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S Channel 🏳️ 全民自發收聲道
3.75K subscribers
38K photos
2.5K videos
121 files
28.3K links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9/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

上午內容

0940 開庭

A4代表律師指0943才聯絡到被告,剛從家中趕來,因證人口供涉及A4,缺席聆訊不理想,申請押後20分鐘,王官批准但要求查閱A4現時保釋條件。

0945休庭

1038 再開

A4 於1025 到達法庭,解釋昨晚八時發燒及喉痛,服藥後昏睡至今早引致遲到,快測呈陰性,A4狀態仍能應付上午審訊但希望下午可以前往看醫生,法官指暫不考慮更改保釋,但提醒A4再遲到將可能扣取保釋金並取消保釋需還押,同時指此番話適用於其他被告。

📌繼續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控方主問
證人以2020年3月30日cctv截圖冊P31解說其辯認理由:

📎追縱換了牌銀色私家車
107: 渣華道一幼稚院CCTV-CC086在106店內鏡頭對面建築物之彩色CCTV, 片段02:24:50秒銀色車停泊路旁,左前及左後2乘客下車,證人指為A2(下車後穿回藍色牛仔外套內仍穿黑色短袖T恤、黑色長褲、白色口罩)及A4(黑色吊腳褲,黑色鞋,冇帽見到啡色頭髮再之後片段02:26:56後座一人下車是A3(穿Adidas 三角logo 衫、修身褲,白灰色鞋及戴口罩)。02:27:25 三人在行人路人向東行走, PW 8以黃藍綠色圈出3人,之後A3及A4繼續行,02:28:04時A2問A4借火機後向西行。A2代表指不爭議A2下車後截圖情況。

108: 和富道82號新華紀CCTV,銀色涉案私家車02:20:45停路旁2分鐘,02:22:12 駛走,估計在此換走貼上之車牌

109: 和富道另一方向拍到私家車經過,走回107鏡位置

113: 渣和道CCTV,涉案私家車再經過

114: ICAC 北角總部CCTV,見到涉案私家車

115及116: 東隧港島入口及管道CCTV,私家車打算過九龍

117: 車隧九龍自動收費站CCTV,清楚見到UHxxxx車牌

118: 車隧九龍出口CCTV

119: 03:42 A1住所大堂、電梯CCTV,拍到A1回家過程

📎追縱A2回家
110: 北角道10號亞太廣場CCTV,拍到A2經過

111-112: A2住所大廈CCTV,02:30時返回電梯大堂回家。

PW8在多張地圖上分別劃出私家車及A2行走路線。

最後主控要求PW8補回跑馬地P6B地圖上顯示被縱火私家車停泊桂芳街之位置,並確認P11相冊內多張相片位置。

-主問完-

開始盤問前,A4代表申請缺席往看醫生,法庭押後案件下午1430 再開庭待A4看過醫生情況是否繼續審訊。

A2代表製作了地圖集協助盤問預早交法庭

1201 上午完,1430開庭確認A4身體情況是否可以繼續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9/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

下午內容

A4中午看醫生後確認身體不適未能繼續審訊。

1435 今日完,下星期一0930繼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10/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

下午內容

1415 開庭

📌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證人多番不直接答問反而作大串解釋被法官指宣誓下需如實作答

