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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保釋覆核
D¹李(22)、D²利(25)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違反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案情: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襲擊警員A
背景:當晚11時左右有約10人在奶路臣街及花園街交界堵路,控方案情指閉路電視拍下兩人襲擊過程,惟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反駁,指兩人並無接觸作出拘捕警員。


案件押後至3月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與當日旺角另一案件一同提堂

保釋覆核,繼續還押
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提堂



控罪: 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條 63(1)條)

案情:於3月1日凌晨時分,警員目擊被控人將木板,雨傘放在垃圾桶縱火,其後被一名督察尾隨,並在附近截停。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控罪,於警署中承認只是想用雨傘加強火勢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控人保釋

投訴:
1. 被控人要求律師陪同錄取口供被拒
2. 於精神不佳情況下(2-5am)錄取口供
3. 口供內容的答案並非被控人提供,被控人在警方威脅下(指會加控其他控罪)而簽署

案件押後至4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5旺角 #轉介文件

巴基斯坦裔手足(18)

控罪:
(1)企圖縱火罪
被控於2019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附近企圖用火損壞屬於警署的水馬鐵閘
(2)企圖刑事損壞
被控於同日在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花旗銀行外,企圖損壞交通燈

背景:
8月31日警方闖入太子站內毆打市民,接連數日大批市民包圍旺角警署抗議。事隔9個月巴裔少年在6月16日首次提堂,獲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准許以現金2000元保釋,期間承諾不離港、每週報到1次,並遵守晚上9時至翌晨6時宵禁令,及禁足案發一帶。案件押後至今天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

——————————————
控方申請無須答辯,被告需於下次到區域法院應訊。

辯方申請更改擔保條件,取消交出旅遊證件一項擔保條件,申請獲批

除申請取消交出旅遊證件獲准外,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7月28日 2:30pm 於區域法院應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209旺角 #判刑

巴裔手足(18)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襲擊男子陳大鵬

案情:男子陳大鵬因政見與人發生口角,及後被襲擊至昏倒,面部多處瘀腫,被告涉揮棍打該男子腳部。

背景:巴裔手足原在12月11日首次提堂,惟因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應訊,保釋被拒;12月19日在 #劉綺雲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同被拒;因疫情押後案件,在2月17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潘敏琦法官 申請保釋亦被拒絕;3月13日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面前認罪,並呈上5封求情信,裁判官指示須索取背景、感化、勞化及心理報告,保釋申請再被拒;3月27日提堂時,已索取背景、教導所及心理報告,背景報告指被告後悔行為,深切反省自己過失;教導所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判處教導所;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需要行為指導, #何俊堯裁判官 指示索取感化報告及進一步心理報告,還押逾100天後終獲保釋,押後至今天判刑。

今天毋須翻譯,以本地話處理

感化報告建議12個月感化,被告願意遵守2項條件
(1)跟據感化官建議工作及居住
(2) 跟據感化官建議參與社會支援小組

法庭指被告行為完全不能接受,陳大鵬沒有武器,在倒地後仍繼續襲擊陳大鵬
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年紀尚輕,而心理報告指被告障礙對事情的後果思考有影響,加上已還押近4個月,經已上了一課

法庭接納心理及感化報告指被告對情緒管理需要指導,因此判12個月感化令,並須遵守上述兩項條件