:
(1)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D1-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2)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D1,D4]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159A及159C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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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反對保釋,辯方有保釋陳詞。
⏺保釋
D2保釋申請獲批准🟢條件如下:
保釋金10,000元
不准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D3及D4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8月10日早上09:30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14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2月14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17/20]
🕙10:00
✅ 已有#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答辯
🕚11:0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申請撤銷保釋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17/20]
🕙10:00
✅ 已有
🕚11:0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申請撤銷保釋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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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答辯
區(57)🛑已還押接近2個月
控罪: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控於2023年4月19日至10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2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及影片,具意圖:(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辯方代表:#關文渭大律師
1008 開庭
📌答辯:認罪
同意讀出修訂案情:
大意指在5個不同社交帳戶(3個Facebook 及2個 X)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共二百八十則貼文,這些帳戶有朋友及追隨者可以看到。警方於網上巡查見到貼文及如《願榮光歸香港》音樂錄象並加上煽動文字,如天滅共產黨,打倒邪惡軸心共產黨,亦有其他錄象及貼文呼籲制裁政府官員及黑警,宣傳革命、香港獨立,光復香港等、斬首獨裁者習近平、斬首李家超及其家人。警方調查後今年10月在其住所附近埋伏拘捕被告並進行搜屋,檢取了3部手提電話、3部手提電腦及2部桌面電腦,檢查後發現上述部份器材登入了提及之5個社交媒體帳戶,警誡下承認自己用手提電話之軟件filmmaker製作影片並發放,也同意所有貼文由自己一人於上述帳戶發放,知道自己行為已經觸犯國安法。
📌裁決:罪名成立🛑
📌求情:
採納已呈交書面求情,同意發佈頗多訊息,但多是重覆性表達自己政見,大概只有14個內容,而帳戶朋友不多由四個至二百多,所發貼也不算多回應,被告知道犯法但不清楚其嚴重性,同意行為犯下國安法,希望法庭可以考慮短期監禁。
1033 休至1058 作判刑
📌判刑速報:
即時監禁 6個月‼️
簡短判刑理由
被告行為抹黑政府,領導人及政府官員,也煽動他人使用暴力,6個月內發出二百多個訊息,每天至少一個算是頻密,然而法官同意回應及轉載不多,其貼文感染力低,但內容全是個人製作並非單純轉發,法庭考慮所有因素及求情後量刑以9個月作起點,只有認罪可扣減三份一。
1104 完畢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答辯
區(57)🛑已還押接近2個月
控罪: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控於2023年4月19日至10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2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及影片,具意圖:(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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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關文渭大律師
1008 開庭
📌答辯:認罪
同意讀出修訂案情:
大意指在5個不同社交帳戶(3個Facebook 及2個 X)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共二百八十則貼文,這些帳戶有朋友及追隨者可以看到。警方於網上巡查見到貼文及如《願榮光歸香港》音樂錄象並加上煽動文字,如天滅共產黨,打倒邪惡軸心共產黨,亦有其他錄象及貼文呼籲制裁政府官員及黑警,宣傳革命、香港獨立,光復香港等、斬首獨裁者習近平、斬首李家超及其家人。警方調查後今年10月在其住所附近埋伏拘捕被告並進行搜屋,檢取了3部手提電話、3部手提電腦及2部桌面電腦,檢查後發現上述部份器材登入了提及之5個社交媒體帳戶,警誡下承認自己用手提電話之軟件filmmaker製作影片並發放,也同意所有貼文由自己一人於上述帳戶發放,知道自己行為已經觸犯國安法。
📌裁決:罪名成立🛑
📌求情:
採納已呈交書面求情,同意發佈頗多訊息,但多是重覆性表達自己政見,大概只有14個內容,而帳戶朋友不多由四個至二百多,所發貼也不算多回應,被告知道犯法但不清楚其嚴重性,同意行為犯下國安法,希望法庭可以考慮短期監禁。
1033 休至1058 作判刑
📌判刑速報:
即時監禁 6個月‼️
簡短判刑理由
被告行為抹黑政府,領導人及政府官員,也煽動他人使用暴力,6個月內發出二百多個訊息,每天至少一個算是頻密,然而法官同意回應及轉載不多,其貼文感染力低,但內容全是個人製作並非單純轉發,法庭考慮所有因素及求情後量刑以9個月作起點,只有認罪可扣減三份一。
1104 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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