🔸盤問
A4
-不同意調查工作排除不利控方之證據
-不同意自己幾張截圖圈出藍圈男子不是A4
-聲稱A4吊腳褲所以露出白色足踝腳眼,片段質素不肯定A4有無著白襪。梅興街CCTV截圖是側身所以看不見腳部白色部份。
- 作供指A4穿黑色長袖風褸/外套因較反光,比起其他被告冇咁黑,同意書面口供是寫長袖外套,睇片較清楚知是風褸。
-A4家中搜出及檢取了黑色cap帽及鞋,沒有檢到黑色風褸及吊腳褲,回口供時沒看過實物。同意看影片見不到鴨咀帽上面馬騮圖案,但憑長方形白邊及帽鰴相信是同一頂。A4代表庭上呈上4張不同cap帽相片D4(4)1-4均被PW8指顏色較黑,是正方形不是長方形同涉案A4帽不相同。
-不同意石水渠街CCTV片段CC42 00:46:52內A4帽只見白色一點,放大近看似是白色長方形。
-灰色短褲是否有褲頭帶截圖看不到,P12短褲相片在家中拍因光源充足所見較警方拍證物相片淺色。同意灰色褲是普通短褲
-有上案件重組案情,但沒有專家資格,同意谷歌量度距離只是約數因可能有錯但相信仍算精準。推斷路線認為合理,中間沒爬頭,越過對面線行
-排除車上有第五人
-鏡頭所見A4不同時間褲不同了,證人估計是鏡頭外換了褲,不同意不是同一人,因鞋同帽是一樣。A4對鞋是較特別、獨一無二。左腳外側有淺色圖案,認為非白色,因同白色口罩顏色有分別。
-警方A4家中搜到證物相片黑鞋上有不同顏色螢光圖案,自己認知Vans 2019年有波鞋類似設計圖案比賽,鞋背有黃色雨傘,但最後沒有圖出產。CCTV拍不到鞋上細緻圖案如格仔,但左腳明顯圖案仍可見。認為該鞋是布鞋款,因腳筒及厚度同波鞋不同。
- PW8調查報告指有替被告做背景調查,2020年4月21日及22日有查詢電訊公司一些被告電話通訊紀錄,包括A4。2020年5月26日行動簡介報告MFI 15是上司吩咐自己打,印象只有警長級以上出席,但方便行動之後找負責同事所以報告有所有人員編號。
-涉案車是Toyota Pirus, 自己非專家不知有冇改裝。辯方提供圖片之3張同款車是似本案,但自己識別會留意著燈後狀況,認為涉案車輛頂上鯊魚旗同該3張不同。認同行車路線為住宅區,不同意中途有同款車駛過因有些CCTV拍到車牌而追蹤至北角也找到該車。辨認有總區情報科協助看不同區之CCTV,但自己不單憑他人給予資料,會判斷是否合理
- 3月30日00:53:05春園街交加街截圖男子手持發光物體堅持是電話,不是平板電腦,也不同意此人並非A4,只同意此鏡頭質素分辨不到是帆布鞋及上面圖案。

1605 今日休庭

明早0930繼續,估計本證人上午可完成盤問,下午可傳召控方最後一名證人。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10/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

上午內容

0941 開庭

📌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盤問
A2
-2012年加入警隊,有路面駕駛經驗
-不同意調查是因A2在北角渣華道靚靚屋下車再向前推假定上車的人包括A2,由其出門也有追蹤
-根據辯方地圖冊,作供指A2在春園街上車轉去廈門街再出皇後大道東約七至八百米,不同意中途可能有人上落車,同意中間有些位沒CCTV,但以時間車速自己相信沒有停車
-代表律師指出有其他路線也可去到黃泥涌道,PW8不同意,以行車時間及距離不吻合,而其中一路段的酒店CCTV也沒有拍到銀色私家車,同意中途有無停過車不會知道
-不知路段在案發時有冇路障、工程改道,同意汽車進入黄泥涌道後至樂活道情況不知道
-其後追蹤路線中途有個別道路有無停過車或上落同意不會知道,因CCTV不是連🧔,但有些路段是跟住一架黑色七人車,相信沒可能停車上落客仍可跟隨該黑色七人車。
-2022年8月10日口供及截圖涉辨認被告身份,截圖39指認出是A2但此圖同作供憑髮型,衣著包括黑色帽,有口罩,牛仔褸外套,Nike鞋及束腳褲(犯案前衣著)沒一樣特徵可以見到。質疑一些國片下身看不到口供卻能寫穿黑色長褲,PW8指是參考一連串鏡頭
-庭上作供指A2是4人中較矮,A3較高但文字口供沒有用身高識別,證人指相片截圖見高度差別,不特別再提。
-油站CCTV經過黑色車見不到型號問為何知七人車,PW8指以長度。亦以車頭及車尾燈識別。不同意指自己駕車經驗不可能分辨到車型及車款。
-有看過在馬可尼道拍攝之涉案私家車照片,A2代表指是混能車,PW8明白混能車運作。
A3
-案發日已委派做本案調查員
-職責包括收集CCTV,再比證物警員,所有片段超過400小時。紀事冊紀錄2020年3月30日至5月21日做片段分析,不同意花少於200小時收看
-口供翻看CCTV作截圖對同4被告搜出衣物對比。同意庭上身份非調查員,分折以電腦駁較大電視收看片段,沒有用人面辨識系統。作供沒有指出以樣貌對比,因以衣物等會較客觀
-2023年4月一頁紙口供附件有行車路線,今日同意非所有路段有CCTV涵蓋,有推斷車行路線,鏡同鏡距離曾以谷歌量度,同意沒在口供寫下。分折工作在2022年8月口供有詳細對比衣物特徵。第二份2023年口供主要針對 CCTV圈出被告
- P31相片指A3等人行到金里程便轉入店,但CCTV角度有排檔簷篷阻擋,只是因店著燈推論走入店內
-涉案車可坐5人,春園街CCTV拍不到車廂內情況,但留意到熄燈停車鎖門熄冷氣動作。同意開門及鎖門也是閃燈及後排有冇坐人看不到。
-作供指進入金里程換衫是自己推算,A2及A3作案後在車內換衫也是推論。印象中有檢取車內黑色衫褲,知道有做DNA及指紋比對但沒有結果
-跑馬地CCTV,A2至A4也是黑色衫褲,只是口罩顏色,A3及A4長褲吊腳程度不同,三人跑動次序以特徵判斷,不同意A3不在內。
-車內換衫依賴下車位置及衣物改變推測

1233 午休,1410繼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非即時)

#西九龍法院第九庭(區域法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審訊 [5/4]

容(2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

=============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劉大律師

控方無補充;辯方則就手民之誤另作補充。

法官指發現留言”p2 “總數量為320條,留言號碼是按發佈時間先後依次排序 ,所以被告在發出留言第51號時,已經存在先前的一至50號留言。

官續指辯方所提交有關自殺的例子與本案不盡相同,指本案是有警員被人所傷,辯方解釋兩宗案件皆有些語句差不多。就控辯雙方皆有述及唐英傑案,法官指當中煽惑需要留意四點,包括其演繹方式,背景或是否針對普羅大眾等因素,續舉例如果有人自殺唔排除發出者有相關責任。

辯方解釋本案被告的(留言)內容無話指向警員,法官表示要睇上文下理 。辯方表示單憑這些字句未足以證明,而且內容間斷,唔同人睇可以有唔同意思。法官表示唐英傑案件提及需要考慮背景,及自然去詮釋是否吻合煽惑。

辯方表示留言2是普通的留言,被告不是受很高教育程度,此留言不是意指引起眾人針對警察。法官反指需要睇該貼文的標題。

辯方指被告留言前有人話係假消息,被告才留下該言論,並引申罵戰,被告留言為意氣說話。官指當時有相關新聞報道。辯方回應指當時的即時新聞,如立場新聞也有報導錯誤 - 即指有數人被制服,個實際只有一人;再加上當時其他新聞只有相關標題,未有詳細內文。

法官指留言9有youtube 片段,並提及被告作供曾指片段太長無睇。辯方指現時已不能睇番該條片,而被告亦曾指太長無野睇到就無睇,辯方續指現時法庭就此片段亦無相關證據顯示睇到乜。

案件押後裁決 於2024年10月4日 10:00進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第九庭(區域法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裁決

容(2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

=============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劉大律師

📌押後至12:00開庭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第九庭(區域法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裁決

容(2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

=============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劉大律師

[遲左兩個鐘至12:06開庭]

官頒下書面判詞,指半個鐘後司法網會有,予20分鐘讓辯方向被告解釋判詞内容。

[12:30開庭]官指書面判詞頁數跳錯,但內容一樣。官請控方於10月10日提供相關案例之判刑,辯方則需於10月24 12:00前交書面求情。

被告罪成,需即時還押‼️

求情+判刑:
2024年11月1日 上午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